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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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2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22.9
页数: 3
页码: 598-600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货币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货币史 货币 武义县

内容

第一节 货币发行
  1986年前,国家发行了第1套至第3套人民币,分1元以上的主币与1元以下的辅币。
  1987年4月27日起发行第4套人民币,增加了100元、50元两种大面额的券种。第4套人民币,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办法,首先发行50元券和5角券,1988年5月10日起发行100元券、2元券、1元券和2角券,其他券别此后陆续发行。第4套人民币面额共有9种。其中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1992年6月1日起发行1元、5角、1角3种金属币。8月20日起又发行了1990年版50元、100元券。
  1992年2月28日起,对第3套人民币中的5元、2角、1角券实行“只收不付”,1996年3月1日起对第3套人民币所有券别实行“只收不付”,2000年7月1日起第3套人民币停止流通。
  第5套人民币从1999年10月1日起陆续发行,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共8个券种。并根据优化币种的原则,停止发行2元和2角券种。2005年8月31日又发行了2005年版第5套人民币,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和1角硬币共6个券种,主图案、主色调、规格不变。其中1角硬币材质由铝合金改为不锈钢。
  至2005年年底,武义县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有第4套、第5套和第2套纸、硬分币及第3套硬币。
  第二节 纪念币发行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199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50元券纸质纪念钞5000万张。2000年11月28日发行了《迎接新世纪》100元券1000万张塑质纪念钞。1986年至2005年年底共发行流通纪念币56套71枚,纪念硬币面额有10元、5元、1元、1角共4种。
  第三节 货币投放回笼
  货币投放与货币回笼是人民银行有计划调节货币流通的一种方式。
  货币投放银行现金总收入小于现金总支出为货币投放,也叫净投放。它是通过工资支付、商品采购、发放贷款、行政管理费支出等,有计划地将货币投放市场,以满足生产和商品流转的需要。1986年到2005年除1994年出现回笼54万元外,其他年份均为货币投放年,而且货币投放额逐年增加。2005年年底,全县净投放数是1986年的30.48倍,也是武义县历史上投放最多的一年,该年全县平均每天支付现金6826.56万元,比1986年增长99倍。货币投放增长快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支出、城乡个体经营支出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支出增长较大,此3项支出之和有1927521万元,比1986年的12127万元增长了157.94倍。
  货币回笼银行现金总收入大于现金总支出为货币回笼,也叫净回笼。它是通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吸收储蓄、回收贷款以及向居民个人征收税款等方式把货币收回银行,使流通货币数量同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以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
  货币回笼只有1994年一年,其主要原因是得益于股份合作制开发农业成果,农户个人货币收入迅速增长。1993年比1992年增加447万元,增长16.78%;1994年比1993年净增加9085万元,增长292.03%,相比提高了275.25个百分点。
  第四节 反假币
  防、打假币是各级人民银行的职能之一。县人行为加强对人民币的保护,稳定金融秩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1995年9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有关规定,会同县公安局向全县颁发了《关于加强保护人民币的联合通告》。1999年6月又根据上级行统一部署,向县政府报送了参与全国反假币宣传周活动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安排,县政府召开了反假币工作联席会;分管副县长在电视上作宣传讲话;相关金融机构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在城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从2002年5月1日起启用统一的“假币”印章和专用收缴凭证。11月19日为实施反假币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县人行举办了首期反假币专职人员培训班,到2003年年底,共培训了4批420余人,颁发反假币资格证415份。
  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重要案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为贯彻落实以上管理办法,根据上级行统一部署,2004年10月26日至11月18日县人行开展了对办理现金业务的62个网点布置了自查和组织抽查了14个网点,规范了收缴假币工作程序。2005年,全县共收缴假币2603张。
  第五节 金银管理
  县人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人行浙江省分行等四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金银饰品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于1990年5月15日同县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清理库存金银饰品的通知》,要求自文到之日起停办黄金饰品奖售储蓄业务;任何单位不得销售金银饰品,已办理销售业务的立即停办;所有库存银饰品交县人行,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收兑,库存黄金饰品转让给省内3家定点厂家。1993年8月20日县人行又同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加强全县金银饰品加工业管理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凡经营金银饰品来料加工业务工商户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和临时加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11月,县人行联合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对全县20家金银销售和加工点进行检查,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户8家,收缴黄金482克、白银3099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金银收兑配售业务统一由人行办理,1986年到1998年,县人行共收兑黄金2245克、白银2438克、银元67枚。全县金银配售点设在县机电公司,进货与供货都严格执行已报批的配售计划指标,凭县人行“供应通知单”供货。指标不够用可追加。全县使用白银的企业有30多家,使用数量较大,仅1986年就配售白银14.8公斤。
  1986年销售金银饰品商店只有县人行金银服务部1家,2005年年底有巩氏珠宝金店(两个门市部)、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和玉环珠宝行、一饰情缘珠宝行、今生金饰珠宝行(两个门市部)等5家7个门市部,另有十多家金银饰品加工点。销售价一直按国家统一价格执行。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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