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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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2.9
页数: 6
页码: 622-6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财政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乡镇财政与乡镇财政体制、预算外资金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府采购、公债国库券管理等。
关键词: 财政 财政管理 武义县

内容

预算管理
  1986年,县财政依据上年末数据下达各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指标。1989年1月起,将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进行分类切块,分别包干。对全额预算单位实行个人经费定额包干,业务费核定基数,比例递增;对差额单位,鼓励其逐步走向自收自支。同时,实行编制、经费双线控制制度,会议费包干制度。1993年,改变预算管理方式,将有条件的全额拨款单位改为差额单位、差额单位改为自收自支单位。1994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综合包干。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抵支收入,将其部分预算外收入用来抵补预算内经费的不足,共核定并入库抵支收入82万元。1995年,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6年对单位包干指标实行超支不补、节支留用。1999年,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经费支出包干“暂行办法”,明确经费限额和使用范围。2000年,细化预算编制试点的50多家单位实行定员、定额、综合包干。同时,加快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改革步伐,在区分事业单位“公益性”和“经营性”前提下,减拨有经营性收入事业单位部分财政经费。2001年,重新修订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包干办法》,人员经费由原来总额包干改为按实支付,有效解决了公用经费超支挤占人员经费问题。2004年,实施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在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等10个部门进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2005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建立管理科学、公平透明的预算运行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93年,清理公款安装私宅电话;下发关于重申坚决制止干部职工用公款旅游的通知,遏制公费旅游现象。1994年,严格审查会议开支标准,控制会议经费,坚持谁召集,谁出钱的原则。1996年,下发关于对用预算内资金请客送礼问题和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现象的通知。1997年,对全县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电话、移动电话、传呼机进行了折价处理,折价款一律上交县财政,制订了公费通话费标准。1998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人、车、话、会经费开支。在全县机关、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全县财政资金的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0%。2000年6月,成立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是年有25家(次年达88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2000年,18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局建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2005年,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支出限额控制办法,实行比例下降、限额控制制度。
  乡镇财政与乡镇财政体制
  1986年,恢复建立34个乡镇财政组,制定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和财政工作制度。实行“划定范围和税种、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一定两年”。1988年继续延用。1989年保持“一定两年不变”。1991年对茶叶税收包干基数作了合理调整。1993年基数以“划定范围、核定收支、收支挂钩、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欠收同比赔付、超支不补、一定二年”原则制订。1994年以“划定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入环比递增、超收比例分成、欠收同比赔付、超支一概不补、一定三年不变”的原则制订。改变了过去只奖不赔现象。1996年,实行“划定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入环比递增、超收比例分成、欠收同比赔付、超大型支不补、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同时实行乡镇财政在保证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保证实现该年预算内外财政收支综合平衡的前提下,县财政对乡镇财政的奖励与收入增长挂钩。1998年,出台“划定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比例分成、欠收同比赔付、超支一概不补”。1999年实行保完成全年地方收入任务,保全年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平衡与补助基数挂钩,与超收分成挂钩,一定两年不变。2001年,实行保吃饭和正常经费,保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保收支平衡。将乡镇财政体制补助与地税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增值税超收分成与该年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乡镇财政超收分成、体制补助与该年财政收支平衡、历年赤字消化挂钩。2002年,按“贫困乡镇保开门,发达乡镇促发展”的原则,制定统一范围、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欠收不补、一定三年的新体制,大幅度提高了贫困乡镇的补助基数。2005年,制定了“划定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和保完成该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保全年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平衡,保该年不新增债务,完成该年偿债任务与奖励挂钩及欠收扣奖、一定三年”的财政体制,确保了贫困乡镇开好门的资金需要。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9年,县政府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提出各部门、单位对现有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公安、工商等16个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为“财政专户存储”单位,其他暂不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的预算外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制度。6月,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和集中与分散使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2000年,对全县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8月制定了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意见》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政府所有、全额缴户、统筹调剂、结合预算、绩效考核”的管理体制,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按“定编定员、预算内外结合、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办法,由县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支出计划分期核拨,部门和单位严格按核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使用。9月,县财政局和县人行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86年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分配武义控制指标为210万元,并新增各种电取暖、电煮水设备、小汽车、大轿车,由省审批。1987年1月1日至1988年4月,全县共购置专控商品31.39万元,其中,擅自购置的违控金额12.34万元,占购置总额的39.3%。1989年省提出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六条措施,安排武义小汽车、大轿车限额控制指标为8辆计64万元。1990年省下核控购指标500万元,分配小汽车、大轿车“限额控制”指标9辆80万元。是年3月23日县政府在财政局设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具体负责分配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审批全县专项控制商品的购置及小汽车编制管理。
  政府采购
  1998年1月,成立县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同年3月组建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隶属县财政局,配备专职人员,2004年底划归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与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公债国库券管理
  1986年至1993年的国库券推销任务由省核定,由县财政税务局负责,每年发行一次。1989年发行过一次保值公债。1989年、1990年、1991年发行了特种国债。1994年起,不再分配任务,由银行和证券公司承购,社会个人自愿认购。
  财政支持各项事业发展
  2000年至2004年,县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工业园区内新办企业3年内减免所得税,并设立多种奖励和补助。“十五”期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近2亿元,占财政总支出9.5%,减免各项税收6亿多元。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第三产业发展。
  1986年至2005年,县财政从预算内安排支持农业发展资金38263万元,年均递增68.12%。先后出台了粮食附加税和农业发展、林业、造地、水利建设等专项基金政策,1988年至2005年共投入使用的农业发展基金1829.38万元,从1995年起投入使用造地专项基金24296.35万元、水利建设资金2766.20万元。从2003年起,投入水库保安、千万农民饮水、万里清水河道等专项资金1182万元,用于村庄整治和生态村建设4100万元。1993年至2005年,县财政及社会各方投入下山脱贫资金近亿元。2001年至2005年,县财政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办法,投入农业产业化资金2970万元,重点扶持了农业生产带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组织化生产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从2002年7月1日起,全县开展了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部取消积累工、义务工积累统筹;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2002年6月1日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减轻农民负担660多万元。2004年起,在全县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等“新五保”体系,是年落实“新五保”资金1228万元。2002年下半年开始,全县村主职干部误工报酬实行乡镇(街道)统管,其基本误工补贴由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筹措,2003年~2005年乡镇、街道财政和县财政用于该项补助168.26万元。2004年起,源口水库、清溪口水库等灌区农业用水的取水费由县财政转移支付。
  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详见第三十编第二章第一节《经费投入与支出》)。
  政府性债务管理
  2005年7月开始,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印发县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的两个通知,对全县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和化解。2005年年底,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比年初减少3601万元。政府直接一般负债率、一般债务率、一般偿债率等指标均低于规定的安全线或警戒线。
  农业“四税”
  农业税根据195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征收。2004年1月1日起,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种植粮食和油菜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免征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1986年开始征收,2001年10月1日起停征。
  契税1950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征收。1997年10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征收。
  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开始征收。
  财政有偿资金管理
  财政有偿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周转使用和管理的资金。其来源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有偿资金的本息滚存收入、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向其他部门和银行借入。主要用于扶持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技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动力,缓解财政压力。1994年,县政府出台了《武义县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1995年进行清理整顿,1996年进行归口管理。自1998年起停止发放财政有偿资金。1996年回收25561万元,累计回收31756万元;1997年回收24182万元;1999年至2005年回收本息10163万元。
  全县对省下拨的国债专项资金,做到手续完备,专款专用。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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