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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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25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林木管理
分类号: F326.25
页数: 2
页码: 395-39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林木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林木管理 林政 武义县

内容

1986年后,随着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法律、生态意识的增强,林木管理从采伐管理、运输管理到加工经营管理不断加强并逐步形成全县动态监测管理网络。
  林木采伐管理
  林木采伐实行许可制度和限额管理,并实行伐前作业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管理制度。1986年9月,县政府规定武义县实行采伐期制度,每年10月1日~翌年2月底为采伐期,把原委托乡政府审批的林分改造和抚育间伐授权各区林管所审批,民用材仍委托乡政府审批,并建立林木采伐档案。
  1987年8月,进一步完善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采伐林木先由林木所有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国有林场申请采伐应提交伐区作业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造林验收证明。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采伐,申请书应写明采伐目的、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材积、采伐方式,更新时间等内容,并将采伐期限调整为该年9月至下年度3月底。批准采伐的林木,应在一个月内采伐完毕,采伐证不得超期使用。
  1989年,开始实行采伐限额指标分项管理,即将采伐限额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分别下达,规定分项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同年,开始实行伐前作业设计制度。1990年开始实行专人发证制度并统一使用由浙江省林业厅制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1986年~1990年省政府批准下达武义县采伐限额为20000立方米(材积);1991年~1995年为42300立方米(材积)。
  1995年1月,《武义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伐前作业设计及伐后验收制度。1996年9月,县林业局制定了《武义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规程(试行)》。次年,为加强木材采伐管理,县林业局又作出补充规定:①皆伐面积一般不得超过5公顷;②权属有争议的、上年度迹地更新任务没有完成的、属古树名木的、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③国道、省道第一山脊线路的林木,应采取择伐方式,一般不得采取皆伐方式。1998年10月,省林业厅下文从1999年起,全省的林木采伐年度统一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武义县的采伐期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12月31日。2001年1月起,开始使用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浙江省林业厅制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003年12月,武义县林业局重新制定《林木采伐验收规定(试行)》。2004年《浙江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对采伐类型、采伐年龄作了特别规定,对生态公益林只允许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不允许主伐;杉木林必须达到26年以上,松木人工林达到31年以上,松木天然林及阔叶林必须达到41年以上,方可审批采伐。同年,武义县被省林业厅列入全省四个林木采伐管理试点县之一,林木采伐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不再进行伐区作业设计,而是对林木所有者提出的采伐申请分别就采伐地点、采伐方式、采伐林种、树种、年龄、采伐量等进行审核,对符合采伐条件的予以审批采伐。同年10月,县政府办公室颁发的《采伐改革方案》规定:“实行伐前公示”制度。1996年~2000年全县采伐限额为113860立方米(蓄积),2001年~2005年为109990立方米(蓄积)。1991年~2005年全县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6702份,全县每年发证率均达95%以上。
  木材运输管理
  木材运输管理实行运输证制度,并通过木材检查站和木材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管理。1986年~1987年,县木材检查站通过运输监督检查共查扣违章运输案件118起,没收上交木材18.6立方米,罚款1807.89元,补收育林费10.77万元。1990年查扣4483立方米,其中没收上交172.5立方米,罚款47889元,补收两金249760元,其中路查100余次,查获违章运输木材20余立方米。1991年1月,县林业局、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木材流通管理的通告》。同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城西木材检查站;翌年3月省政府又批准设立双路亭木材检查站。1993年1月起实行出县木材运输总量控制,运输总量由省林业厅下达;2月,县林业局施行《关于核办木材运输证和扣留木处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3月,县林业局授权木材检查站办理违章运输处理后的木材出运证。1991年~1995年,木材检查站查处违章运输案件13776起。2001年12月,省政府批准武义县木检站木材巡查范围扩大至县域内县、乡公路,同时撤销双路亭木检站。2002年2月,县林业局建立木材巡查工作领导小组,4月县木材巡查大队正式挂牌成立,与县木材检查站合署工作。2002年~2005年,县木材检查站通过运输监督检查共查验木材运输8421车次,查处违章运输案件501件。
  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1987年8月,县政府《关于木材采伐、流通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至1989年,全县登记在册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248家。1995年11月,县林业局规定,“为合理利用资源,加强木材源头管理,县内实行木材进出运输登记制度和木材经营加工业年度验审制度”。1998年9月,县林业局印发《武义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购买木材审核登记制度》并于11月1日起执行。至1998年全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增至300多家,该年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72件。2005年新审批加工经营企业27家,其中变更18家、新办9家,全县实际批准登记注册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达469家。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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