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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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贷款
分类号: F832.4
页数: 6
页码: 604-60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金融业贷款的发展情况,包括贷款种类、贷款利率、信贷资金管理、不良贷款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金融 贷款 武义县

内容

贷款种类
  按用途分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改革开放前是禁区,1997年8月14日县建行发放首笔住房贷款;到2005年年末,全县发放住房贷款余额已达8164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20.06%。
  按对象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等。
  按条件分有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2种。1986年前,县辖区内金融机构主要发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是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压贷款的总称,1986年后逐步推行。城区的企业以固定资产抵押为主;乡村个体和私营企业以保证形式为主,少数用房产抵押,消费性贷款多数以房产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按时间分有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2种。1年期内为短期贷款,又分八大类17种。1986年短期贷款12563万元,占全部贷款的85.74%。1至5年为中期,5年以上为长期,中长期贷款主要分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3种。1986年全县中长期贷款2089万元,只占全部贷款的14.26%。1986年年后,通过贷款结构调整,贷款逐渐投向高速公路、水电、学校等基本建设。到2005年年底,全县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42533万元,比1986年增长了67.23倍。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35.02%,比1986年上升了20.76个百分点。
  1991年下半年,县农行、信用社配合县委县政府股份开发农业政策,发放了股份农业开发贷款和扶贫贷款916.57万元。到2003年10月底止,共发放了3544万元,其中扶贫贷款677.81万元。扶贫贷款中有487.15万元为省、县扶贫贴息贷款。1999年8月县信用联社开办了助学贷款,发放254户69万元,2001年以后发放力度加大,到2005年年末累计发放2915户1677万元,为2900多名贫困学子圆了入学梦。2003年6月开办了创业发贷款,到2005年年末累计发放了657户45860万元;2004年9月,县信用联社又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48户96万元。
  贷款余额
  到2005年年底,全县贷款余额是1986年的27.77倍,除1998年、1999年、2000年增幅在10%以下外,其他年份均在二位数以上,其中1993年首次突破年增贷款亿元大关,增幅最大的年份是2003年新增贷款近10亿元,增幅达48%。
  贷款利率
  1988年9月至2004年10月共调整利率18次,其中调高7次,调低11次。1987年,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上浮20%。1988年9月,各商业银行对各档次的贷款利率有权上浮30%。1989年2月1日利率调整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上浮50%。1990年8月21日利率调低后,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20%调整为30%。农村信用社由50%调整到60%。2004年10月29日人行在从1996年5月1日起6次调低贷款利率的情况下,略调高了贷款利率,短、中期贷款利率各调高0.27%,5年~10年期调高了0.36%。同时取消了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利率上浮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仍按10%执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下浮最高10%。
  信贷资金管理
  1986年,国家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互相融通,划开专业银行的资金,自主经营。1987年2月,贯彻执行人行总行《关于明年一季度信贷资金掌握的通知》,对企业固定资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各行可以交叉,适当竞争。企业可以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选择企业。但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1988年上半年货币投放过多,县工行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方针,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制定工、商企业分类标准(各15条),对在工行开户的95户企业,排出一类26户、二类41户、三类28户。二是根据企业类别核定贷款发放,对一类、二类企业,按1987年年末的贷款余额核定70%~50%为基数周转贷款。对无整改措施的三类企业原则上不核定周转贷款,对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实行“跟踪”贷款。三是实行差别利率,对一、二类企业的周转贷款实行6.6%。的月息,临时贷款实行7.26‰的月息,而对三类企业实行7.5‰的月息。四是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搞活资金。年初通过对企业的排查,排出物资、资金潜力450万元,并与企业签订银企清潜合同,清潜进度与核定周转贷款挂钩。1989年8月11日国务院批转人行《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几项措施的报告》,为贯彻总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方针,信贷投向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适销对路工业产品生产,包括市场紧俏的高档耐用消费品生产及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要,特别是对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生产和收购的合理资金需要,银行要优先保证。对国家计划外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非生产性项目,一律不准发放贷款等“十不贷”政策,同时规定人行向辖区内商业银行发放短期贷款实行“三挂钩、五不准”。
  1990年年初,县人行认真贯彻国家“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在保证完成新增贷款控制在5098万元的笼子内(实际新增贷为4981万元),同时,累计发放短期贷款111笔,金额10949万元,支持辖区内银行、信用社提前投放贷款,重点支持了东风莹石公司、县棉纺织厂、武申浮选厂、县服装一厂、县化纤厂、县伞厂、县文教用品厂等骨干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的生产及粮、棉、油、猪等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需要。确保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1992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控制第三季度信贷规模”的紧急电报,县人行分别于8、9月份连续3次召开金融联席会、行长(经理)碰头会,共商“控而不死”良策,支持经济稳定发展。并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了“用好用活用足信贷规模,积极争取计划外资金,安排扶贫贷款,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挖掘资金潜力,参与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扭亏增盈、清仓查库和清理三角债工作;贯彻好压贷挂钩、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引导企业眼睛向内,盘活资金存量”等8条措施。县农行制定了在满足粮食生产资金需要的基础上,开发创汇农业;大力支持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丰收”、“星火”、“燎原”科技兴农计划的推广等14条措施。
  1999年下半年,县人行通过调查,发现金融部门信贷支持明显滞后于中共十五大要求对非公有制经济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的政策。于是年底在金华市率先出台了《关于金融系统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信用社树立为多种经济成份服务的意识,打破“唯成份论”,对个私企业,在信贷、结算、咨询等方面都要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
  2003年,县人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县信用联社组织了14个调研组,深入到140多家企业及广大农户调研,征集到了180多条意见建议,并于5月28日在滨江广场召开了金融展谈会,接受咨询6000多人次,发出宣传资料4万余份,展出金融产品133个。现场有80多家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贷款协议,贷款金额34858万元,达成贷款意向2800万元。2005年,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合理增长。县人行组织力量调研走访了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以及经贸、发展计划、财税、工商等涉经部门和450多家企业,多次到各家金融机构走访、座谈,推出了重点支持一批、培育支持一批、挖掘储备一批的工程,各金融机构对已定重点支持的51家企业新增贷款1.75亿元,列入重点培育的85家企业新增贷款1.43亿元,列入挖掘储备的116家企业新增贷款0.58亿元。
  不良贷款
  为同国际接轨,1999年9月开始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次级、可疑和损失之和为不良贷款。1998年年末,全县不良贷款余额最高,有58645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5%(不含农发行)。其中:县工行34.38%;县农行75.64%;县中行24.52%;县建行17.46%;县信用联社39.6%;县城市信用社36.04%。1999年10月9日,县人行根据人行上海分行“创建沪浙闽金融安全规划”的部署要求,制定了《武义金融安全区创建规划》,要求通过3到5年努力,将县辖区内不良贷款余额降到15%以下。通过县人行及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到2000年就初见成效,不良贷款率为40.82%;到2003年,又降到5.6%,超额完成人行上海分行提出的小于15%的指标,比1998年下降了39.4个百分点。其中县工行不良贷款率为0.11%;县建行为0.12%;县农行为0.11%;县中行为9.42%;县信用联社为13.8%。到2005年年末,全县不良贷款率只有2.36%。其中县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0,实现信贷资产0风险。全县信贷资产质量逐年好转,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清收“三角债”1990年5月,根据国务院、省、市“清欠办”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召开各银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全县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调查摸清全县“三角债”5210万元,其中人欠3304.8万元,欠人1905.2万元。6月初采取条块结合,先专业银行系统内、后系统外;先华东地区、省内、市内、县内,后参加全国范围“清欠”的步骤开展清欠工作,到7月底基本结束。全县共清收清付53笔,金额167万元。其中县内共38笔,53.5万元;华东地区、省、市内10笔,68.5万元;全国范围内5笔,45万元。1992年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止,对固定资产投资拖欠继续清理“三角债”,按照“谁投资、谁清理、谁还欠”的原则,采取“源头入手、付方启动、收款还欠、连环清理”的操作方法。全县银行注入贷款375万元,收到人欠货款1018.5万元,清出欠款1179.8万元,取得注入1元清理5.86元拖欠款的效果。
  依法收贷,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活动2001年11月14日,县政府向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发出《关于开展依法收贷、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活动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到2002年3日底止。同日,县人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收贷、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活动的通告》。全县共张贴联合通告1800多份,向欠款人和担保人送达催收通知单2276份。从通告发出起一周内,主动上门到银行、信用社归还贷款的有229户,收回贷款本金228万元,利息11.6万元,达成还款协议的有210万元。到2002年3月底止,全县共收回不良贷款1678万元,其中通过法院执行240件,标的达700万元。另外,达成还款协议466万元。
  “黑名单”制度是金融部门通过媒体对企业或个人借款不还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采取制裁的一种手段。由县政府转发县人行“黑名单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由分管县长主管,有关部门联手、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主办,采取按不良程度分等级动态管理方式。2000年发出告知书943份,确定列为一、二、三级黑名单的企业200家、个人328人。对一级不守信用的企业18家和不守信用个人18人,先后分2批在《武义日报》等媒体公开曝光,并实施了工商部门不注册当事人新办企业,税务部门不办理税务登记、不出售发票,金融机构停止开立新户、发放新的贷款及对外办理支付结算等全方位的社会制裁;对二级黑名单在金融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并实施上述制裁措施;对三级黑名单送达各金融机构备案,并实施部分制裁。
  不良贷款剥离2000年4家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对不良贷款进行剥离。通过分别转让给4家国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办法,剥离不良贷款40361万元,其中县工行19423万元,县农行15555万元,县中行4211万元,县建行1172万元。
  贷款证(卡)
  1992年3月19日,县人行根据省、市分行颁发《(贷款证)制度暂行规定》。制定颁发了《实施办法》。规定“贷款证”是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资格证件,对未领取“贷款证”的或虽领取“贷款证”但不出示“贷款证”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受理贷款事宜;对金融机构不按规定程序使用“贷款证”,在“贷款证”上弄虚作假记录不实的,人行将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贷款,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等处理。贷款证由人行统一印刷,使用期限为3年,县人行负责辖区内“贷款证”的发放、变更、收回和验审等管理工作。贷款证分红色、绿色两种,红证只准在基本账户行(社)申请贷款,“绿证”可以在各金融机构申请交叉贷款。“绿证”发放对象主要是国营大、中型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管理完善的骨干企业。首批发放领取绿色“贷款证”的有县棉纺织厂等25家重点骨干企业。1995年7月1日起向全县贷款余额在3000元以上的企业发放“贷款证”,到年底共有443户企业申领了“贷款证”。1997年5月开展对“贷款证”实行年审制度。因企业和金融部门都存在思想认识不足问题,到7月10日止,完成年审企业246家,只占“贷款证”发放数的49.3%。后来由于县人行加强了宣传和督查,提高了企业申领“贷款证”的自觉性,到2005年年末,共有4691户企业申领了贷款卡。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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