第七章 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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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552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政法工作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11
页码: 734-7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义县政法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执法协调监督、推进司法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武义”建设等。
关键词: 武义县 地方组织 政法工作

内容

先在1966年5月建立政法党组与政法分党组基础上,建立中共武义县委政法委员会,属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部门。1996年8月29日,县委办公室批准并印发《中共武义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核定县委政法委员会(含综合治理办公室)行政编制为4名(不含县委常委任职的书记)。领导职数: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兼职)、办公室(含综治办)领导1名。2002年6月4日,县委复〔2002〕58号文件明确规定县委政法委机关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编制7名。政法委机关专职领导职数2名;内设机构为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指导科、执法监督科。县委政法委员会正、副书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兼任;有时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或副主任。
  
  第一节 执法协调监督
  县委政法委对上级党委政法委和县委、县政府批示督办案件,履行对公、检、法、司各部门牵头协调监督职责;对武义县公、检、法、司请示协调案件,做好调查,依法协调,及时结案。
  1996年,县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司开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简称“严打”)专项斗争。政法机关收到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来信,举报线索103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46起、重特大案件14起,查处治安案件29起,群众扭送违法犯罪分子14人,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29人。
  1997年12月,县委政法委组织人员对监外执行的5种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订帮教协议书,由派出所民警、村党员干部,或由关工委出面落实到离退休干部进行帮教。1998年,由政法委组织2个检查组,对政法各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县人民法院一干警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受到法律惩处。
  2000年,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对1999年1月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有关取保假释、保外就医的案件逐案进行检查。查清取保候审人员147人,保外就医9人,检查案卷总数131件,查出有问题案件6件。通过检查,政法委发出督办案件6件,催办案件22件,建议案件1件。同时,对公检法机关自1999年以后是否有该立不立、该诉不诉、该判不判的问题进行检查。
  2001年9月27日,县委政法委制定了《中共武义县委政法委员会案件督办制度》和案件协调制度及信访事项处理规定。2002年4月,县委政法委制定了《武义县伤害案件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伤害案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查阅了350件案卷,从中确定了5起督办案件、6起催办案件。
  2004年2月份,在政法系统部署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涉法涉诉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共受理了各类案件114件,其中2003年7月1日以后仍在上访的30起,被立为重点疑难信访案件12起。各乡镇街道共上报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44件,其中重点案件20件。梳理后,对重点疑难案件,由县委、县政府下文督办。其间省、市涉法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办案件7件。至是年7月份,114起涉法信访办结112起,结案率98%,12起重点疑难案件办结10起,其中2起在续办。其中被依法纠正5件,定为无理上访1件(后息访息诉),息访息诉74件,解决群众合理要求39件,省、市督办的7起案件全部办结。
  2005年,县委政法委协调政法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处理了一批疑难案件。其中对市、县领导批示的7件重要信访,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帮助解决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大莱村因村子上方开采矿石影响村民安全,群众不断来信来访,又因情况比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县委组织国土、公安、农业、县府办、乡镇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以会议纪要形式落实处理意见。最后决定停采搬迁,其他矛盾也迎刃而解。对进京上访的邵某某等3人不服刑拘案件,经武义县公安局、金华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复核,认为原处理偏重,由县公安局向邵某某等3人道歉,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人在处理意见上签字,表示满意。通过政法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涉法涉诉案件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积极成效。是年共排查涉法涉诉案件23起,已结案11起,息访息诉的16起。2005年,武义县委政法委被金华市委政法委评为排查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节 推进司法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加速了立法。1986年~2005年,武义县深入开展了4次全民普法教育。县委政法部门努力推进司法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003年全面推进政法队伍建设和公正司法,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政法工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全面完成了法官、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以后,按照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基本完成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控审规律和特点,法院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审判方式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
  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庭审方式,使庭审真正成为审判的中心;改革和完善审前程序,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制定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划,保障程序公开;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检察院推行了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制度;对重大案件,批捕部门坚持提前介入;起诉部门除了坚持原来执行的20日未结公示制等制度外,大胆适用简易程序,以提高公诉效率,并积极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凡是符合简易审条件的,就简化询问,示证等环节,以缩短审理期限。同时,积极探索各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国税、工商等9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防范职务犯罪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对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发挥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
  县公安局根据自身职能特点,着力在改革队伍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实行绩效考核,加强队伍建设。在全市率先实行以“区分等级、明确标准、每月考核、年终评定、奖金捆绑、优升劣降”为主要内容的等级化动态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注重5个原则:(1)公开公正原则;(2)两级考核原则;(3)等级划分原则;(4)激励创新原则;(5)奖惩挂钩原则。二是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实行离岗培训,促进后进转化。每年分离不少于1%的民警,参加离岗培训。参加离岗培训的对象依次为,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被黄牌警告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绩效考核中列末3位的。
  县司法局为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对公证人员搞好培训、实习等工作;二是实行公证运行机制由过去一竿子到底向半开放管理模式过渡;三是筹措发展资金,完善公证处的硬件配套设施。此后公证质量明显提高。对律师行业积极开展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评查活动,加大了对律师工作的监管力度和诚信制度建设。“148”(法律咨询服务电话的简称)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出新模式,实现了“148”和援助中心机构合并,实行了职能整合。加强与工、青、妇、残等部门的联动,建立援助站,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涉法维权问题。“148”电话突出电话接待、民情转报、上门援助3大种类,发挥了为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作用。
  2004年司法机制改革主要围绕政法队伍建设和司法公正,结合县里部署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了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同时,政法各部门在司法机制改革和队伍建设方面也积极进行调查和探索: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基本完成了内部机构改革。县法院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大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了统一的立案机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注重调解工作机制和强化裁判文书改革,减免诉讼费用,并采用了院长信访预约制,以方便当事人,提高服务水平。县检察院完成了第三轮竞聘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方面探索,建立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制度。4月份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10条意见》,不断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水平。县公安局对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细化、深化。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公证处体制改革的发展新路子,同时对律师队伍开展诚信教育,加强监管力度,并进一步拓宽对弱势群体维权工作。
  2005年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就保障司法公正工作,制定一系列措施。
  县法院做好人民培审员的重新选任和培训,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均由陪审员参加审理;取消对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执行案件预交执行费制度;开通保护弱势群体绿色语言通道;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执行诉讼费减、免、缓的规定;开展院领导信访预约制度;开通残疾人专用诉讼通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大案、要案的审理,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县检察院健全检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修改完善办案业务工作考核及实施细则,建立监督制约、考核激励、业务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并认真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司法局扎实组织开展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让人民满意的活动,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配合政法各部门做好司法行政业务公开、律师管理体制、司法鉴定体制以及公证体制等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县公安局以队伍正规化建设为着力点,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相互配合监督工作机制。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构建治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新的社会治安形势,综合治理显得十分必要。
  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始时采取联席会议制度。1985年6月19日,县委办公室转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公布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共有县委、县府、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等27名,其中,县委副书记朱阐贤为召集人,副县长胡水金为协助召集人。
  1990年重新调整公布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区、乡镇、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小组;全县配齐了公安员、司法特派员和助理员,整顿和建立了14个民警值班室、21个法律服务所、19支专职或义务联防队、18支义务消防队;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保卫科(股)14个、护厂队4个,经济民警队2个;对村级治保、调解组织也进行整顿和充实。全县形成了一支3000多人的专、兼职治保调解队伍。
  1991年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下发。3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根据以上两个决定,6月18日中共武义县委发文撤销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专门成立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为郑可风(县委副书记);副主任为张祖衡(副县长)、张育林(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成员24名,由各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任综治委办公室主任。7月6日,县委办公室抄告单明确: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借编方式,从公、检、法、司4家抽调。
  同年9月,壶山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年,全县6个区34个乡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相继调整充实了综合治理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全县23个镇乡调整充实了公安员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对民警值班室和法律服务所进行了整顿和验收;对村级治保、调解组织进行整顿和培训,并建立综合治理小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在充实加强保卫干部的基础上,增建保卫科(股)5个,充实保卫干部13名,组建了17支治安专业联防队。各单位普遍建立调解组织,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1996年,由于各乡、镇人事变动,经县委同意,于3月26日对全县23个乡镇分管政法的领导,公布为政法办、综治办主任,并建立乡、镇政法办公室和综合治理办公室,有派出所9个,合计公安干警63人;检察室4个,检察工作人员13人;法庭6个,工作人员31人。1997年4月7日县综治委又公布了县机关部、委、办、局42个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员。全县基本形成了多功能、全方位的社会治安管理网络。
  2000年,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立,急需在工业园区内建立治安组织,8月中旬在武义经济开发区白洋渡工业区成立治安协防中心;接着桐琴、泉溪相继建立治安协防中心。
  2002年,为加强综治网络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政法例会”制度。城区12个社区设立警务室,
  在城区全面开展社区警务活动。在各集镇及已撤乡镇原所在地,建立农村社区警务室16个。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并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2004年5月8日,县综治委发文,选派政法部门10位工作人员担任全县10所中学的综治副校长。
  2005年,进一步落实市综委〔2004〕6号文件精神,规范基层基础工作,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综治干部。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综治委主任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兼任。在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柳城镇、桐琴镇、王宅镇设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并享受副乡级待遇。对全县的司法所长进行考察调整,调整后的司法所长享受副乡级待遇。全县9个派出所的所长被县委组织部任命为该地乡镇党委委员或街道工委委员。全县有综治专职干部61名,兼职38名。
  打击违法犯罪
  打击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综治委按上级部署结合实际,牵头组织“严打”。从1983年至1986年,政法部门组织了三大战役,共打10仗,摧毁流氓团伙8个、抢劫团伙1个、盗窃团伙8个,收捕人犯288名。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拘役合计137名。
  1987年正式施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省市部署,县委、县政府领导坐镇指挥,在1987年~1990年间,政法部门统一行动,组织打击流窜犯、流氓犯罪、盗窃抢夺,取缔社会丑恶现象、卖淫嫖娼,查禁淫污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等专项斗争,侦破了一批案件,抓获了一批人犯进行公开宣判,逮捕一批、判刑一批,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1991年6月,县委政法委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开展反盗窃、破大案、打流氓、追逃犯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于6月~8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反盗窃、破大案、打流氓、追逃犯和反内盗的专项斗争。1992年春节前后又开展禁赌专项治理,查处赌博团伙,处罚参赌违法人员。
  1994年,开展整治农村治安战役,充分发挥联防队组织作用。武阳镇成立治安联防大队,下设3个中队,有队员30人。联防队与政府部门共同配合组成综合治理大军,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泉溪、王宅等镇联防队,都能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摧毁流氓、盗窃、抢劫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
  1996年中央关于开展“严打”专项斗争的指示下达后,县委专门召开全县“严打”工作会议,成立以县委书记蒋岩金为组长的“严打”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严打”领导小组,落实“严打”经费。根据中共中央统一部署,4月份全县政法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紧急动员,快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全方位围歼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先后4次组织了声势大、规模大的集中统一行动,攻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市中级法院和武义县公、检、法部门联合召开公判大会2次,执行死刑8人。
  1997年政法部门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开展禁毒、禁赌专项斗争,并破获一批贪污受贿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
  1998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翌年查处国有企业中“穷庙富方丈”问题有所突破,重点查处了某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受贿大案。
  2001年,武义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央指示,按省市部署,专门成立“严打整治斗争”领导小组,把“打黑除恶”作为“严打”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委政法委召开两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制定全县“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政法各部门协同作战,连续摧毁4个带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团伙。这些团伙的为首分子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企业法人代表。将黑恶势力绳之以法,在全县产生了极大的反响。
  2003年,两年为期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期满后,武义县的严打整治工作得到了省、市“严打”整治工作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化解社会矛盾
  武义县自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后,县委政法委与综治委办公室,经常对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做出部署,要求各乡镇、部门、单位重视排查不稳定因素,抓住重点,进行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该地,化解在基层;并及时掌握矛盾的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1995年排查了带有苗头性的、群体性的、倾向性的、政治性的,以及历史遗留的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1996年明山乡的祖坟纠纷,引发茶坑和后汤两村群体性械斗,致伤群众多名。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政法各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调处对策,派出工作组,通过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处理了为首闹事的肇事者,使事态得以平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经省市传达后,3月20日县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主要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确定排查调处重点为:1.境外敌对分子和邪教组织;2.对社会有害的气功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情况;3.当前社会治安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4.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各种非法集资问题,等等。
  2001年县综治委7号文件的通知指出,要在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在全县开展二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乡镇街道每月组织一次。每次确定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切实消除隐患,解决一批突出的问题。2001年从3月至9月,县综治委组织了4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2002年1月7日,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了《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武义县综治委坚决按照省市的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形成密切配合、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从机关部门、县属单位到乡镇村组织形成网络,各单位有联络员,全县553个村共有治保调解人员980人。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疑难重大矛盾实行包案。如历史上遗留下来武义县东湖村与永康杨埠村溪滩争议问题,因矛盾激化曾造成一死多伤。武义县和永康市双方领导及其有关人员,于1997年11月至1999年12月,先后5次协商;于2000年3月20日由省人民政府裁决,得到妥善解决,彻底化解矛盾。2001年3月15日,桐琴镇桐琴村为火车站冠名问题,发生拦阻列车事件,引起省委、省政
  府高度重视,桐琴镇被列为全省31个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乡镇之一。县委专门成立重点整治领导小组。通过一年多时间的重点整治,桐琴镇的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为防止类似事件重演,武义县委、县政府2002年3月8日,转发了县公安局制定的《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火车事件预案》。
  新宅镇大庙村村民为市场改建迁移涉及经济利益,部分群众采取过激行为,并于2003年1月133人联名上告至金华市委。县主要领导、县综治委领导、新宅镇政府与新宅派出所一起协调妥善处理市场搬迁遗留问题。对原小商品市场地块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建成新宅镇汽车站,建设新宅镇卫生院住院楼,保持相对繁荣的人气。适当放缓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使群众情绪基本稳定。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有关人员进京、进杭州集体上访,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妥善处理上访人员的实际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武义县每年都调查处理了大批矛盾和纠纷,有效地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实施目标管理
  武义县自1985年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以后,1987年起就开始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制订出各单位的目标任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先进。
  1991年12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一票否决制规定: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主要领导或治安负责人评先进受奖,晋职晋级等,如果没有达到该地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一律予以否决。
  考核内容是:区、镇、乡党委、政府有人分管,订有全年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有健全的群防群治网络;有完善的各种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协助政法机关查破刑、民案件;查处一般治安案件,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工作;查禁赌博;取缔社会丑恶现象;调处民间矛盾纠纷;收集和报告治安信息;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和“两劳”(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回籍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深化法制教育;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支持和保护基层治保、调解人员大胆工作,等等。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县综治委下发的考核目标评分表评分。由县委政法委(综治委)负责对区、镇的考核,由区负责对乡镇的考核。
  1992年,认真贯彻上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后,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了“宣传月”活动,县广播站、电视台举办了综合治理专题节目。县委、县政府与镇、乡签订责任书;乡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系统,也签订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壶山镇与村及所属机关单位签订责任书138份。年终根据县委、县政府发的乡、镇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责任制进行考核,评比先进。
  1993年2月16日,县综治委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干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年终根据目标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先进的同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否决了2个村评比先进的资格,其中一个村是2名逃犯没有归案;另一个村是出了1名盗窃变压器的主犯。宣平溪水库和白姆乡、泉溪乡领导不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出现较严重经济问题,县综治委也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了这3个单位领导评先晋级的资格。
  1994年县综治委根据中央及省市部署,制订《武义县整治农村社会治安方案》,后由县委在9月8日批转发文各乡镇党委和各部门党委(党组)执行。是年王宅镇经济犯罪比较严重,主要领导人违法犯罪,县综治委对王宅镇行使“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晋级资格。
  1997年1月,县综治委、政法委与县纪委、劳动人事局,县政法各部门领导及有关科室领导,组成两个考核组,对23个乡镇1996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90分以上的有14个乡镇,85分以下为不合格的有4个乡镇。
  1997年3月18日,综治委下发《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其中共同职责5条,并对21个成员单位分别规定条款。4月7日,又公布了部、委、局、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员。是年,因措施全面有力,全县23个乡镇年终考核全部合格。
  为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职责,1998年4月28日又制发《武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若干工作制度的规定》。2001年,武义县供销社法人代表、盐业公司单位法人代表均被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对以上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发文通报。2002年,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对桐琴镇2001年发生“三一五”阻拦列车事件,实行“一票否决”。
  创建“平安社区”
  1995年7月26日,县委政法委印发〔1995〕11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的通知》;8月16日,县委政法委又下发《关于创建“平安社区”试点方案》。试点工作安排在武阳镇办事处辖区内进行;10月底作了试点总结。
  1996年3月,县召开政法会议,大会向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布置创建“平安社区”的有关工作,自此,创建“平安社区”(简称“创安”)工作全面铺开。
  1997年开展“治安安全村”、“安全小区”、“安全单位”的创建活动。由县综治委主要领导任创建“平安社区”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专门成立城区“创安”领导小组。全县23个乡镇全部成立创建“治安安全村”领导小组。县综治委制订了全县创建“平安社区”的总体方案,公安局又专门下发创建平安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为便于检查和考核,11月7日,武义县综治委印发省制定的治安安全单位的“十项标准”。根据此标准首先在武阳镇的汪村、茭道乡罗山村、桐琴镇的东皋等村搞农村创建工作的试点。
  创建“平安社区”工作从1996年开始至1998年年末,从点到面,整体推进,取得初步成效,全县有75%的村、85.7%的单位达到了创安标准。有5个单位因对“创安”工作不重视、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给予黄牌警告。
  1999年在全县所有的村、居委会、公安列管的内部重点保护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重点放在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城镇和治安状况复杂、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地区,特别重视抓好城乡结合部、老城区、大杂院和乡镇交界、县(市)毗邻、偏远农村的“创安”工作。年终实现了城区65%的居委会、农村70%的村和90%的企事业单位分别达到“安全小区”、“治安安全村”、“治安安全单位”标准的目标任务。
  2000年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群防群治,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提高预防、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创建活动的成果,推动全县创安活
  注:1989年未作统计。
  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同年12月8日,县综治委、公安局、保险公司联合公布2000年度县级“治安安全单位”159个。另外有15个单位未达标。金华市公布武义县“平安社区”达标单位33个,其中有7个达到省级标准,均予以通报表彰。
  2001年继续开展“创安”工作,并把治安安全村的创建与乡镇村干部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年终进行考核,评出平安社区乡镇与先进个人。
  2004年,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抽查验收考核结果。有白洋街道等16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2003年度“平安乡镇(街道)”,51人被评为2003年度先进治保调解个人。2004年12月武综委发出机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自查的通知。考核细则各单位自查自评后,填入评分表上报,由“综治办”抽查。
  “平安武义”办公室在2005年2月21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要求审核经抽查考核符合“平安乡镇(街道)”标准的全县18个乡镇,并在媒体上公示,正式予以确认、命名。
  2005年平安社区综治工作与“平安武义”建设工作结合进行。
  第四节 “平安武义”建设
  实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浙江”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金华”的要求,武义县以“抓稳定就是抓发展,抓平安就是抓生产力”的理念,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建网络,促规范,求平安”的思路,从2004年起,全面开展了“平安武义”建设。
  总体目标: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具体包括: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确保治安情况良好、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加;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确保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和处置各类公共事件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力争8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平安乡镇”标准,成为浙江省首批“平安县”。
  2004年5月份正式成立建设“平安武义”领导小组。组长:金中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组长郭敏(县委副书记、县长)、骆瑞生(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成员11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2004年7月,中共武义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中共武义县委关于建设“平安武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2004年8月9日中共武义县委、武义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建设“平安武义”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县平安办于9月1日制发《建设“平安武义”责任单位的职责》。要求各责任单位确定1名至2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及时为上报目标完成统计表提供数据。
  2005年建设“平安武义”工作,重点抓了4大环节:从村(社区)、企业、单位、乡镇(街道)做起;及时掌握平安建设的有关情况、数据和动态信息,为妥善解决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奠定基础;通过组织网络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协调各方、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一套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2005年3月17日~4月16日开展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宣传月活动。宣传省、市综治文件和省、市平安建设的文件精神,营造创建“平安村居”、“平安社区”和“平安校园”的舆论导向。6月22日武义县委建设“平安武义”领导小组转发市《关于开展“百镇示范、千村创优”活动的实施方案》。9月29日,县“平安办”下发《武义县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明确各相关单位在平安创建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10月14日县委、县政府续发经过实践略有修订的《关于建设“平安武义”的实施意见》,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考核
  2004年12月,武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金华市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单位认真研究,结合该单位实际,做好落实工作。考核办法分总则、条件和程序、奖惩3部分共15条。经考核结果,得分最高的是柳城镇,得998分,其他乡镇、街道得分全部在合格分(850分)以上。
  2005年9月27日,县平安办转发《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贯彻落实。10月15日,“平安武义”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县属各部门转发《武义县平安创建成员单位平安创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求自查自评。18个乡镇街道全部达到了金华市平安创建工作示范乡镇(街道)标准。
  成果
  2005年,经检查确认全县18个乡镇、街道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2004年度“平安乡镇(街道)”。武义县被省、市命名为“平安创建先进县”,受到通报表彰。
  2006年,全县18个“平安乡镇(街道)”被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命名为2005年度“平安乡镇(街道)”。武义县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2005年度“平安县”,再次受到表彰。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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