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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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420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金融
分类号: F832.955
页数: 30
页码: 589-618
摘要: 本编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金融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金融业 发展史 武义县

内容

1994年后,全县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分局、保险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到2005年年末,全县金融机构54个,从业人员609人;信贷业务发展到20余种、储蓄种类增加到10种;存款余额达587559万元,是1986年的43.79倍;贷款余额406959万元,是1986年的27.77倍;不良贷款率下降到2.36%,比最高的1998年下降了42.64个百分点;4家商业银行和县信用联社实现利润13921万元,比1986年增长了38.26倍。
  到2005年全县保险机构发展到7家,险种发展到140多种,实现保费收入11794万元,是1986年的153.17倍;实现保费密度(即人均保费)359.13元,保费深度(即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2%。为促进武义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
  2003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在武义派驻监管组,次年升格为办事处,加强了对全县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机构与队伍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武义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武义县支行简称县人行。1986年7月21日与县工行分设,专司对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等职能。内设机构有人事秘书股、金融监管股、综合计划股、会计股、货币发行股。
  后经多次增设和调整,1995年又将6股1室调整为3股1室。1996年4月改股为科。1997年改设为4科1室。是年底迁入武阳西路8号新大楼办公。1998年5月底因永康市人行发行库撤销,永康市7家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改到武义县人行发行库领、交款。武义县人行保留发行库,撤销业务库。是年7月又将原金融监管一科、二科合并为金融监管科,另增设专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监管科。2000年7月又改科为股,设5股1室。2002年6月,武义县人行发行库撤并到永康市支行。2003年原5股1室合并为人事秘书股、信贷调统股、营业室等2股1室。
  1986年县人行重组时保留人员13人(其中离休干部2人),以后逐年增加,到1994年末人员最多时为41人(其中离退休6人)。1994年以后县人行限制进人,人员逐年减少。至2005年年末有员工27人(其中离退休8人)。拥有各类型计算机53台。其中有DELL等手提笔记本电脑8台,MT5604型等终端机3台。支行会计、国库、统计、稽核、开户、发行、人事档案、劳动工资、文件传输等业务均使用计算机处理,并与上级行实行联网。
  2003年12月19日中国银监会武义办事处成立后,县人行的主要职能向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转变。
  第二节 中国银监会武义办事处
  中国银监会武义办事处的全称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武义办事处(简称县银监办)。2003年12月19日,从县人行抽调4人组建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分局派驻武义监管组,2004年4月19日升格为办事处,2005年年末编制4人。办公地点在县人行大楼三楼。主要职责是在分局授权的范围内,负责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重点做好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金融风险信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机构管理:配合分局履行辖区内银行业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业务范围审批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等前期工作。到2005年年末,初审机构迁址4家、机构更名1家、机构降格2家、机构撤销5家;初审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4名、银行类机构支行行长任职资格审核2名;根据国务院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县联社一级法人体制改革工作。
  现场检查:根据分局安排,2005年组织开展了金融许可证管理情况检查、邮政储蓄新发证网点规范检查、邮政储蓄新增资金调拨管理及内部控制状况现场检查,还配合分局进行了对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现场检查和后续跟踪现场检查,并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电子办公系统:在网络方面办事处分设时合用县人行OA办公系统,2005年中国银监会办公系统全国开通,县银监办在金华监管分局网站上设立网页,同年7月与县政府专线网、武义综合办公业务系统网联网,实现办公系统网络化。配有台式计算机4台,手提电脑3台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三节 商业银行
  1994年改制以后,武义县如下4家银行成为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简称县工行)1986年7月21日,县工行正式对外挂牌营业,主要经营人民币及外汇贷款、储蓄、结算和现金收、付及国家和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1987年1月搬迁到北上街136号新大楼办公营业,2003年9月搬迁至武阳中路8号新大楼。2005年10月28日,因总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更为现名。
  1986年7月,县工行内设人秘股、计划股、信贷股、会计股、出纳股、储蓄股,下辖杨家办事处和城关、下街、上街、溪南、城中、解放街、下王宅7个储蓄所及周岭银企联办所。后经增、撤、并、改,至1996年4月将12个科室重组为4科1室。再后来,又经1997年12月、1999年9月、2000年、2003年6月和2004年8至9月的多次调整,至2005年年末,县工行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市场科、综合科,下设莹东、北岭、城中、溪南等4个分理处。1986年末在册员工98人,后逐年增多,1993年最多时为130人。1994年以后人员逐年减少。
  1987年5月1日县工行配置第一台计算机,主要用于会计账务处理。1992年12月调试成功并使用金华市本系统首台自动取款机(ATM)。至2005年年末,全行已拥有各类型计算机48台,业务终端38台,自动取款机2台,补登折机2台。
  1988年1月11日县工行成为全省工行系统首家实行行长负责制的试点行。2002年荣获全省资产质量优胜奖。到2005年年末,县工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比1986年增长43.22倍和21.73倍。
  中国农业银行武义县支行(简称县农行)1986年县农行办公营业地点在溪南街74号,1995年11月16日搬迁到县前街金汇大厦。1994年前为主管辖区农村金融的专业银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业贷款,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1994年后开始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化。1996年10月与所辖农村信用社脱钩。
  县农行1986年年末内设机构有人事监察股、办公室、计划股、信贷股、储蓄股、会计出纳股、工会办公室等,下辖柳城、城关、桐琴、下杨、桃溪、新宅6个营业所和城关、上街、下王宅3个储蓄所,有员工110人。1987至1995年间新增设了支行专柜、县前、江山、溪南、岭下汤、履坦、樟树脚、苦竹、大庙、泉溪、桐琴、柳城城中、陶村等13个储蓄所。1995年后从扩张型向经营效益型转轨,至2000年12月先后撤并了新宅、下杨、桐琴、桃溪4个营业所,13个储蓄所中撤销9个,保留支行专柜、江山、溪南、下王宅4个。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先后撤销3个,仅留支行专柜。2005年年末内设机构精简为办公室、业务拓展部、资产经营部。
  县农行在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过程中,实施金融电子化工程,到2005年年末拥有各类型计算机28台,并相继开发出一批应用软件系统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实现了柜台业务自动化和银行管理电子化。在业务上,80年代中期,县农行贯彻执行“信贷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方针,积极支持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重点支持专业户、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90年代,更加注重优化信贷结构实行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开发脱贫、下山脱贫和小水电建设等地方基础建设,使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到2005年年末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比1986年增长14.9倍和9.34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简称县中行)成立于1993年8月28日,办公营业地点设在壶山下街35号,主要经营金融业务、信托投资、金融业务咨询、外汇业务等。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信贷科、存款科、营业部、保卫科、电脑科等5科1室1部。1991年8月底至1994年11月,前后设立了武阳、莹城、中兴、东门等4个储蓄所。1995年7月7日成立了交通储蓄所。2000年所辖5个储蓄所进行异地(永康、义乌)搬迁。内设机构精简为业务发展部、营业部、综合管理部。2004年8月,总行完成股份制改造,改为现名。员工,1993年年末36人,1997年年末增加到72人,2000年以后逐渐减少。
  县中行自成立以后,一直坚持服务武义经济,对全县的工业、进出口贸易、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积极支持,特别是2004年坚持以“做优做精”为发展目标,使整体发展步入“快车道”,实现年度新增存款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增幅达51.9%,贷款增幅达48.5%。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居金华市本系统第二,被省分行评为先进集体。到2005年年末,县中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比1993年增长35.4倍和8.34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简称县建行)1986年行址先后在溪南街4幢、解放南街15号,1997年5月迁到武阳中路2号。1996年3月26日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武义县支行,2004年10月27日,因总行完成股份制改造改为现名。1986年起先后开办了现金出纳、居民储蓄、固定资产贷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为向商业银行转轨打下了基础。1994年县建行完成了分离政策性业务,将基本建设拨、贷款等财政职能移交给县财政局,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
  1986年县建行内设机构为综合股、会计股、拨款贷款股。年末有员工15人,其中离退休3人。1987年10月成立储蓄专柜,11月增设了柳城分理处,后经多次调整、撤并或升、降格,到2005年年末,县建行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个人客户部,下辖营业部和开发区、紫金、溪南分理处。
  1988年12月县建行配置使用第一台计算机。1991年推广应用会计柜台电算化,实现储蓄业务在全省通存通兑。2004年7月DCC上线,实现储蓄、结算业务全国联网。2005年年末,有各类计算机60台,自动取款机4台,从前台业务服务到后台数据处理都实现电子化。2005年年末县建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比1986年年末增长320倍和241.7倍。特别是从2000年起存款以年均15738.8万元的速度递增,贷款以年均14204万元的速度递增。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义县支行(简称县农发行)是唯一承担全县国家粮、棉、油储备和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政策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拨付及监督使用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任务是封闭管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更好地贯彻国家农村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县农发行于1996年9月20日成立,员工从县农行调入,12月底正式挂牌营业。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信贷部和会计出纳部。办公地址先后在县城熟溪南路3号、县前街行风大厦六楼,2001年12月17日后迁至壶山下街65号。由于受政策约束原服务企业只有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1家。2005年根据上级银行有关文件,先后开拓了商业性贷款、莲子系列食品贷款、水产养殖产业龙头企业贷款、国家化肥储备和地方化肥、糖、肉储备贷款和代理保险、代理商业银行存款等业务。
  第五节 武义县信用合作联社
  武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县信用联社)1986年称武义农村信用合作社,下设34个乡信用社,5个信用分社和343个村信用服务站,全县共有职员170人。是年筹建武义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87年4月改为武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隶属县农行领导。内设社务股、业务股、财务股,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县农村信用社,不对外办理业务。1992年5月,成立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对外办理金融业务。
  1992年12月,全县信用社机构调整,设23个信用社,15个分社。1995年5月县信用联社迁至武阳中路37号。1996年10月,与县农行脱钩;次年2月设立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信贷科、财会电脑科、监督保卫科5个科室,下辖1个营业部,21个信用社,16个分社,9个储蓄所。1997年11月在桐琴信用社进行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作试点,至1998年9月规范农村信用社工作全部完成,并对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县信用联社下辖1个营业部,8个信用社,24个分社,5个储蓄所。
  2004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县农村信用社启动一级法人体制改革。2004年7月至9月,全面清退老股金,募集新股金2077.26万元。2005年6月18日,由原武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全县各农村信用社合并组建统一法人的武义县信用联社挂牌开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内设办公室和人事教育、计划信贷、财会电脑、审计、保卫6个科,下设1个营业部、5个信用社、24个分社、18个信用站。
  县信用联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为城乡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1992年12月,柳城信用社购置2台计算机用于办理业务;1999年10月,县信用联社在金华市本系统首家实现县辖储蓄通存通兑;2002年5月实现全市本系统通存通兑;2003年9月实现全省本系统通存通兑。2002年5月,在县联社营业部安装第一台ATM自动取款机。2005年10月,县信用联社发行首张信用卡——丰收卡。信贷业务不断创新,1999年推出了“自报公议”小额农业贷款和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联保贷款,2003年5月结合县域经济特点自主推出了特色金融产品“创业发”贷款和“小康家园”住房贷款。2005年10月推出特色金融产品“中小企业成长贷款”,较好地发挥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作用。
  2005年年末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比1987年增长了34.5倍和41倍。
  武义县城关城市信用社是经人行省分行批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股份制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组建于1992年12月,1993年6月18日正式开业。社址租用城东路5号,1993年12月18日与县人行置换。内设办公室、计划信贷科、会计科、保卫科、营业部,下辖江南、下王宅菜市场、鸣阳、银都4家储蓄所,共有员工38人。主要办理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结算,城镇个人储蓄存款及其他经县人行批准的代理、代办、代支付等金融业务。2002年3月改制为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归并县信用联社。2002年2个月存、贷款余额分别是1993年的10.93倍和6.2倍。
  农村合作基金会武义县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有俞源乡、西联乡、桃溪滩乡3家,下设网点41个。其中桃溪滩乡农村合作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下设网点17个。西联乡农村合作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下设网点11个。俞源乡农村合作基金会成立于1996年,下设网点13个。1999年8月15日止,3家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收的各项股金(存款)1577.09万元,各项借出款(贷款)1143.26万元。该基金会属于社区内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始办宗旨是为入股会员服务,以欠转贷,为农业农民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由于违规经营、人员素质不高,资产质量低下,已出现资不抵债风险。根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的决定》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县从1999年8月11日公布对基金会实行“二停一缓”。通过宣传、清理核资、分类处置、换据和办理移交等5个阶段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2000年7月7日上述3家基金会正式撤销,业务分别并入所在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共并入资产总额1375.4万元,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1375.4万元。
  第六节 保险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公司(简称中财保武义支公司)1986年名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义县支公司,办公地点设在县人行内,内设计划财务股、业务股,下辖壶山、柳城、桐琴3个代办处。承办企业险、家财险、机动车辆险、简易人身险、师生平安险、村干部养老金险等20余个险种。年末有员工19人。1988年5月搬迁溪南街15号新落成的保险大楼。1996年4月财、寿险分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义县支公司更名为中保财保武义支公司。1999年5月更名恢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义县支公司。2000年内设机构调整为4科3部,成立了桐琴、柳城办事处,发展了26家兼业代理点。2003年7月18日完成股份制改造更改为现名,办公地址迁到武阳中路6号,内设机构为综合部,业务一、二部,营业一、二、三部和营销服务部,下辖柳城、桐琴营业部。承办单位和家庭财产保险及机动车辆、货物运输、建筑安装工程、信用保险和各种责任保险等100多个险种。
  1998年5月18日,总公司联网在全国开通全天候为您服务专线电话96111(2004年4月28日改为95518),同时相继开展了“理赔无忧年”、“金牌服务工程”、 “规范服务达标”等活动。支付赔款占比最多的2000年达1268万元,占全年保费收入的89.74%,单户赔款最多的一次是赔给星原化工有限公司130多万元。从1986年到2005年,累计赔款13629.68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公司(简称中寿保武义支公司)1996年4月22日从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义支公司分设出来的一家专业性人寿保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健康、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人身保险。分设后在武阳中街10号鑫桥大厦二楼营业,1998年10月25日搬迁至武阳中路22—24号。分设时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科和业务科,1996年11月增设营业部,1998年2月调整为寿险业务部、综合管理部、寿险营销部、核销核赔科,下辖鸣阳、王宅、柳城3个办事处和东皋、新宅2个代办点。1999年4月28日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武义支公司。2000年4月内设机构调整为综合、团体业务、客户服务、营销四个部。2001年12月增设中介业务部。2003年10月经股份改制后更为现名,下辖柳城、王宅营业部。
  中寿保武义支公司开通395519客户服务专用电话,为客户提供咨询、查询、投诉受理、报案登记等服务。到2005年年末止,保费收入比1996年增长4.6倍,10年中累计赔款3659.04万元。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义营销部(简称天保武义营销部)2003年6月1日经批准营业的国有合资企业。营销部内设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客服部、综合部,办公地址租用武阳西路39号。主要经营各类车险、责任险、货运险、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2006年1月5日升格为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武义县营销服务部(简称中太财保武义营销部)2002年6月6日经中国保监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员工5名,营业地点在武义县环城北路46号。业务范围: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经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经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从事机动车辆险种的查勘理赔。至2005年年末累计赔款支出845.6万元。
  第七节 县邮政局储汇分局(详见第十五编第一章第三节《邮政储蓄》目)
  第八节 队伍
  第二章 货币
  第一节 货币发行
  1986年前,国家发行了第1套至第3套人民币,分1元以上的主币与1元以下的辅币。
  1987年4月27日起发行第4套人民币,增加了100元、50元两种大面额的券种。第4套人民币,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的办法,首先发行50元券和5角券,1988年5月10日起发行100元券、2元券、1元券和2角券,其他券别此后陆续发行。第4套人民币面额共有9种。其中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1992年6月1日起发行1元、5角、1角3种金属币。8月20日起又发行了1990年版50元、100元券。
  1992年2月28日起,对第3套人民币中的5元、2角、1角券实行“只收不付”,1996年3月1日起对第3套人民币所有券别实行“只收不付”,2000年7月1日起第3套人民币停止流通。
  第5套人民币从1999年10月1日起陆续发行,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5角和1角共8个券种。并根据优化币种的原则,停止发行2元和2角券种。2005年8月31日又发行了2005年版第5套人民币,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和1角硬币共6个券种,主图案、主色调、规格不变。其中1角硬币材质由铝合金改为不锈钢。
  至2005年年底,武义县市场上流通的人民币有第4套、第5套和第2套纸、硬分币及第3套硬币。
  第二节 纪念币发行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199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50元券纸质纪念钞5000万张。2000年11月28日发行了《迎接新世纪》100元券1000万张塑质纪念钞。1986年至2005年年底共发行流通纪念币56套71枚,纪念硬币面额有10元、5元、1元、1角共4种。
  第三节 货币投放回笼
  货币投放与货币回笼是人民银行有计划调节货币流通的一种方式。
  货币投放银行现金总收入小于现金总支出为货币投放,也叫净投放。它是通过工资支付、商品采购、发放贷款、行政管理费支出等,有计划地将货币投放市场,以满足生产和商品流转的需要。1986年到2005年除1994年出现回笼54万元外,其他年份均为货币投放年,而且货币投放额逐年增加。2005年年底,全县净投放数是1986年的30.48倍,也是武义县历史上投放最多的一年,该年全县平均每天支付现金6826.56万元,比1986年增长99倍。货币投放增长快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支出、城乡个体经营支出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支出增长较大,此3项支出之和有1927521万元,比1986年的12127万元增长了157.94倍。
  货币回笼银行现金总收入大于现金总支出为货币回笼,也叫净回笼。它是通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吸收储蓄、回收贷款以及向居民个人征收税款等方式把货币收回银行,使流通货币数量同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以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
  货币回笼只有1994年一年,其主要原因是得益于股份合作制开发农业成果,农户个人货币收入迅速增长。1993年比1992年增加447万元,增长16.78%;1994年比1993年净增加9085万元,增长292.03%,相比提高了275.25个百分点。
  第四节 反假币
  防、打假币是各级人民银行的职能之一。县人行为加强对人民币的保护,稳定金融秩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1995年9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有关规定,会同县公安局向全县颁发了《关于加强保护人民币的联合通告》。1999年6月又根据上级行统一部署,向县政府报送了参与全国反假币宣传周活动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安排,县政府召开了反假币工作联席会;分管副县长在电视上作宣传讲话;相关金融机构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共同在城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从2002年5月1日起启用统一的“假币”印章和专用收缴凭证。11月19日为实施反假币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县人行举办了首期反假币专职人员培训班,到2003年年底,共培训了4批420余人,颁发反假币资格证415份。
  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重要案情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为贯彻落实以上管理办法,根据上级行统一部署,2004年10月26日至11月18日县人行开展了对办理现金业务的62个网点布置了自查和组织抽查了14个网点,规范了收缴假币工作程序。2005年,全县共收缴假币2603张。
  第五节 金银管理
  县人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人行浙江省分行等四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金银饰品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于1990年5月15日同县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发出《关于清理库存金银饰品的通知》,要求自文到之日起停办黄金饰品奖售储蓄业务;任何单位不得销售金银饰品,已办理销售业务的立即停办;所有库存银饰品交县人行,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收兑,库存黄金饰品转让给省内3家定点厂家。1993年8月20日县人行又同县工商局发出《关于加强全县金银饰品加工业管理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凡经营金银饰品来料加工业务工商户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和临时加工许可证后方可营业。11月,县人行联合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对全县20家金银销售和加工点进行检查,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户8家,收缴黄金482克、白银3099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金银收兑配售业务统一由人行办理,1986年到1998年,县人行共收兑黄金2245克、白银2438克、银元67枚。全县金银配售点设在县机电公司,进货与供货都严格执行已报批的配售计划指标,凭县人行“供应通知单”供货。指标不够用可追加。全县使用白银的企业有30多家,使用数量较大,仅1986年就配售白银14.8公斤。
  1986年销售金银饰品商店只有县人行金银服务部1家,2005年年底有巩氏珠宝金店(两个门市部)、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和玉环珠宝行、一饰情缘珠宝行、今生金饰珠宝行(两个门市部)等5家7个门市部,另有十多家金银饰品加工点。销售价一直按国家统一价格执行。
  第三章 金融业务
  第一节 存款
  存款种类
  存款主要分企业存款、财政性存款及城乡储蓄存款。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005年年末是1986年的43.79倍。1994年、2001年、2002年增长幅度在32%以上,年存款增加7亿元以上的有2002到2005年4年,其中2005年存款新增数突破10乙元大关,为武义年新增存款历史之最。
  企业存款企业存款2005年是1986年的70.09倍。
  财政性存款财政性存款2005年是1986年的27.4倍。
  储蓄存款2005年,储蓄存款余额比1986年增长94.9倍,占全部存款余额的比例提高了4.64个百分点。其中从1993年到1999年连续7年,储蓄存款余额占全部存款余额的比例在70%以上,最高的1994年达到74.49%。武义县金融部门非常重视储蓄存款工作,一有滑坡就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稳定增长。如1993年1月-4月,储蓄存款连续下降了1530万元,各银行、信用社出现了支付难、结算难、企业贷款难。为缓和局面,5月19日在县人行召开了全县金融系统中层干部及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储蓄优良服务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分管副县长主持,县委书记作重要讲话,要求全县金融部门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存款第一思想,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把储蓄存款抓上去。当月23日在县政府门口开展了第一个宣传日活动,县政府张祖衡、方恩信副县长到现场指导,并带头参加了储蓄存款。同时经县人行批准推出了县工行“四季发”,县农行、信用社“礼仪卡”,县建行“30万元大奖”,邮政“轿车有奖”等有奖储蓄。通过储蓄优质服务宣传月活动,当月储蓄存款就扭降为升,储蓄存款比上月增加1124万元,到年底增加了6383万元,增幅达23.44%。
  到2005年年底全县城乡人均储蓄存款余额比1986年增长了44.64倍。
  储种
  储种一般分为活期、定活两便、定期储蓄等几种。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储源也相应地增加,各行、社适时推出新的储种。
  活期储蓄零星存入、随时存取。其凭证是“活期储蓄存折”、“活期储蓄存单”。它占全部储蓄的比例1986年底为24.45%,2005年年底升高到46.92%o
  定活两便储蓄以存单为存取款凭证,不确定存期,随时可以提取,利率随存期长短而变动,介于活期和定期之间。
  定期储蓄储户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或在存期之内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笔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该储种有利于银行、信用社在较长时间内运用,手续简便,能有效蕴蓄社会购买力,便于储户安排经济生活。定期储蓄有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期。定期储蓄在储蓄存款中比重,1986年底比例为75.55%,2005年年底占比降为53.08%。主要种类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储蓄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定期储蓄。1991年9月经县人行审核,金华市人行批准,县建行发行了350万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994年3月25日根据省、市人行通知精神,全县停止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专项储蓄存款专项储蓄存款是以积攒某项特定用途费用为目的的储蓄。如1992年7月经县人行批准县信用联社开办了存贷结合住房储蓄。1988年4月1日县保险公司委托县工行开办了有奖有息简易人身保险储蓄,面额为60元,定期5年,除每年开奖1次外,还在5年内储户如发生意外伤残和死亡,由保险公司付给保险金。
  保值储蓄保值储蓄起始于1988年9月,由于市场商品价格波动,矛盾突出,出现通货膨胀。遵照国务院的决定,以利息加贴补的办法保证储户的实际收益不受损失的一种储蓄,到1997年7月停止。
  有奖储蓄有奖储蓄是以奖金或实物代息的一种储蓄。武义县开办的有两种。一是各银行省分行开办的零存整取“有奖贴花储蓄。”面额分5元、10元、20元3种。1986年,武义开办的有奖储蓄有存期一年,每月存一次,存满12个月到期,全部利息以奖金形式分配,每月开奖一次;至1996年1月1日停办。另一类是经县人行批准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款面额、期限固定,一次存入,到期还本,不得提前支取,利息全部以奖金形式付给储户。1996年各金融机构普遍推行以奖金、住房、轿车、电视机等紧俏物资折息形式设奖。1997年,县信用联社共举办了二期“心连心”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定期1年,定额100元,存满5万户为一开奖单位。设特等奖1个,奖金80000元;头奖5个,每个8000元;二奖5个,每个100元;三奖5000个,每个2元;兴趣奖5个,每个800元。
  其他开办过的储种还有“个人通知存款”、“存期累进储蓄”、“四季乐有奖有息集零储蓄”、“礼仪储蓄”、“存本取息”、“利生利”、“利滚利”、“教育储蓄”等。
  外币储蓄是一种以外币存款的方式,简称丙种存款,为中国境内居民开办。此储蓄存款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币计息、为储户保密。1993年县中行成立后,外币存款业务逐步扩大,到2005年年末外币储蓄存款余额比1993年年末增长14.7倍。
  邮政储蓄武义县邮电局于1986年12月17日开办,1998年邮电分营后划归武义县邮政局经营。2005年5月23日正式成立武义县邮政局储汇分局,除常规的储蓄业务外,开办了代缴活费、汇款转储蓄、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中间业务。
  利息税(详见第十八编第三章第一节)。
  实名制2000年4月1日起,为配合储蓄存款利息税开征,调节社会分配不均和配合实施某些政策的需要,储蓄存款实行实名制管理。
  信用卡它是一种由银行或有关机构发给消费者使用的短期消费信用凭证。1992年10月县工行首先向单位和个人推出信用卡——牡丹卡,牡丹卡分金卡(单位)与银卡(个人),具有购物消费、借款、转账结算、汇兑和储蓄五大功能。到2005年年底,发卡量已达1101张。1993年县中行推出了长城卡。1994年县建行推出龙卡。1995年县农行推出金穗卡。1999年邮政储蓄推出绿卡。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的使用,90年代后期,各银行相继推出不同功能的信用卡。1997年县中行同县医保处推出了“医疗保险IC卡”,1998年又推出了“长城国际卡”等。2002年县工行推出了为持卡人提供同城或异地存款、取款、转账等多种服务的“牡丹贷记卡”。2005年9月,县信用联社推出了“丰收卡”。为配合信用卡开展业务,县工行于1992年12月在金华市工行系统首家使用了ATM自动取款机。到2005年年末,四家商业银行和县信用联社在县城内已配有ATM自动取款机10台,其中县建行最多,有4台。
  存款利率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公布。1986年到1987年,利率相对稳定。1988~2005年之间,国家利用利率杠杆调控经济,调整利率16次,其中上调5次,下调11次。
  第二节 贷款
  贷款种类
  按用途分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改革开放前是禁区,1997年8月14日县建行发放首笔住房贷款;到2005年年末,全县发放住房贷款余额已达81646万元,占贷款总额的20.06%。
  按对象分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等。
  按条件分有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2种。1986年前,县辖区内金融机构主要发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是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压贷款的总称,1986年后逐步推行。城区的企业以固定资产抵押为主;乡村个体和私营企业以保证形式为主,少数用房产抵押,消费性贷款多数以房产抵押或用有价证券质押。
  按时间分有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2种。1年期内为短期贷款,又分八大类17种。1986年短期贷款12563万元,占全部贷款的85.74%。1至5年为中期,5年以上为长期,中长期贷款主要分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3种。1986年全县中长期贷款2089万元,只占全部贷款的14.26%。1986年年后,通过贷款结构调整,贷款逐渐投向高速公路、水电、学校等基本建设。到2005年年底,全县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42533万元,比1986年增长了67.23倍。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为35.02%,比1986年上升了20.76个百分点。
  1991年下半年,县农行、信用社配合县委县政府股份开发农业政策,发放了股份农业开发贷款和扶贫贷款916.57万元。到2003年10月底止,共发放了3544万元,其中扶贫贷款677.81万元。扶贫贷款中有487.15万元为省、县扶贫贴息贷款。1999年8月县信用联社开办了助学贷款,发放254户69万元,2001年以后发放力度加大,到2005年年末累计发放2915户1677万元,为2900多名贫困学子圆了入学梦。2003年6月开办了创业发贷款,到2005年年末累计发放了657户45860万元;2004年9月,县信用联社又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48户96万元。
  贷款余额
  到2005年年底,全县贷款余额是1986年的27.77倍,除1998年、1999年、2000年增幅在10%以下外,其他年份均在二位数以上,其中1993年首次突破年增贷款亿元大关,增幅最大的年份是2003年新增贷款近10亿元,增幅达48%。
  贷款利率
  1988年9月至2004年10月共调整利率18次,其中调高7次,调低11次。1987年,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上浮20%。1988年9月,各商业银行对各档次的贷款利率有权上浮30%。1989年2月1日利率调整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上浮50%。1990年8月21日利率调低后,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20%调整为30%。农村信用社由50%调整到60%。2004年10月29日人行在从1996年5月1日起6次调低贷款利率的情况下,略调高了贷款利率,短、中期贷款利率各调高0.27%,5年~10年期调高了0.36%。同时取消了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利率上浮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仍按10%执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下浮最高10%。
  信贷资金管理
  1986年,国家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互相融通,划开专业银行的资金,自主经营。1987年2月,贯彻执行人行总行《关于明年一季度信贷资金掌握的通知》,对企业固定资金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各行可以交叉,适当竞争。企业可以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选择企业。但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1988年上半年货币投放过多,县工行贯彻“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方针,采取了4项措施:一是制定工、商企业分类标准(各15条),对在工行开户的95户企业,排出一类26户、二类41户、三类28户。二是根据企业类别核定贷款发放,对一类、二类企业,按1987年年末的贷款余额核定70%~50%为基数周转贷款。对无整改措施的三类企业原则上不核定周转贷款,对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实行“跟踪”贷款。三是实行差别利率,对一、二类企业的周转贷款实行6.6%。的月息,临时贷款实行7.26‰的月息,而对三类企业实行7.5‰的月息。四是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搞活资金。年初通过对企业的排查,排出物资、资金潜力450万元,并与企业签订银企清潜合同,清潜进度与核定周转贷款挂钩。1989年8月11日国务院批转人行《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几项措施的报告》,为贯彻总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方针,信贷投向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外贸出口商品收购、适销对路工业产品生产,包括市场紧俏的高档耐用消费品生产及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要,特别是对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生产和收购的合理资金需要,银行要优先保证。对国家计划外的建设项目,特别是非生产性项目,一律不准发放贷款等“十不贷”政策,同时规定人行向辖区内商业银行发放短期贷款实行“三挂钩、五不准”。
  1990年年初,县人行认真贯彻国家“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方针,在保证完成新增贷款控制在5098万元的笼子内(实际新增贷为4981万元),同时,累计发放短期贷款111笔,金额10949万元,支持辖区内银行、信用社提前投放贷款,重点支持了东风莹石公司、县棉纺织厂、武申浮选厂、县服装一厂、县化纤厂、县伞厂、县文教用品厂等骨干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的生产及粮、棉、油、猪等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需要。确保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1992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控制第三季度信贷规模”的紧急电报,县人行分别于8、9月份连续3次召开金融联席会、行长(经理)碰头会,共商“控而不死”良策,支持经济稳定发展。并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了“用好用活用足信贷规模,积极争取计划外资金,安排扶贫贷款,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挖掘资金潜力,参与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扭亏增盈、清仓查库和清理三角债工作;贯彻好压贷挂钩、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引导企业眼睛向内,盘活资金存量”等8条措施。县农行制定了在满足粮食生产资金需要的基础上,开发创汇农业;大力支持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丰收”、“星火”、“燎原”科技兴农计划的推广等14条措施。
  1999年下半年,县人行通过调查,发现金融部门信贷支持明显滞后于中共十五大要求对非公有制经济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的政策。于是年底在金华市率先出台了《关于金融系统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信用社树立为多种经济成份服务的意识,打破“唯成份论”,对个私企业,在信贷、结算、咨询等方面都要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
  2003年,县人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县信用联社组织了14个调研组,深入到140多家企业及广大农户调研,征集到了180多条意见建议,并于5月28日在滨江广场召开了金融展谈会,接受咨询6000多人次,发出宣传资料4万余份,展出金融产品133个。现场有80多家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了贷款协议,贷款金额34858万元,达成贷款意向2800万元。2005年,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合理增长。县人行组织力量调研走访了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工业开发区以及经贸、发展计划、财税、工商等涉经部门和450多家企业,多次到各家金融机构走访、座谈,推出了重点支持一批、培育支持一批、挖掘储备一批的工程,各金融机构对已定重点支持的51家企业新增贷款1.75亿元,列入重点培育的85家企业新增贷款1.43亿元,列入挖掘储备的116家企业新增贷款0.58亿元。
  不良贷款
  为同国际接轨,1999年9月开始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类,次级、可疑和损失之和为不良贷款。1998年年末,全县不良贷款余额最高,有58645万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5%(不含农发行)。其中:县工行34.38%;县农行75.64%;县中行24.52%;县建行17.46%;县信用联社39.6%;县城市信用社36.04%。1999年10月9日,县人行根据人行上海分行“创建沪浙闽金融安全规划”的部署要求,制定了《武义金融安全区创建规划》,要求通过3到5年努力,将县辖区内不良贷款余额降到15%以下。通过县人行及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到2000年就初见成效,不良贷款率为40.82%;到2003年,又降到5.6%,超额完成人行上海分行提出的小于15%的指标,比1998年下降了39.4个百分点。其中县工行不良贷款率为0.11%;县建行为0.12%;县农行为0.11%;县中行为9.42%;县信用联社为13.8%。到2005年年末,全县不良贷款率只有2.36%。其中县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0,实现信贷资产0风险。全县信贷资产质量逐年好转,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清收“三角债”1990年5月,根据国务院、省、市“清欠办”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召开各银行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全县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调查摸清全县“三角债”5210万元,其中人欠3304.8万元,欠人1905.2万元。6月初采取条块结合,先专业银行系统内、后系统外;先华东地区、省内、市内、县内,后参加全国范围“清欠”的步骤开展清欠工作,到7月底基本结束。全县共清收清付53笔,金额167万元。其中县内共38笔,53.5万元;华东地区、省、市内10笔,68.5万元;全国范围内5笔,45万元。1992年4月15日开始到7月31日止,对固定资产投资拖欠继续清理“三角债”,按照“谁投资、谁清理、谁还欠”的原则,采取“源头入手、付方启动、收款还欠、连环清理”的操作方法。全县银行注入贷款375万元,收到人欠货款1018.5万元,清出欠款1179.8万元,取得注入1元清理5.86元拖欠款的效果。
  依法收贷,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活动2001年11月14日,县政府向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发出《关于开展依法收贷、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活动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到2002年3日底止。同日,县人行、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收贷、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专项活动的通告》。全县共张贴联合通告1800多份,向欠款人和担保人送达催收通知单2276份。从通告发出起一周内,主动上门到银行、信用社归还贷款的有229户,收回贷款本金228万元,利息11.6万元,达成还款协议的有210万元。到2002年3月底止,全县共收回不良贷款1678万元,其中通过法院执行240件,标的达700万元。另外,达成还款协议466万元。
  “黑名单”制度是金融部门通过媒体对企业或个人借款不还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采取制裁的一种手段。由县政府转发县人行“黑名单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由分管县长主管,有关部门联手、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主办,采取按不良程度分等级动态管理方式。2000年发出告知书943份,确定列为一、二、三级黑名单的企业200家、个人328人。对一级不守信用的企业18家和不守信用个人18人,先后分2批在《武义日报》等媒体公开曝光,并实施了工商部门不注册当事人新办企业,税务部门不办理税务登记、不出售发票,金融机构停止开立新户、发放新的贷款及对外办理支付结算等全方位的社会制裁;对二级黑名单在金融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并实施上述制裁措施;对三级黑名单送达各金融机构备案,并实施部分制裁。
  不良贷款剥离2000年4家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对不良贷款进行剥离。通过分别转让给4家国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办法,剥离不良贷款40361万元,其中县工行19423万元,县农行15555万元,县中行4211万元,县建行1172万元。
  贷款证(卡)
  1992年3月19日,县人行根据省、市分行颁发《(贷款证)制度暂行规定》。制定颁发了《实施办法》。规定“贷款证”是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资格证件,对未领取“贷款证”的或虽领取“贷款证”但不出示“贷款证”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受理贷款事宜;对金融机构不按规定程序使用“贷款证”,在“贷款证”上弄虚作假记录不实的,人行将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收回贷款,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等处理。贷款证由人行统一印刷,使用期限为3年,县人行负责辖区内“贷款证”的发放、变更、收回和验审等管理工作。贷款证分红色、绿色两种,红证只准在基本账户行(社)申请贷款,“绿证”可以在各金融机构申请交叉贷款。“绿证”发放对象主要是国营大、中型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管理完善的骨干企业。首批发放领取绿色“贷款证”的有县棉纺织厂等25家重点骨干企业。1995年7月1日起向全县贷款余额在3000元以上的企业发放“贷款证”,到年底共有443户企业申领了“贷款证”。1997年5月开展对“贷款证”实行年审制度。因企业和金融部门都存在思想认识不足问题,到7月10日止,完成年审企业246家,只占“贷款证”发放数的49.3%。后来由于县人行加强了宣传和督查,提高了企业申领“贷款证”的自觉性,到2005年年末,共有4691户企业申领了贷款卡。
  第三节 结算
  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清算。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信用社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转账结算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信用支付工具的产物,已发展成为货币结算的主要形式。转账结算必须使用统一的结算凭证和方法、执行结算制度、遵守结算纪律来完成。
  1986年至1989年4月1日前,全县金融机构使用的结算凭证和结算方式主要有托收承付(包括同城和异地)、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保付支票、信用证、省内限额结算、信汇自带7种。根据人行省分行实施意见,从1989年4月1日起执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定额支票主要用于农副产品收购、汇兑、委托收款。同时取消旧的结算凭证和方式。
  票据交换业务1987年4月1日,县人行正式开办同城票据交换,首批参加的有县工行、农行、建行。1989年11月1日起执行使用修改后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1991年10月10日启用同城票据交换监督章。1993年7月后批准县中行、城关城市信用社、县信用联社相继参加同城票据交换。1994年7月1日启用微机同城票据交换清算系统,使每场结算由原来的1小时缩短为15分钟左右,提高了交换的时效性和准确性。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人行金华市分行制定的管理实行办法和《票据交换员入场守则》,原有同城票据交换有关办法同时废止。到2005年年末,有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和县信用联社等6家金融机构参加同城票据交换。
  1991年1月22日,县人行、县邮电局联合发文转发人行省分行、省邮电局《重申银行电报汇款业务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的联合通知》,从2月25起对银行汇款电报一律实行凭专用证拍发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县邮电局将予以拒收。
  1992年6月1日,县人行批准同意县信用联社“县辖往来结算新办法”,实行“直接通汇、分别核算、定期交账、集中监管、划清年度”办法,由过去各专业银行所属机构与信用社结算汇划款,必须经该地农行营业所划转,改为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划账和各专业银行通过人行票据交换划转给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再由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划到各信用社账户,减少了结算中转环节,缩短在途资金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1994年11月1日,县人行批准同意县工行柳城分理处开办县辖汇票结算。
  2000年10月县人行申请加入了电子联行,进一步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2005年6月27日开通了全国联网的大额〔金额2万元(含)以上〕实时支付系统,即汇款行将款项汇出的时间,就是收款行收到款项的时间,客户即可支取使用,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结算速度。
  第四节 外汇
  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各种信用工具和支付手段。
  外汇存款外汇存款分企业外汇存款和个人外汇储蓄存款。县外汇存款主要是个人外汇储蓄存款,始于1993年。企业外汇存款始于1996年,2002年后才有稳定的企业外汇存款,占外汇存款7.3%。到2005年年末,外汇存款比1993年增长28.91倍,其中企业外汇存款占比上升到45.71%。
  外汇贷款外汇贷款是指银行利用吸收的外币资金和国外银行存放在中国的资金对国内企业发放的贷款。首笔外汇贷款是2003年3月27日县工行向浙江美特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37.94万美元。到2005年年末,全县有外汇贷款余额203万美元。
  外汇业务1998年3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支局批准县中行、农行办理外币储蓄、外币兑换、个人外汇汇款3项业务。同年4月2日又批准县工行办理上述3项业务。2001年2月28日批准同意县中行本级增办外汇贷款、外汇汇款业务;县中行中兴储蓄所、莹城储蓄所开办外币储蓄、外币兑换业务。2001年5月21日人行金华中支批准县中行增办外汇结汇、售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支局武义代办点
  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批准,2001年3月1日在县人行设立国家外汇管理局金华市支局武义代办点(简称代办点),专职人员2名。代办点主要职责是:按照《金华市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工作规程》受理出口企业的申请发单、收单、核销、凭证装订等日常业务;协助市支局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工作;办理差额核销的初审,贸易从属费用的初审;及时反映出口收汇核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4项。代办点设立后,自营出口企业的外汇核销工作在代办点就可办了,方便了出口企业。2001年3月份代办点办理外汇核销企业9家,年末增至19家,发单2209份。到2005年年末,企业又增至212家,发单13246份,收汇额比2001年增长9.99倍。
  第五节 保险
  2005年年末,县级保险公司有中财保武义支公司、中寿保武义支公司、天安保险武义营销部3家,还有太平洋财险、太平洋人寿险、安帮财险、中华联合财产险等也在武义设立营销部、服务部拓展保险业务。全县到2005年保险业务已发展到140多种,其中财险100多种,人寿险40多种。1986年~2005年间历年全县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见下表。
  第六节 业务处理电子化
  1987年5月,县工行配备使用首台计算机。至2005年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已拥有各类计算机327台,其中县人行53台、银监办7台、县工行86台、县农行28台、县中行29台、县建行60台、县农发行11台、县信用联社53台。全县金融业务从前台服务到后台数据处理、后勤管理,基本实现了电子化和文件运转无纸化。
  县人行于2000年10月申请加入电子联行,告别了邮递联行的历史,使传递速度从地上3天缩短为天上3分钟。2005年6月27日又开通了全国联网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进一步提高了资金运转速度。到2005年年末,4家商业银行、信用社的储蓄、结算业务都已实现全省联网,其中县工行、建行已实现全国联网。并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享受查询、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网上支付、外汇买卖、银证转账等业务。
  自县工行于1992年12月使用首台ATM自动取款机起,到2005年年末,4家商业银行和县联社在县城内已安装了10台ATM自动取款机,全天候24小时为客户服务。
  第四章 金融市场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买卖的场所,是货币资本借以实现长期投资的机构,也称为长期金融市场。交易所不参加证券交易,不决定价格,只提供场所和设备,以便证券交易的进行。武义证券交易所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华市信托投资公司武义证券代理处和金信武义证券服务部2家。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华市信托投资公司武义证券代理处(简称建行证券代理处),经人行金华市分行批准,于1989年8月26日正式挂牌营业。先批准开办1985年、1986年国库券转让业务。1990年4月3日经批准又开办了1987年、1988年国库券转让业务,开业半年时间,累计买入卖出国库券36.63万元,
  后交易业务逐步扩大。开办地址由县建行下街储蓄所迁往溪南建行新大楼。1995年2月停业。
  金信武义证券服务部是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华青春路证券营业部设在武义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02年8月16日,地址设在金田大厦。成立时有员工2人,各类计算机80台,到2005年年末员工数不变,计算机增到90台,可供90多人同时上网买卖股票,业务与金华青春路证券营业部并账。
  第二节 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银行受他人委托代为管理、营运、处理财产的中间业务。
  1986年武义县开展该项业务的有县工行、县农行、县建行。信托存款最多的是1990年,达993万元。信托贷款余额最多的是1993年,为577万元。
  信托业务较灵活,易搞账外违规经营,逃避国家信贷规模控制,故从1991年起,国家开始清理整顿,年末县工行和建行已没有信托贷款余额,只有县农行还有信托贷款余额129万元,1993年末增加到577万元;到1994年7月份才开始清理并账;到1996年年末,县农行还有129万元被清理并账。
  第三节 社会集资
  社会集资形式主要有企业内部集资和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两种。
  企业内部集资这是企业采取有偿的方式,向该单位(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筹借生产或建设资金,它包括企业发行内部债券和各种形式的职工内部集资。
  1988年国家针对市场出现物价上涨,采取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扶优限劣、提高效益”的金融政策,银行贷款偏紧,全县出现十多家企业擅自向职工集资的混乱现象。经县人行批准的只有武义县印刷装潢厂等3家企业,共集资24万元。1989年7月21日县政府转发金华市政府批转人行金华市分行《关于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已集资企业需补办报批手续”。通知下发后有17家工商企业向县人行补办报批手续,县人行在期限、利率、用途上严格把关,同意补批15家企业,共集资150.65万元,还有2家限期清退,使全县内部集资走向规范化。
  企业债券企业债券除向内部职工发行外,一般都经人行市、县各分支行批准委托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1988年东风莹石公司委托县工行在县辖区内发行50万元企业债券;1992年11月1日浙江好来西集团服饰有限公司委托金华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企业债券300万元。1995年发行企业债券最多,2月27日县行风鞋业公司发行200万元、6月14日县印刷装潢厂发行100万元、7月28日县球墨铸铁厂和县拉丝厂分别发行100万元和300万元、11月21日浙江万鹏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万元、12月27日浙江好来西集团服饰有限公司在金华又发行短期企业债券500万元,直接引入外地资金。
  1996年5月31日,人行浙江省分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要求1996年全省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的发行规模必须控制在1995年年底的余额内,并需增加担保单位,而且重点要用于支持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五个一批”315家重点骨干企业,武义只有好来西集团服饰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故从1996年起,武义县企业内部集资审批停止。
  第四节 典当业与担保业
  武义典当始于清乾隆元年(1736),于民国30年(1941)绝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97年10月重新出现,至2005年年底仅有武义工力典当行一家。武义担保业始于2003年5月;至2005年年底,有宏马中信担保有限公司和元利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家。
  武义工力典当行
  武义工力典当行,前身为县武阳典当行,成立于1997年10月,筹建时有县拍卖有限公司、县犁耙厂等8个企业出资480万元,刘世平等23人出资120万元,经人行省分行批准,人行金华市分行批复成立。2003年12月因股东变更,有格兰麦斯风动工具公司出资600万元、工力电器公司300万元、县城投公司出资240万元、杨征宇个人出资360万元,经省经委批准更为现名,地址设在解放北街12号。经营范围包括质押典当、房地产抵押典当和按规定从事死当物品(金银饰品、文物除外)拍卖3项业务。到2005年年末员工5名。典当金额2003年为1275.5万元,2004年为1785.32万元,2005年为2575.23万元。
  武义宏马中信担保有限公司
  武义宏马中信担保有限公司由浙江宏马铜业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永康吕清江投资600万元人民币,经县政府批准,于2003年5月成立,依照原国家经贸委指导意见而设立的非盈利性专业担保机构。公司地址租用县农行大楼四楼。公司设业务部、管理部、财务部、风险评审委员会。公司编制8人。公司接受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委员会监督,享受政府风险补贴,根据人行、财政部有关政策规范管理,借鉴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验,建立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和运作机制,并不断完善。至2005年公司未发生风险赔付。2004年7月,公司被省主管部门公布为“规范提升100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之一。2004年12月,被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征3年营业税。
  武义宏马中信担保有限公司具体担保业务范围已从单一的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扩展到企业贷款、公民个人消费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民事诉讼财产保全4项担保等。协作金融机构主要是县信用联社和县建行。担保公司按担保责任金额10%向金融机构缴纳担保保证金,担保风险责任全部由担保公司独家承担。2005年共办理各项担保4415万元,比始办年增长47.61%。
  浙江武义元利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武义元利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义元利担保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4日,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是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浙江三美化工、浙江恒友机电、振兴房产、韩晓民个人合资组建。公司营业地址租用在壶山下街130号。2005年年末,有员工4人。承办的担保业务有贷款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资担保、项目投资及经济信息咨询等。是年末担保金额200万元,担保费收入2.8万元。
  第五章 金融监管
  第一节 监管法规
  金融行业最早具有权威的法规是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一直沿用到1995年;1987年3月27日实施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4月7日,实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1992年11月4日,实施人行浙江省分行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1992年11月27日,实施人行浙江省分行制定的《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方案》;1993年3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1994年7月1日,实施人行浙江省分行制定的《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1994年8月5日,实施人民银行总行指定的审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即《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5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6年5月1日,实施人行总行制订的《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人行浙江省分行转发的人行总行制订的《关于对违反售付外汇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及其负责人行政处分的规定》。在全县金融系统开展“讲改革、讲政治、讲法纪、讲效益、提高服务水平”宣传活动,同时掀起了学法、知法、用法、执法的热潮。
  县人行直接转发和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990年8月30日,由县政府颁布的《武义县银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4月15日,县人行制订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规范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12月29日,县人行转发人行浙江省分行制订的《浙江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实施意见》;1999年由县人行牵头签证,组织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和县信用联社,县城关城市信用
  社、县邮政局(邮政储蓄)等8个金融机构,签订了《武义县金融系统同业公约》,以规范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自律行为。各金融机构也相应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发展。
  第二节 金融监管内容与方法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审批是人行对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内容。1994年4月15日县人行制订了《关于加强金融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㈠各金融保险机构需要增设机构,必须于该年12月中旬向县人行申报下年度金融机构设置规划。㈡设置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人员数量要求,分理处(办事处、营业所)8人,信用社6人,储蓄所4人;2.营业场地要求为分理处营业用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信用社和储蓄所在20平方米以上,租用房屋必须签订3年以上租房合同;3.安全保卫设施符合银行安全保卫要求,并且取得银行保卫部门的证明;4.一年以后必须达到分理处300万元、农村信用社150万元、县城内储蓄所200万元,农村储蓄所100万元的存款余额。㈢金融机构变更管理包括:1.调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或营运资金数额;2.调整业务范围;3.更名、升格、迁址、分设、合并;4.更换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5.修改章程等都必须按程序上报县人行批准。㈣金融机构撤销应于停业前两个月向县人行提出申请,批准后在县人行监督下清理债权债务,善后工作完毕后缴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时向外发布公告。为防止在同一地段重复设置金融机构,该规定还要求增设金融机构分筹建和开业二次申报,筹建、开业期限分别为3个月,逾期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1998年4月10日县人行转发人行金华市分行关于下发国有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更名或升格更名的实施意见,规定国有商业银行需按总行、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5个层次进行规范,原为办事处、营业所名称的一律于6月底前更名为分理处,并且取消城区分理处的贷款业务。根据文件要求,6月19日,县工行杨家办事处,县农行城关营业所、开发区营业所、柳城营业所分别申报批准更名为分理处。县农行城关、开发区营业所更名后将原贷款业务上划县农行办理。
  1990年到2000年,县人行根据规定共批准转复增设机构46个。其中省批县级机构有城关城市信用社、县中行、武阳典当行、中财保武义支公司、中寿保武义支公司等5个,市批准机构23个;县批准机构18个。撤销金融机构43个,其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义县支公司省批、市批18个;县批24个。升格9个,市批5个,县批4个。降格3个,都属市批;更名迁址40个,其中市批12个、县批28个。
  任职资格审查
  从1996年9月份起,县人行根据金华市分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业务任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授权人行县(市)支行审批部分行社机构迁址和审查部分行社机构负责人业务任职条件的通知,对国有商业银行储蓄所、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及市分行授权的国有商业银行分理处(营业所、办事处)、城市信用社和储蓄所、农村信用社及分社主要负责人的变更、业务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1997年,县人行实施对拟任金融机构负责人的考察诫免谈话制度,对拟任负责人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进行诫勉谈话,共审查各类金融机构负责人41人(临时授权9人),其中同意40人,分别是县支行正、副行长6人,县联社副主任1人,典当行董事长、总经理各1人;分理处(办事处)主任5人;信用社主任11人;信用社分社负责人5人;储蓄所主任10人。不同意1人。从1996年到2000年的5年时间中,共审查金融机构负责人123人。其中符合任职资格的有119人,分别是市审查同意26人,县审查同意93人。不同意的有4人。
  金融机构年检
  金融机构年检是人行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管的一种综合性的监管方法,一般以年度为期限。金融机构年检的内容分“机构设立、撤并、更名、迁址、升格、降格、业务范围变更是否经人行批准;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报的自查材料的各项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机构的人员配备、营业场地及存款业务量是否达到人行规定的要求;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是否真实、充足;机构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印章、牌匾名称是否一至齐备,是否做到亮证经营;是否超业务范围经营;经营场所的安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等8个方面。
  1993年1月3日县人行根据省分行年检暂行办法,制定了县金融机构年检实施办法(试行)和1992年度金融机构年检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准备发动、自查自报、实地检查、整改完善4个阶段,首次完成了对全县83个金融机构1992年度的年检。对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后经复查合格率达到100%。1995年2月,修改下发了《年检实施办法》。新办法条款增加4条,新增金融机构“拒绝或阻挠人民银行年检”、“向人民银行报送的资料文件及报表弄虚作假”的处罚规定。
  2001年,县人行根据人行金华市分行《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200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辖区内30家农村信用社机构进行了年检,其中现场检查10家,年检面达100%,抽查面达33%。通过年检针对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了“健全发挥三会制度作用;加强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按规定配足从业人员;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等限期整改意见书。有关信用社按照整改意见书,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人行。县人行复查后30家机构都定为年检合格机构。
  稽核
  稽核是稽核部门运用权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以业务、会计、统计资料为依据,对照政策、制度,检查审核金融部门的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的一种金融监管活动。一般采用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委托稽核、联合稽核等方法。根据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县人行于1992年2月21日增设了稽核股。到1997年组织开展常规稽核27次,专项稽核21次,委托稽核29次。共查处违规存款11252.8万元;违规贷款12328万元;收回财政性转存款124.24万元;收回少缴存款准备金160.42万元;收回少收利息52682.01元;没收非法所得2579.58元;罚息181617.18元;罚款71700万元。
  常规稽核常规稽核又称“定期稽核”。1997年县人行根据浙江省分行转发人行稽核监督局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常规稽核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别对俞源、履坦信用社和县信用联社(包括联社营业部)进行了常规稽核。这次稽核是县联社与县农行完全脱钩后的首次稽核。通过稽核针对存在问题责令3个被稽核的金融部门限期整改的同时,分别处以1360元、1232元和39879.41元的经济罚款。
  专项稽核专项稽核是指以特定的目的和要求对某项业务或某项财务收支进行的专门稽核。1995年11月22日至28日,县人行稽核组对县中行1995年6月底的资金来源与运用的真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稽核。稽核后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外,还处罚款47760元。
  委托稽核委托稽核是人行稽核部门委托下级或专业银行进行的稽核,受委托的稽核部门必须经委托部门批准,并签发“委托稽核通知书”才能行使稽核权力。稽核结果应编写出“稽核报告”报送委托部门审定。1992年8月1日,县人行根据金华市分行《关于落实人行委托农行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稽核的通知》,召开了由分管行长、联社主任以及农行和部分信用社的稽核人员会议,讨论制订了委托稽核实施方案。确定稽核对象为寺前、要巨、登云、西联、大溪口5个信用社。稽核内容为1992年1月至6月份的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和大额逾期贷款情况及1991年度的盈亏真实情况。具体由县农行稽核股牵头组成两个稽核组分别对5个信用社进行稽核。通过稽核没有发现有转移收入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现象。但在执行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大额逾期贷款、盈亏等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县人行有针对性地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联合稽核联合稽核是稽核部门因工作需要,会同专业银行或其他经济监督机关进行的一种稽核检查方法。一般同常规、专项稽核结合使用。如1995年6月29日至7月7日,由人行金华市分行、武义县支行和武义县审计局组成5人联合稽核组,对武义县粮、棉、油收购资金进行了联合专项稽核,稽核的对象是县农发行(农行代理),并对相关的县粮食总公司、城关粮管所、桐琴粮管所及县特产公司的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出主要问题有:承担政策性收购业务的县特产公司存在多头开户和县农发行从县农行分设出来后未实行独立核算,政策性收购资金没有真正做到全封闭运行;粮棉油收购贷款和调销回笼资金被企业挪用1072.36万元;粮棉油政策性贷款质量低,1995年5月末全县粮棉油贷款余额5234.5万元,其中有逾期贷款2099.7万元,占贷款余额的40.11%。稽核组提出了“督促县特产公司撤销多头开户;划清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的资金占用,真正实现政策性资金封闭运行;对被挪用占用的资金要求企业与政府联系,抓紧予以归位,防止政策性收购资金流失”等4条整改意见。
  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是指金融机构按照人行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业务经营情况的资料,人行按规定程序对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分析,写出监管报告,对于发现的违法现象或经营不善问题,经质询、核定后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一种金融监管方式。1997年4月县人行根据省分行《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对各行、社进行1997年第1季度的非现场监管。针对查出的筹资成本高、资产质量差、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等4个方面问题,印发《关于1997年一季度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情况报告》上报金华市分行。2000年2月18日,县人行为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严肃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报告的通知》,对行、社按规定上报的各类报表上报时间、文字报告质量等都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从而提高了非现场监管质量。
  整顿金融秩序
  1986年至1990年,县人行根据上级行部署,整顿金融秩序工作主要是清理整顿未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和变相抬高利率拉储蓄存款等违规现象。1990年以后重点抓了清理整顿多头开户、违规经营、账外经营、社会乱集资和创建武义金融安全区等工作。
  清理整顿多头开户1988年以后,金融机构实施适当业务交叉的政策,少数企业、单位,在多家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多头贷款、多头支现,逃避贷款监管和现金管理,影响贷款资金的正常运行,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国家资金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不利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根据人行省分行转发人民银行总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人行省分行《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通知》,1990年5月19日,县人行召开了有各商业银行行长和信贷、计划、会计负责人及县信用联社、壶山信用社负责人参加的清理整顿多头开户会议。同年8月30日,县人行制订并出台《武义县银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该件由县政府颁布)、《多头开户企业处理原则》和《账务划转的具体规定》。清理整顿工作于1991年9月基本结束,全县共核发“开户许可证”2513户,其中核发基本结算账户2254户、专用账户206户、辅助账户53户;清理多头开户196户;撤销各类不合理账户451户;划转存款36户、金额345万元;清理交叉贷款1251.7万元,并分别签订了还款协议,保证了贷款安全。在核发的2513户“开户许可证”中,行政事业单位512户。并在“开户许可证”上分别注明了“预算内存款”、“预算外存款”的科目代号,有利县财政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92年7月县人行对全县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向全县金融机构发了《关于对开户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清理整顿账外经营1995年11月县人行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对商业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与运用进行专项稽核的通知》,组织稽核组分别对4家县级商业银行进行了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进行专项稽核,共查出违规和账外经营存款8167.5万元。1996年4月17日,县人行根据省分行《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对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实行并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统一部署、协调一致;逐笔登记、严格审查;统一时点、一次并账”总原则的要求,成立由分管行长任组长的并账工作领导小组,同时4家商业银行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是年5月16日完成对4家县级商业银行上报的《清理纠正违规经营登记表》、《清理纠正违规经营审批表》和《银行房地产信贷部门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清查统计表》的逐笔审查及批复工作;至12月31日,全县经批准实际并账的违规和账外经营存款5445.6万元。
  清理整顿社会乱集资根据国务院分别于1987年3月27日和1993年4月11日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1989年,县政府努力把企业由社会集资引向规范化,县人行则加强了对社会乱集资的调查和监管。2001年4月,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向全县乡(镇)、村下发了《关于对全县个人非法从事资金借贷活动进行清理的通知》,并附发了《个人非法从事资金借贷活动调查表》。县人行在收集汇总“调查表”的同时,还组织了4个调查组,深入柳城、王宅、宣武等重点乡(镇)、村调查,共查出非法集资户5户,集资款余额116万元。此后,县人行向县政府提出了“加大金融法律宣传力度;非法乱集资者要视情节轻重严厉查处;把查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列入乡(镇)干部考核,对发现的问题不抓不管或视而不见隐瞒不报的,要视为严重失职处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群众的生产资金需求,使非法集资者无机可乘”等4条整改措施,有效扼制了武义社会乱集资行为。
  创建武义金融安全区1999年年初,人行上海分行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力争用3—5年时间,创建沪浙闽金融安全区的目标,会后印发了《沪浙闽金融安全区创建试行规划》。1999年5月1日,县人行按照人行上海分行的要求,制定上报了《武义金融安全区创建规划》。同年9月1日,经过修订的规划报人行金华市分行。次月9日,市分行将该规划印发县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县农发行和县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武阳典当行贯彻实施。全县召开由金融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县各经济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武义金融安全区”动员大会。《武义金融安全区创建试行规划》总体目标为通过3至5年努力,在武义辖区内做到:信用观念强,资产质量高,金融执法严,金融案件少,金融秩序好,努力实现无重大违规经营;无重大支付风险;无恶性金融竞争,无乱办金融业务。创建措施主要有:㈠建立领导责任制,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行长对创建工作负总责,年初由县人行与各行、社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金融机构将创建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及个人。㈡建立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法人自律和行业自律体系、中央银行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3道防线。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中介媒体,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作用。㈢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县人行把“4项标志性指标、9项考核性指标、4项监测性指标”,分5年分解成年度指标,制订《创安指标考核表》下发各金融机构,年末进行考核。经全县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到2003年年末“创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不良贷款率指标降到5.6%;到2005年年末,又降到2.36%,完成了上海分行提出的指标任务。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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