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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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3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电价
分类号: F426.61
页数: 3
页码: 518-5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义县电价的情况。其中包括趸售电价、小水电上网电价、用电电价等。
关键词: 武义县 用电 电价

内容

趸售电价
  武义县网供电价是金华电业局向武义县电网供电的关口表上的计量电价,称趸售电价。1992年以前执行国家统一电价,变化不大。1993年4月,国家大幅度调整统配电价后,变化较大。2000年后,网供实行峰谷电价,趸售电价终止。
  小水电上网电价
  198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武义和新昌2县进行部分小水电上网电量实行议价销售试点工作。武义县实行议价销售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分为2部分,1985年底以前投产的电站以1983年~1985年3年上网电量的平均值为基数,仍执行0.05元/千瓦时保护电价;超基数部分电量和1986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电站电量实行议价,每千瓦时统一加价0.06元,即0.11元/千瓦时,其中加价额中提留每千瓦时0.01元,由县三电办公室支付转供费用。自1997年1月1日起,将1985年年底前投产的小水电站与1986~1990年底前投产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实现并轨。
  1989年4月,武义县人民政府对小水电上网电价予以调整,每千瓦时加价0.03元。1994年7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1993]263号文件精神,武义县政府对小水电价格进行调整,取消分基数内外定价办法,按电站不同投产年限期来定价。1997年1月、2001年1月、2005年12月,分别对小水电上网电价作出调整。并于2005年12月起,新增一档1997年后投产的小水电站上网电价。
  用电电价
  武义县用电电价自1976年开始执行国家统一定价。1985年起除了按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等)产生不同分类的电价外,武义县还实行加工电价、煤运加价和集资电价等多种加价电价。1993年9月,执行国家新的目录电价,电价中除含原城镇地方附加费、农村用电农电维护费外,新增三峡建设基金、城网建设基金等规费,取消煤运加价。在此后的多次电价调整中,增加了省、市、县电建基金、省水利附加、山区电建基金、库区维护费、移民扶持基金等各种规费。2000年起实施浙江省统一电价,取消加工电价、集资电价。2001年6月,武义县农村照明、动力抄表收费到户,实行了城乡同网同价。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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