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许可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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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5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许可证管理
分类号: D922.294
页数: 2
页码: 693-6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烟草制品不得擅自运输,建立使用烟草准运证制度,调拨省内的烟叶、卷烟和销售的烟丝,须由县烟草局开具准运证。
关键词: 经济监管 烟草 许可证 管理

内容

卷烟属专营专卖物资。烟草局成立初期,企业(集体)和个体户必须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和“卷烟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准购证”方可进行卷烟零售业务。此外,烟草制品不得擅自运输,建立使用烟草准运证制度,调拨省内的烟叶、卷烟和销售的烟丝,须由县烟草局开具准运证。2004年始,准运证由市烟草局核发。调拨省外烟制品的准运证由地区级烟草局开具。对各种证件,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卷烟批发许可证由省局核发。在武义具有从事卷烟批发资格仅为县烟草公司一家。
  县烟草局成立初期,各种证件比较齐全。批发、零售许可证,一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许可经营期限为1至5年,由烟草局确定。每年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方为合法有效。申领证件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2004年7月起取消收取任何费用。
  1988年2月24日,根据省烟草专卖局等五厅局联合通知,县烟草局发布《开展审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联合通知》。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发《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规定等4个条件。根据该法规定,县烟草局仅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权。2004年3月下旬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窗口入驻县便民中心。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卷烟零售点布局作详细规定,曾一度出现零售许可证发放数量过多现象。2003年6月1日,县烟草局出台《卷烟零售户计分制诚信等级管理办法》,设置一定分值,实行违法经营扣分制,分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直至取缔许可证。2004年7月,县烟草局召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工商、公安等10余家部门及零售户代表和人民群众,举行听证会,一致通过了《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办法》。2005年11月中旬,在征求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市烟草局的意见后,又制订出台了《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办法补充规定》。到2005年年底,全县共有卷烟零售点2078处。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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