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河道治理工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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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27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河道治理工程
分类号: TV85
页数: 2
页码: 421-4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6-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河道治理工程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河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等,
关键词: 武义县 河道治理工程 河道整治

内容

河道整治
  1992年3月,县政府首次颁发《武义县河道堤防管理规定》,为依法实施河道堤防管理之始。1995年2月,县水电局、城建局、武阳镇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整治熟溪河城镇段的通告》,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垃圾、废土、开垦种植和非法修建各种建筑物。1999年前,武义县河道整治工作基本上延续以往的建库修堤、以堵为主的治理思路。1999年~2005年,相继制定并实施了《武义县城城市防洪规划》、《武义江中上游堤线规划》、《熟溪堤线规划》、《武义县河道疏浚“十五”计划及2015年规划》、《武义县河道整治规划》、《柳城畲族镇防洪工程规划》等一系列河道治理规划,河道整治工作才真正开创了堵疏结合的新局面,县内河道防洪能力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河道堤线定界埋桩根据《武义江中上游堤线规划》和《熟溪堤线规划》,武义江从武义与金华交界的焦岩铁路桥至武义县与永康市交界处东湖村河段,全长35.32千米,最小河道宽度控制在150米,县城段为180米;熟溪从河口至源口水库河段,全长26.34千米,最小河道宽度控制在80米,城区为120米。规划防洪标准:县城为50年一遇,桐琴镇、履坦镇、王宅镇为20年一遇,农防保护区为10年一遇。2003年,按照堤线规划,对武义江与熟溪两岸的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埋设水泥预制界桩1002个。
  堤防建设1986年~1999年,河道堤防建设仍属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范围,每年主要根据水毁工程情况,安排部分资金对河道堤防进行修复加固。新建堤防较少,主要有1992年12月~1993年6月建成的熟溪县城段防洪堤工程,从南湖坝到武阳中学,总长4.43千米。到1999年底,全县共有防洪堤21条,总长16.05千米,一般堤岸85条,总长24千米,加固河岸79处,总长28.14千米。
  2000年以后,随着《武义县城城市防洪规划》、《武义县河道整治规划》和《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计划》的实施,武义县防洪堤建设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2000年~2005年,分别对武义江、宣平溪等17条干、支流进行整治,共新建和加固河道堤防82条,总长52.27千米。新建加固堤防普遍采用砼浆砌或干砌块石护坡,工程质量显著提高。城镇段防洪堤严格按规划要求防洪标准建设,并进行绿化,与市政设施配套,成为城市景观之一。
  河道疏浚武义县多属山区性河流,无航运条件,一直未进行过河道疏浚工作。1992年,熟溪河道县城上游段因砂石淤积严重,加剧了“九二三”洪灾危害。是年12月,在修建防洪堤的同时,首次对熟溪河道进行清淤、拓宽,从劳动桥至南湖坝河段,平均降低河床1米左右。2001年后,根据河道疏浚规划,结合河道采砂、清障、土地整理、小流域治理、修建公路以及砌堤护岸等措施,对县内17条主要河道逐步开展疏浚工作;至2005年年底共疏浚河道109.95千米。
  河道采砂管理
  1992年1月,县水电局、财税局、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确定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河道采砂管理费按砂场出售砂石价格的8%计收,由县水电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站实施。同年2月,县水电局、矿管局、工商局依照《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河道采砂实行“两证一照”制度,即先经水电局批准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再向矿管局领取“采矿许可证”,凭“两证”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3月,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武义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但是,随着城乡建设和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砂石需求量大幅度上升,河道内违法采砂情况屡禁不止,有的甚至毁田、毁堤采砂,严重危及河道行洪安全。为切实加强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制止毁田毁堤、乱采滥挖,确保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确保国家资源不受非法侵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2000年10月,县政府专门制定《武义县采砂管理办法》,成立采砂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河道采砂与挖田取砂,河道采砂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为提高城市品位,美化、绿化县城环境,确保熟溪河畅水清;2001年12月,县政府发布通告,停止在熟溪河道进行采挖砂石。
  1992年~2005年,全县累计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104本,签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告书》125份,取缔无证采砂42处,调处砂场纠纷33起,查处违章弃渣3起、河道设障15起。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1991年11月22日,武义纺织机械厂擅自在宣平溪东溪陶村段广济桥头下游建桥,非法占用河道滩地118平方米,降低了河道行洪能力。县水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修改设计方案,并处警告和罚款1000元,首开涉河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的先例。1992年3月,《武义县河道堤防管理规定》依法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在河道内修建各类工程建筑物(包括穿堤工程),应将工程设计和回填方案报县河道主管部门审定批准。1994年4月,县计划委员会、县水电局印发《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其他水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同年7月,县物价局、财税局、水电局转发了《金华市关于征收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的通知》。此后,共审批涉河建设项目16处,查处涉河违法案件9起。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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