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管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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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监管法规
分类号: F832.1
页数: 2
页码: 614-615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金融业监管法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 武义县

内容

金融行业最早具有权威的法规是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一直沿用到1995年;1987年3月27日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4月7日,实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1992年11月4日,实施人行浙江省分行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1992年11月27日,实施人行浙江省分行制定的《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方案》;1993年3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1994年7月1日,实施人行浙江省分行制定的《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1994年8月5日,实施人民银行总行指定的审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即《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5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6年5月1日,实施人行总行制订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人行浙江省分行转发的人行总行制订的《关于对违反售付外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行政处分的规定》。在全县金融系统开展“讲改革、讲政治、讲法纪、讲效益、提高服务水平”宣传活动,同时掀起了学法、知法、用法、执法的热潮。
  县人行直接转发和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990年8月30日,由县政府颁布的《武义县银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4月15日,县人行制订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规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12月29日,县人行转发人行浙江省分行制订的《浙江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实施意见》;1999年由县人行牵头签证,组织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和县信用联社,县城关城市信用
  社、县邮政局(邮政储蓄)等8个金融机构,签订了《武义县金融系统同业公约》,以规范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自律行为。各金融机构也相应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发展。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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