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编 财政与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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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49
颗粒名称: 第十八编 财政与税收
分类号: F812.75.5;F812.42
页数: 24
页码: 619-642
摘要: 本编记述了武义县的财政与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的县级财政包括乡镇级财政,经多次变更,到2005年年底全县财税部门由县财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三个机构组成。
关键词: 财政 税收 武义县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的县级财政包括乡镇级财政,经多次变更,到2005年年底全县财税部门由县财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和县地方税务局三个机构组成。90年代,县财政较为困难。2000年以后,财政收入得到了较快增长。1986年~2005年县财政总收入每五年翻一番,到2005年达72135万元,是1986年的24.87倍。1994年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1986年~2005年先后新增23个税种,停征了10个税种。2001年10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先后停征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标志着农民缴纳“皇粮国税”已成为历史。
  第一章 机构与队伍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86年,县财政税务机构为县财政税务局。1994年1月撤销县财政税务局,成立县财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1997年9月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2005年年底,全县共有财税干部职工265人。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财政政策和国民经济各部门财会工作及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央有关财政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法规制度实施意见、措施的贯彻落实;编写县财政预决算,并向县人代会报告,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县财政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等。2005年年底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科、政策法规科、预算科(经济建设科、行政事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国库科、综合科、财政监督科、会计管理科、农财农税科、国有资产企业财务管理科、统计评估科(清产核资办公室)、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收费票据结报中心、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县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简称县地税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制度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地方税收的管理、稽查等。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管理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直属分局、稽查局、养老金征收管理中心、信息中心。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建立,简称县国资局,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能详见本编第二章第三节)。下设企业科和行政事业资源科。2002年,县国资局撤销,其职能并入县财政局。
  县国家税务局
  1986年,县国家税务工作由县财政税务局承担。1994年9月,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成立县国家税务局,简称县国税局。1997年9月1日起,正式对外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在职干部职工117人。办公地点先后设在环城南路、解放中街、武阳中路,2005年7月迁到迎宾路口国税大楼。到2005年年底,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政策法规科、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一科、二科、三科,直属机构为稽查局,事业单位为信息中心,在职干部职工115人。原为直属单位的县税务师事务所于2000年4月改制时与国税局彻底脱钩,成为社会中介机构。该局的主要职能是:主管全县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执法,负责和主管辖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
  第二节 职工队伍
  武义县的财政、税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1986年的133人,发展到2005年的265人。
  1986年至2005年间,县财政(地税)局荣获省级集体荣誉称号41(项)次,其中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职工荣获国家级先进个人2人(次),省级先进个人21人(次)。县国税局2005年荣获浙江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和工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第二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收支
  财政收入1994年1月1日起,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即实行综合包干、超收分成,财政总收入包括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中央收入。1986年至2005年,全县预算内财政总收入从1986年的2901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72135万元,年均增长18.43%;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37506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52%。
  财政支出县预算内财政支出从1986年的2456.5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57553万元,年均增长18.05%。预算外支出从1986年的74.1万元增长到2005年的25370万元,年均增长35.95%。
  第二节 财政管理
  预算管理
  1986年,县财政依据上年末数据下达各单位财政收支预算指标。1989年1月起,将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进行分类切块,分别包干。对全额预算单位实行个人经费定额包干,业务费核定基数,比例递增;对差额单位,鼓励其逐步走向自收自支。同时,实行编制、经费双线控制制度,会议费包干制度。1993年,改变预算管理方式,将有条件的全额拨款单位改为差额单位、差额单位改为自收自支单位。1994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综合包干。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抵支收入,将其部分预算外收入用来抵补预算内经费的不足,共核定并入库抵支收入82万元。1995年,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6年对单位包干指标实行超支不补、节支留用。1999年,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经费支出包干“暂行办法”,明确经费限额和使用范围。2000年,细化预算编制试点的50多家单位实行定员、定额、综合包干。同时,加快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改革步伐,在区分事业单位“公益性”和“经营性”前提下,减拨有经营性收入事业单位部分财政经费。2001年,重新修订了《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包干办法》,人员经费由原来总额包干改为按实支付,有效解决了公用经费超支挤占人员经费问题。2004年,实施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在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等10个部门进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2005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建立管理科学、公平透明的预算运行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93年,清理公款安装私宅电话;下发关于重申坚决制止干部职工用公款旅游的通知,遏制公费旅游现象。1994年,严格审查会议开支标准,控制会议经费,坚持谁召集,谁出钱的原则。1996年,下发关于对用预算内资金请客送礼问题和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现象的通知。1997年,对全县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电话、移动电话、传呼机进行了折价处理,折价款一律上交县财政,制订了公费通话费标准。1998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人、车、话、会经费开支。在全县机关、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全县财政资金的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0%。2000年6月,成立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是年有25家(次年达88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2000年,18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局建立教育会计核算中心。2005年,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支出限额控制办法,实行比例下降、限额控制制度。
  乡镇财政与乡镇财政体制
  1986年,恢复建立34个乡镇财政组,制定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和财政工作制度。实行“划定范围和税种、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一定两年”。1988年继续延用。1989年保持“一定两年不变”。1991年对茶叶税收包干基数作了合理调整。1993年基数以“划定范围、核定收支、收支挂钩、递增包干、超收分成、欠收同比赔付、超支不补、一定二年”原则制订。1994年以“划定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入环比递增、超收比例分成、欠收同比赔付、超支一概不补、一定三年不变”的原则制订。改变了过去只奖不赔现象。1996年,实行“划定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入环比递增、超收比例分成、欠收同比赔付、超大型支不补、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同时实行乡镇财政在保证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保证实现该年预算内外财政收支综合平衡的前提下,县财政对乡镇财政的奖励与收入增长挂钩。1998年,出台“划定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收比例分成、欠收同比赔付、超支一概不补”。1999年实行保完成全年地方收入任务,保全年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平衡与补助基数挂钩,与超收分成挂钩,一定两年不变。2001年,实行保吃饭和正常经费,保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保收支平衡。将乡镇财政体制补助与地税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增值税超收分成与该年收入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乡镇财政超收分成、体制补助与该年财政收支平衡、历年赤字消化挂钩。2002年,按“贫困乡镇保开门,发达乡镇促发展”的原则,制定统一范围、核定基数、超收分成、欠收不补、一定三年的新体制,大幅度提高了贫困乡镇的补助基数。2005年,制定了“划定收支、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和保完成该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保全年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平衡,保该年不新增债务,完成该年偿债任务与奖励挂钩及欠收扣奖、一定三年”的财政体制,确保了贫困乡镇开好门的资金需要。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9年,县政府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提出各部门、单位对现有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公安、工商等16个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为“财政专户存储”单位,其他暂不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的预算外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制度。6月,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和集中与分散使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2000年,对全县预算外资金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8月制定了关于推行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意见》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政府所有、全额缴户、统筹调剂、结合预算、绩效考核”的管理体制,采取“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按“定编定员、预算内外结合、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办法,由县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支出计划分期核拨,部门和单位严格按核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使用。9月,县财政局和县人行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86年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分配武义控制指标为210万元,并新增各种电取暖、电煮水设备、小汽车、大轿车,由省审批。1987年1月1日至1988年4月,全县共购置专控商品31.39万元,其中,擅自购置的违控金额12.34万元,占购置总额的39.3%。1989年省提出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六条措施,安排武义小汽车、大轿车限额控制指标为8辆计64万元。1990年省下核控购指标500万元,分配小汽车、大轿车“限额控制”指标9辆80万元。是年3月23日县政府在财政局设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具体负责分配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审批全县专项控制商品的购置及小汽车编制管理。
  政府采购
  1998年1月,成立县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同年3月组建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隶属县财政局,配备专职人员,2004年底划归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与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公债国库券管理
  1986年至1993年的国库券推销任务由省核定,由县财政税务局负责,每年发行一次。1989年发行过一次保值公债。1989年、1990年、1991年发行了特种国债。1994年起,不再分配任务,由银行和证券公司承购,社会个人自愿认购。
  财政支持各项事业发展
  2000年至2004年,县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工业园区内新办企业3年内减免所得税,并设立多种奖励和补助。“十五”期间安排工业发展资金近2亿元,占财政总支出9.5%,减免各项税收6亿多元。每年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第三产业发展。
  1986年至2005年,县财政从预算内安排支持农业发展资金38263万元,年均递增68.12%。先后出台了粮食附加税和农业发展、林业、造地、水利建设等专项基金政策,1988年至2005年共投入使用的农业发展基金1829.38万元,从1995年起投入使用造地专项基金24296.35万元、水利建设资金2766.20万元。从2003年起,投入水库保安、千万农民饮水、万里清水河道等专项资金1182万元,用于村庄整治和生态村建设4100万元。1993年至2005年,县财政及社会各方投入下山脱贫资金近亿元。2001年至2005年,县财政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办法,投入农业产业化资金2970万元,重点扶持了农业生产带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组织化生产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从2002年7月1日起,全县开展了以“减调改稳、合理负担、转移支付、配套进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部取消积累工、义务工积累统筹;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2002年6月1日起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减轻农民负担660多万元。2004年起,在全县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等“新五保”体系,是年落实“新五保”资金1228万元。2002年下半年开始,全县村主职干部误工报酬实行乡镇(街道)统管,其基本误工补贴由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筹措,2003年~2005年乡镇、街道财政和县财政用于该项补助168.26万元。2004年起,源口水库、清溪口水库等灌区农业用水的取水费由县财政转移支付。
  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详见第三十编第二章第一节《经费投入与支出》)。
  政府性债务管理
  2005年7月开始,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印发县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的两个通知,对全县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和化解。2005年年底,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比年初减少3601万元。政府直接一般负债率、一般债务率、一般偿债率等指标均低于规定的安全线或警戒线。
  农业“四税”
  农业税根据195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征收。2004年1月1日起,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种植粮食和油菜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免征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1986年开始征收,2001年10月1日起停征。
  契税1950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征收。1997年10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征收。
  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开始征收。
  财政有偿资金管理
  财政有偿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周转使用和管理的资金。其来源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有偿资金的本息滚存收入、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向其他部门和银行借入。主要用于扶持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技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动力,缓解财政压力。1994年,县政府出台了《武义县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1995年进行清理整顿,1996年进行归口管理。自1998年起停止发放财政有偿资金。1996年回收25561万元,累计回收31756万元;1997年回收24182万元;1999年至2005年回收本息10163万元。
  全县对省下拨的国债专项资金,做到手续完备,专款专用。
  第三节 国资与企业财务管理
  国资管理
  从1992年以后,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县开展了4次清产核资工作。1993年查实171户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全部资产为20220万元,固定资产12640万元,国有资产16720万元,占有土地483054平方米。1995年3月31日对全县95家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查清资产651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4130万元,流动资产38546万元;企业负债4778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7346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73.37%;占用土地面积合计7475901平方米,其中属于估价范围的土地1666297平方米,估价后升值净额21158万元;核销资产损失1479万元,占清查后资产损失总额的55.4%。1997年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截至1997年3月底止,48家集体工商企业资产50701万元,负债4188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8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61%;19家集体金融企业资产为53218万元,负债51263万元,所有者权益955万元,资产负债率达96.32%。2002年对205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截至2002年6月30日,行政单位资产20636万元,负债5849万元,净资产14787万元,全部资产损失553万元;事业单位资产56380万元,负债21857万元,净资产34523万元,全部资产损失2092万元;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资产13392万元,负债7427万元,所有者权益5965万元,全部资产损失94万元。截至6月底,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7378人,定编7646人,各单位雇用临时工752人。
  1996年发放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1997年发放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同时实行年检制度。1999年1月2日成立了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筹基金管理办法。2000年12月4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武义县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暂行办法的通知》,按技改项目机器设备投资总额的4.5%进行贴息。2004年1月5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一般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资助,省重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6%资助,进口设备按10%资助。
  企业财务管理
  1985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1988年起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1990年止,全县共上交企业收入573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3.46%。1990年后,全县国营企业逐步实行改制,1997年后逐步萎缩。
  1996年6月,全县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改制。完成改制后,财政局会同粮食局督促企业制定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2005年核定本年工资、业务费等财务指标及年利润达到26万元以上,公司管理层、员工年终奖金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
  第三章 国家税务
  第一节 税源税种
  税源总貌
  1994年税制改革特别是1997年国地税分设后,国税部门树立“经济决定税收”和“从税源到应征、从应征到入库”的思路,纳入国税部门管理的户数逐年递增,各种经济类型的国税收入齐头并进。重点税源管理一直是税源建设中的重中之重,2001年起对纳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监控。
  2002年开始统一使用财政部的《税收调查管理系统》软件,将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的税收、财务等数据上报省局和国税总局。2005年软件升级为《重点税源调查与分析系统(TRAS)》,每个企业的上报数据多达129项,全县列入该系统上报的企业共5户,2005年入库税款7061万元,占税收收入的17.90%。
  税种
  县国税局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管理: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1979年从工商税中分解出来,1987年3月财政部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1994年税制改革扩大到应税货物、劳务和进口货物。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增值税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1998年7月1日起,小规模商业企业改按4%征收率征税。增值税起征点,1994年定为销售应税货物月销售额在8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1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在50元,2004年1月1日起,上述3个起征点分别调整为5000元、3000元、200元。2005年年底全县共有一般纳税人1132户,小规模纳税人7767户,其中不达起征点户5039户。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1994年元旦在全县开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种商品。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2005年年底,全县消费税纳税人66户。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演变而来,实行一次征收制度。征税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2001年先由县运管稽征所代征,2005年元旦始由县国税局征收。2001年~2004年县运管稽征所办理应税车辆17916辆,代征车辆购置税799万元。2005年办理应税车辆5308辆。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营业税是对中国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税目。1997年元旦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国税机关征收3%,地税机关征收5%。1999年~2000年,对农村信用社国税机关征收1%,从2001年起分三年调低税率至5%,2003年国税机关停止征收该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就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直接税,是在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改革形成的。法定税率为33%。1994年元旦开征。划归国税征管的企业为中央企事业、金融保险企业、军队办企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2002年国务院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对元旦后登记的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国家另有规定外的新办企业由国税征管。2005年年底,全县国税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874户。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该税指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使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税收缔约国居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来自53个税收缔约国家的居民分别按15%、10%、7.5%、5%四种税率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利息所得税1950开征,1959年停征,1980至1999年10月列为应税项目同时免税,1999年11月恢复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991年7月开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率为3%,地方所得税的征免权由地方政府确定。全县从1993年2月开始设立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宏达萤石公司),到2005年年底共有外商投资企业49家(含分支机构)。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主要体现在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建设资金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免税、出口退税、优惠税率、先征后返、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税项扣除、投资抵免、亏损弥补等实际减除或减轻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收负担鼓励性与照顾性规定。
  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免征消费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教育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是国家为鼓励某些特定地区、产业或企业发展,照顾纳税人的实际困难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内执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①税率优惠。②2005年全县266家新办企业享受国务院“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减免税。③自然灾害减免税。④福利生产企业减免税。⑤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所得税前两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补缴已减免的税款。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缴回已退税款。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该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出口货物退(免)税该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纳税额。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接受,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退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征、退税率一致的政策,1995年、1996年大规模降低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1997年~2000年多次普遍或部分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至2004年形成了17%、13%、11%、6%、5%共5档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随其征税税率的改变而作相应调整。
  退(免)税货物范围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对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等11种情形,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退(免)增值税的方法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退(免)税的预算管理1988年前,出口货物应退的产品税或增值税按出口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预算收入退付。1988年起,对出口货物应退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由中央预算收入退付。1991年中央与地方退税负担比例为90∶10,1992年调整为80∶20。1994年起,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2004年元旦起,国家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以前三年实际办理退免税为基数,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负担比例为75:25。2005年元旦起,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
  退(免)税管理1995年开始外贸企业实行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机管理,2000年启用二期网络版开始所有企业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机管理。敏感地区购进和出口的货物办理退(免)税时实行函调管理办法。完善和规范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年度清算管理办法,实行A、B、C、D分类管理办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稽核管理和出口企业办税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规程使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更加规范,依法行政的力度大大加强。完善和规范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检查办法,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免)税行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越来越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地位逐步提升。
  第二节 税收征管
  税收收入这是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志。1994年税制改革、1997年正式独立行使职权后,县国税局坚决贯彻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方针,努力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全县国税收入平稳快速增长,税收占经济的比重稳步提高。
  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全县税收征管改革在省国税局统一指导下,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模式。1996年4月开始税收征管改革探索,建立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建设办税大厅,建立征管信息应用网络系统、以征管功能划分职能设置机构的新组织体系和征管新模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上有了初步应用。1997年10月,提出加大集中征收力度、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全县撤并基层征管机构6个,完成X.25广域网建设,统一使用ZT97税收征管软件,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1998年11月,提出以县为单位集中征收的新改革目标,原X.25广域网更新为DDN广域干网,大大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纳税服务水平。1999年7月,提出走集中征收之路不动摇,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规范税收征管的新思路,使用ZT2000税收征管软件,设基层征收机构办税大厅和柳城延伸申报点各1个,全县实现以县市为单位的集中征收。初步形成以“管事制度”为核心的由纳税人、社会中介机构、国税机关相互配合的征、管、查协调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2001年9月,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上线运行,实现以市地为单位的集中征收,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业务流程,规范税收征管。2005年6月,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调整征管职能,构建了征收、管理、评估、稽查职能分工科学、人员配置合理、协调配合明确的岗责体系。9月,CTAIS征管软件由1.05版升级到2.0版,实现了税收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纳税人普遍采用VPDN网上安全认证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基本形成了“税收监控在省局、税款征收和信息处理在市地局、税收管理在县市局”的扁平化的税收征管格局。
  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及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税务登记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和纳税人税种登记五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建立国税工商登记协作制度。
  流转税征收管理增值税: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在严格认定基础上坚持一年一度资格审查,针对一般纳税人不同财务核算水平、纳税行为及税务机关管理要求实行A、B、C三类管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控管,实行严格的发售许可证制度,加强扣税凭证和征税凭证管理。推进金税工程建设,实现防伪税控全覆盖。统一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做好企业跟踪监管工作,掌握消费税重点税源变化情况。2001年,国家对烟酒类消费税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及时贯彻落实各项调整措施。车辆购置税: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为依据,强化“一条龙”管理。密切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委托代征期间车辆购置税贯彻落实牵头工作,包括税收政策解释、征收管理衔接和部门间协调等。
  所得税征收管理从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税收优惠管理、征收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等方面,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规范化建设;加强新设登记企业管理;积极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实行所得税分类管理;贯彻落实好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制度。
  涉外税收管理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税源企业档案。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工作融为一体的涉外企业管理机制。做好预约定价工作。强化关联交易申报率管理。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全面推行审核评税工作。
  个体税收征管加大个体税收征管力度,大力提倡个体大户建账,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截至2005年年底止,国税征管的个体工商户有6921户,其中查账征收420户,定期定额6487户。建立规范科学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制度,1994年后主要采用典型调查、划分行业、划分地段、划分等级等办法,按照三等九级、四等八级的标准核定定额,1998年年底开始分行业、分地段确定最低营业定额,1999年起对需用发票的个体户采取查账或查验征收方式,2004年6月运用全省统一的个体定额软件规范核定工作,将采集到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要素,通过电脑设定的软件自动生成定额,实现个体税收的核定“阳光操作”,杜绝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实现个体税收核定的公平公正。1999年起先后推行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办法,2003年8月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实施办法》,方便个体工商户申报纳税。建立个体私营税收征管质量专项考核制度,从1995年起实施单设机构、单定目标、单列计划、单独统计综合指标、单独考核的考核办法,2001年起改为对税务登记、定期定额、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账簿凭证、税收计划、综合工作等七项内容进行考核,2003年对考核办法作了较大修改,立足CTAIS系统,考核指标自动生成,提高考核的信息化程度和准确性。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1994年7月~1995年4月,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面稽核检查,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1995年年底,部分企业实行防伪税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1997年1月1日起,所有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全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1997年11月1日起,对一般纳税人分A、B、C三类管理,对C类一般纳税人实行由主管税务机关代管监开,也可由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机构开具电脑票。1997年12月,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库房安全合格证制度。1998年1月,建立增值税发票结报系统,由各基层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每月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有关数据录入计算机,并利用该系统收集的数据与征管系统所收集数据进行计算机稽核选案,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进行监控。2000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和应用管理,保障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2003年3月,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003年8月,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在纳税申报时对每户企业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征管质量从加大对干部考核力度入手,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从2001年起,将征管质量考核进行办法深化、内容细化、指标量化、奖惩硬化,按月进行严格考核,达到以内促外的良好效果。2005年,全县平均登记率100%,申报率99.82%,入库率100%,滞纳金加收率100%,处罚率74.67%。
  税收服务在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税务机关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加强纳税服务工作。按照“设施完备,服务优质,制度完善,群众满意”的评定标准,开展最佳办税服务厅评比活动。推进税银库一体化建设,税务机关与各专业银行已实现联网,只要纳税人在自己指定的账户中存款余额大于应纳税款的,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由银行扣缴纳税人申报的税款缴入金库,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到2005年年底,全县通过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达1798户,占全部正常纳税户8875户的20.26%,占查账征收户2388户的75.29%。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对原发票核销、发票领购、金税工程、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门征开票等多项工作进行科学整合,对现有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动态管理,设置具有多种操作权限、受理纳税人多项涉税事务功能的新型窗口管理模式。设立全程服务窗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到一个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由税务人员操作,纳税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领取相应的文书。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协结制、全程服务制、延时服务制、文明办税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
  税法宣传 从1992年开始,每年4月份定为全国税收宣传月,历年宣传月主题为:1992年是税收与发展,1993年~1994年是税收与改革,1995年是税收带来祖国美,1996年是税收征管与市场经济,1997年是税收与文明,1998年是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1999年是依法治国、强国富民,2000年是税收与未来,2001年是税收与公民,2002年是诚信纳税、利国利民,2003年~2005年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坚持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年度税收宣传的点面结合,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宣传形式,使税收宣传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实际,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以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2005年8月推行税企例会制度,逢双月对企业相关人员开展税收业务和财务知识免费培训,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税收计划会计统计
  税收计划税收计划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间接调控和反映经济运行的重要指标,是税务机关一定时期的奋斗目标,由省国税局按程序分税种直接下达给县局,一般不作调整。县局主要是执行,及时掌握收入进度,按旬编制税收收入旬报,按月编制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表,十二月份按期编制五日报和每日报,年度终了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评,按季或不定期的作出税收分析报告。
  税收会计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的一个分支,是税务机关反映、核算和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既属会计范畴,又属税务管理范畴。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各项收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税收会计共分15个会计科目(资金占用类科目11个,资金来源类科目4个),按月编制税收会计报表。加强税收会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税收会计手段来完善微观税源管理,建立起“以纳税人为核心,以县局为核算主体”的核算体系,同时另建纳税人电子分户账,完善税收会计原始凭证管理。
  税收统计税收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令的要求,按照统一的制度和方法,对税收分配活动进行的专业统计。税收统计主要是对入库税款按入库时期、按税种、按经济类型、按所属行业等项目进行统计,按月编制税收统计报表,年终编制《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建立税收分析长效机制,加大宏观税源分析和微观税源分析的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源情况及其增减变化情况,掌握组织收入过程中各种相关因素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预测税收收入变动的趋势,为领导和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税收票证税收票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使用的专用凭证。县局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和使用,设置税收票证账簿,按月编制税收票证报表。推广计算机开具完税凭证。2003年10月实施“税银库一体化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工作,启用一联式的“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第三节 税务执法
  税务行政执法县国税局认真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税收工作方针。1995年起,每年开展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为目标的税收执法自查。1998年,实施增值税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比办法。1999年,全面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中央各税齐抓共管”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以执法差错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2001年5月1日,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管法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化。2002年,结合机构、征管、人事制度改革,对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充分调动一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行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制度,持证上岗。同年12月15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4年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规章,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审批权限,切实提高涉税事项的即办率,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办税。2005年1月1日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范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
  国税稽查几经变革到2002年,形成了“一级稽查,二级审理,选案外分离,大要案查处在省、市局”集约式的新型稽查模式,实现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稽查工作机制,规范了稽查工作,统一了执法行为,避免了多头重复检查,解决了分散稽查容易受到干扰和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特别是重点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先后协同查办了“潮汕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天津七二六发票案”、“长兴一〇九税案”和“夏都专案”等案件。按照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要求和省市国税局部署,从2001年7月开始推出金融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每年确定几个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并实行“企业自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程式,2001年~2005年对24个行业193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2000年10月推出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专线电话“96196”,2001年~2005年受理举报案件88件。2001年~2005年全县共检查782家企业,查补税款1099万元、滞纳金132万元、罚款21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万元。加强与公安机关联系,以查处大要案为重点,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联合办案的机动性和效率,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2002年10月,县国税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地税局开展了税务案件“执行月”联合行动,增强执法刚性。2001年~2005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税案件27件,有力维护了税收法律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二级审理规定的权限,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提高案审工作质量,机构分设到2005年止全县未发生一起因纳税人复议、提起诉讼而撤销或败诉的涉税案件。
  第四章 地方税务
  第一节 地税收入
  1994年以前,全县各项税收统一由县财政税务局征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除财政局、国税局征收以外的各税种。
  产品税1984年10月1日从工商统一税中单立此税,最高税率为卷烟60%,粮食制酒50%,其他约3%。1994年1月废止。
  营业税1984年10月1日开征。在中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2003年1月1日起,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企业所得税1994年起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项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计算,税率为33%,优惠税率27%和18%。
  个人所得税1994年将个人收入调节税改为个人所得税。1995年8月起,贯彻代扣政策,采取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其个人所得时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城建税1985年1月1日开征。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上述税种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为1%。
  屠宰税1986年征收额每头猪5元,牛7元,羊1元,同时附征生产稳定基金牛3元,猪2元,山羊0.3元,绵羊0.5元。1997年6月规定生猪经营者应交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屠宰税等每头22元,另收宰前检疫费2元,宰后检验费3元,工商管理费3元,生猪稳定基金1元,定点屠宰管理费1元,屠宰场加工服务费19元,各项税费由屠宰场代征。2001年10月1日停征。
  房产税1987年5月起开征壶山镇、杨家工矿区房产税,后逐步覆盖建制镇。从价征收的,依照房屋原值减除30%的余额,按1.2%税率征收。从租征收的,依照房屋租金收入按12%税率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1988年11月1日开征。全县征收范围为壶山镇11个建制村、杨家工矿区,后覆盖到全县建制镇。征收标准:一等土地税额为0.8元/平方米;二等土地税额为0.4元/平方米;三等土地税额为0.25元/平方米。
  车船使用税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征,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凡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三资”企业除外)和个人均为纳税人,2000年起停征。
  印花税1988年10月1日开征。书立、领受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萤石矿产品资源税,在武义境内开采、销售萤石原矿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应交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单位税额为每吨原矿3元,收购未税原矿或矿产品的,由收购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未能准确核算原矿数量的,按精矿1∶2.其他矿1∶1折算成原矿征收资源税。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吨1元。
  土地增值税2005年1月1日起加强征管,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自2005年1月1日起按销售收入预征、项目全部完成后结算的办法,预征率暂为1%。
  奖金税从1985年起开征,1994年1月1日停征。
  粮食附加税从1987年12月1日开征,2002年2月1日停征。
  粮食补偿金从1989年4月1日开征,2001年2月1日停征。
  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开征。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从1985年起开征。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
  旅游发展统筹基金于1998年1月1日起征,2000年11月1日停征。
  兵役义务费从1996年1月开征,2002年6月1日后暂缓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从1999年1月1日起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1999年1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医疗保险基金从2005年1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从2005年12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失业保险费从2005年1月1日起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03年起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见本编第二章第二节。
  第二节 地税征管
  税法宣传1986年至1993年,主要运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采用设置宣传标语、组织学生宣传税法、文艺专场、税法知识竞赛、书画摄影大赛等形式。1993年至1996年举办了文艺会、征管法讲座和知识竞赛;在新闻媒体上开辟税法宣传栏、上街进行新税法咨询等活动,参与人员5000多人次,其中第九财税所举办的“税法知识擂台赛”荣获省税法宣传活动最佳效果项目奖。1997年至2000年在“税收与文明”、“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强国富民”等为主题的宣传月中,共制作和实施了30多个活动项目。2001年在“税收与公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中,开展“让小学生走进地税”和“税收与百姓”两大系列活动,有1万余人次参加。2002年组织实施了“六个百”系列为主要内容的税法税收宣传活动,有2.5万人参加。2003年至2005年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效果更为明显。
  征管改革1996年以前,税收征管基本上还是手工开票、上门收税。1996年,建立了县国税、地税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实现了由税务人员上门征税到纳税人进服务厅纳税的转变。1997年初,将城区范围内的第三、第四税务所管辖的纳税人全部请进办税大厅。1997年9月国、地税进一步分设,办税服务厅进一步扩大。1998年,县地税局相继建立东皋、王宅、柳城等四个地税中心所,后改名为征管局并建立了相应的办税服务厅。1999年开始,县地税局开始建立与县建行、县农村信用联社网络联通。随后又进行了税(费)款银行自动扣缴、集中缴库、一户一票缴纳方式的试点。2002年3月又实现了与县工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网。2002年11月,县地税局选择确定38家纳税大户率先进行计算机网络申报试点。2003年6月“网络申报”在全县推开,年底共有1130家企业通过网络完成了纳税申报。2004年5月撤并4个地税征管局建立地税直属分局。
  纳税服务1997年至2003年,编印《地方税费纳税手册》、《武义社保》、《税政指南》等,建立税企例会制度,及时公开和通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办税程序,2001年在全省率先制定《武义县地税局税收减免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制定地方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对受理各项地方税费减免和地方税收定期定额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2001年至2003年,先后开展了“规范征管年”、“征管质量年”、“全面质量提高年”等系列活动,地税征管工作日趋规范。2002年11月,开通12366电话语音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电话申报、举报或投诉等纳税服务。2002年12月,建立财政地税网站,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了解信息和纳税申报。2003年6月,导入ISO9000质
  注:1996年为全县税收入库数。
  量管理体系,11月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5年12月,县地税局取消了执行多年的税务联系员制度,建立“人对事、事对户”直接式税源管理制度,开展365服务活动,推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
  税源调查1986年和1987年,开展了对萤石和茶叶税源调查。与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禁止无证采矿、禁止买卖矿产、禁止私人收购砩石的通告》,会同县供销社下发《关于加强茶叶税收管理的通告》。1988年对新办企业、乡镇企业制订了16条优惠政策。1990年重新整顿批发扣税单位,向17家单位颁发了“代扣代缴证书”。1991年以后,重点对工业企业税源调查,采取各项措施,涵养税源。1996年编制欠税月报,加强欠税企业监控。1997年深入基层征收单位和企业,努力挖掘潜在税源,同时开展租赁业税收调查,明确政策,规范税收征管。1998年~1999年开展地税政策调研,加强和完善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管,对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查、论证,下文进行完善和规范,调整和完善所得税预征率,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方法》,规范基础设施工程税收政策。2000年开展税收执法“回头看”活动,抓好主体税种征管工作。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进一步摸清税源分布情况。2001年开展分行业分税种、分经济类型税收专项调查。制订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办法,使该行业税收同比增长62.1%。2002年开展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工作,提高企业竞争力。2003年制定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营业税起征点,规范调整个体税收定额,稳定税源。
  发票管理。1986年至2005年间,县财政地税部门逐步制订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使税务发票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轨道。1987年通过对发票源头控制,推进建账建证,扩大批发代扣税范围,有力地打击了偷漏税的违法犯罪活动。1988年通过对本系统内部的检查,制订了加强票证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1989年制订《完善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发票管理制度》、《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临时经营统一发票填开制度》等,对内部票款和全县的统一发票、企业的自印发票进行了检查清理,对遗失、转借、代开、撕毁等作了处理。1991年,对七个财税所临时经营统一发票和完税证、农特税收据进行了核对检查。1992年对发票新旧版转换采取三条措施,为1993年启用全国统一新版发票做好准备。制定《发票管理单项考核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发票购、领、印、收和归档管理进行考核。查禁假发票、制止非法代开发票,严肃查处了十多起发票违章案件。1994年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异地交叉稽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刻制、领购、保管、使用、缴销、盘存和短期处理作了具体详细规定。组织纳税户发票管理员业务培训,开展增值税发票专项检查,查处3起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1995年成立发票管理所,各财税所建立发票管理组。1996年制订和完善专用发票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使用,强化专用发票保管工作。积极推行以票控税,堵塞征管漏洞。做好手工稽核工作,查补税款和罚款249万元。1997年启用新发票,1998年制定了县地税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内部发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票管税行业征管的通知》等制度,组织开展对饮食业定额发票情况和漏征漏管户专项检查,查补税款30余万元。1999年至2005年每年都开展税收票证检查,确保各项税票制度的落实。
  第三节 地税稽查
  1986年至2005年间,县税收稽查工作机构1986年为财税检查组,1998年成立地税稽查局。2005年该局设有检查、案审、执行、综合4个科室,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主要职责是:受理群众举报和上级或有关部门移交的税务案件;组织专项行业性税务检查和对大案、疑难税案的侦破。
  1986年税务执法以税务检查为主要手段,1988年成立武义县税务稽查队,4人被县检察院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是年,立案查处偷漏税案90起,送检察机关受审3起,补罚各项税款19.6余万元。1990年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积极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查处1987年以后违控购车13辆,计罚款13万余元,压缩集团购买力60万元。1996年制定《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大队全面考核办法》、《税务案件质量评比奖励办法》等税务稽查和公、检、法、税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税法执行力度。查处税务违章案件123件,其中大案要案5件,为国家挽回损失50余万元。1997年通过开展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和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以及粮食附加税检查,共查处税务违章案件216起补入库税款248万元。
  2000年至2005年地税稽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实行稽查案件上墙公示制度,开展地税案件办理质量评比活动。实行《税务检查调整建议书》,便于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在此期间,成功地查处了一批偷税案,查补税款和罚款171.3万元,有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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