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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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66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4
页码: 613-646
摘要: 本章记述了武义县经济监管计划管理的发展情况,其中包含计划编制、计划实施、基建项目管理等。
关键词: 武义县 经济监管 计划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编制
  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称国民经济计划。198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改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民经济发展是手段,社会发展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
  计划体系
  分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原则是上下结合,综合平衡。1986年的年度计划和“七五”计划中,农业已经取消指令性计划,大多数农副土特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只有粮食、棉花等的收购是既有收购合同又有国家任务的指令性计划;工业生产也以指导性计划取代了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只有省下达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工资计划和省、市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行年度出生人口控制指标仍纳入指令性计划。
  指令性量化指标是基层计划管理的特色,包括农业、工业、商业、主要商品销售、省内外调拨、基本建设、运输、文教卫生、物资供应、劳动工资等计划。80年代后期被淡化。
  年度计划经人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次年向人大会报告执行情况,并由人大会审议作出决议案。1986年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分农业生产、工业产品基建计划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收支计划、主要物资需求量等六大类177项。1998年度减缩到16项主要计划指标和8项主要农产品产量计划指标。1999年度改为10项预期目标。2005年度主要预期目标9项: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登记失业率、人口自然增长率。
  五年计划是长期计划的具体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内容包括:基本任务,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重大比例关系和经济效益,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重大基本建设与技改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先进技术的引进,财政收支,利用外资规模,人民生活提高幅度,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完成计划的重大措施。1986年~2005年期间共编制了“七五”、“八五”、“九五”、“十五”4个五年计划。
  长期规划又称远景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期10年甚至更长时间、规定一个远景目标大致方向的纲领性文件,通过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并根据新情况不断加以修改和补充。1986年~2005年期间共编制了4个:1991年3月编制的《武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0月编制的《武义县经济建设和扶贫开发规划》、1996年3月编制的《武义县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1998年完成的《武义县1998年~2010年下山脱贫规划》。
  县级计划编审程序
  计划编制的程序是按基层计划单位、县计委、专署、省、国家顺序“二上二下”。县级农业生产计划的基层计划单位是区、乡、村,其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企事业单位都是基层计划单位。县级计划对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由专署下达后县计委编报。凡县属企事业单位控制数由县政府下达,由省有关厅局按系统管理的控制数下达后,有关单位应向县计委报告。季度计划一律不颁发控制数。各项计划控制数下达后,进行分解编制计划,报省政府和省计委及有关厅局和专署,如因时间限制则由县计委组织有关科局先行估编上报。季度计划当上级部门颁发控制数后,县计划委员会在10天内提出编制草案上报,并抄送有关单位。90年代末,县级计划的编制进入全新模式:由计划部门收集汇总政府各部门的该年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年度计划建议,形成计划草案,报政府常务会讨论、修改、平衡,提交人大审定批准后下达和上报。
  第二节 计划实施
  80年代末,增加了土地利用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并将外贸收购计划改为外贸收购、出口创汇计划。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等经济杠杆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县计划委员会主要职能和计划管理重心适时改变。
  计划执行包括修正、检查与调整。在计划管理体制时期:年度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作修改。国家规定新的任务或其他原因对计划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提请批准机关修改计划。季度计划一经平衡下达,不再修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凡省政府、专署及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均按下达数检查。经批准修改的计划按修改数检查。在未批准修改前仍按原下达数检查。各主管部门按年、季、月作出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县政府并抄报县计划委员会。
  计划管理计划管理主要是编制各行业计划,检查、分析、预测并汇报其执行情况和结果,负责社会资产投资的管理和重要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定、转报和平衡,负责物资的管理、储备、分配、调拨,负责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审核管理、劳资关系的处理、物价的监管检查等事务。通过分级分权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来实现。在计划管理时期,县级计划部门的审批权限很小,基本建设项目只有5万元以下的审批权,改革开放后逐步放开。到1998年,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外,物资分配、能源分配、“农转非”指标、大学生就业分配等进入市场调节。是年2月,省政府印发《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行规范有序、简化高效、分级分类、综合平衡和重点优先的原则管理,明确规定计划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至2005年,除列入市级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外,审批程序简化为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3项。
  1998年8月,以县政府令的形式颁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成立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重点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计经委办公。2005年7月4日,县政府发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投资行为不再列入计划管理范畴,只对核准目录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度,标志着政府对民间投资的进一步放开。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政府性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对政府投资的计划管理的原则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2005年成立县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推进重大项目论证和报批等工作系统、有序、高效开展。由6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与具体重大投资项目相关的部门对前期工作进行联审评议,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第三节 基建项目管理
  1986年~2005年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基建项目进行管理:
  严格基建计划审批凡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项目和自筹资金基建项目,都必须由计划部门审批。1991年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认真把好基建项目审批关,只要业主认为可行、资金落实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加工行业生产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实行投资许可制度1994年开始实行统一规划、征地、开发、出让和管理,对新批项目实行投资许可制度。1995年开始对续建项目投资许可进行年检。
  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分别于1986年、1987年、1988年、2004年对全县基建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共停建、缓建了77个基建项目。
  严格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见第四编第四章第五节《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1998年在金华市率先起草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以政府令发布,使重点项目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强化规划计划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完成《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和工作体制的调查与思考》、《欠发达地区下山脱贫工作回顾和设想》等问题调研,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编制,编报了8个规划、计划,与省、市规划、计划相衔接,争取上级支持。推广散装水泥的使用,仅1988年就接收使用散装水泥1807吨,完成市下达计划的112.98%。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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