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源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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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5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源税种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5
页码: 628-63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4年至2005年武义县税源税种的情况。
关键词: 税源 税种 武义县

内容

税源总貌
  1994年税制改革特别是1997年国地税分设后,国税部门树立“经济决定税收”和“从税源到应征、从应征到入库”的思路,纳入国税部门管理的户数逐年递增,各种经济类型的国税收入齐头并进。重点税源管理一直是税源建设中的重中之重,2001年起对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监控。
  2002年开始统一使用财政部的《税收调查管理系统》软件,将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的税收、财务等数据上报省局和国税总局。2005年软件升级为《重点税源调查与分析系统(TRAS)》,每个企业的上报数据多达129项,全县列入该系统上报的企业共5户,2005年入库税款7061万元,占税收收入的17.90%。
  税种
  县国税局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1979年从工商税中分解出来,1987年3月财政部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1994年税制改革扩大到应税货物、劳务和进口货物。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1998年7月1日起,小规模商业企业改按4%征收率征税。增值税起征点,1994年定为销售应税货物月销售额在8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在50元,2004年1月1日起,上述3个起征点分别调整为5000元、3000元、200元。2005年年底全县共有一般纳税人1132户,小规模纳税人7767户,其中不达起征点户5039户。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1994年元旦在全县开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商品。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2005年年底,全县消费税纳税人66户。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演变而来,实行一次征收制度。征税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2001年先由县运管稽征所代征,2005年元旦始由县国税局征收。2001年~2004年县运管稽征所办理应税车辆17916辆,代征车辆购置税799万元。2005年办理应税车辆5308辆。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中国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税目。1997年元旦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国税机关征收3%,地税机关征收5%。1999年~2000年,对农村信用社国税机关征收1%,从2001年起分三年调低税率至5%,2003年国税机关停止征收该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就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直接税,是在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改革形成的。法定税率为33%。1994年元旦开征。划归国税征管的企业为中央企事业、金融保险企业、军队办企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2002年国务院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对元旦后登记的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国家另有规定外的新办企业由国税征管。2005年年底,全县国税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874户。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该税指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使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税收缔约国居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来自53个税收缔约国家的居民分别按15%、10%、7.5%、5%四种税率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1950开征,1959年停征,1980至1999年10月列为应税项目同时免税,1999年11月恢复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991年7月开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率为3%,地方所得税的征免权由地方政府确定。全县从1993年2月开始设立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宏达萤石公司),到2005年年底共有外商投资企业49家(含分支机构)。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主要体现在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建设资金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免税、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先征后返、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税项扣除、投资抵免、亏损弥补等实际减除或减轻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收负担鼓励性与照顾性规定。
  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免征消费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教育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是国家为鼓励某些特定地区、产业或企业发展,照顾纳税人的实际困难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内执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①税率优惠。②2005年全县266家新办企业享受国务院“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减免税。③自然灾害减免税。④福利生产企业减免税。⑤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所得税前两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补缴已减免的税款。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缴回已退税款。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该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出口货物退(免)税该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退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征、退税率一致的政策,1995年、1996年大规模降低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1997年~2000年多次普遍或部分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至2004年形成了17%、13%、11%、6%、5%共5档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随其征税税率的改变而作相应调整。
  退(免)税货物范围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对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等11种情形,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退(免)增值税的方法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退(免)税的预算管理1988年前,出口货物应退的产品税或增值税按出口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预算收入退付。1988年起,对出口货物应退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由中央预算收入退付。1991年中央与地方退税负担比例为90∶10,1992年调整为80∶20。1994年起,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2004年元旦起,国家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以前三年实际办理退免税为基数,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负担比例为75:25。2005年元旦起,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
  退(免)税管理1995年开始外贸企业实行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机管理,2000年启用二期网络版开始所有企业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机管理。敏感地区购进和出口的货物办理退(免)税时实行函调管理办法。完善和规范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年度清算管理办法,实行A、B、C、D分类管理办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稽核管理和出口企业办税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程使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更加规范,依法行政的力度大大加强。完善和规范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检查办法,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行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越来越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地位逐步提升。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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