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山林经营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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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2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山林经营体制
分类号: F326.25
页数: 2
页码: 399-3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山林经营体制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营体制 山林 武义县

内容

山林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大部分山林为私人和祠堂寺院等公常组织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山林与田地实行统一分配。而后山林通过合作化、人民公社化除国有外归集体所有,保存少量自留山。1981年后,山林实行“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坚持长期稳定不变。1986年11月,武义县委54号文件《当前农村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政策问题》规定:“林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家庭经营的政策长期不变”。1988年4月,在后树乡(1992年5月并入为白姆乡)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试点后,5月,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全面铺开。至1989年,全县在完善林业责任制工作中共补发自留山证8220份,换发自留山证12883份;重新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6100份,完善修订合同36629份;为38966个农户划清了山林界址,并埋设了永久性界标;调处山林纠纷3807起,调处率94.78%;调整了收益分配不合理状况,增加上缴集体材积8.93万立方米,现金13.1万元;帮助各村收缴历年拖欠的山林承包款80.67万元,占应缴款的90.1%;收回已故“五保户”和全家农转非户的自留山、责任山70.9公顷;全面修订和完善了乡村林场经营责任制,重新确立了“一、二、七”比例分成的经济政策,消除了林农一直来怕政策变的思想顾虑,强化了森林资源的管理。至此,全县118666.67公顷山林中,国有山林4666.67公顷,占4%;集体林114000公顷,占96%,其中责任山74000公顷,自留山29333.33公顷,集体统管山10666.67公顷。2004年3月,县委作出“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对山林责任制要求“坚持长期稳定,做好山林延包工作”。2005年12月,针对集体山林责任制第一轮20年承包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在茭道镇开展了以“自留山长期无偿使用,责任山承包期再延长50年”为中心内容的山林延包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搞好全县山林延包工作。
  山林纠纷调处
  山林纠纷调处是保证山林责任制完善,山林体制政策的完整性、延续性以及实现林区平安的重要工作。1988年~1989年在全县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期间,各地把调处山林纠纷当做山林责任制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年零二个月内共调处大小山林纠纷3807起。1994年3月,金华市政府以裁决的形式解决了武义县方坑水库管委会、茭道乡董村、下茭道村、上茭道村、何村与永康市八字墙乡山后胡村关于插坑(永康称阵坑)山林纠纷,落实争议面积8亩。1996年2月,在省、市、县山纠办的努力下,西联乡田坪村和遂昌县云峰镇白沙村争执达7年之久的大竹湖山林纠纷达成解决协议,落实争议面积20公顷。2000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武义县山林纠纷处理办法》。2005年1月,又印发《武义县山林纠纷处置预案》,以加强山林纠纷调处的领导和处理、处置工作,促进山林经营体制的稳定。1986年~2005年,全县共调处各类山林纠纷3920起,落实争议面积3971.33公顷,其中调处较大山林纠纷113起,落实争议面积461.53公顷。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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