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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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3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分类号: TM92
页数: 3
页码: 523-5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义县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情况。其中包括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县建设、大电网供电区电气化县建设等。
关键词: 武义县 农村 电气化

内容

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试点县建设
  1988年6月,在1984年重新编制的《武义县农村初级电气化规划》基础上进行改编,使武义县的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有序发展阶段。
  在电源建设上,县政府鼓励县内全民、集体、事业单位及乡(镇)、村、联户或个体等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小水电建设。允许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新建、扩建和改建农村小水电站,并及时出台提高小水电上网电价为主的优惠政策,电力部门也积极支持小水电的开发建设。1984年至1989年全县新建、扩建和改造水电站20座,增加装机容量3936千瓦,增加上网电量1656万千瓦时。
  针对县电网基础较薄弱的现状,1986年至1989年,县供电局筹集建设资金1952万元(其中自筹1434万元,贷款220万元,国家补助298万元),新建35千伏徐村、桐琴变电所;扩建110千伏武义变电所,增容31500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扩建35千伏下杨变电所,新增3150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新建35千伏输电线路37.84千米,10千伏配电线路9条40.84千米,使县电网得到一定的改善。
  1987年9月,县建立小水电管理站,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1987年并网电站年利用小时数达3883小时,其中500千瓦以上11座电站平均为4137小时。
  1989年10月省水利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于10月16日至17日,对武义县农村电气化初级阶段建设按照原水电部颁发的《SD178-86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和水利部〔1988〕12号文《关于农村电气化试点县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检查、复核、验收。10月17日,武义县农村电气化初级阶段建设通过省级考评验收,成为全国首批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验收合格的61个县之一。
  1990年9月30日,水利部批准武义县达到初级农村电气化县标准,并为颁发了证书及奖牌。
  大电网供电区电气化县建设
  1989年通过小水电初级电气化县验收后,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发展提高工作,批准了县供电局根据国家能源部《农村电气化标准》和省计经委《浙江省农村电气化验收细则》而编制的《关于上报武义县大电网农村电气化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请示》,根据武义县农村电网现状,切实开展大电网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县供电局、县农电总站制定了《武义县农村用电标准村、合格村整改计划》,加快农村用电标准村、合格村建设。1992年至1996年投入建设资金2480万元(其中农村自筹1680万元),建成农村用电标准村80个、合格村167个。同时,县供电局共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抓住网架建设,抓双电源供电,提高供电可靠率,开展35千伏变电所标准化、输电线路标准化、供电所营业生产标准化建设。至1996年年底,县内5座35千伏变电所,9条35千伏输电线路通过省电力工业局的标准化验收,2个供电所通过金华电业局标准化验收。
  1996年10月21日至22日,省计经委委托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组成验收委员会,对武义县农村电气化建设进行验收,国家电力工业部农电司亦派人到武义县检查农村电气化建设情况。验收委员会认为武义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均达到《验收标准》的规定,取得一致通过。1997年3月,电力工业部授予武义县“农村电气化县”称号并授牌。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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