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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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6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地方税务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6
页码: 637-64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武义县地方税务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地税收入、地税征管、地税稽查等。
关键词: 地方税务 武义县

内容

第一节 地税收入
  1994年以前,全县各项税收统一由县财政税务局征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除财政局、国税局征收以外的各税种。
  产品税1984年10月1日从工商统一税中单立此税,最高税率为卷烟60%,粮食制酒50%,其他约3%。1994年1月废止。
  营业税1984年10月1日开征。在中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2003年1月1日起,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企业所得税1994年起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项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计算,税率为33%,优惠税率27%和18%。
  个人所得税1994年将个人收入调节税改为个人所得税。1995年8月起,贯彻代扣政策,采取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其个人所得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1985年1月1日开征。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上述税种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为1%。
  屠宰税1986年征收额每头猪5元,牛7元,羊1元,同时附征生产稳定基金牛3元,猪2元,山羊0.3元,绵羊0.5元。1997年6月规定生猪经营者应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屠宰税等每头22元,另收宰前检疫费2元,宰后检验费3元,工商管理费3元,生猪稳定基金1元,定点屠宰管理费1元,屠宰场加工服务费19元,各项税费由屠宰场代征。2001年10月1日停征。
  房产税1987年5月起开征壶山镇、杨家工矿区房产税,后逐步覆盖建制镇。从价征收的,依照房屋原值减除30%的余额,按1.2%税率征收。从租征收的,依照房屋租金收入按12%税率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1988年11月1日开征。全县征收范围为壶山镇11个建制村、杨家工矿区,后覆盖到全县建制镇。征收标准:一等土地税额为0.8元/平方米;二等土地税额为0.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税额为0.25元/平方米。
  车船使用税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征,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凡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三资”企业除外)和个人均为纳税人,2000年起停征。
  印花税1988年10月1日开征。书立、领受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萤石矿产品资源税,在武义境内开采、销售萤石原矿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应交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单位税额为每吨原矿3元,收购未税原矿或矿产品的,由收购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未能准确核算原矿数量的,按精矿1∶2.其他矿1∶1折算成原矿征收资源税。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吨1元。
  土地增值税2005年1月1日起加强征管,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自2005年1月1日起按销售收入预征、项目全部完成后结算的办法,预征率暂为1%。
  奖金税从1985年起开征,1994年1月1日停征。
  粮食附加税从1987年12月1日开征,2002年2月1日停征。
  粮食补偿金从1989年4月1日开征,2001年2月1日停征。
  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开征。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从1985年起开征。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
  旅游发展统筹基金于1998年1月1日起征,2000年11月1日停征。
  兵役义务费从1996年1月开征,2002年6月1日后暂缓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从1999年1月1日起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1999年1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医疗保险基金从2005年1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从2005年12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失业保险费从2005年1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03年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见本编第二章第二节。
  第二节 地税征管
  税法宣传1986年至1993年,主要运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采用设置宣传标语、组织学生宣传税法、文艺专场、税法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大赛等形式。1993年至1996年举办了文艺会、征管法讲座和知识竞赛;在新闻媒体上开辟税法宣传栏、上街进行新税法咨询等活动,参与人员5000多人次,其中第九财税所举办的“税法知识擂台赛”荣获省税法宣传活动最佳效果项目奖。1997年至2000年在“税收与文明”、“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强国富民”等为主题的宣传月中,共制作和实施了30多个活动项目。2001年在“税收与公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中,开展“让小学生走进地税”和“税收与百姓”两大系列活动,有1万余人次参加。2002年组织实施了“六个百”系列为主要内容的税法税收宣传活动,有2.5万人参加。2003年至2005年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效果更为明显。
  征管改革1996年以前,税收征管基本上还是手工开票、上门收税。1996年,建立了县国税、地税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实现了由税务人员上门征税到纳税人进服务厅纳税的转变。1997年初,将城区范围内的第三、第四税务所管辖的纳税人全部请进办税大厅。1997年9月国、地税进一步分设,办税服务厅进一步扩大。1998年,县地税局相继建立东皋、王宅、柳城等四个地税中心所,后改名为征管局并建立了相应的办税服务厅。1999年开始,县地税局开始建立与县建行、县农村信用联社网络联通。随后又进行了税(费)款银行自动扣缴、集中缴库、一户一票缴纳方式的试点。2002年3月又实现了与县工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网。2002年11月,县地税局选择确定38家纳税大户率先进行计算机网络申报试点。2003年6月“网络申报”在全县推开,年底共有1130家企业通过网络完成了纳税申报。2004年5月撤并4个地税征管局建立地税直属分局。
  纳税服务1997年至2003年,编印《地方税费纳税手册》、《武义社保》、《税政指南》等,建立税企例会制度,及时公开和通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办税程序,2001年在全省率先制定《武义县地税局税收减免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制定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对受理各项地方税费减免和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2001年至2003年,先后开展了“规范征管年”、“征管质量年”、“全面质量提高年”等系列活动,地税征管工作日趋规范。2002年11月,开通12366电话语音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电话申报、举报或投诉等纳税服务。2002年12月,建立财政地税网站,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了解信息和纳税申报。2003年6月,导入ISO9000质
  注:1996年为全县税收入库数。
  量管理体系,11月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5年12月,县地税局取消了执行多年的税务联系员制度,建立“人对事、事对户”直接式税源管理制度,开展365服务活动,推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
  税源调查1986年和1987年,开展了对萤石和茶叶税源调查。与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禁止无证采矿、禁止买卖矿产、禁止私人收购砩石的通告》,会同县供销社下发《关于加强茶叶税收管理的通告》。1988年对新办企业、乡镇企业制订了16条优惠政策。1990年重新整顿批发扣税单位,向17家单位颁发了“代扣代缴证书”。1991年以后,重点对工业企业税源调查,采取各项措施,涵养税源。1996年编制欠税月报,加强欠税企业监控。1997年深入基层征收单位和企业,努力挖掘潜在税源,同时开展租赁业税收调查,明确政策,规范税收征管。1998年~1999年开展地税政策调研,加强和完善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对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查、论证,下文进行完善和规范,调整和完善所得税预征率,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方法》,规范基础设施工程税收政策。2000年开展税收执法“回头看”活动,抓好主体税种征管工作。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进一步摸清税源分布情况。2001年开展分行业分税种、分经济类型税收专项调查。制订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办法,使该行业税收同比增长62.1%。2002年开展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提高企业竞争力。2003年制定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营业税起征点,规范调整个体税收定额,稳定税源。
  发票管理。1986年至2005年间,县财政地税部门逐步制订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使税务发票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轨道。1987年通过对发票源头控制,推进建账建证,扩大批发代扣税范围,有力地打击了偷漏税的违法犯罪活动。1988年通过对本系统内部的检查,制订了加强票证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1989年制订《完善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发票管理制度》、《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临时经营统一发票填开制度》等,对内部票款和全县的统一发票、企业的自印发票进行了检查清理,对遗失、转借、代开、撕毁等作了处理。1991年,对七个财税所临时经营统一发票和完税证、农特税收据进行了核对检查。1992年对发票新旧版转换采取三条措施,为1993年启用全国统一新版发票做好准备。制定《发票管理单项考核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发票购、领、印、收和归档管理进行考核。查禁假发票、制止非法代开发票,严肃查处了十多起发票违章案件。1994年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异地交叉稽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刻制、领购、保管、使用、缴销、盘存和短期处理作了具体详细规定。组织纳税户发票管理员业务培训,开展增值税发票专项检查,查处3起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1995年成立发票管理所,各财税所建立发票管理组。1996年制订和完善专用发票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使用,强化专用发票保管工作。积极推行以票控税,堵塞征管漏洞。做好手工稽核工作,查补税款和罚款249万元。1997年启用新发票,1998年制定了县地税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内部发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票管税行业征管的通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对饮食业定额发票情况和漏征漏管户专项检查,查补税款30余万元。1999年至2005年每年都开展税收票证检查,确保各项税票制度的落实。
  第三节 地税稽查
  1986年至2005年间,县税收稽查工作机构1986年为财税检查组,1998年成立地税稽查局。2005年该局设有检查、案审、执行、综合4个科室,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主要职责是:受理群众举报和上级或有关部门移交的税务案件;组织专项行业性税务检查和对大案、疑难税案的侦破。
  1986年税务执法以税务检查为主要手段,1988年成立武义县税务稽查队,4人被县检察院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是年,立案查处偷漏税案90起,送检察机关受审3起,补罚各项税款19.6余万元。1990年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积极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查处1987年以后违控购车13辆,计罚款13万余元,压缩集团购买力60万元。1996年制定《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大队全面考核办法》、《税务案件质量评比奖励办法》等税务稽查和公、检、法、税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税法执行力度。查处税务违章案件123件,其中大案要案5件,为国家挽回损失50余万元。1997年通过开展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和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以及粮食附加税检查,共查处税务违章案件216起补入库税款248万元。
  2000年至2005年地税稽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实行稽查案件上墙公示制度,开展地税案件办理质量评比活动。实行《税务检查调整建议书》,便于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在此期间,成功地查处了一批偷税案,查补税款和罚款171.3万元,有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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