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民用爆炸物品专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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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38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民用爆炸物品专营
分类号: TQ560.7
页数: 2
页码: 559-5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2005年武义县对民爆物品实行严格管理和开展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涉爆案件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爆炸物品 专营 武义县

内容

民爆物品实行严格管理
  爆炸物管理实行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购买许可证制度,爆破员实行《爆破员作业证》制度。1985年1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统一爆炸物品管理手续的补充通知》。1986年2月1日起,购买爆炸物品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审批。1989年,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举办民爆人员培训班15次,培训爆破员789人,保管员168人,安全员45人,押运员28人,专管员81人。1992年,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协会”,分别在柳城、桃溪、下杨、新宅、桐琴、壶山、城关7个派出所辖区内成立7个协会工作站,使民爆物品管理面广、量大、人多的难点得到较好的解决。是年,将全县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点划片定点为25个,由派出所和乡镇政府直接管理。
  1998年1月,成立“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前身是县化建公司),负责全县民爆物品购销、运输、储存管理专营工作。1998年,根据《金华市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基础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重点是着重解决基层爆炸物品的使用,保管现场微观管理,开展以建设专用储存库为重点的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基础建设工作。是年4月份,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先在下杨派出所进行试点。在保证民爆物品当日领当日清退的条件下,建造四个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民爆物品储存库,同时建立了《储存库管理制度》、《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保管员职责》、《安全保卫制度》等制度,储存库配有报警设备,24小时值班,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广。针对武义县地理环境、矿点分布、交通道路等实际情况,对武义县储存库进行调整,至2005年,全县共建储存库7个,其中县民爆公司管理的总库1个,各服务站管理的分库6个。为便于民爆物品的配送,经县公安局批准,2000年全县分别在柳城镇、桃溪镇、王宅镇、熟溪街道、壶山街道、茭道镇成立6个民爆服务站,承担临时爆破作业和为其他爆破作业单位提供涉爆仓储、运送回收、现场安全监督、技术指导等有偿涉爆服务。其人员经费及日常事务由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全县民爆物品实行二级配送制度。民爆人员经培训凭上岗证上岗作业,每年审验一次。1986年至2005年,全县举办民爆人员培训班21次,2128人次参加。至2005年年底,全县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74家,其中地下矿山21家,采石场8家,有证爆破员、安全员562人。据民爆公司2002年至2005年民爆物品销售统计,共销售炸药3660吨,雷管321万枚,导火线315万米。
  开展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涉爆案件
  县公安局每年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1989年,进行安全检查26次,受检查单位265家,查处民爆物品管理违法违章案件127起,逮捕4人,治安处罚200人,吊销许可证7家,收缴炸药404千克,雷管1.36万枚,导火线736米,烟花爆竹1万余筒(只)。2000年,对全县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购买、销售各环节进行安全大检查,受检查单位165家,储存库19家,对发现隐患的22家发了整改通知书。全年共查处涉爆案件26起,治安处罚39人,收缴炸药406千克,雷管236枚,导火线2400米。2001年,全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涉爆案件25起,刑拘3人、治安处罚45人,收缴炸药283.75千克,雷管10434枚,导火线5617米,发现和消除隐患129起。1986年至2005年,全县进行安全大检查42次,共查处涉爆案件347起,逮捕5人,刑拘3人,治安处罚547人。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炸药2828.5千克,雷管20663枚,导火线14615米,烟花爆竹1万余筒(只)。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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