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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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504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察
分类号: X924
页数: 7
页码: 683-689
摘要: 本章记述了武义县安全生产监察的经济发展情况,其中包含工矿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监察、建筑安全监察等。
关键词: 经济监管 安全生产 监察

内容

安全生产监察工作1986年由县人事劳动局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县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经委、交通局等参与实施监察。1988年3月31日建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管副县长蒋烈德任主任,县劳动人事局局长、县总工会主席、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人事局。2002年3月机构改革中,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原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划归县经贸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经贸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部门。2004年12月30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设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一节 工矿安全监察
  1986年,县矿产管理局(简称矿管局),与下属的萤石矿山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领导班子,政企合一的体制。公司成立安全保卫科,对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大检查,先后制止了14个违法采矿点。1987年3月矿管局升为一级局。1988年8月该局和公安局联合查处了寺前乡郭塘村66名无证采矿和桃溪滩乡20名农民进入国有矿区违法采矿行为。1988年至1989年,共查禁无证开采萤石矿点241处,填坑复垦农田20余亩。1989年3月,县萤石矿山公司的安全保卫科与生产技术科、技术信息科合并为生产安全技术科。是年8月10日,为加强萤石矿产管理,县矿管局、财政税务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无证采矿和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通告》。是年,矿管局、检察院根据通告,查处了茭道乡47人非法贩卖15000余吨萤石,漏税近2万元案和桐琴镇砩矿姚产矿井、后树联营矿发生的伤亡事故。
  1990年6月~7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县境内的萤石矿山。9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3年对劳动安全与卫生进行了检查督促。1995年乡镇企业因劳动保护基础工作薄弱、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差、设备简陋致使死亡事故频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了对矿山企业的审查。至1997年,共审查占全县矿山企业58%的54家企业,对其中9家上报省、市审查发证;对乡镇矿山矿长进行全面复审,持证矿长从700人减少到165人,提高了矿长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关闭了桃溪滩乡菏叶塘矿和溪里鱼形角矿两个事故多发的采空区作业场所。1998年,检查矿山75处,提出106例整改意见,下发整改指令书33份,6家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矿山停产整顿,会同地矿部门取缔了东莹杨家矿区内8家无证采矿点。
  2000年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14家无证企业采取关闭措施。2001年3月开始对全县矿山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整治。2005年3月中汇矿业公司余山头矿发生地面塌陷,6月16日又坍塌,7月5日早晨再次发生坍塌,副县长扬霄雁召集有关部门现场办公落实防范措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遏制当前工矿企业事故高发势头的紧急通知》。
  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全县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政府的安全责任,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矿山、危化、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同时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工程。2005年11月11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同月25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年,县政府制订了《县矿山事故抢险预案》。
  第二节 特种设备监察
  1986年开始,武义县特种设备种类、数量逐年增多。1986年1月武阳楼饭店开始使用首台载人电梯;1995年6月,武义第一百货商场,开始启用自动扶梯。
  1986年,武义县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由县劳动局履行。对全县46台锅炉进行了年检;对二轻企业82台冲压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了验收发证;参与县酒厂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充罐站和酒精生产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开展了对全县100多个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帮助县锅炉厂完善了4吨/小时锅炉的制造工艺,指导县制氧厂创造定点生产条件,并组织竣工验收。1988年,对全县27台运行锅炉和10台新安装锅炉,按照规程进行了年检和验收;并对压力容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展开。1989年,对全县需年检的31台在用工业锅炉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9台,需整修后使用10台,需降压监控使用2台;并对新装的6台锅炉进行了安装验收;对30个锅炉房进行了检查评比,评出先进锅炉6个,合格锅炉房23个;全县在用压力容器410台,其中检验355台,检验率达86.6%,发证344台。
  1990年根据司炉工、电焊工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分别举办了上岗司炉工培训班、老司炉工复考培训班、电焊工培训班,考核全部合格;对该年应该年检的27台在用锅炉全部进行年检,检验合格18台、需修理后使用6台,需降压监控使用3台,对新装的6台锅炉进行了安装验收;继续验收发证压力容器46台,累计发证达390台;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14台货用、客用电梯进行了首次检验,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1997年组织了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2次查禁土制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出无证伪劣锅炉75台,解体16台,取缔无证制造厂1家,查处伪劣锅炉制造者2人;检查气瓶充装单位1家,供应站36家,生活钢瓶4800多只,查出过期钢瓶360只。检验锅炉55台、电梯22台,年检率均达100%;检验压力容器45台,年检率达92%;检验起重机械11台,年检率达94%。
  1998年检验锅炉42台、压力容器21台、电梯23台、起重机械20台,年检率均达100%;对新装14台移动锅炉进行水压测验和总体验收,对43起工伤进行了确认。
  2001年11月对宏鹏化工有限公司气体泄漏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2002年1月31日,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入县质监局。3月,县政府办公室下文,在全县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整顿工作,10月完成,普查率达100%;录入微机率达86.9%;设备隐患查处率达83.7%;发证率达46.7%。
  2005年3月16日,武义中盛工艺制造有限公司发生1名电梯操作人员擅自爬行电梯井道时,被运行的电梯挤压死亡事故,当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电梯、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方案》。同年,检验锅炉247台、压力容器72台、电梯109台、起重机械185台。对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均落实了限期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复查。截至2005年年底,武义县在用特种设备860台,发放特种设备操作证355份,2002年至2005年发放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282份,立案查处24件。
  第三节 建筑安全监察
  80年代中期建立建筑工程监督机制,于1985年12月成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主持监督全县建筑工程和预制构件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每年4次进行建筑业质量安全大检查。1993年,检查25项在建工程,达到优良标准的3项,合格的7项,不合格的15项,不合格率达60%。10月,县城建环保局转发市建工局《关于加强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1994年县政府颁发《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实施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995年3月30日县交通局主管的栖霞桥工程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桥面突然倒塌,造成现场施工人员当场压死4人受伤5人的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调查了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一些处理。但承建该桥的原县经济开发区路桥工程队(无资质)队长一度逍遥法外。人民代表在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要求继续查清原因,追究责任的议案。会后,县人大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交常委会讨论,成立调查委员会,经过了3个多月认真细致工作,查明原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2000年3月4日经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复查,依法逮捕了事故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2日,县城建环保局转发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申报及达标验收暂行办法》,为逐步推广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现申报及达标验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
  1996年上半年,对25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查出安全不合格的有23项,不合格率为92%,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比往年同期更加严峻。10月11日,县城建环保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尽快控制施工重大伤亡事故频发的紧急通知》,加大管理力度,使高处坠落、触电、坍塌、中毒4大伤害事故的发生率有明显下降。1997年,省建设厅下发《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证暂行办法》,规定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准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企业申请资质年检或升定级时,均应进行相应的安全资格认证,安全资格不合格的,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不能升定级。下半年,县城建环保局组织全面开展对“八五”计划以后竣工和在建的住宅以及人流较集中的公共建筑的设计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了一批劣质工程,杜绝工程质量和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1998年9月,武义成立市首个县级安全监督站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简称安监站),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合署办公。县城建环保局同时下达《关于授权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1999年~2005年,是城镇迅猛扩张的建设时期,拆迁和新建建筑同时进行。安监站在县城建环保局授权下,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由县城建环保局与各建筑业施工、安装、装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2000年5月,全国开展以“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世纪”为主题的第10次“安全生产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手脚架、井字架等施工设施作出规范性规定,并由监督员按规定逐段工序验收督查。2001年,县安监站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创建工作机制,并把创建情况与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升定级、投标、考评、评先、评优相挂钩。下半年,开展以“落实安全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2002年10月,县建设局转发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县建设局在全县建筑单位开展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2004年,县建设局制定了《工程建设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并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2005年4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防高空坠落、防坍塌事故、重要部位施工方案编制等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了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建筑安全生产两项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使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深入。
  2005年12月12日12时20分左右,由市万胜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武义明招国际大厦18层在外墙面喷涂作业时,吊篮脚手架突然坠落,造成三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极为重视,主要领导当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对事故调查处理作出具体部署。是月,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
  第四节 消防安全监察
  消防安全监察具体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
  1989年4月,县公安局制定《液化石油气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凡液化石油气自管单位都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查,领取《使用液化石油气批准书》;凡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戏院、电影院都禁存液化石油气。并对供应液化石油气企业逐个审验,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45个单位进行检查。1995年,全县从事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单位剧增至28家,5000余只钢瓶。针对连续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的情况,制订了《液化石油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进行整治,查出隐患56处,处理26家。1998年5月份,开展了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工作,共整治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32家、加油站40家、公共娱乐场所20家、打火机等其他企业3家,发现火险隐患215处,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2002年,对全县49家加油站(点)现状进行调查摸底,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1989年至2005年,对易燃易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整治16次,发现火险隐患743处,发整改通知书71份。
  对剧毒化学物品、腐蚀品管理监督
  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987年9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对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销售、运输、使用作了明确规定。1992年5月,县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毒害品、腐蚀品购买运输签证、审批手续的通知》,规定凡毒害品(氯化物、光气、三氧化二砷、氰化钾、氛化钠、磷化锌、磷化铝等)、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等)须经主管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共同签具意见,由消防科审核开具“购买证”、“准运证”方可购买、使用。1993年6月,举办有关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1994年,以抓“安全许可证”、“准运证”、“押运员证”和“专管员证”的审批发放关为突破口,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同年,举办押运员培训班2期,102人参加;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状况进行路检,查处违章、违规运输75车次,罚款6360元。
  根据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县公安局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由治安管理部门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交警部门审查核发。2003年至2005年,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对全县剧毒物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5家使用单位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2005年年止,全县化学剧毒物品使用单位共22家。
  对建筑、装修工程的消防监督
  1986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城镇消防建设和建筑设计审查的通知》和《城镇建筑设计防火审查暂行规定》,并对未经审核的13年建筑工程进行补审,对1个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1994年,县公安局颁发《建筑装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把好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关、施工工程的监督关、竣工工程的验收关,全年审核建筑工程17个,验收竣工工程12个,无失检、漏管现象。3月,全县消防重点管理单位增至47个,其中一级29个,二级18个。次月,制定《民用建筑室内装潢装修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成立县公安消防监督稽查队,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全年审核建筑工程36个,验收竣工工程23个,审核公共娱乐场所装潢装修工程27个。该年,还对570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定代表人进行消防登记。1996年组织消防检查116次,发现火险隐患32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复查6份。
  1999年,出台《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市政消火栓规划设置181个,已建成145个。2005年止,县城累计配备灭火器10121只,配装市政消火栓220只。1986年~2005年,对全县建筑、装修工程进行防火审核,共审建项目1278个,验收项目625个。
  消防管理
  详见第二十六编第一章第八节《消防管理》。
  第五节 交通安全监察
  全县交通安全监察主要由县公安局和交通局负责。详见第二十六编第一章第七节《交通安全管理》。
  第六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986年~2005年,武义县坚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卫能力以及安全技术知识水平,作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来抓。
  新职工三级教育企业必须组织新职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及一般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矿、厂、队必须结合该单位生产实际、工艺流程、历年安全事故,对新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岗位规章制度和安全、防尘、文明生产知识等,而且边教育边在老工人带领下见习一定时期,待基本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后方能上岗。“三级教育”1983年起已成为一项制度。
  特殊工种培训1986年县劳动人事局分批举办了厂长安全生产调研班和劳动保护干部、社会电工、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培训班;1987年9月,县萤石矿山公司会同劳动人事、公安、乡镇企业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举办乡镇矿长安全管理资格培训班;1988年举办了厂长安全生产资格认证培训、企业安全员专业培训和司炉工、水验员岗位培训;1991年进行了全县263个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培训;1993年进行了乡镇矿长、露天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市、县劳动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还会同相关企业先后组织过爆破工、电焊工、卷扬机工(绞车工)、挂钩信号工、易燃易爆库管理工、起重工、行车司机、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才能上岗,平时对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定期轮训。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利用新闻媒体、黑板报及各种会议宣传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图片展览、咨询服务和知识竞赛;组织好全国性开展的“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1997年5月、2000年4月县工商局先后召开了二次全县个私业主大会,贯彻省劳动厅、工商局《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与200家个私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802家厂长(经理)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开展以“安全、生命、稳定、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周”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限令限期整改。2001年县安监站会同建设局工会、人事劳动局开展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深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全县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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