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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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9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价
分类号: F726
页数: 8
页码: 665-67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武义县物价的经济监管情况,其中包含物件管理、物价监督检查、物价指数等。
关键词: 武义县 经济监管 物价

内容

第一节 物价管理
  1986年以后,价格改革经历了“以调为主,以放为辅”、“以放为主,以调为辅”到“健全机制,规范行为”三个阶段。在定价形式上,从国家定价转变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从国家定价为主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价为主。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1986年9月,按照“先调后放,调放结合”的原则,先后调整和放开了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等工业消费品价格,并放开了小商品价格。根据“一结合,四挂钩”的作价原则,核定了花呢、华达呢、解放鞋、元钉、调温电烫斗等部分新的地产品价格。
  1987年《价格管理条例》出台,由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突出,物价上涨较快,县政府批转了县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八条意见,加强计划外生产资料和放开商品价格的管理,对羊毛毛线、床单等部分紧俏高档耐用消费品和放开商品中的双门电冰箱、名牌自行车实行调价申报制度。1988年不少生产资料价格失控,紧俏日用工业品价格暴涨,抢购风盛行。控制“菜篮子”价格,对肉、蛋、菜、糖4类副食品的价格补贴从“暗补”改为“明补”,放开13种名烟和13种名酒的价格,提高部分粮食、油料、棉花等农产品收购价格,适当提高工业用盐、部分矿石和基本化工产品等原材料价格,对地产的部分原材料制定临时价格和地区价格,对地产水泥、红砖、民用剪刀、黄白酒等价格进行调整。1989年为控制物价上涨,收回部分已经放开商品价格的管理。1990年一度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但较快得到控制。
  1993年开始,物价又一轮快速上涨,1994年再次通货膨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反通胀措施,对20余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通过加强价格的调控监管,物价形势的分析和预警,1997年开始,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连续几年在低价位运行。
  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地产品也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到2000年商品价格基本放开由市场调节,政府定价的商品所占比例从1978年的97%下降到5%以下。2002年12月1日,经省政府同意,国家计委审定的《省定价目录》正式施行,《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了定价项目、内容和范围以及分工权限,对未列入《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全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对授权县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主要有:县境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托运服务收费、营运出租车运价、机动车停车收费、乡镇供水价格、环卫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物业管理、定点屠宰、一般道路清障等。
  农产品价格管理
  从1985年起,对农产品收购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合同订购的实行政府定价,完成订购任务后,可以上市,实行议购议销价格。粮食、棉花、油料、烤烟、桑蚕茧、重要的中药材、松香等农产品实行政府定价。到2000年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为了推进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鼓励粮食生产,确保粮价稳定,对粮食价格进行适度调控,制定实施粮食“订单”价格政策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
  工业消费品价格先是实行分级管理。1985年国家定价的工业消费品有纺织品、百货、五金、食品、日用杂品、药品等83种类;1987年工业消费品价格属省级管理的有63种,市级管理的9种,县级管理的20种;到1997年,属省级管理的有食盐等8种,市级管理的有液化石油气等4种,省、市、县三级管理的有报纸等11种;到2000年,属省、市、县三级管理的只有食盐、药品等3种。其余品种价格全部放开,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
  工业生产资料包括煤炭、电力、石油、冶金、机械、化工原料和建筑材料等。煤炭价格在1994年7月以前由国家控制,7月1日以后全部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力价格还是实行政府定价,上网电价实行分级管理,装机小的水(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由市级管理,装机大的由省级及其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销售电价实行全省统一价格。成品油价格1994年10月出厂价格计划内外并轨后一律实行国家定价,零售价格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确定零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后,再由企业在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其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已基本放开由市场调节定价。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
  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化肥、农用薄膜、农药等。1992年以前,对化肥出厂价格主要采取分品种管理的办法,按品种对计划内尿素、硝铵等大、中化肥企业制定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小化肥企业价格由各省市县物价部门管理。1994年化肥价格大幅度上涨,将化肥价格全部纳入政府管理轨道,对化肥零售价格实行统一经营差率控制。《省定价目录》实施后,只对部分化肥价格进行管理,其余价格全部放开。农药价格在1988年以前,国家统一管理敌敌畏、美曲膦酯(敌百虫)、氧化乐果等6种主要农药的出厂价,销售价及其余品种厂销价由物价部门管理,1988年下放管理权限,由省市县物价部门管理。目前,农药价格也基本放开,只是在特殊时期对农资供应价实施监管。
  房地产价格管理
  房地产主要是指地产和房产。地产价格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主要通过拍卖、招标形式产生,基准地价每年由政府定期公布。房产价格中的商品房价格主要由开发商根据开发成本核定报县物价局审批;拆迁房屋补偿基准价格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济适用房由同级政府定价;公有住房租金由省物价局、省住房委核定。
  公用事业价格管理
  公用事业是为适应公众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经营的各种服务事业,主要包括公共交通、供水、有线电视、环卫服务等。公用事业价格就是这些部门提供服务性劳动而收取的费用,由于其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一般都实行政府定价。武义县涉及的公共交通价格主要是公路客运票价、城市公交票价和营运出租车运价。2005年对武义县跨省、市、县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根据客运班车运行成本实行浮动,县境内客运班车票价也根据实际运营成本进行重新核定。2001年核定城市公交车票价为1元/人次,有空调的公交车,每年6月1日至10月30日为1.5元/人次。2002年8月制定的客运出租车起步收费标准为2千米3元,2005年6月通过听证调整为3千米5元。有线电视收费主要有视听维护费、初装费等,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1992年为每个端口3元/月,1994年为5元/月,1996年传输22套节目后调升为10元/月,2003年10月节目增加到30套以上,2005年6月通过听证调整为14元/月。1998年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明确了垃圾清扫清运等收费标准。2002年调整部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确定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为每人每年(居住城区的人口)15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990年开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1991年年底重新审定公安、工商、交通、土管等1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3663项,合并5项,取消51项,调整收费标准198项。从1993年开始,国家每年都取消一些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1993年、1994年省政府下文取消涉及16个部门和单位的不合理收费项目310项,1997年又取消建设项目收费100项、涉企收费项目28项,1998年降低收费标准22项。2002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重新公布了42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未公布到的原收费项目一律视为取消。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从1991年至2005年,共取消收费项目428项,降低收费标准205项,减轻企业、群众负担计5939.98万元。
  1993年开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验审一次,到2005年共验审13次。平均每年验审收费单位130家,平均每年验审收费总额12585.57万元,其中2003年验审总额最多为26657万元。2004年验审单位最多达180家,1993年最少只有59家。验审工作中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48件,违法金额计72.32万元。
  1993年起使用省物价局制作的收费许可证,由县物价局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发,每3年换证一次。1997年换证时使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1998年起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先使用金华市物价局制作的收费许可证。2003年又统一为省新版“收费许可证”。各收费单位凭有效“收费许可证”向县财政购领收费票据,其收费收入全额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节 物价监督检查
  1984年4月建立县物价检查所,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物价监督检查。1985年至1999年,从中央到地方,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同时针对每年的经济运行状况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覆盖面从零售市场扩展到批发环节、生产领域以及垄断行业,从商品价格扩展到劳务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从县城延伸到农村,从一般价格检查到开展行业价格专项检查,从调价前检查,到调价后跟踪检查,以及查处后整改督查等。专项检查涉及商品有石油、煤炭、钢材、棉花、真丝绸、药品、农用物资、医疗、政府收费等,每年春季都要开展化肥、柴油、农药、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和农村用电价格检查;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则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生活消费品价格为主的市场物价大检查。2002年以后专项检查内容有:中小学收费情况、涉农价格和收费、农网改造收费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收费、下岗再就业收费、农民建房收费、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和收费标准的规范情况、环保收费、客运票价、出租车收费、技术监督部门收费、汽车驾驶技术培训收费、成品油价格等行业价格和收费。2003年上半年对预防“非典”中药处方所需的中药材及其饮片、汤剂等价格实行最高差价率的干预措施,并且在农村重点乡镇、人口流动量大的集镇设立监测点,对列入监测预警目录的药品及相关商品实行每日监控。2004年与各县市同步进行了环保系统收费专项检查,查处违纪金额100.27万元,清退农村学校代管费节余款13.68万元,开展医疗收费轮查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查处违规金额75万元。在全县设立了10个价格监测点,加强对汽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全面推行农村和社区的收费公示制度。2005年,监测品种扩大到7大类77种,监测范围达11家,对特色农业、化肥价格和早籼稻价格开展了专项监测。
  1986年到2005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403件(其中万元以上93件),经济制裁总金额达753.25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30.30万元,上缴国库422.95万元)。价格违法案查处部门涉及电信、水电、烟草、石油燃料等垄断性行业和城建、土管、公安、交通、工商、环保、教育、卫生、农业等行政部门。近几年连续多年开展了药品、医疗和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并坚持医疗、教育收费三年轮查制度,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85年起,在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建立产品明码标价检查制度,并陆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1998年,鸿达商城等十家商业企业评为县“计量信得过单位”。2003年,“巩氏金店”被评为“第七届省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2000年确定了第一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金田商场、三联超市等4家大型购物商场为明码标价示范商店。1997年开始,省物价局开展了争创物价检查工作规范达标活动;1999年3月,县物价检查所被命名为省“物价检查工作规范化达标单位”;2001年又被命名为国家级规范化达标物价检查所。同年开通了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12358”,正式成立了县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2003年,根据省物价局的工作部署,成立了18个乡镇(街道)价格监督站,聘任了562名村(社区)价格监督员,建立和完善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价格监督网络。
  第三节 物价指数
  物价指数是用来标明不同时期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它是研究价格动态和实行物价目标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县物价局主要编制反映不同时期商品零售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来体现市场物价是否稳定,了解城乡人民的支出和生活状况。
  2001至2005年没有编制社会零售物价指数。1986至2005年,价格水平出现过两次较大波动,分别是1988至1989年和1993至1995年,物价上涨幅度都在14%以上,1994年达到了22.5%,与全国经济两次通货膨胀的时间相吻合,其他年份的价格水平相对较为平稳。
  第四节 主要商品与服务价格
  自来水价格2000年核定自来水供应价格为1.300元/立方米。其价格构成为:原水价格(含下游电站损失补偿)0.080元/立方米、引水价格0.366元/立方米、供水价格0.83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0元/立方米。2001年,县供水有限公司和县自来水公司合并成立县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引水价格与供水价格合并。
  2005年,在组织召开了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原水价格从0.08元/立方米调整为0.1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0.08元/立方米。同时开征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3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狱政等为0.50元/立方米,一般工商企业为0.60元/立方米,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重污染企业为1.00元/立方米,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为0.80元/立方米。
  用电电价(详见第十三编第三章第四节同名的目)。
  小水电上网价格(详见第十三编第三章第四节同名的目)。
  食盐价格加碘小包装食盐价格1986到2005年共调整9次。每袋500克食盐的价格:1986年0.18元,1989年0.27元,1992年0.34元,1994年0.47元,1995年0.58元,1997年0.65元,1999年0.70元,同年由于改进包装和设置防伪标志又调到0.85元,2004年500克彩色复合小包装加碘食盐统一零售价格由0.85元调整为0.90元。
  民爆物品价格1999年根据国家公安部“分片布建储存仓库,配备专用运输车辆,提供统一购买、运输和储存服务”的要求,实行统一配送到各中心库储存保管,供应价格中含配送服务价格。2003年,由乡镇民爆服务站为用户提供代购、代运输和代储存服务,配送服务中准价炸药类为2.30元/千克,导火索类0.13元/米,雷管类为0.28元/发,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粮油价格1993年之前,国家给城镇居民安排凭证定量供应的大米和菜油,价格相对稳定。1993年以后,国家取消粮油凭证定量供应,全部由市场调节。1994年粮油价格虽略有波动而呈上升之势,至1995年出现最高价格,其后又略降。地产水泥价格1991年前为政府定价,1991年调价之后放开,由市场调节。
  中小学学杂费标准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从严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1999年核定部分景点门票价格,其中郭洞15元/张、石井里(寿仙谷)15元/张、俞源15元/张、大红岩10元/张、台山5元/张、大莱口狮子岩2元/张;2000年核定石鹅湖8元/张、俞源调整为20元/张;2001年调整郭洞20元/张、台山10元/张、石鹅湖12元/张;2002年核定小黄山10元/张、清风寨15元/张、刘秀垄15元/张;2005年郭洞、俞源调整为30元/张、寿仙谷调整为25元/张、核定岭下汤景区门票15元/张。
  第五节 价格认证
  1992年9月建立县价格事务所,2000年4月增挂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2001年7月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牌子。它是依法设立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国家机关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委托,对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产、货物与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和价格认证。县价格事务所(县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准的)进行价格鉴定,及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为公检法部门准确处理案件提供证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调定价前的成本测算和价格咨询服务等工作。至2005年,县价格事务所有注册价格鉴证师6名,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1名,开展并完成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认证2296件,事故车辆定损评估5646件,社会委托评估1187件。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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