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经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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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65
颗粒名称: 第十九编 经济监管
分类号: F123
页数: 56
页码: 643-698
摘要: 本编记述了武义县1986年~2005年期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计划经济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经济管理机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遵循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
关键词: 武义县 经济 监管

内容

1986年~2005年期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计划经济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经济管理机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遵循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
  第一章计划管理
  第一节 计划编制
  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称国民经济计划。198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改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民经济发展是手段,社会发展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
  计划体系
  分年度计划、五年计划、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原则是上下结合,综合平衡。1986年的年度计划和“七五”计划中,农业已经取消指令性计划,大多数农副土特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只有粮食、棉花等的收购是既有收购合同又有国家任务的指令性计划;工业生产也以指导性计划取代了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只有省下达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工资计划和省、市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行年度出生人口控制指标仍纳入指令性计划。
  指令性量化指标是基层计划管理的特色,包括农业、工业、商业、主要商品销售、省内外调拨、基本建设、运输、文教卫生、物资供应、劳动工资等计划。80年代后期被淡化。
  年度计划经人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次年向人大会报告执行情况,并由人大会审议作出决议案。1986年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分农业生产、工业产品基建计划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收支计划、主要物资需求量等六大类177项。1998年度减缩到16项主要计划指标和8项主要农产品产量计划指标。1999年度改为10项预期目标。2005年度主要预期目标9项: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登记失业率、人口自然增长率。
  五年计划是长期计划的具体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内容包括:基本任务,国民经济增长速度,重大比例关系和经济效益,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重大基本建设与技改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先进技术的引进,财政收支,利用外资规模,人民生活提高幅度,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完成计划的重大措施。1986年~2005年期间共编制了“七五”、“八五”、“九五”、“十五”4个五年计划。
  长期规划又称远景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期10年甚至更长时间、规定一个远景目标大致方向的纲领性文件,通过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并根据新情况不断加以修改和补充。1986年~2005年期间共编制了4个:1991年3月编制的《武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0月编制的《武义县经济建设和扶贫开发规划》、1996年3月编制的《武义县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1998年完成的《武义县1998年~2010年下山脱贫规划》。
  县级计划编审程序
  计划编制的程序是按基层计划单位、县计委、专署、省、国家顺序“二上二下”。县级农业生产计划的基层计划单位是区、乡、村,其他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企事业单位都是基层计划单位。县级计划对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由专署下达后县计委编报。凡县属企事业单位控制数由县政府下达,由省有关厅局按系统管理的控制数下达后,有关单位应向县计委报告。季度计划一律不颁发控制数。各项计划控制数下达后,进行分解编制计划,报省政府和省计委及有关厅局和专署,如因时间限制则由县计委组织有关科局先行估编上报。季度计划当上级部门颁发控制数后,县计划委员会在10天内提出编制草案上报,并抄送有关单位。90年代末,县级计划的编制进入全新模式:由计划部门收集汇总政府各部门的该年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年度计划建议,形成计划草案,报政府常务会讨论、修改、平衡,提交人大审定批准后下达和上报。
  第二节 计划实施
  80年代末,增加了土地利用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并将外贸收购计划改为外贸收购、出口创汇计划。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投资等经济杠杆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县计划委员会主要职能和计划管理重心适时改变。
  计划执行包括修正、检查与调整。在计划管理体制时期:年度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作修改。国家规定新的任务或其他原因对计划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提请批准机关修改计划。季度计划一经平衡下达,不再修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凡省政府、专署及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均按下达数检查。经批准修改的计划按修改数检查。在未批准修改前仍按原下达数检查。各主管部门按年、季、月作出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县政府并抄报县计划委员会。
  计划管理计划管理主要是编制各行业计划,检查、分析、预测并汇报其执行情况和结果,负责社会资产投资的管理和重要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定、转报和平衡,负责物资的管理、储备、分配、调拨,负责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审核管理、劳资关系的处理、物价的监管检查等事务。通过分级分权项目审批和备案制度来实现。在计划管理时期,县级计划部门的审批权限很小,基本建设项目只有5万元以下的审批权,改革开放后逐步放开。到1998年,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外,物资分配、能源分配、“农转非”指标、大学生就业分配等进入市场调节。是年2月,省政府印发《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行规范有序、简化高效、分级分类、综合平衡和重点优先的原则管理,明确规定计划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至2005年,除列入市级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外,审批程序简化为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3项。
  1998年8月,以县政府令的形式颁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成立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重点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计经委办公。2005年7月4日,县政府发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投资行为不再列入计划管理范畴,只对核准目录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度,标志着政府对民间投资的进一步放开。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政府性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对政府投资的计划管理的原则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2005年成立县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推进重大项目论证和报批等工作系统、有序、高效开展。由6个项目协调常任部门与具体重大投资项目相关的部门对前期工作进行联审评议,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第三节 基建项目管理
  1986年~2005年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基建项目进行管理:
  严格基建计划审批凡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项目和自筹资金基建项目,都必须由计划部门审批。1991年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突出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认真把好基建项目审批关,只要业主认为可行、资金落实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加工行业生产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
  实行投资许可制度1994年开始实行统一规划、征地、开发、出让和管理,对新批项目实行投资许可制度。1995年开始对续建项目投资许可进行年检。
  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分别于1986年、1987年、1988年、2004年对全县基建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共停建、缓建了77个基建项目。
  严格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见第四编第四章第五节《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1998年在金华市率先起草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并以政府令发布,使重点项目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强化规划计划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完成《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和工作体制的调查与思考》、《欠发达地区下山脱贫工作回顾和设想》等问题调研,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编制,编报了8个规划、计划,与省、市规划、计划相衔接,争取上级支持。推广散装水泥的使用,仅1988年就接收使用散装水泥1807吨,完成市下达计划的112.98%。
  第二章统计
  1986年,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县统计局。2002年1月机构改革中,县统计局与计划、粮食、物价局、体改办合并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发改局),内设统计科,对外称统计局,主管全县统计工作。2002年6月成立县社会经济调查队,为发改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计科和社调队共有统计人员9名。
  第一节 统计管理
  1980年至2005年,专业统计和报表方面,陆续建立了工业、农业、批零贸易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劳动情况、科技、服务业、交通运输、能源、综合核算、农村和城镇住户、工业品价格、企业景气、基本单位调查等18项专业统计,共有专业统计报表122种,指标300多项,各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20余种。已形成政府和基层单位组成的较为完备的统计网络。有关普查和抽查工作由县统计局施行。普查种类有: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抽样调查主要有: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和省、市级人才资源抽样调查。全县国有、集体和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及单位都配有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2005年已有369人取得了从业资格证书。1985年以前的统计档案均由县档案局保存。1986年起的统计档案均存于县统计局档案室。1985年县统计局开始配置电子计算机,到2005年年末有计算机11台,建立了局域网,各专业全部实现了超级汇总。
  第二节 统计调查
  方法及改革
  统计调查就是按照统计的目的和任务,运用科学调查方法,有组织地搜集统计资料的过程。根据不同调查对象和目的采用不同的调查方法。统计上常用的是定期报表、普查和抽样调查。1998年统计方法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工业统计由国有、集体和乡镇企业所在的乡及乡以上统计改为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统计。贸易统计建立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立了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统计制度。1999年首次开展科技进步监测工作。2002年建立8个重点乡镇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算机超级汇总制度。2003年建立城镇住户调查制度,在县城和桐琴、王宅、柳城等地抽100户城镇居民进行调查。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人口普查(详见第六编第一章第二节)。
  第三产业普查1993年进行首次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经查1992年年末全县共有第三产业单位12742个,比1991年的10718个增长18.9%。
  工业普查1985年和1995年分别进行了第二、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1995年的普查有千名工作人员参加。经查全县共有工业企业4280家,比1985年的2475家增长73%,年末从业人员52950人;工业总产值29.99亿元,比1985的2.57亿元增长10.67倍。1990年不变价工业总产值20.97亿元,比1985年的2.57亿元增长7.16倍。
  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经查2001年全县共有各类法人单位2031个,比1996年增长38.1%。
  农业普查1997年进行首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期为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3200人参加。普查结果,1996年年末全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7.8万户,其中农业户占83.17%,非农业户占16.83%。
  经济普查2004年进行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全县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全县有1000人参加。普查结果,全县共有法人单位2569家,其中工业法人单位1310家、房地产业法人企业45家、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96家、建筑业法人企业28家、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12家、其他法人单位1078家;个体经营户20037家,其中个体工业户5555家、批发零售个体户4422家、住宿餐饮业个体户1306家;产业活动单位45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96家。
  第三节 统计监督与统计服务
  统计监督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后,国家统计局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至2005年,全县参加学习培训的党政干部和统计人员共785人次,印发学习宣传资料共11085册(份),组织群众观看普法宣传幻灯片22场达8万人次。先后组织统计执法检查13次,检查单位241家,其中立案81件,警告并罚款30家,警告51家,责成整改纠正的15家。为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共发统计查询书665份,统计报表催报单399份。
  统计服务
  统计资料整理与汇编县统计局从1985年开始,每年编印《统计年鉴》和《统计信息》,后增加《经济运行月度卡片》,2001年起改为《统计信息》月刊。1983年编印了《第三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汇编》,1984年编印《三十五年的成就》和《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0)》,1987年编印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1989年编印了《建国四十年统计资料》,1990年编印了《“七五”时期统计资料》,1991年编印了《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1994年编印了《第三产业普查资料》,1996年编印“九五”期间《统计年鉴(1990~1995)》,1997年编印《1995工业普查资料汇编》,1999年编印《新武义五十年》,2002年编印《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2003年编印《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汇编》。
  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1986年起,县统计局每年发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为社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并对一些社会和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从2000年起,每年撰写两会参阅文件《经济运行情况问答》,向参加人大、政协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客观地反映全县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20年中,县统计局向各部门和新闻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文章1835篇(件),被采用993篇。县统计局是法定的数据统计部门。全县数据以县统计局汇总数据为准。
  第三章 审计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县审计局1984年3月8日成立,设1个秘书科。到2005年年底,内设办公室、财政审计科、经贸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经济责任审计科、基建农业审计科。经历了“边组建边工作,抓重点打基础,巩固发展提高”几个阶段,形成了一整套适合武义实际的审计思路和方法。审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于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该局是县政府强化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部门。
  审计队伍,从成立时的4人,到2005年发展到15人。其中中共党员11名;大专以上文化14名;中级以上职称12名,助师3名。局内先后建立廉政建设、两公开一监督、审计会议、复核、综合治理、法制建设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审计工作,约束审计行为。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遵守审计署的《八不准》及有关廉政规定。1986年至2005年被评为先进集体16项,其中市级3项次;有15人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
  第二节 财政审计
  财政审计(又称财政同级审),包括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乡镇、街道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及专项调查,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财政同级审有量多面广、政策性强,宏观把握难度大的特点。自1996年以后,县审计部门始终把财政同级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1996年审计指出了国土资金流失的问题;1997年重点分析了财政逾期的6301万元周转金问题;1998年审计如实披露县整体财政资产负债形势较为严峻;1999年对财政预算户暂付款、弥补赤字基金财务清账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2000年着重提出了加强预算细化管理工作;2001年针对县财政十多项基金由各科室管理的现象,提出了强化内控制度、集中管理各项专项资金和基金,把事权与财权分开的建议;2002年对期末财政预算暂付款挂账5668万元提出了清理的建议,同时积极查处周转金管理人员违规放贷、财政无预算列拨和擅自把公司大楼低价转让给职工集资的企业,以及盲目投资建楼、私自出借资金给个人等各种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1997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维护审计结论严肃性等5条审计意见,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至2005年,共完成乡镇财政审计225项次,发现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问题突出:南部乡镇小水电群众集资隐患多,效益差;业务招待费比例高;乡镇建设资金缺口大,半拉子工程多;乡镇工办企业大都亏损或破产;债权管理混乱,多年不清查,不催收,新官不理旧账;财务潜在风险大,财政隐性赤字多;挤占移用专项资金现象等违规违纪时有发生。县领导要求政府从中总结教训,建章立制,控制支出;并多次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引用审计资料教育干部。
  1986年~2005年,共完成审计项目679个,审计(调查)单位近千个,审计总金额80亿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3952.37万元。为财政增加收入和减少拨款(补贴)金额2684.35万元;为企业挽回损失561万元;查处小金库29个,金额658.2万元;为国家和单位追回挪用资金1868.61万元,查实国有资产流失5872.59万元;查处贪污挪用等违纪案件19起,移送司法、纪检机关处理23人,建议单位行政处分4人;还配合纪检、检察机关查处经济案件多起。2003年《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实施以后,加强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共完成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99个,审计金额53831万元,核减工程款达6357万元。
  第三节 经贸审计
  经贸审计是指对政府经济贸易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全县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依法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等中央直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以金融机构、重点企业审计监督为主。
  金融审计监督主要是合规性监督,即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本状况、资金营运和财务收支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县审计部门年初列入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随着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改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审计。审计过程中确定重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中发现保险部门有隐瞒应交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转移资金滥发钱物、为职工垫付购买股票,违规拆借、移用拆借和利用信贷资金搞房地产、办企业等;金融部门存在数额大的逾期贷款,还虚设机构搞借贷业务谋利;有的单位或部门还存在多起假赔案或以赔谋私,利用发票大头小尾侵吞公物。经过重点审计,上述问题得到有效的制止,促进了全县金融保险秩序的好转。1998年审计中,发现县中行和农行个别职工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操作资金的行为:以职工持股名义出借资金,贷款手续费转账用于经营;违规发放贷款40万元(审计时已收回),所收利息用于支付招待费和发放资金;借用企业账号套取资金。分别向主管行发出《关于纠正不规范操作的审计建议书》,两行领导立即组织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违规资金得到及时纠正主要负责人受行政处分。
  重点企业和亏损企业审计采取“一审二帮三促进”是企业审计的宗旨。1993年对麻纺厂审计,核实亏损912.56万元、损失浪费48.92万元,帮助追回多算基建工程款23.8万元,核实和追讨货款65万元。1996年审计了万鹏集团一个总部、8个分厂、2个公司、3个办事处,查实亏损3500万元、潜亏380.04万元、有问题资产278.36万元,查处3个小金库17.39万元、个人占用集体资产17.65万元和支付拆借资金、存兑汇票贴息利差达145.53万元。次年又对行风鞋业公司审计,核实亏损1079.14万元、潜亏205.56万元、替外公司担保可能造成损失414.36万元,确认已资不抵债。及时把企业的真实状况报告给县政府,为领导了解情况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重点项目审计审计部门1999年抓住县茶厂转制时的承包合同侵犯茶厂利益和县联社平调资产侵占茶厂职工利益两个要害问题,为茶厂追回承包款88.96万元和平调资产132.95万元,较好地解决了茶厂的转制难题。2000年对有机化工厂改制审计,查清企业违规发放职工现金13.19万元、业务招待费14.44万元;机械分厂违规发放现金13.19万元;企业违规发放“虎年发”奖金17.97万元;违规领取的集资利息54.77万元。同时,查明企业因决策失误、技改损失达534.53万元,管理混乱造成浪费915.51万元,审计认定企业主要领导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向检察院提供了线索,3人被依法判刑。有机化工厂的职代会认可了审计报告,并以82%的高票通过先安置后破产的方案。1996年县建筑公司改制审计,查明公司资产漏评169.79万元,明显低评87.5万元,提留资产170万元权利义务不明确,应交税金178.25万元已有资产保证但未按资产变现比例交纳税金,78户职工的住房已被拍卖却没有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等。审计提供的该公司出让前财务真实情况及审计建议,为县政府领导解决遗留问题打下基础。
  第四节 行政事业审计
  行政事业审计是以行政事业单位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审计为主内容,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专项资金不到位;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成本过高,效果不理想;管理费的计提不规范;违规违纪出借或挪用专项资金事件不断发生等问题。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处金某挪用社会保障资金104万元,被开除中共党籍;县农保处原主任个人决定出借资金以至800万元农保资金被诈骗,被判18年有期徒刑。审计局根据县纪委要求,对王宅镇马府下村1991年1月至2000年9月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明1993年四人合谋共同贪污公款24000元,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在对桐琴农经站的审计中查明该站放贷50.43万元,逾期41.92万元,应收利息29.63万元,逾期29.08万元,肯定无法收回的本金有17.11万元,审计部门提出了停止存贷业务等7条建议,并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及时查处坦洪乡会计涉嫌贪污案和东升路小商品市场腐败案。
  第五节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审计制度,是从中国国情出发推行的一项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其审计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和事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1987年县审计局、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县委组织部联合转发省审计局、计划经济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次年初,县审计局就开展了对县锅炉厂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程序、方式、标题及报告的内容都比较规范,评价也比较到位。1990年以后对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企业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后,县委、县政府于1995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县管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通知》。从1997年至2005年共审计123个单位、159名领导干部。认定违规行为,决定处理处罚355.27万元;指明要求纠正1744.14万元。经审计5人晋升职务、6人免职、2人降职、1人撤职、4人移送司法机关查处、3人移送纪检机关查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4人。
  1998年全省开展企业真实性审计,金华市审计局选定县发宝酒业总公司作为真实性审计试点,并就承诺制、内控制度测试及审计风险等真实性审计的重要内容,在全省真实性审计研讨会上作了交流。
  1999年县人大对计经委主任、交通局长进行届中考评,要求审计部门对两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及评价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得到县人大常委会认可。
  县纪委根据审计资料对新宅乡违规使用行政经费和移用扶贫资金,县城管办违规发放钱物,西联乡业务招待费和出租车费用等问题中对负有主管责任的5人作了通报批评。2001年根据县审计局对电大工作站、社保处、马府下村审计中查出有重大问题的5人分别作出党纪处分。审计监督使领导干部的责任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单位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
  第六节 投资审计
  投资审计是指对政府资金投资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县审计局2002年成立基建农业审计科,依照省政府颁发的国家建设项目《浙江省审计办法》和县政府出台的《武义县审计办法》,开始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的执行、建设收入、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交付使用资产、尾工工程款、竣工决算、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包括项目的立项、计划报批、项目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结算和业主的工程财务收支等。截至到2005年12月底止,共完成工程项目审计105个,审计金额56036万元,核减工程造价6743万元。审计过程中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认真履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职责。(二)牢牢抓住工程造价审计这一中心环节,使建设项目以最经济的投入。西门岭入城口工程,审计核减232.94万元,收回多付的设计费3.4万元、监理费4.9万元。此后至2005年年底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投资建设工程送审达95%以上。审计中,正确使用国家定额,禁止任何形式的高套;强调依法审计,把不合理的签证予以否定。橡胶坝工程施工单位填报的抽水台班联系单申报耗电10多万千瓦时,经查该施工单位施工用电的电表,实际耗电只有1.5万千瓦时。最终扣除10多万元。(三)认真做好审计监督职责。审计中发现设计、监理、管理中存在着合同签订不严密,控制造价缺乏力度,有些条款模糊等问题。县审计局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先后提出了如下建议:1.对一些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承担工期管理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做足、做细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计划部门严格把关,规范各项报批手续。2.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在安排项目时应得以保证,但同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按约定工期执行。3.建设项目不得边设计、边施工。4.县招投标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5.业主进行单价调整时,必须经一个专业部门核准。6.主管部门和业主对设计部门的设计方案与设计图纸认真审查,对不合理或不合格的要求重新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有重大差错或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理。7.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抽查,若发现项目未按规定到位,施工不按规范进行,监理人员未按规范进行监理或监理人员不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应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第七节 审计的指导与管理
  1988年成立县审计事务所。至2005年,开展审计查证、司法监证、验资、基建工程审计,办理委托事项计3155项,核减虚假注册资金4600余万元,核减基建决算价款377万元。1996年、1997年被金华市审计局、审计协会授予质量信得过优胜单位。1999年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县审计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在编人员一次性买断工龄。1987年建立内审制度,在审计局指导下,发展迅速。各内部审计组织在查处违规拆借、公款转储蓄和企业财产清理、承包审计、企业转制、改制审计中,当好单位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1986年~2005年,县审计局还对群众多次集体上访的县五建公司转制过程资产评估不公问题和原武阳镇中南村村民,对中南商厦基建及村级财务反映强烈问题作出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又如武阳镇吕某非法传销案,受害人数众多,影响社会安定,现金来往无账目,审计难度大。审计部门查明吕某等7人以网络营销方式进行欺诈性经营,涉案人员407名,金额573.56万元,其中被宁波双神公司骗走192.40万元。吕某个人占用32.8万元,最后被判刑3年。
  至2005年年底,审计部门共完成县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255个,都是“热点、难点、重点”项目。1986年至2005年,在省市获奖的审计项目达38项,其中,获省审计局二等功1项,市审计局一等奖项目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功)11项,其余为市级贡献奖。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77年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县工商局),1979年4月建立各区、镇工商行政管理所(简称为工商局和工商所)。1986年7月1日,局机关从城脚路7号搬到县城解放南街,局、所在编人员66人。至1995年县工商局相继增设了茭道、范村、桐琴、竹客4个经济检查站。壶山市场工商所后与壶山工商所合并,并随驻地镇更名为武阳工商所。工商局下设武义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和外资管理股,并将秘书股改为办公室。局、分局和各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1996年10月,与物价局合并为武义县工商行政与物价管理局,为县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和全县物价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22名。
  1997年1月7日原县工商行政与物价管理局调整为县物价局与县工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同年3月15日县工商局“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设立;7月30日设立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两年后改名为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局下属的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并在下属工商所内设立7个管理站和6个农村物价监督站,实行所、站合署办公。
  1999年3月9日县工商局和物价局分设办公。分设后的县工商局内设机构7个、派出机构9个、直属机构3个。2000年3月局机构调整和2001年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2001年11月根据省工商局文件,县工商局为市工商局直属机构,履行本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责。内设6个职能股室,核定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商所专项编制106名。是年12月14日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整体移交给县政府办公室。工商部门自办和与其他单位联办的市场,全部与县工商局分离。2004年9月11日设立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局工商信息,网络管理。2005年该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信息办、法规科、企业注册监管科、经检科、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派出机构有武阳、柳城、下杨、桐琴工商所和开发区工商分局。是年底在职职工97名,其中中共党员80名;本科文化55人、大专文化33人、高中专文化9人;35岁以下21人、36岁至45岁53名、46岁至54岁14人、55岁以上9人。1986年至2005年,有3名职工被授予国家级荣誉。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年底,全县有工商企业952户、职工31158人,其中全民企业124个、集体企业807个、合作经营21户;个体商业4627户、从业人员6266人。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对171家公司(中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保留名号52家,合并1家,降级改名33家,撤销85家。
  1986年至1990年期间,换发营业执照2319家,换照中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规案件16起,罚没款2.19万元,注销204家。进行了三次清理整顿,涉及企业260家,其中保留134家,注销90家,降级改名36家,合并取消第二名称2家。为企业出具52份外出销售证明或“一次性经营许可证”。
  1991年至1995年期间,县工商局提出了《加强服务、促进改革》12条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关于支持企业改革开放,加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企业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大力支持企业转制改革,把年检和搞活经济相结合。帮助企业调整产业关系,年检中办理变更登记185家。登记注册了武义首家中外合资企业——浙江宏凯服饰有限公司。根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办理企业法人年检1220户。确立公司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登记管理条例》为依据,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民、集体企业12家。为2家企业兴办第三产业提供方便,为17家企业在外地增设销售点64个,出具“一次性经营许可证”11份,引进21万元的武义县短缺原材料,推销86万元的积压产品,鼓励支持发展第三产业,使其首次超过工业企业总户数。同时,进行了5次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流通秩序中,取消无照经营资格企业10家,变更经营范围12家,重新核准登记26家。在清理党政机关所办的50家经济实体时,划转28家,脱钩10家,注销8家,辞去一头职务的机关干部11人。在对重新核定乡镇企业经济性质、明晰产权关系时,仅武阳镇1994年度就有10家集体企业改为私营企业。在检查322家企业经营行为时,处罚有违法行为企业136家。在检查年检企业时,清理“三无”企业23家,吊销161家两年来未申请年检且查无下落的企业。
  1996年至2000年期间,制订出“简化前置审批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简化企业改制登记程序、简化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减免企业改制登记费”等15条实施意见,因陋就简开设登记注册厅,推行改制企业优先办理和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结合监督管理进行10次清理整顿:在对城区的企业名称、牌匾广告、音像制品及娱乐场所、书店检查清理中,限期变更不健康企业名称,拆除4块未经批准的名称牌匾,签发13份整改通知书,暂扣一批音像制品。工商行政、财政、审计部门联合检查了2家验资机构主体资格和验资报告质量,要求限期改正报告附件材料不全和报告与实际有差错等问题。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未按法定期限参检的518家国有、集体企业和285家私营企业,先寄发催办通知单,然后在县报上刊登“限期补检”和“准备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最后发出吊销公告。在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时,先后将290家原挂靠集体的企业核定为私营企业;然后对全县29家商贸性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出9家虚假出资或股东不实、2家擅自变更股东和8家未建财务账册或账目不清,分别作了处罚并限期整改。在年检换照工作中,规范了76家企业的经营范围,删除了93家企业不符合政策的经营项目,注销了558家企业,注册登记了80家新开企业,办理变更登记202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决定,经清理,全县仅保留保安服务公司一家,并重新核定了经营范围。在清理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取缔4家,补办执照16家。在改制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中,重新登记234家。在企业登记管理执法行动中,对16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处罚了3家虚假出资的公司;检查了1242家内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发现335户(家)不符合前置审批要求,责令283家补办手续、14家办理变更登记;检查网吧25家,取缔无照经营3家,规范经营范围2家;检查发现无照经营360家(户),收缴失效营业执照22份,补办营业执照290家(户),处罚无照经营41家(户),罚款4.6万元。2000年3月,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合并为二科,主事个体工商户、内外资企业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和监管工作。
  2001年至2005年期间,将企业登记注册厅迁入县便民办事中心,建立了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注册厅工作制度、审查员与核准员制度、廉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在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基础上,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登记窗口全面推行“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等“一字工作法”,受到省效能检查组重点表扬,下杨工商所实施“阳光工商工程”获得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充分肯定。每年一次的企业年检工作做到企业年检与完善经济户口、“信用建设”、规范公司出资行为三结合。还推行了以工商建议书和温情执法为主要内容,以整合职能,全员参与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为基本做法的行政指导制度,在依法监管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努力营造公平、法治、有序的发展环境。工商、公安、文化管理、电信部门联合检查了全县45家网吧、26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取消了一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营业单位,换发了符合经营条件的企业营业执照。在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中,查出无照经营822家(户),补办营业执照654家(户),行政处罚168家(户),罚款10万余元,同时制定了查处无照经营及亮照经营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回头看”活动中,责令205家企业补办专项许可证或前置审批手续,对26家无法补办或拒不补办的企业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取消相关经营项目。在建设“企业信用工程”中,建立企业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激励和企业信用警示惩罚等三项制度。12家重点骨干企业被批准为首批免检企业。在二次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执法整治中,组织检查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9110家(户),发出整改通知书603份,补办营业执照453家(户),取缔无照经营115家(户),查处案件498起,罚没84.64万元。在社会中介机构专项执法整治中,检查规范了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9家,对未办理登记注册的3家法律事务所进行了协调处理。
  第三节 市场管理
  集市贸易管理
  1986年,全县有集市9处,贸易成交总额达1897.4710万元。1987年起县工商局加强整顿集市贸易秩序。
  蚕茧市场县工商局采取宣传蚕茧收购有关政策,加强与毗邻市县联系和协调,继续设卡阻截防止外流。1991年晚秋蚕茧上市后,金华市部分蚕茧收购站不遵守协议,擅自抬级抬价收购,导致武义蚕茧大量外流。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及时作出处理,退还武义鲜茧550千克。
  茶叶市场县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专门印发了通告,有效地保护茶农利益。1993年春茶上市后,县农贸市场上出现了强买强卖、偷抢茶叶等严重情况。县公安局在县农贸市场召开了“处理违法人员大会”,当场宣布对10名违法人员治安拘留处罚。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茶农利益和公平竞争。
  钢材市场县工商局于1989年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和省工商局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人员对全县25家钢材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重新注册登记16家,注销9家。
  农资市场县工商局1994年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对全县农资市场进行了一次规模较大的清理整顿。取缔不具备经营资格的133家(户),收购化肥418.5吨,农药2.7万千克,种子62千克。事后由县政府牵头,工商局、供销联社、农业局三部门共同审核,重新确认160家经营资格,分三批注册登记告示。1997年根据省政府有关《紧急通知》精神,又组织了一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验查证照、进货渠道、商品价格和质量、计量器具,相应处理违章企业后,又会同供销、农业部门及时调整经营农资企业的下伸点布局,及时公布其经营资格。2005年3月经多方论证,同意设立县首家农资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全县70家农资经营企业为公司连锁门店,并统一建章立制,规范经营,有效地降低伪劣农资流入市场的风险。
  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1986年重点查处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贩私违法活动218起,没收、罚款24166元。1987年县工商局第一次开展打假治劣活动,检查567家国有、集体企业和个体户,查扣物资70多件。1994年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达40万元。1996年查获劣质卫生巾263箱,假冒“安乐”、“雅妮娜”名牌卫生巾53箱,假冒名牌商标标志9.63万套、包装用品47万套,劣质杂交水稻种子900千克。事后,将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全部销毁。从1988到2005年,县工商局在县府门口、解放街、熟溪溪滩等地多次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识别活动。
  商品流通市场管理及实现长效监管
  1986年,设立了桐琴、上茭道等6个粮食检查站,加强粮食市场管理。1992年县政府采纳了工商局提出的导向性疏通商品流通政策六条建议:撤销县境内所有经济检查关卡;在大庙、柳城和王宅三地开办竹木交易专业市场;茶叶除出口绿茶外放开多渠道经营,生猪除基地生猪实行指导性计划、合同订购之外允许多渠道经营;组织发展经纪人队伍和农副产品贩运户把武义剩余农副产品贩运出去;开办为农服务社会化企业,化肥、农药、农膜在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关情况下允许实行代销;钢材、水泥、石油等计划物资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经物资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允许经营。
  2002年县工商局印发《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了4个方面工作:加强市场开办单位日常监管;加强对商品经营者经营户口和经营行为日常管理;加强对上市商品日常监管;全县农村实施“放心店”工程。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做到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专项整顿和综合治理、打击与规范行为4个有机结合。2003年后,全县开展创建“食品安全无忧、售房履约无忧、旅游消费无忧、公用企业无霸”的“四无”市场环境活动,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吃、住、用、行”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运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综合职能,实现商品市场长效监管。
  第四节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私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对个私经济的管理既加强又不断完善,使个私经济在武义经济中经历了“三分天下有其一”、“半壁江山”和“主力军”3个阶段。
  1979年~1991年期间,县工商局力排非议,保护、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使其在武义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一”。1986年年底,全县有个体工商户4627户(其中工业企业1027户),注册资金569.2万元,营业额2801.1万元。但社会上对个私经济存有歧视和偏见,曾出现一个体修理户棚铺被吊移城外,电器钟表零配件受损事件。县政府责令处事单位作了赔偿。1987年11月,县工商局向省首次个体工商户优特产品展销会选送了个体户产品宣平棕板等。1988年6月30日,县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发展个体工商业的决议。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私营企业85家。次年,一些个私业主对国家发展个私经济的政策产生疑虑,下半年就有966户歇业注销。县工商局与新闻单位、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发展个私经济的政策及个私经济的重要作用,帮助业主消除疑虑。是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增加到5660户(其中工业企业1260户),其中换照3960户。在这个阶段中,还发生过县级非主管单位“通知王宅镇街道两侧建棚经营个体经营户每月缴纳占地费”和“布置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两起事件,县工商局及时调查、协商,并由县政府出面进行调处,解除上述乱收费规定。1991年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上升到7292户(其中工业企业1411户),销售总额4952万元,商品零售额4975万元;私营企业67户,投资人数95人,注册资金219万元,雇工1370人,工业产值新增884万元,为9198万元。
  1992年~2000年期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县委、县政府为发展个私经济大宣传、大发动,使全县个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武义经济的“半壁江山”。1992年6月、1993年2月和1995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补充意见和规定,把发展个私经济提高到贯彻落实中共十四大精神的高度来抓。1992年县工商局对个私经济登记管理实行改革,将受理发证时间从法定的30日缩短到3日。1992年,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县装饰有限公司等3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县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头羊。1993年至2000年,县委、县政府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月活动。1994年有限责任公司发展30家合计数为86家,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并重新登记注册了其中的26家。1993年开始,每年评奖前十位纳税大户。第十位纳税大户纳税额1993年为2万元,2005年已达508.21万元。历年来,还有一批个私企业或业主分别被评为县级、市级和省级先进。
  1994年3月,县工商局首次举办私营企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培训班。是年个私企业申请商标注册18只,取得注册证6只。是年,武义出现中外合资企业,省市工商局、县政府支持和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至2000年,安置吸纳下岗职工3206名。同时,派员到各乡镇办理52家乡镇集体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登记。1998年9月,选送金山茶叶有限公司、金星食用菌有限公司、田歌实业有限公司的茶叶、香菇、蛋制品及个体工商户的萤石雕刻工艺品参加全省个私企业名优特稀产品展览。
  1999年2月和2000年3月,根据县委关于发展个私经济若干意见精神,分别授予14家和15家个私企业为武义县行业龙头、著名品牌、外向带头、科技进步企业。2000年3月初,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个私经济工作会议,书记、县长作专题报告,强调对个私经济要再认识、再支持、再优化、再提高。6月,工力电器有限公司被评为“省百强出口创汇私营企业”,联合印刷有限公司被评为“省百强工业私营企业”,喜来临西点房被评为“省私营企业文明经营示范单位”,开发区开山机械门市部被评为“省个体工商户文明经营示范户”。8月,县工商局实施“走百家企业、听百家呼声、帮百家之困”为主题的“百家工程”活动,走访私营企业100余户及个体工商户287户。该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7030户(其中工业企业2948户),注册资金9523万元,总产值44086万元,销售额88162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0911万元;私营企业909家(其中独资362家、合伙58家、有限责任公司443家),投资人数1439人,注册资金51104万元,雇工18101人,总产值350356万元;与外商合资的私营企业13户,引进外资928万美元,出口创汇企业103户,创汇总额54700万元;年产值100万元~500万元114户、500万元~1000万元43户、1000万元~5000万元24户,获得欧洲CE认证2户,通过ISO9000认证10户。3家私企获得自营进出口权。
  2001年~2005年期间,以“工业强县”为动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使私营企业勇于做强、做大。2001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县工商局企业登记改过去先由基层工商所初审为直接到县便民办事中心工商窗口办理登记,并采取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减免改制企业登记费、实行登记注册AB角制度等一系列提高办事效率举措。2002年,制定了“十四条”,放宽企业准入条件,简化外来投资企业登记办照手续,实施政府重点项目注册登记预约服务。注册登记推行了“一审一核审批”、“企业警示”、“企业免检”、“经济户口管理”等4项制度。同时,筛选确定100家重点骨干企业作为联系对象,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为企业更有效提供办事便利条件。从年底起全面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制度。是年,县工商局会同县公安局开展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专项行动,查阅验资报告53卷、审计报告26卷、资产评估报告42卷、财务报表35份,对抽逃资本金和以房产作价虚假出资的两家企业分别作了罚款。2003年,县工商局将企业年检工作下放到基层工商所办理,还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推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引导企业实施创牌战略,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帮助企业冠挂省名,助动个私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年初,金华市工商局决定由县工商局率先试行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制度,县政府办公室转发《滚动验照暂行办法》,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并印发张贴万余份宣传提纲,使之家喻户晓。具体工作中做到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对个体工商户较为集中地实行按月滚动验照,由各工商所注册厅办理;对边远山村,由工商干部负责巡查上门验照。2004年,县工商局开展深化红盾工程推进效能建设,本着“简捷、高效、一站式”的服务原则,做到在阳光下操作,全年受理注册登记1844件。2005年,县工商局认真开展省工商局关于“红盾风采——文明规范窗口”创建活动,落实“窗口一站式、示范一文本、告知一口清、办事一周结、一审一核制、一事一公示、一岗一要求、一月一讲评”的“一字工作法”。主动上门,对重点、改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进行现场指导,帮助组建集团公司2家。
  2001年至2005年,县工商局在取缔无照经营及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处无照经营2429户,责令补办执照1699户,取缔219户,立案查处1099户,罚款139万元。
  2005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731户,年底达9261户(其中个体工业企业3516户),资金数额38912万元,总产值150717万元,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164163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213231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410家,年底达1954家〔其中独资506家、合伙56家、有限责任公司1398家(含集团公司3家)〕,投资者人数3898人,注册资金356482万元,雇工人数61060人,总产值523199万元(其中100万元~500万元81家、500万元~1000万元57家、1000万元~5000万元26家、5000万~1亿元15家、1亿元以上1家)。外向型个私企业168家(其中年出口额百万元以上89家),出口交货值20955万元。获自营进出口权私营企业216家,与外商合资的私营企业21家,实际利用外资2266.63万美元,获得欧洲CE认证15只,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16只。是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纳税49470.48万元,占全县工商税收64775万元的76.37%。是年,全县获奖的50户纳税大户中私营企业占42户。位居榜首的三美化工有限公司纳税额达4573万元,个私经济已经成为振兴武义经济的主力军。
  第五节 经济检查
  经济检查是工商部门行使职能的重要手段。县工商局自恢复至1987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8107起,上缴罚没款27.5655万元。1987年设立经济检查队(简称经检队,与市场管理股合署办公),1992年3月14日成立县消费者协会(简称县消协,与市场管理股合署办公),1996年11月经检队改设为经检大队。1997年设立“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2001年新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之后经检大队、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县消协实行五位一体的经济检查工作班子,负责全县的经济检查工作。
  表中所列大案要案是指违法案件,包括非法倒卖案、非法印制侵权商标标志案、非法传销案、非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欺诈诈骗案、网络违法案、商业贿赂案等。
  1988年至2005年经检中,查扣的主要物资有进口汽车13辆、钢材和有色金属88.6吨、煤炭484吨、水泥106吨、劣质电冰箱和电视机27台、劣质电器2878件、有奖机和电子游戏机43台、化肥129.564吨、农药88.831吨、粮食59.2吨、茶叶34.2吨、蚕茧206.1吨、劣质种子1110千克、厚朴1737千克、珍珠9.2千克、假人参10千克、假酒22940瓶、饮料117031瓶(袋)、伪劣食品6307千克、假味精2972.5千克、保健品51.15万盒、肥皂3420条、卷烟155069条、白糖15吨、猪肉和牛肉10950千克、假银元182枚、文教用品900箱、假冒中华铅笔30万支、非法出版物15464张(盒、本、册)、化妆品130瓶、卫生巾267箱、烟花爆竹300件、假冒商标标志1218.6万张(套、只)、油料321.5吨、木材143.47立方米。
  第六节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合同管理
  1986年8月,县工商局在经济合同管理股增挂经济合同鉴证处、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处两块牌子。1986年~2005年,县工商局从7个方面着手对全县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即以组织知识讲座、竞赛、培训,编写宣传文章,印发资料,接纳咨询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办理合同鉴证,帮助企业修改合同条款,完善合同制度;经济合同仲裁和调解;对经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企业自我管理基础上的经济合同管理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拍卖监督管理的通知》,介入拍卖监督;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裁决、调解了大田乡、新宅乡92户菇农投诉新宅供销社与新宅村联办菌种场供应的菌种低劣造成菇农歉收轰动全县的“菌种合同纠纷案”,在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上作了介绍。1999年查处武阳经济开发经贸网络信息服务部利用虚假广告的合同欺诈案,被省电视台的“浙江卫视”、“浙江经济”频道及“信息参考报”等媒体报道。
  商标管理
  县工商局90年代采用编制《商标启事录》电视专题片,举办培训班、创办《武义商标》会刊和《企业与创牌》专栏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改商标注册工作核转制为代理制。经考试,由省工商局核发县123名商标管理人员资格证书。1999年开始对非商标印制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确认企业,查处违法行为。至2005年全县确定商标印制企业35家。2000年县工商局开始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制订了企业创牌的实施计划,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全县注册商标总量。到2005年年底全县共有市著名商标11只,省著名商标4只。
  1986年~2005年共查处各类假冒侵权商标案件和非法制售商标标志案件174起,收缴非法印制商标标志292.2246万只(套件)、制假锌板733块(件),没收销售假冒“小星星”包装盒2.64万盒,“娃哈哈”包装盒2841万盒,“西洋参”、“双宝素”包装盒1.061万盒,假冒“方菱”牌活动铅笔1万支、假冒“剑石”牌电器插座1万只、假冒“地球”“三环”牌铁挂锁23.5万把、假冒“王麻子”牌剪刀1.28万把、假冒“中华”牌铅笔10万支、假冒上海“三针一钉”100箱及其他侵权商品4.479万件。
  广告管理
  1986年县工商局最早核准全县广告经营企业为“县人民广播站”、“县电视台”、“县广告设计服务部”3家,到2005年年底全县注册广告经营企业达45家。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把广告管理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重要议程,审查广告资料96份。1989年换发广告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查广告资料2540份,查处印刷广告违规行为1起。1990年对全县广告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年检,查处违法违章广告及印刷品案件14起。1991年对广告业务员进行培训,发给“结业证书”,报上级局核发“广告业务员证”。1992年查处违法印刷药品介绍广告案件1起。1993年在县开发区解放北路开设广告一条街,在上茭道330国道边开设广告走廊活动,发布路牌广告20块,年底全县有广告企业10家。1995年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宣传活动,又在经济开发区和330国道上茭道地段等处设立户外广告牌30多块。1996年年初,对全县广告经营企业开展了资质检查,印发了《关于户外广告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的通知》。1997年制定《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打击不法游医乱贴广告,收缴红桃K等印刷品广告800多份,审查登记户外广告305条。在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企业,发布“自强创辉煌”主题公益广告11条。1998年根据国家工商局《户外广告管理登记规定》,检查了31家企业和100多条户外广告;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4起;收缴陕西利威尔制药有限公司“威迪克”药品等违法广告印刷品600张;审批登记灯箱广告51只、横幅广告358条、路牌广告1块、印刷品广告5张(册)。
  1999年对全县11家广告经营企业进行资格检查,对具备经营资格的9家广告经营换发了“许可证”,对3家不合格的核销了“许可证”,注销了2家有违法行为的广告经营企业。全年经登记灯箱广告30只、横幅广告361条、路牌广告11块、印刷品广告2条(册)、店堂广告7条、墙体广告5幅、店堂广告牌56块。是年利用广告集中监测手段,查处广告违法案件7起,收缴27种1.2万份印刷品广告。2000年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制订了《广告整治行动方案》,由武义日报、县电视台6月16日至22日发布广告进行县、市全程二次监测,然后召集通报会将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与广告经营单位见面,当场宣布对其中7条违法广告立案审查。组织各大商场、药店、保健品商店负责人学习《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广告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整治,规范其经营行为,审批登记灯箱广告78只、横幅广告437条、路牌广告25块、印刷品广告9条(册)、店堂广告35条、车体广告21条(幅)、墙体广告77条。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8起,收缴报型非法广告3万张(册)。2001年结合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求,在全县从药品广告、医疗广告、保健广告与食品广告、房地产广告、“致富信息”广告、电视直销广告、印刷品广告等7个方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执法行动。全年共审批登记广告457条(册),监测电视广播广告200多条,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7起。收缴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21条、店堂广告278条、违法印刷品广告1.28万张。
  2002~2004年对医疗、药品广告建立审批备案制度,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监测广告20692条,审批登记户外广告2973条(册、块),收缴不规范店牌、广告牌20多块及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6000余份,责令限期整顿10家企业,责令停发违法广告的药店、超市7家。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4起,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32份。同时会同卫生局联合召集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及医疗单位广告联络员会议,以会代培。
  2005年广告管理主要抓服务和监管两件事。实行一审一核制,严格年检制度,全面开展以医疗、药品、药械、保健品为重点的“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广告经营信用评价体系和违法广告公示制度。是年共监测电视广告17602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71条次,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13起,查处个体工商户曹某冒用政府名义做广告的第一起网络案件。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992年3月14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消协,会员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药品监督、检验检疫、经济贸易、城建、交通、旅游等部门和行业管理、行业协会、新闻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消费者代表组成,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履行《消法》赋予的7项职能。县消协成立后,以各工商所为依托先后设立了武阳、城关、桐琴、下杨、新宅、桃溪、柳城及县经济开发区8个消协分会,在县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等业务主管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中建立了37个消协联络站,1998年又在全县各乡镇政府、街道建立了消协分会,在全县各村(居)委会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建立和健全全县消协网络。县消协订有《章程》,还制订了《消协分会工作职责》、《联络站工作职责》、《消费者投诉站工作职责》、《分会联络站、投诉站工作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县消协每年都要组织20多个部门单位在县城最繁华地段举行以宣传《消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开展悬挂横幅标语,设摊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投诉,发放有关资料,真假商品鉴别等活动。1997年后每年按中国消协定的主题开展活动,深受消费者好评,曾多次得到国家、省、市消协的肯定。县消协认真听取消费者呼声,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县政府提出的开展创“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商店”和“维权示范岗”活动,县消协组成人员分别被供电、供水、医院、电信等11个部门、单位聘请为义务监督员,有效地实现了社会监督职能。
  到2005年县消协共接待消费者咨询服务4万多人次,组织法律培训、讲座有6000余人次参加,发放《消法》等有关法律、消费知识资料14万份,组织开展真假商品法律活动12场次,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107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7.97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改96315消费者举报中心为“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12315”中心接到举报申诉电话城区20分钟、郊区40分钟内赶到现场调处。侵权事实清楚的,立即解决;事实不清,双方争执较大的,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查处。2001年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到2005年年底县工商局共检测各类商品573批次。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1935人次,受理申诉投诉电话16879只次,查处受理申诉、投诉案件78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42.7万元;经济检查大队立案查处坑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23件,案值11870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23.58万元。
  全县产品质量主管部门县质监局,每年积极参与“三一五”消费者纪念日活动外,还专门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平时经常通过新闻媒体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曝光,2001年共出动执法检查1500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55件,案值140余万元,其中立案102件,捣毁制假窝点18个。通过专项整治,摘掉区域性文教用品假冒帽子。在农村,每年都要开展春季查农资、夏季查饮料、秋季查建筑材料、冬季查食品等经常性活动。
  全县公共卫生事务的职能部门卫生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结合“三一五”消费者纪念日活动,开展食品卫生宣传周活动,在城区开设法律咨询宣传。十多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每年都要开展几项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保障了消费者饮食卫生。在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以前,检查各类医疗服务机构近5000人次,取缔游医100余人,查处非法行医、违规行医案件数百起,检查药品达20余万批次,没收伪劣药品200余件,价值近20万元。仅2001年、2002年受理医患投诉20多人次,为病人追回30余万元。另外还对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自来水厂等进行了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
  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一些侵权案件,虽经县消协或有关部门调处,但生产、经营者无视法律,置之不理,县法院就运用调解或审判职能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东莹杨家杜某迎亲帮忙放鞭炮,致使左眼八级伤残,经查该批火炮无出厂日期,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无燃放说明书。杜将厂方告上武义县法院,武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厂方赔偿杜35224.74元;厂方不服上诉,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十多年来,县消协等部门、单位竭诚依法护权、为民排忧解难,查处侵害消费者侵权案件万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00多万元。其中“制售不合格农机具,退货还要赔损失”被市消协列为“十大维权案例之一”;《十年难题,今朝破解》一文被省消协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履行‘三包’要全面,只修不退遭处罚》还被中国消协列入《97案例选编》,2000年又选入《中国消费者手册》在全国发行。
  第五章 物价
  第一节 物价管理
  1986年以后,价格改革经历了“以调为主,以放为辅”、“以放为主,以调为辅”到“健全机制,规范行为”三个阶段。在定价形式上,从国家定价转变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从国家定价为主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价为主。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1986年9月,按照“先调后放,调放结合”的原则,先后调整和放开了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等工业消费品价格,并放开了小商品价格。根据“一结合,四挂钩”的作价原则,核定了花呢、华达呢、解放鞋、元钉、调温电烫斗等部分新的地产品价格。
  1987年《价格管理条例》出台,由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突出,物价上涨较快,县政府批转了县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八条意见,加强计划外生产资料和放开商品价格的管理,对羊毛毛线、床单等部分紧俏高档耐用消费品和放开商品中的双门电冰箱、名牌自行车实行调价申报制度。1988年不少生产资料价格失控,紧俏日用工业品价格暴涨,抢购风盛行。控制“菜篮子”价格,对肉、蛋、菜、糖4类副食品的价格补贴从“暗补”改为“明补”,放开13种名烟和13种名酒的价格,提高部分粮食、油料、棉花等农产品收购价格,适当提高工业用盐、部分矿石和基本化工产品等原材料价格,对地产的部分原材料制定临时价格和地区价格,对地产水泥、红砖、民用剪刀、黄白酒等价格进行调整。1989年为控制物价上涨,收回部分已经放开商品价格的管理。1990年一度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但较快得到控制。
  1993年开始,物价又一轮快速上涨,1994年再次通货膨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反通胀措施,对20余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通过加强价格的调控监管,物价形势的分析和预警,1997年开始,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连续几年在低价位运行。
  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地产品也逐步放开由市场调节。到2000年商品价格基本放开由市场调节,政府定价的商品所占比例从1978年的97%下降到5%以下。2002年12月1日,经省政府同意,国家计委审定的《省定价目录》正式施行,《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了定价项目、内容和范围以及分工权限,对未列入《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全由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对授权县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主要有:县境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托运服务收费、营运出租车运价、机动车停车收费、乡镇供水价格、环卫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物业管理、定点屠宰、一般道路清障等。
  农产品价格管理
  从1985年起,对农产品收购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合同订购的实行政府定价,完成订购任务后,可以上市,实行议购议销价格。粮食、棉花、油料、烤烟、桑蚕茧、重要的中药材、松香等农产品实行政府定价。到2000年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为了推进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鼓励粮食生产,确保粮价稳定,对粮食价格进行适度调控,制定实施粮食“订单”价格政策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
  工业消费品价格先是实行分级管理。1985年国家定价的工业消费品有纺织品、百货、五金、食品、日用杂品、药品等83种类;1987年工业消费品价格属省级管理的有63种,市级管理的9种,县级管理的20种;到1997年,属省级管理的有食盐等8种,市级管理的有液化石油气等4种,省、市、县三级管理的有报纸等11种;到2000年,属省、市、县三级管理的只有食盐、药品等3种。其余品种价格全部放开,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
  工业生产资料包括煤炭、电力、石油、冶金、机械、化工原料和建筑材料等。煤炭价格在1994年7月以前由国家控制,7月1日以后全部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力价格还是实行政府定价,上网电价实行分级管理,装机小的水(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由市级管理,装机大的由省级及其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销售电价实行全省统一价格。成品油价格1994年10月出厂价格计划内外并轨后一律实行国家定价,零售价格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确定零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后,再由企业在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其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已基本放开由市场调节定价。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
  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化肥、农用薄膜、农药等。1992年以前,对化肥出厂价格主要采取分品种管理的办法,按品种对计划内尿素、硝铵等大、中化肥企业制定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小化肥企业价格由各省市县物价部门管理。1994年化肥价格大幅度上涨,将化肥价格全部纳入政府管理轨道,对化肥零售价格实行统一经营差率控制。《省定价目录》实施后,只对部分化肥价格进行管理,其余价格全部放开。农药价格在1988年以前,国家统一管理敌敌畏、美曲膦酯(敌百虫)、氧化乐果等6种主要农药的出厂价,销售价及其余品种厂销价由物价部门管理,1988年下放管理权限,由省市县物价部门管理。目前,农药价格也基本放开,只是在特殊时期对农资供应价实施监管。
  房地产价格管理
  房地产主要是指地产和房产。地产价格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主要通过拍卖、招标形式产生,基准地价每年由政府定期公布。房产价格中的商品房价格主要由开发商根据开发成本核定报县物价局审批;拆迁房屋补偿基准价格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经济适用房由同级政府定价;公有住房租金由省物价局、省住房委核定。
  公用事业价格管理
  公用事业是为适应公众生产和生活需要而经营的各种服务事业,主要包括公共交通、供水、有线电视、环卫服务等。公用事业价格就是这些部门提供服务性劳动而收取的费用,由于其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一般都实行政府定价。武义县涉及的公共交通价格主要是公路客运票价、城市公交票价和营运出租车运价。2005年对武义县跨省、市、县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根据客运班车运行成本实行浮动,县境内客运班车票价也根据实际运营成本进行重新核定。2001年核定城市公交车票价为1元/人次,有空调的公交车,每年6月1日至10月30日为1.5元/人次。2002年8月制定的客运出租车起步收费标准为2千米3元,2005年6月通过听证调整为3千米5元。有线电视收费主要有视听维护费、初装费等,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1992年为每个端口3元/月,1994年为5元/月,1996年传输22套节目后调升为10元/月,2003年10月节目增加到30套以上,2005年6月通过听证调整为14元/月。1998年对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明确了垃圾清扫清运等收费标准。2002年调整部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确定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为每人每年(居住城区的人口)15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990年开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1991年年底重新审定公安、工商、交通、土管等1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3663项,合并5项,取消51项,调整收费标准198项。从1993年开始,国家每年都取消一些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1993年、1994年省政府下文取消涉及16个部门和单位的不合理收费项目310项,1997年又取消建设项目收费100项、涉企收费项目28项,1998年降低收费标准22项。2002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重新公布了42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未公布到的原收费项目一律视为取消。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从1991年至2005年,共取消收费项目428项,降低收费标准205项,减轻企业、群众负担计5939.98万元。
  1993年开始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验审一次,到2005年共验审13次。平均每年验审收费单位130家,平均每年验审收费总额12585.57万元,其中2003年验审总额最多为26657万元。2004年验审单位最多达180家,1993年最少只有59家。验审工作中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48件,违法金额计72.32万元。
  1993年起使用省物价局制作的收费许可证,由县物价局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发,每3年换证一次。1997年换证时使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1998年起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先使用金华市物价局制作的收费许可证。2003年又统一为省新版“收费许可证”。各收费单位凭有效“收费许可证”向县财政购领收费票据,其收费收入全额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节 物价监督检查
  1984年4月建立县物价检查所,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物价监督检查。1985年至1999年,从中央到地方,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同时针对每年的经济运行状况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覆盖面从零售市场扩展到批发环节、生产领域以及垄断行业,从商品价格扩展到劳务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从县城延伸到农村,从一般价格检查到开展行业价格专项检查,从调价前检查,到调价后跟踪检查,以及查处后整改督查等。专项检查涉及商品有石油、煤炭、钢材、棉花、真丝绸、药品、农用物资、医疗、政府收费等,每年春季都要开展化肥、柴油、农药、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和农村用电价格检查;春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则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生活消费品价格为主的市场物价大检查。2002年以后专项检查内容有:中小学收费情况、涉农价格和收费、农网改造收费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收费、下岗再就业收费、农民建房收费、房地产价格、物业收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和收费标准的规范情况、环保收费、客运票价、出租车收费、技术监督部门收费、汽车驾驶技术培训收费、成品油价格等行业价格和收费。2003年上半年对预防“非典”中药处方所需的中药材及其饮片、汤剂等价格实行最高差价率的干预措施,并且在农村重点乡镇、人口流动量大的集镇设立监测点,对列入监测预警目录的药品及相关商品实行每日监控。2004年与各县市同步进行了环保系统收费专项检查,查处违纪金额100.27万元,清退农村学校代管费节余款13.68万元,开展医疗收费轮查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查处违规金额75万元。在全县设立了10个价格监测点,加强对汽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全面推行农村和社区的收费公示制度。2005年,监测品种扩大到7大类77种,监测范围达11家,对特色农业、化肥价格和早籼稻价格开展了专项监测。
  1986年到2005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403件(其中万元以上93件),经济制裁总金额达753.25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30.30万元,上缴国库422.95万元)。价格违法案查处部门涉及电信、水电、烟草、石油燃料等垄断性行业和城建、土管、公安、交通、工商、环保、教育、卫生、农业等行政部门。近几年连续多年开展了药品、医疗和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并坚持医疗、教育收费三年轮查制度,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85年起,在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建立产品明码标价检查制度,并陆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比活动。1998年,鸿达商城等十家商业企业评为县“计量信得过单位”。2003年,“巩氏金店”被评为“第七届省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2000年确定了第一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金田商场、三联超市等4家大型购物商场为明码标价示范商店。1997年开始,省物价局开展了争创物价检查工作规范达标活动;1999年3月,县物价检查所被命名为省“物价检查工作规范化达标单位”;2001年又被命名为国家级规范化达标物价检查所。同年开通了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12358”,正式成立了县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2003年,根据省物价局的工作部署,成立了18个乡镇(街道)价格监督站,聘任了562名村(社区)价格监督员,建立和完善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价格监督网络。
  第三节 物价指数
  物价指数是用来标明不同时期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它是研究价格动态和实行物价目标管理的一种重要工具。县物价局主要编制反映不同时期商品零售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来体现市场物价是否稳定,了解城乡人民的支出和生活状况。
  2001至2005年没有编制社会零售物价指数。1986至2005年,价格水平出现过两次较大波动,分别是1988至1989年和1993至1995年,物价上涨幅度都在14%以上,1994年达到了22.5%,与全国经济两次通货膨胀的时间相吻合,其他年份的价格水平相对较为平稳。
  第四节 主要商品与服务价格
  自来水价格2000年核定自来水供应价格为1.300元/立方米。其价格构成为:原水价格(含下游电站损失补偿)0.080元/立方米、引水价格0.366元/立方米、供水价格0.83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0元/立方米。2001年,县供水有限公司和县自来水公司合并成立县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引水价格与供水价格合并。
  2005年,在组织召开了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原水价格从0.08元/立方米调整为0.1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为0.08元/立方米。同时开征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3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狱政等为0.50元/立方米,一般工商企业为0.60元/立方米,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重污染企业为1.00元/立方米,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为0.80元/立方米。
  用电电价(详见第十三编第三章第四节同名的目)。
  小水电上网价格(详见第十三编第三章第四节同名的目)。
  食盐价格加碘小包装食盐价格1986到2005年共调整9次。每袋500克食盐的价格:1986年0.18元,1989年0.27元,1992年0.34元,1994年0.47元,1995年0.58元,1997年0.65元,1999年0.70元,同年由于改进包装和设置防伪标志又调到0.85元,2004年500克彩色复合小包装加碘食盐统一零售价格由0.85元调整为0.90元。
  民爆物品价格1999年根据国家公安部“分片布建储存仓库,配备专用运输车辆,提供统一购买、运输和储存服务”的要求,实行统一配送到各中心库储存保管,供应价格中含配送服务价格。2003年,由乡镇民爆服务站为用户提供代购、代运输和代储存服务,配送服务中准价炸药类为2.30元/千克,导火索类0.13元/米,雷管类为0.28元/发,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粮油价格1993年之前,国家给城镇居民安排凭证定量供应的大米和菜油,价格相对稳定。1993年以后,国家取消粮油凭证定量供应,全部由市场调节。1994年粮油价格虽略有波动而呈上升之势,至1995年出现最高价格,其后又略降。地产水泥价格1991年前为政府定价,1991年调价之后放开,由市场调节。
  中小学学杂费标准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从严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1999年核定部分景点门票价格,其中郭洞15元/张、石井里(寿仙谷)15元/张、俞源15元/张、大红岩10元/张、台山5元/张、大莱口狮子岩2元/张;2000年核定石鹅湖8元/张、俞源调整为20元/张;2001年调整郭洞20元/张、台山10元/张、石鹅湖12元/张;2002年核定小黄山10元/张、清风寨15元/张、刘秀垄15元/张;2005年郭洞、俞源调整为30元/张、寿仙谷调整为25元/张、核定岭下汤景区门票15元/张。
  第五节 价格认证
  1992年9月建立县价格事务所,2000年4月增挂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2001年7月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牌子。它是依法设立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国家机关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委托,对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产、货物与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和价格认证。县价格事务所(县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准的)进行价格鉴定,及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为公检法部门准确处理案件提供证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调定价前的成本测算和价格咨询服务等工作。至2005年,县价格事务所有注册价格鉴证师6名,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1名,开展并完成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认证2296件,事故车辆定损评估5646件,社会委托评估1187件。
  第六章 质量技术监督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7年9月,明确隶属县工商局的县标准计量管理所为县政府行政标准计量监督管理部门,下设县计量检定站。1989年7月,所升格为县标准计量管理局,为二级事业局。1996年6月,撤销县标准计量管理局,设立县技术监督局,为正科级事业局,内设办公室、标准计量科、质量监督科。1999年9月24日,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主管局垂直管理体制。2000年12月19日,县技术监督局更名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质监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正科级行政局。2001年12月,县质监局内设办公室、监督稽查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2004年7月,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综合业务科。2002年1月31日,原由县人事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入县质监局。
  第二节 标准化监督与管理
  工业标准化
  宣传贯彻标准1986年~2005年期间,县质监局组织宣传贯彻了GB1182和GB1183《形状与位置公差》、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2829《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3177《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GB131和GB4457《机械制图》系列标准、GB1.1和GB1.3《标准化工作导则》、GB1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GB5296《消费品使用说明》系列标准、GB970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13494《食品标准编写规定》、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GB/T13662《黄酒》、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T1243《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GB/T14212《摩托车链条》、GB/T5580《电钻》、GB/T7442《角向磨光机》、GB/T7743《电锤》、QB/T1148《大头针》、QB/T1149《回形针》、QB/T1150《单层图钉》、QB/T1151《订书钉》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140家企业、部门的1500人次参加学习培训。
  制订标准县质监局指导帮助全县企业制定标准1781项,其中企业产品标准725项、管理标准426项、工作标准630项。还参与审定了4项国家行业标准、6项国家标准。
  2004年8月28日,全国文体用品标准化中心在武义召开“全国轻工行业《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钉》、《单层图钉》标准审定会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县政府、质监局、经济贸易等单位领导、专家及县光明文具厂、省信泰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参加了审定会。这是国家行业标准首次在武义审定。事前文教用品生产企业首次参与了这4个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2005年11月8日,全国链传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主任孟祥宾教授主持的第三届六次会议,在武义审定了《传动用精密滚子链疲劳试验方法》等6项国家标准。这是国家标准首次在武义审定。
  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企业实行产品标准备案、执行标准登记。全县备案企业产品标准725项,登记企业执行标准732家1247项。
  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按照省企业标准化整顿验收标准,围绕企业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突出产品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检验合格出厂为重点,对全县工业企业的标准化进行整顿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全县国营、集体、乡镇42家企业,通过标准化整顿验收合格取得证书。
  消灭无标准生产(简称消灭无标生产) 1996年,确定桃溪滩乡为治理无标生产工作试点乡镇。经过治理,标准覆盖率由试点前的42%提高到95%。12月23日,分管副县长朱顺富在试点乡镇达标验收总结会议上作了《消灭无标生产,增强发展后劲》的讲话,全县各乡镇工业办公室主任、桃溪滩乡党政领导、县乡镇企业局、技术监督局领导及有关人员与会。1997年,相继在履坦镇、柳城镇和武义经济开发区开展了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工作,并取得成效。1998年,武义被列入浙江省35个消灭无标生产县(市)之一。县政府做出全面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局、经济开发区、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县供销合作社、县二轻总公司负责人组成的县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经过一年工作,工业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县消灭无标生产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1989年~1990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举办2届全国工业企业标准化函授培训班,受训学员95名。
  农业标准化
  详见第八编第二章第五节《农业标准化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实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志制度与全国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志制度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由县质监局承担办理。至2005年年底,全县共办理代码证书5692份,其中有效证书4522份、废止1170份。有效证书中:企业法人2018份、企业非法人1801份、事业法人171份、事业非法人32份、机关法人72份、机关非法人2份、团体法人25份、个体395份、其他6份。办理代码证书同时申办代码IC卡2607张。
  受理商品条码申请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志。县质监局根据国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7年至2005年共受理190家企业申请的商品条码。
  第三节 计量监督与管理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1986年1月始,对量提进行改制,统一使用以升、毫升为单位。7月起,对木杆秤改市制为千克(公斤)制,并组织检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法定计量单位情况。1987年,完成量提、杆秤改制后,对全县在用的台秤(俗称磅秤)、案秤、工作压力表、血压计(表)进行改制。是年底,基本完成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工作。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发布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千米(平方公里)、公顷、平方米。1992年起,在统计工作和对外签约中一律使用规定的土地面积计量单位。武义土地面积也从1992年起,统计对上使用“公顷”,对下仍允许使用“亩”。
  工业计量
  计量定级升级1985年至1992年,开展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在38家企业计量定级升级中,东风莹石公司和县锅炉厂、棉纺织厂、有机化工厂等4家企业前后获得二级计量合格证书;县化肥厂、农机厂、犁耙厂、酒厂、剪刀厂等34家企业获得三级或单项计量合格证书。1993年始,对工业企业计量工作总体评价称为计量水平确认,至2005年,29家企业取得计量水平确认合格证书。
  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必须经县以上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计量人员须取得资格证书。企业使用计量器具须定期检定、校准。1985年始,县锅炉厂、棉纺织厂、有机化工厂、化肥厂、水泥厂、农机厂、犁耙厂、制药厂、打字机厂、茶机厂、恒友机电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建立了39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随着企业改制,至2005年,除恒友机电有限公司3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正常量传外,其他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停止量传。
  1988年至1990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举办二期省计量管理函授培训班,招收学员123人,117名学员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计量监督管理根据《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管理。
  考核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武义先后有过计量器具生产企业11家、修理计量器具企业3家,个体秤工14个。主要生产的计量器具是:量提,竹、木直尺,木杆、台(案)、弹簧度盘、手提秤,单相电能表,铝质水平仪,数字显示温度仪,电子计价秤,甲烷检测报警仪等12种计量器具。考核合格,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9家,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2家,个体制造杆秤许可证14个。至2005年年底,仅有3家企业正常生产计量器具。
  计量管理1986年,对全县主要12个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疗计量器具进行检查。1987年,开展全县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普查登记。普查登记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方面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5639台件。1989年查处县人大批转的县化肥厂生产的碳氨缺斤少两问题。1989年、1990年、1991年连续3年,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35家、“物价计量信得过个人”55名。县政府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匾牌。加强商贸计量监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1995年,对武阳镇液化气市场进行专项整治,遏制缺斤少两行为。2001年10月10日,在全县公众贸易中限制使用杆秤。凡在全县范围内经营卤味品、生(熟)肉类、火腿(含制品)的固定摊位及商店,必须采用电子计价秤。除此以外的食品、副食品、蛋类、干(鲜)果品、水产、粮食、豆制品等的固定摊位及商店可以采用电子计价秤、双面度盘秤或案秤。县城城区内经营蔬菜、鲜鱼、活禽的固定摊位,必须使用双面度盘秤,禁止使用杆秤。全县所有商店及固定摊位全部禁止使用杆秤。生产计量器具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654台件,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抽查4581台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1327件。
  第四节 质量监督与管理
  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检验机构和项目1989年12月,县政府批准建立“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从1990年筹建黄酒、酱油、食醋3个检验项目开始,随着生产企业和经济结构调整,逐年增加监督检验项目。至2005年年底,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通过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产品27种、产品参数80项,共计107项。能独立开展食品、农产品、轻工、文教、建材、机电和机械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县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通报表彰产品质量合格单位,颁发合格证书。公告产品质量不合格单位,并举办生产厂长(经理)培训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予以罚款、停业整顿、建议吊销营业执照。1991年前,县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主管局下达监督抽查计划,履行监督抽样职能。1991年后,县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承担部分监督检验任务。其他监督抽查样品分别送国家、省、市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1986年至2005年,完成监督抽查抽样3320批次;各级监督抽查检验3320批次;其中县级监督检验1458批次(不含委托检验);举办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5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665份;行政处罚581家。
  加强质量监管促进经济发展1999年,电动工具行业发展成为县支柱产业。县质监局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逐步规范、促进发展”的原则,制订了《县电动工具(零配件)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并由县政府发布实施,对全县电动工具行业实行分类和“准产证”管理。至2000年,考核发放电动工具“准产证”33家,得到省人大财经委质量执法调研组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首肯。县政府决定,从2001年3月15日起,由县质监局负责对全县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范围包括全县生产、加工、流通的茶叶、蔬菜、瓜果、中药材等农产品。
  抓行业整治提高产品质量2002年,全县链条制造行业整治,以消灭无标生产为切入点,制定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检测中心技术优势,从原材料、热处理和产品出厂检验“三要素”把关,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提高13个百分点。电动工具行业整治,抓认证,政策引导,促进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增强质量品牌意识。全县电动工具行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18家;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14家86个产品;通过国外GS、CE、UL认证企业30家67个产品。
  评选质量信得过单位1995年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工商企业中开展“质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县化工实业总公司等24家工商企业被评为“质量信得过单位”,由县政府授予铜质匾牌。1997年至2003年,县质监局组织全县工商企业参加“金华市百家质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武义建材实业有限公司、武义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等95家工商企业先后评为“市百家质量信得过单位”。
  1991年至1992年,举办省质量管理函授武义培训班二期,114人参训。
  区域产品质量整治
  2000年10月、11月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部署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11月7日,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检查了县部分文教用品企业“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并在中央电视台12月5日晚上《焦点访谈》栏目进行了披露。县委、县政府当即部署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联合执法行动,县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联合对全县文教用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包装印刷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整顿治理。同时,由分管副县长现场指挥,将前阶段打假联合行动中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统一销毁。中央、省、市、县各级新闻媒体现场采访,中央电视台于12月19日“早间新闻”报道了武义打假联合行动情况,肯定了武义打假治劣工作。
  2001年,武义文教用品质量问题,被省质监局列为区域性质量问题整治。县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对全县文教用品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文教用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文教用品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个文件,对全县文教用品行业进行整治。通过整治,杜绝了制售假冒侵权行为,企业质量法制意识明显提高,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从整治初的70%提高到85%。2001年9月28日,根据县政府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质监局批复,由市政府委托市质监局对武义文教用品企业质量整治考核预验收。11月16日,经省质监局验收合格。
  2002年第3季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武义制造链条产品质量低劣,影响到武义链条在省内外的信誉。同年5月25日,县政府、市质监局联合下文,对全县链条制造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和市主管局领导为正副组长的县链条制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质监局、经贸局、工商局、乡镇(街道),齐抓共管。经过宣传培训,监督检查,打扶并举,强化自律,实行最低限价,统一适当提价,遏制低质低价,力促有序竞争。经过8个月专项整治,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整治目标要求,12月通过市质监局整治验收。
  第五节 优质产品与名牌战略
  80年代至90年代,县经委统管全县质量工作,督促、推荐全县生产企业参加各级优质产品评选。进入21世纪,县质监局主管全县质量监督工作,推行名牌战略,鼓励全县生产企业主动创名牌。同时,积极参与全国开展的“质量月”活动,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优质产品
  据县经贸局提供历史档案资料:1986年,武义农机具总厂出产的6NF-13.2分离式铁辊碾米机获国家部优科技进步奖;同年,武义锅炉厂生产的卧式解燃双层排蒸气锅炉获市优秀科技奖。1987年,武义农机具总厂生产的6NF-13.2分离式铁辊碾米机再次获国家科技成果奖。
  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优质产品一览表,武义县域内的14只产品被评为省优及其以上级别的优质产品。
  名牌战略
  进入21世纪,国家推行名牌战略。2002年,县政府出台《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截至2005年年底,创建省级著名商标4个、市级名牌商标17个。结合县经济贸易局补充的历史上的和2005年的部分资料,全县1986年~2005年间共创建省级著名商标8只(10次)、市级著名商标25只(33次)。
  品牌建设
  详见第八编农业第二章第三节《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六节 法制建设与行政执法
  法制建设
  学习、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1985年至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武义采取县人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媒体发行专刊、举办电影晚会、广播电台开辟专栏、宣传窗和挂穿街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1986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强标准计量工作的决议;1990年,县政府召开全县厂(矿)企业分管领导人员参加的计量工作会议;1993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向全县发出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实施意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列为全县“二五”普法内容。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司法局、标准计量局、工商局等法律宣传和执法部门联合在县经委、二轻、乡镇、商业等系统举办了4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培训班;2000年,抓住新“质量法”发布实施的契机,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把提高产品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县产品质量振兴实施细则,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提高全县人民特别是乡镇部门和企业领导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质量兴县意识。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998年10月,县政府统一部署和批准,县技术监督局明确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分工权限,严格监督考核,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确保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及规章全面正确实施。
  开展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评议2000年4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县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计量法、标准化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县政府通知各部门、乡镇政府、有关企业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徐向民副县长《关于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执法自查情况的报告》。组织3个执法检查组,对政府6个重点相关部门和重点乡镇及22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抽查。又将《执行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抄告县政府。县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对县质监局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评议内容:该局自1998年以后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县审计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县质监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县质监局配合人大搞好执法检查;从抓好队伍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等5个方面作了自查,对存在问题,深刻剖析。
  制订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县质监局先后制订完善了执法人员岗位制度、行政案件错案责任追究和行政赔偿制度、技术监督交办移送案件受理制度、技术监督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备案制度、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统计归档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同时,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坚持集体审理。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参加省、市和县政府举办的执法专业培训,取得执法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执法。
  行政执法
  执法组织1997年10月20日,建立县技术监督稽查队(2003年更名为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同月,设立县公安局驻技术监督局联络室。2000年11月,县打假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县质监局。
  1991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与县交警队、税务检查站密切配合,查获流入武义劣质皮鞋4000双,无证伪劣低压电器15000余件、劣质黄酒500多坛。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1月21日,质监、工商、公安、卫生、烟草、药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出动检查执法人员800人次,检查企业175家,立案查处12起,没收违法物品6万件,罚款12万元。
  重点打击重点查处影响人身安全与健康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商)品。1993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立案查处了武义县履坦轧钢厂违反生产螺纹钢的有关规定,擅自组织普通钢下脚料轧制螺纹钢欺蒙用户案,责令停止螺纹钢生产,县政府发出《关于立即禁止生产经销和使用劣质螺纹钢的通知》。2000年11月7日,国家、省、市质监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打假行动组检查发现鸣阳丝钉厂有制假嫌疑且逃避检查,责成县技术监督局予以查处。次日,县局执法人员查获该厂租借他人住宅,存放假冒北京“象牌”、上海文教针厂“上海”牌及上海奥林丹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奥林丹”牌订书钉包装箱300只,生产销售假冒上海产“上海”、“奥林丹”牌订书钉60件,涉案货值7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假冒他人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假冒包装箱;没收违法所得7800元;罚款5000元。武阳镇委决定免去该厂厂长吴某时任鸣阳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对其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03年12月15日,县质监局接举报,对上海青远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青远超市武义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查获经销假冒贵州茅台酒118瓶,涉案货值3万3千余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责令该店停止销售假冒产品,没收假冒贵州茅台酒,罚款2.8万元。
  依法行政办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程序。调查取证,两个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在行政执法中严格执行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的规定。1986年至2005年,执法检查单位2643家、涉案货值1907万元、行政处罚1332起,罚款452万元,全额上缴县财政。没有发生一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撤诉或败诉事件。
  第七节 计量检定与质量检验
  法定机构的检定与检验
  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在县质监局设置法定的计量检定和质量检验机构。1987年,批准建立隶属县标准计量管理所的县计量检定站,主要开展衡器、压力表、三大量具等检定与修理。1989年,批准建立隶属县标准计量管理局的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开展酱油、食醋等少量食品类项目检验,后来检定与检验项目逐年增加。至2001年,成立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2003年6月增挂金华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武义检测站牌子),是县质监局直属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正计量检定与质量检验机构。2005年止,经省质监局考核、认证、认可,履行计量检定项目26项、质量检验项目(产品或参数)107项。
  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1986年至2005年,共检定计量器具17.082万台件,其中强制检定2.3965万台件。定期监督抽查检验、日常监督抽查检验和委托检验产(商)品计4523批次。
  授权机构的检定
  县供电局电能计量室是国家授权、受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县级电能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全县电能表、互感器的检定。2003年至2005年,共检定电能表120150只、互感器4082只。
  县水表检定站(县城市自来水公司)是县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全县直径15毫米至50毫米水表检定(50毫米以上大口径水表送外检定)。2003年至2005年共检定水表1267只。
  第七章 安全生产监察
  安全生产监察工作1986年由县人事劳动局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县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经委、交通局等参与实施监察。1988年3月31日建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管副县长蒋烈德任主任,县劳动人事局局长、县总工会主席、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人事局。2002年3月机构改革中,县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原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划归县经贸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经贸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部门。2004年12月30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设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一节 工矿安全监察
  1986年,县矿产管理局(简称矿管局),与下属的萤石矿山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领导班子,政企合一的体制。公司成立安全保卫科,对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大检查,先后制止了14个违法采矿点。1987年3月矿管局升为一级局。1988年8月该局和公安局联合查处了寺前乡郭塘村66名无证采矿和桃溪滩乡20名农民进入国有矿区违法采矿行为。1988年至1989年,共查禁无证开采萤石矿点241处,填坑复垦农田20余亩。1989年3月,县萤石矿山公司的安全保卫科与生产技术科、技术信息科合并为生产安全技术科。是年8月10日,为加强萤石矿产管理,县矿管局、财政税务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无证采矿和非法买卖矿产资源的通告》。是年,矿管局、检察院根据通告,查处了茭道乡47人非法贩卖15000余吨萤石,漏税近2万元案和桐琴镇砩矿姚产矿井、后树联营矿发生的伤亡事故。
  1990年6月~7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民代表视察县境内的萤石矿山。9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3年对劳动安全与卫生进行了检查督促。1995年乡镇企业因劳动保护基础工作薄弱、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差、设备简陋致使死亡事故频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了对矿山企业的审查。至1997年,共审查占全县矿山企业58%的54家企业,对其中9家上报省、市审查发证;对乡镇矿山矿长进行全面复审,持证矿长从700人减少到165人,提高了矿长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关闭了桃溪滩乡菏叶塘矿和溪里鱼形角矿两个事故多发的采空区作业场所。1998年,检查矿山75处,提出106例整改意见,下发整改指令书33份,6家不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矿山停产整顿,会同地矿部门取缔了东莹杨家矿区内8家无证采矿点。
  2000年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14家无证企业采取关闭措施。2001年3月开始对全县矿山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整治。2005年3月中汇矿业公司余山头矿发生地面塌陷,6月16日又坍塌,7月5日早晨再次发生坍塌,副县长扬霄雁召集有关部门现场办公落实防范措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遏制当前工矿企业事故高发势头的紧急通知》。
  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全县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政府的安全责任,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矿山、危化、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同时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工程。2005年11月11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同月25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年,县政府制订了《县矿山事故抢险预案》。
  第二节 特种设备监察
  1986年开始,武义县特种设备种类、数量逐年增多。1986年1月武阳楼饭店开始使用首台载人电梯;1995年6月,武义第一百货商场,开始启用自动扶梯。
  1986年,武义县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由县劳动局履行。对全县46台锅炉进行了年检;对二轻企业82台冲压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了验收发证;参与县酒厂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充罐站和酒精生产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开展了对全县100多个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帮助县锅炉厂完善了4吨/小时锅炉的制造工艺,指导县制氧厂创造定点生产条件,并组织竣工验收。1988年,对全县27台运行锅炉和10台新安装锅炉,按照规程进行了年检和验收;并对压力容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展开。1989年,对全县需年检的31台在用工业锅炉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9台,需整修后使用10台,需降压监控使用2台;并对新装的6台锅炉进行了安装验收;对30个锅炉房进行了检查评比,评出先进锅炉6个,合格锅炉房23个;全县在用压力容器410台,其中检验355台,检验率达86.6%,发证344台。
  1990年根据司炉工、电焊工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分别举办了上岗司炉工培训班、老司炉工复考培训班、电焊工培训班,考核全部合格;对该年应该年检的27台在用锅炉全部进行年检,检验合格18台、需修理后使用6台,需降压监控使用3台,对新装的6台锅炉进行了安装验收;继续验收发证压力容器46台,累计发证达390台;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14台货用、客用电梯进行了首次检验,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1997年组织了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2次查禁土制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出无证伪劣锅炉75台,解体16台,取缔无证制造厂1家,查处伪劣锅炉制造者2人;检查气瓶充装单位1家,供应站36家,生活钢瓶4800多只,查出过期钢瓶360只。检验锅炉55台、电梯22台,年检率均达100%;检验压力容器45台,年检率达92%;检验起重机械11台,年检率达94%。
  1998年检验锅炉42台、压力容器21台、电梯23台、起重机械20台,年检率均达100%;对新装14台移动锅炉进行水压测验和总体验收,对43起工伤进行了确认。
  2001年11月对宏鹏化工有限公司气体泄漏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
  2002年1月31日,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划入县质监局。3月,县政府办公室下文,在全县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整顿工作,10月完成,普查率达100%;录入微机率达86.9%;设备隐患查处率达83.7%;发证率达46.7%。
  2005年3月16日,武义中盛工艺制造有限公司发生1名电梯操作人员擅自爬行电梯井道时,被运行的电梯挤压死亡事故,当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电梯、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方案》。同年,检验锅炉247台、压力容器72台、电梯109台、起重机械185台。对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均落实了限期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复查。截至2005年年底,武义县在用特种设备860台,发放特种设备操作证355份,2002年至2005年发放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282份,立案查处24件。
  第三节 建筑安全监察
  80年代中期建立建筑工程监督机制,于1985年12月成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主持监督全县建筑工程和预制构件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每年4次进行建筑业质量安全大检查。1993年,检查25项在建工程,达到优良标准的3项,合格的7项,不合格的15项,不合格率达60%。10月,县城建环保局转发市建工局《关于加强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1994年县政府颁发《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实施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强化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995年3月30日县交通局主管的栖霞桥工程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桥面突然倒塌,造成现场施工人员当场压死4人受伤5人的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调查了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了一些处理。但承建该桥的原县经济开发区路桥工程队(无资质)队长一度逍遥法外。人民代表在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要求继续查清原因,追究责任的议案。会后,县人大主任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交常委会讨论,成立调查委员会,经过了3个多月认真细致工作,查明原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2000年3月4日经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复查,依法逮捕了事故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2日,县城建环保局转发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申报及达标验收暂行办法》,为逐步推广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现申报及达标验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
  1996年上半年,对25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大检查,查出安全不合格的有23项,不合格率为92%,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比往年同期更加严峻。10月11日,县城建环保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尽快控制施工重大伤亡事故频发的紧急通知》,加大管理力度,使高处坠落、触电、坍塌、中毒4大伤害事故的发生率有明显下降。1997年,省建设厅下发《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证暂行办法》,规定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准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企业申请资质年检或升定级时,均应进行相应的安全资格认证,安全资格不合格的,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不能升定级。下半年,县城建环保局组织全面开展对“八五”计划以后竣工和在建的住宅以及人流较集中的公共建筑的设计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了一批劣质工程,杜绝工程质量和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1998年9月,武义成立市首个县级安全监督站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简称安监站),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合署办公。县城建环保局同时下达《关于授权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1999年~2005年,是城镇迅猛扩张的建设时期,拆迁和新建建筑同时进行。安监站在县城建环保局授权下,实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由县城建环保局与各建筑业施工、安装、装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2000年5月,全国开展以“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世纪”为主题的第10次“安全生产周”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手脚架、井字架等施工设施作出规范性规定,并由监督员按规定逐段工序验收督查。2001年,县安监站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创建工作机制,并把创建情况与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升定级、投标、考评、评先、评优相挂钩。下半年,开展以“落实安全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2002年10月,县建设局转发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县建设局在全县建筑单位开展以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2004年,县建设局制定了《工程建设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并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2005年4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防高空坠落、防坍塌事故、重要部位施工方案编制等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了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建筑安全生产两项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管,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使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更深入。
  2005年12月12日12时20分左右,由市万胜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武义明招国际大厦18层在外墙面喷涂作业时,吊篮脚手架突然坠落,造成三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极为重视,主要领导当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对事故调查处理作出具体部署。是月,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
  第四节 消防安全监察
  消防安全监察具体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
  1989年4月,县公安局制定《液化石油气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凡液化石油气自管单位都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查,领取《使用液化石油气批准书》;凡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戏院、电影院都禁存液化石油气。并对供应液化石油气企业逐个审验,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45个单位进行检查。1995年,全县从事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单位剧增至28家,5000余只钢瓶。针对连续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的情况,制订了《液化石油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对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进行整治,查出隐患56处,处理26家。1998年5月份,开展了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工作,共整治检查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32家、加油站40家、公共娱乐场所20家、打火机等其他企业3家,发现火险隐患215处,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12份。2002年,对全县49家加油站(点)现状进行调查摸底,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1989年至2005年,对易燃易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整治16次,发现火险隐患743处,发整改通知书71份。
  对剧毒化学物品、腐蚀品管理监督
  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987年9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对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销售、运输、使用作了明确规定。1992年5月,县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毒害品、腐蚀品购买运输签证、审批手续的通知》,规定凡毒害品(氯化物、光气、三氧化二砷、氰化钾、氛化钠、磷化锌、磷化铝等)、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等)须经主管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共同签具意见,由消防科审核开具“购买证”、“准运证”方可购买、使用。1993年6月,举办有关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1994年,以抓“安全许可证”、“准运证”、“押运员证”和“专管员证”的审批发放关为突破口,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同年,举办押运员培训班2期,102人参加;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状况进行路检,查处违章、违规运输75车次,罚款6360元。
  根据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县公安局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由治安管理部门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交警部门审查核发。2003年至2005年,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对全县剧毒物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5家使用单位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2005年年止,全县化学剧毒物品使用单位共22家。
  对建筑、装修工程的消防监督
  1986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城镇消防建设和建筑设计审查的通知》和《城镇建筑设计防火审查暂行规定》,并对未经审核的13年建筑工程进行补审,对1个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1994年,县公安局颁发《建筑装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把好建筑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关、施工工程的监督关、竣工工程的验收关,全年审核建筑工程17个,验收竣工工程12个,无失检、漏管现象。3月,全县消防重点管理单位增至47个,其中一级29个,二级18个。次月,制定《民用建筑室内装潢装修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成立县公安消防监督稽查队,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全年审核建筑工程36个,验收竣工工程23个,审核公共娱乐场所装潢装修工程27个。该年,还对570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定代表人进行消防登记。1996年组织消防检查116次,发现火险隐患32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复查6份。
  1999年,出台《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市政消火栓规划设置181个,已建成145个。2005年止,县城累计配备灭火器10121只,配装市政消火栓220只。1986年~2005年,对全县建筑、装修工程进行防火审核,共审建项目1278个,验收项目625个。
  消防管理
  详见第二十六编第一章第八节《消防管理》。
  第五节 交通安全监察
  全县交通安全监察主要由县公安局和交通局负责。详见第二十六编第一章第七节《交通安全管理》。
  第六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986年~2005年,武义县坚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卫能力以及安全技术知识水平,作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来抓。
  新职工三级教育企业必须组织新职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及一般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矿、厂、队必须结合该单位生产实际、工艺流程、历年安全事故,对新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为岗位规章制度和安全、防尘、文明生产知识等,而且边教育边在老工人带领下见习一定时期,待基本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后方能上岗。“三级教育”1983年起已成为一项制度。
  特殊工种培训1986年县劳动人事局分批举办了厂长安全生产调研班和劳动保护干部、社会电工、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培训班;1987年9月,县萤石矿山公司会同劳动人事、公安、乡镇企业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举办乡镇矿长安全管理资格培训班;1988年举办了厂长安全生产资格认证培训、企业安全员专业培训和司炉工、水验员岗位培训;1991年进行了全县263个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培训;1993年进行了乡镇矿长、露天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市、县劳动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还会同相关企业先后组织过爆破工、电焊工、卷扬机工(绞车工)、挂钩信号工、易燃易爆库管理工、起重工、行车司机、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才能上岗,平时对特殊工种人员坚持定期轮训。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利用新闻媒体、黑板报及各种会议宣传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图片展览、咨询服务和知识竞赛;组织好全国性开展的“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1997年5月、2000年4月县工商局先后召开了二次全县个私业主大会,贯彻省劳动厅、工商局《关于加强私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与200家个私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802家厂长(经理)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开展以“安全、生命、稳定、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周”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限令限期整改。2001年县安监站会同建设局工会、人事劳动局开展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深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全县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12月17日,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组建县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1月28日,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2005年5月17日,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通知》,在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和药品医疗器械稽查科,同时加挂“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牌子。是年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22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药监局局长兼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以及保健品许可有关职责;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至2005年年底,局内编制15名,在编在岗公务员10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6人,法律专业人员2人,其他专业人员2人。
  县药品监督检验所1986年,设立县药品监督检验所,为县卫生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依法实行监督,事业编制2名,在职在岗2人,均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001年12月17日,县药品监督检验所成建制划为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实施意见,2005年6月撤销,原职工1人退休,1人考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节 食品安全监管
  2005年5月16日,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一方面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实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该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该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同时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农业、林业、水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供销部门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和农资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的监管;发改部门负责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核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盐务部门负责食盐专营和食盐市场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科技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出食品安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组织攻关;财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法制办负责组织研究起草食品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监察部门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及督察督办,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新闻、宣传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工作机制
  2005年,县政府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县各乡镇、街道和22个部门都建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村(社区)也都建立领导小组或明确具体负责人。
  “三网”建设
  监管责任网县政府与22个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别签订责任书,乡镇(街道)与566个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村(社区)也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重点,作为对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考核的内容。全县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人员165名和村(社区)落实食品安全机构人员1010名;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联络机制,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信息联络员59人;建起了质监员网络,乡镇、街道(开发区)质监员19人,村级协管员157人,企业质监员147人。
  农村现代流通网以“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市场准入工程为主要载体,2005年在5个乡镇所在地设立连锁超市门店,建立220家农村放心店。
  群众监督网到2005年年底,已设5个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18个乡镇、街道消费维权监督站,105个村级消费维权监督点,聘请556名消费维权监督员。
  重点区域、环节的整治
  2005年开展肉制品、豆制品安全卫生、学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含乳饮料、饮用水、卤味品等重点行业和对象的专项检查和整治。组织清查含苏丹红食品,对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瘦肉精、氯霉素等违法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生猪链球菌和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在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开展了专项整治,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和检验检疫,防止源头污染。严厉打击制造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水产品经营中使用严禁药物及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非法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和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开展卫生许可证专项检查和整治,实施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来路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品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食品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2005年出动执法人员700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6000家(户)次,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47件。
  截至2005年年底,全县共有茶叶、鲜香菇、高山蔬菜、肉鸭、蛋鸭、茭白等7个产品获得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认证产地面积4462.5公顷;畜牧业饲养规模5万羽(只),年屠宰生猪10万头,年屠宰牛羊0.6万头。“桐琴牌”蜜梨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认证产地100公顷,总产量1500吨。认证有机农产品企业20家,其中有机茶叶生产单位16家,7个品种,140个产地,总产量500多吨,认证面积达1250.97公顷。全县有证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53家,其中16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国家QS(食品质量安全)证书;有食品批发企业67家,零售企业2299家,其中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2042户;全县1468家农村小商店实行了商品准入制度;全县38家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有35家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为92%,城区达到100%。
  第三节 药品监督管理
  1986年,县卫生局负责全县药政管理,县药品监督检验所对全县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依法实行监督。1986年,全县有药品生产企业1家(县制药厂),药品批发企业1家(县医药公司,为国有企业,设2个药品批发部、3家药店和1家饮片加工厂),个体药店9家。1993年9月,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后为县质监局)负责对西药、中药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1995年,有药品批发企业3家,其中国营企业2家,私营企业1家;有县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王宅中心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制剂室,于2004年底前全部注销。2001年3月,国有企业县医药公司改制为私营的县医药有限公司。2002年,全县共有1家药品生产企业、1家药品批发企业和13家零售药店。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办步伐明显加快,到2005年年底,全县共有药品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1家、零售药店4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家。
  2003年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始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法律强制认证),至2005年12月,全县共有1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1家药品经营批发企业、4家医疗器械企业和40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国家或省级GSP认证或通过加盟、连锁方式进行了GSP改造,使100%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过了市场准入门槛。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全县开展农村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工作,从人员、设施与设备、管理及制度、处方、保管等方面对全县村级卫生室用药管理进行规范,对药房硬件进行全面改造,添置空调冰箱,更新药柜药架,达到窗明墙洁,同时建立和完善验收台账,全县209家农村医疗机构通过了规范化考评。在对农村用药规范工作中,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到2004年年底,全县有514个建制村建立了药品供应网络。同时,在老龄组织系统聘请523名农村老干部为18个乡镇506个村的义务药品监管信息员,每个乡镇街道设联络员,构建了覆盖全县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2004年,县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对农村医疗机构用药质量进行监管,有针对性地打击农村集贸市场游动药贩和以“双休日”出现的以扩大宣传疗效,趁机出售非药品的不法商贩,全面开展清理全县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过期失效、无效期药品的工作,清理了农村医疗机构的近1000种次过期失效和无效期药品,并进行了销毁。
  从2005年开始,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镇连锁超市和村放心店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凡申请并符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标准》的镇连锁超市和村放心店,经验收合格后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由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设立乙类非处方药配送中心,负责镇连锁超市和村放心店的乙类非处方药配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2005年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企业诚信度,并实施年度考评。2005年开展查处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农村广播普及利用率较高、农村消费者素质较低、识别假劣能力差而散播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2002年至2005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检查12726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6879家(户)次,取缔无证经营36家,销毁假劣药品1896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90起,涉案金额达66.3万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第九章 烟草专卖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6年,烟草市场由商业局根据国务院《烟草专卖条例》和国家烟草局《烟草专卖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进行管理。1988年1月1日,县烟草专卖局(简称县烟草局)依据县政府通知正式成立,是全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地级烟草专卖局和县政府双重领导,以地级烟草专卖局为主。与此同时成立的县烟草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1988年1月至1989年12月前由商业局代管。从1990年1月1日起,根据县政府批复,县烟草专卖工作由县烟草局承担,公司的财政税收、承包等事宜均从商业局划出。1996年7月明确县烟草局为一级局。11月26日,被依法确认为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对辖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管理和监察,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案件。初建时,具体负责专卖管理工作的部门是专卖办公室,1992年1月改名为专卖管理股,1992年11月更名为专卖管理科,2004年10月确定为专卖监督管理科。1995年8月分别在柳城、王宅、东皋设立烟草专卖管理所,1996年5月分别在茭道、桃溪设立烟草专卖管理所。1997年6月,设立烟草专卖稽查大队。经过多次调整,至2005年年底,县烟草专卖局内设办公室和专卖监督管理、业务、财务3个科,下设城区所、城关所、柳城所、稽查大队、市场部、送货部。
  第二节 许可证管理
  卷烟属专营专卖物资。烟草局成立初期,企业(集体)和个体户必须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和“卷烟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准购证”方可进行卷烟零售业务。此外,烟草制品不得擅自运输,建立使用烟草准运证制度,调拨省内的烟叶、卷烟和销售的烟丝,须由县烟草局开具准运证。2004年始,准运证由市烟草局核发。调拨省外烟制品的准运证由地区级烟草局开具。对各种证件,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卷烟批发许可证由省局核发。在武义具有从事卷烟批发资格仅为县烟草公司一家。
  县烟草局成立初期,各种证件比较齐全。批发、零售许可证,一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许可经营期限为1至5年,由烟草局确定。每年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方为合法有效。申领证件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2004年7月起取消收取任何费用。
  1988年2月24日,根据省烟草专卖局等五厅局联合通知,县烟草局发布《开展审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联合通知》。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实施。1997年7月3日,国务院颁发《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明确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规定等4个条件。根据该法规定,县烟草局仅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权。2004年3月下旬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窗口入驻县便民中心。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卷烟零售点布局作详细规定,曾一度出现零售许可证发放数量过多现象。2003年6月1日,县烟草局出台《卷烟零售户计分制诚信等级管理办法》,设置一定分值,实行违法经营扣分制,分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直至取缔许可证。2004年7月,县烟草局召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工商、公安等10余家部门及零售户代表和人民群众,举行听证会,一致通过了《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办法》。2005年11月中旬,在征求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市烟草局的意见后,又制订出台了《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办法补充规定》。到2005年年底,全县共有卷烟零售点2078处。
  第三节 烟草市场管理
  烟草及制品是特种消费品。自1983年9月以后在相继实施了《烟草专卖条例》和《烟草专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通知》、《烟草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6日至22日,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活动周。县烟草局在加强内部学习的基础上,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宣传。其方式有: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横幅,出动宣传车,组织军鼓队和单位职工上街游行宣传,利用广播、电影、印发资料、制作广告牌、参与知识竞赛等。
  1988年1月县烟草局成立当月,会同工商、公安、物价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联合通知》,对全县卷烟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次年11月16日,县烟草局再次会同县工商、公安、财税、物价等部门召开关于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整顿卷烟市场秩序的联席会议。是月18日,发布《关于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整顿卷烟市场秩序的联合通告》,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顿行动。1997年和2004年的11月县烟草局与县公安局、工商局分别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该两局驻烟草局联络室。
  县烟草局不断强化和突出专卖管理职能,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有效地遏制了贩售假冒卷烟、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行为的势头,使卷烟市场规范有序,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专卖管理逐步走向规范、高效、服务型的新模式。1996年,南部山区部分农民,根据县、乡政府安排,种了一批烟叶。因不属省计划之列,无法销售,造成烟叶积压变质。为防止此烟叶流入黑市成为制造假烟原料,县烟草局根据省局指示精神,将这批烟叶折本收购,既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又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社会安定。至2005年年底全县无重大行政执法责任事故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第十章 经济管理社会化服务
  第一节 会计管理
  会计证管理
  1990年开始试行会计证制度。199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浙江省会计证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全县第一次换证,共换证1344本。1995年7月1日实施《浙江省会计证管理办法》。1996年持证人数为1616人。1997年对中央在浙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进行换证后接管,全县共换证357本。1998年11月10日至1999年3月31日开展第二次全面换证,采用IC卡管理。2001年11月《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原《省会计证管理办法》废止。2002年6月至12月开展第三次换证,换发新证1582人。新《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于2005年5月出台并实施。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开展第四次换证,换发新证2544本。
  县根据《省会计证试行办法》于1990年开始实行会计证考试制度,1996年度开始组织参加全省会计证统一考试。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1992年开始组织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3年开始,会计员、助理会计师考试合并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与评审,2003年前有4人通过推荐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2003年开始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考试成绩达到省级合格线该年内有效,达到国家级合格线三年内有效。2003年报考31人,合格11人;参加评审7人,3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2004年报考4人,合格2人;参加评审3人,1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2005年报考8人,合格1人;参加评审6人,5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
  注册会计师考试1991年开始组织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截至2005年年底,已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有23人。
  会计电算化培训
  1995年开始启动会计电算化培训。从1999年起,将会计电算化培训纳入会计证年检范围。到2005年年底止,共举办培训54期,合格1990人。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试行办法》,凡取得正式会计证的人员必须接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997年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工作。至2005年年底止,共进行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内容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10863人次。
  县会计学会1985年12月成立,以学术研究为宗旨,服务会计人员为己任,定期开展工作交流,进行会计调研,举办会计学术讲座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已换届4次,到2005年年底,拥有会员166人,下设10个分会。县珠算学会1997年1月成立。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
  县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0年8月,是隶属于县财税局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2人。1994年前由县财税局企财股负责管理;1995年后由会计事务管理股管理;1999年9月,按浙财会〔1999〕148号文件精神,与财税局脱钩,并与县审计事务所合并为方正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以后,为企业验证资本223户,验证总额达35315万元。为49户企业实行会计年报验证,调整额达1439.37万元。接受9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破产清算审计,调整总额为3290.94万元。
  第三节 税务师事务所
  县税务师事务所1993年10月15日经省税务局批准成立,是市第一个成立的税务代理机构。下设柳城、王宅、桐琴、城关、开发区5个代理站。1994年12月国税局、地税局分开,该所划归县国税局管理。2004年4月改制为与县国税局脱钩的全民事业单位,成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社会中介机构。业务范围是:代办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查证,建账建制;代征税收、代售发票、账表等资料;担任常年税务顾问;代培税务、财务及办税人员;提供税务咨询;减免税及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协助鉴别税务经济纠纷案件;担任税务行政诉讼代理人等。服务对象为全民、集体、股份联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
  县地方税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10月8日,2000年2月15日与县地方税务局脱钩,改制为企业,名称改为县中正税务师事务所,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管理,业务上受县地税局监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县地方税务师事务所改制前,经营收入10万余元,经营利润及提取的专用基金全部缴入县财政局。改制后的中正税务师事务所,年均代理收入20万元左右。
  第四节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工作始于1992年,2005年有评估机构2个。
  县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9〕40号文件,将1992年设立并隶属于县乡镇企业局的县产权事务所列入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范围,统一资产评估行业资质和执业的管理。2000年10月15日前,县产权事务所完成资产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并于11月经财政部门批准,由8名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组建成“县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2004年9月,该所与中亿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署办公,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执业资格人员11人。评估机构的评估范围是企业整体评估和单项评估,其中单项评估内容有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咨询服务、森林资产评估等。2004年评估国有企业8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其他67家;2005年评估国有企业8家、有限责任公司2家、其他16家。
  县方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4年4月25日的县资产评估公司。2000年1月27日,根据省财政厅浙国资评〔1999〕85号文件,县资产评估公司脱钩改制,成立了县方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有注册资产评估师7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若干名。该公司成立以后,参与全县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破产清算工作,人民法院的涉案评估鉴定工作,以及银行、企业及个人委托的各类资产评估工作。2000年至2005年间,共完成评估571项,评估值为116210.77万元。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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