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专营与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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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38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专营与专卖
分类号: F727.55
页数: 5
页码: 556-5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2005年武义县烟草专卖,盐业专卖,烟花爆竹专营和民用爆炸物品专营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商贸 专营 武义县

内容

第一节 烟草专卖
  烟草经营体制
  1986年,烟草由县糖烟酒公司根据《烟草专卖条例》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管理。城乡零售单位按国营单位的牌价经营,供销社不再自行组织货源。1987年11月23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在武义设立“浙江省烟草公司武义县公司”,实行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司为主的体制,负责全县的烟草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1988年1月1日,县烟草专卖局和浙江省烟草公司武义县公司正式成立,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由商业局代管。是月,原由县糖烟酒公司经营的卷烟批发业务,全部移交给县烟草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并划转相应的人员、财产、仓库、资金等。1989年12月20日,县烟草专卖局与商业局脱钩,直接隶属县政府,从此县内烟草行业全面纳入专卖轨道。
  价格
  卷烟为二类物资,属国家统管商品。价格长期为省管省定,县内商业单位照章执行国家调拨价。调拨价、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地域差率,均有额定,浮动幅度极小。县际其他单位余缺调剂作价办法,参照地区批发价的倒扣率,双方商定。
  调拨价为厂家或发货单位将卷烟运至销货地仓库的价格。县烟草公司成立后,名烟调拨价由省、地烟草公司按不同进价加上费用、利润等项而定。省产烟的调拨价概由省烟草公司分季核定。
  批发价1988年7月28日,根据国务院改革烟酒价格的指示精神,全县放开13种名烟价格,并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价格,定价权限放给企业。放开后的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以进货价格为基础,结合该地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定价。1990年6月,省烟草公司实行卷烟“中心价”,规定各二、三级批发企业须严格执行,但可按规定幅度上下浮动。自2000年始,实行统一批发价。
  零售价一般均遵国家牌价,计入运费,加入费用及利润定出零售指导价。
  货源组织
  县烟草公司成立后,省产的卷烟货源由省烟草公司定期下达供货计划,确定品种、数量,还可自选品种。省外卷烟由地区烟草公司向外省组织,然后按计划供货。还可向兄弟县组织货源,进行余缺调剂。1994年起,烟草进入第一批全省12个可以参加全国订货会的单位之一,省外卷烟县烟草公司在上级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可以与厂家直接交易。自1999年起,县级公司不得进行余缺调剂。
  销售方式
  卷烟商品销售主要以批发为主,兼以零售。自1988年1月由糖烟酒公司转交烟草公司经营后,全县卷烟批发业务主要依靠城区批发网点,农村卷烟批发主要通过供销社委批点形式。90年代起全行业开始注重自有农村网点建设。县城直属批发部于1988年元旦开业,1994年7月停业。1994年1月在县城设立第二批发部;是年7月县城开发区设立卷烟批发部。次年5月至8月,县烟草公司根据农村下伸网点建设的要求,陆续将委批点改为自设网点,建立柳城、王宅、东皋、茭道、桃溪等卷烟农村批发部,形成覆盖23个乡镇,33万人口的城镇和农村销售基地,卷烟销售网络初步形成;10月在县城设立了卷烟总汇。2001年,实行了客户经理上门访销订货,并配置车辆送货到户。2002年,按照上级要求,相继撤销城乡批发销售网点,全面推行电话订货、电子货款结算,并在全县范围内实现“一库制”统一大配送,形成“网上配货、电话订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的现代销售模式。
  1992年12月县烟草公司工会创办盛叶旅游商店;1994年7月公司下设北岭旅游商店,从事卷烟零售及副食品零售业务。1998年公司成立大红鹰专卖店,系县公司分支机构和卷烟零售唯一部门。
  经济效益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是武义烟草的起步成长阶段,90年代中期到2004年为武义烟草的发展壮大黄金时期,进入2005年后开始步入稳定成熟的发展阶段。县烟草公司自1995年至2005年连续11年被评为县纳税大户,同时分别于1998年、2001年、2002年被评为市纳税大户。
  第二节 盐业专卖
  盐业专营机构
  1986年,食盐由县蔬菜副食品公司专营。1990年9月县蔬菜副食品公司增挂县盐业公司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县商业局主管。1998年9月增挂县盐务管理局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主管部门为县商业(集团)总公司。1999年1月县商业(集团)总公司取消县蔬菜副食品公司,保留县盐业公司,并增设盐政办公室,配置了专职盐政人员,以保证食盐依法经营。2002年1月盐业公司主管部门随商业行政职能并入武义县经济贸易局。
  2005年8月,根据浙江省政府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通知,县盐业公司更名为浙江省盐业集团武义县盐业有限公司,县盐务管理局更名为浙江省武义县盐务管理局,与公司合署办公,由省盐务管理局垂直领导。县盐业公司的全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省盐业集团公司。
  盐业管理、专营条例和行政执法办法
  国务院1990年第51号令发布《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3月2日起执行;国家轻工业部1991年令发布《盐业行政执法办法》,199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1994年第163号令发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令1996年第197号令发布《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起执行;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第8号公告发布《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1999年2月1日起执行。
  盐业供应
  1987年根据省商业厅文件,进行食盐加碘,以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1995年7月1日,县盐业公司在全县范围内停供散装盐,实行小包装碘盐供应,规格为0.5千克、1千克两种。2000年10月推出500克彩色复合小包装碘盐供应,取消1千克包装。2002年8月,450克复合小包装加碘精制盐上市供应。2005年9月纸塑小包装碘盐上市,规格为350克、400克两种,取消500克包装碘盐。
  工业(生产)用盐全部由县盐业公司直接供应到用盐单位。
  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
  1997年2月1日根据浙盐盐政字〔1996〕83号文件,浙盐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调拨省外食盐运输,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准运证,省内跨市(地)、县(市、区)调拨的食盐,其他用盐运输,应当持有省盐业主管机构或市(地)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准运证。根据中国轻工总会盐业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实施规定》,凡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由所在地盐业主管机构逐级上报,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审批,报中国轻工总会盐业管理办公室备案。根据省盐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管理办公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食盐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食盐零售业务,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原则,由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申请,县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即可代销。
  第三节 烟花爆竹专营
  1986年,烟花爆竹是县供销社土产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县土产日杂公司)经营的一项普通爆竹业务,由于销量少,商品项目甚至不及火柴重要而未被列入统计。随着社会的繁荣和发展,烟花爆竹的消费量逐年增加,1995年全县销量上升到80万元。老百姓需求和消费量增加后,社会上因使用不当或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大小事故时有发生,为此,1996年烟花爆竹实行专营。1997年1月1日,县政府施行双禁规定,即县城城区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报经公安机关审核,县政府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
  1998年11月3日,县政府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全县的烟花爆竹业务,统一由县土产日杂公司经营。县内批准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统一向县土产日杂公司及其在柳城、桃溪、王宅、东皋、茭道、大庙设立的6个代批点统一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部门进货。县土产日杂公司所购烟花爆竹的安全与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999年设立桐琴、泉溪、茭道、履坦、柳城、王宅、西联、桃溪、新宅9个代批点,2000年烟花爆竹销售额达135万元。
  2001年县政府决定春节期间在县城城区范围内实行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城乡群众的欢迎。随后几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和消费量不断增加,2005年烟花爆竹供应量达530万元。
  第四节 民用爆炸物品专营
  民爆物品实行严格管理
  爆炸物管理实行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购买许可证制度,爆破员实行《爆破员作业证》制度。1985年1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统一爆炸物品管理手续的补充通知》。1986年2月1日起,购买爆炸物品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审批。1989年,贯彻执行《浙江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举办民爆人员培训班15次,培训爆破员789人,保管员168人,安全员45人,押运员28人,专管员81人。1992年,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协会”,分别在柳城、桃溪、下杨、新宅、桐琴、壶山、城关7个派出所辖区内成立7个协会工作站,使民爆物品管理面广、量大、人多的难点得到较好的解决。是年,将全县民用爆炸物品供应点划片定点为25个,由派出所和乡镇政府直接管理。
  1998年1月,成立“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前身是县化建公司),负责全县民爆物品购销、运输、储存管理专营工作。1998年,根据《金华市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基础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重点是着重解决基层爆炸物品的使用,保管现场微观管理,开展以建设专用储存库为重点的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基础建设工作。是年4月份,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先在下杨派出所进行试点。在保证民爆物品当日领当日清退的条件下,建造四个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民爆物品储存库,同时建立了《储存库管理制度》、《装卸运输管理制度》、《保管员职责》、《安全保卫制度》等制度,储存库配有报警设备,24小时值班,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广。针对武义县地理环境、矿点分布、交通道路等实际情况,对武义县储存库进行调整,至2005年,全县共建储存库7个,其中县民爆公司管理的总库1个,各服务站管理的分库6个。为便于民爆物品的配送,经县公安局批准,2000年全县分别在柳城镇、桃溪镇、王宅镇、熟溪街道、壶山街道、茭道镇成立6个民爆服务站,承担临时爆破作业和为其他爆破作业单位提供涉爆仓储、运送回收、现场安全监督、技术指导等有偿涉爆服务。其人员经费及日常事务由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全县民爆物品实行二级配送制度。民爆人员经培训凭上岗证上岗作业,每年审验一次。1986年至2005年,全县举办民爆人员培训班21次,2128人次参加。至2005年年底,全县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74家,其中地下矿山21家,采石场8家,有证爆破员、安全员562人。据民爆公司2002年至2005年民爆物品销售统计,共销售炸药3660吨,雷管321万枚,导火线315万米。
  开展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涉爆案件
  县公安局每年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1989年,进行安全检查26次,受检查单位265家,查处民爆物品管理违法违章案件127起,逮捕4人,治安处罚200人,吊销许可证7家,收缴炸药404千克,雷管1.36万枚,导火线736米,烟花爆竹1万余筒(只)。2000年,对全县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购买、销售各环节进行安全大检查,受检查单位165家,储存库19家,对发现隐患的22家发了整改通知书。全年共查处涉爆案件26起,治安处罚39人,收缴炸药406千克,雷管236枚,导火线2400米。2001年,全县开展治爆缉枪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涉爆案件25起,刑拘3人、治安处罚45人,收缴炸药283.75千克,雷管10434枚,导火线5617米,发现和消除隐患129起。1986年至2005年,全县进行安全大检查42次,共查处涉爆案件347起,逮捕5人,刑拘3人,治安处罚547人。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炸药2828.5千克,雷管20663枚,导火线14615米,烟花爆竹1万余筒(只)。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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