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林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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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251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林政管理
分类号: F326.25
页数: 10
页码: 399-402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6年~2005年浙江省武义县境内林政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林政管理 林业经济 武义县

内容

第一节 山林经营体制
  山林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大部分山林为私人和祠堂寺院等公常组织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土地改革,山林与田地实行统一分配。而后山林通过合作化、人民公社化除国有外归集体所有,保存少量自留山。1981年后,山林实行“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坚持长期稳定不变。1986年11月,武义县委54号文件《当前农村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政策问题》规定:“林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家庭经营的政策长期不变”。1988年4月,在后树乡(1992年5月并入为白姆乡)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试点后,5月,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全面铺开。至1989年,全县在完善林业责任制工作中共补发自留山证8220份,换发自留山证12883份;重新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6100份,完善修订合同36629份;为38966个农户划清了山林界址,并埋设了永久性界标;调处山林纠纷3807起,调处率94.78%;调整了收益分配不合理状况,增加上缴集体材积8.93万立方米,现金13.1万元;帮助各村收缴历年拖欠的山林承包款80.67万元,占应缴款的90.1%;收回已故“五保户”和全家农转非户的自留山、责任山70.9公顷;全面修订和完善了乡村林场经营责任制,重新确立了“一、二、七”比例分成的经济政策,消除了林农一直来怕政策变的思想顾虑,强化了森林资源的管理。至此,全县118666.67公顷山林中,国有山林4666.67公顷,占4%;集体林114000公顷,占96%,其中责任山74000公顷,自留山29333.33公顷,集体统管山10666.67公顷。2004年3月,县委作出“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对山林责任制要求“坚持长期稳定,做好山林延包工作”。2005年12月,针对集体山林责任制第一轮20年承包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在茭道镇开展了以“自留山长期无偿使用,责任山承包期再延长50年”为中心内容的山林延包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搞好全县山林延包工作。
  山林纠纷调处
  山林纠纷调处是保证山林责任制完善,山林体制政策的完整性、延续性以及实现林区平安的重要工作。1988年~1989年在全县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期间,各地把调处山林纠纷当做山林责任制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年零二个月内共调处大小山林纠纷3807起。1994年3月,金华市政府以裁决的形式解决了武义县方坑水库管委会、茭道乡董村、下茭道村、上茭道村、何村与永康市八字墙乡山后胡村关于插坑(永康称阵坑)山林纠纷,落实争议面积8亩。1996年2月,在省、市、县山纠办的努力下,西联乡田坪村和遂昌县云峰镇白沙村争执达7年之久的大竹湖山林纠纷达成解决协议,落实争议面积20公顷。2000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武义县山林纠纷处理办法》。2005年1月,又印发《武义县山林纠纷处置预案》,以加强山林纠纷调处的领导和处理、处置工作,促进山林经营体制的稳定。1986年~2005年,全县共调处各类山林纠纷3920起,落实争议面积3971.33公顷,其中调处较大山林纠纷113起,落实争议面积461.53公顷。
  第二节 林地管理
  1994年4月,《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995年,武义县开始林地规范化管理。是年,县重点工程武柳110千伏输电线工程、水泥厂扩建工程和城南路改建工程需要征用林地,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共征用林地面积2.89公顷。武义县林地征用审核审批管理开始走上规范化轨道。1996年,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7起,面积2.4公顷。
  1997年5月~8月,武义县开展首次林地执法大检查,对全县1992年后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和补办审核手续,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83处,年内补办审核手续58件,审核征占用林地面积48.59公顷。1998年年初,审核审批重点工程金丽温高速公路、县城引供水工程、凤凰山工业园区征用林地40.8公顷。11月,县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998年8月8日起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一年。2000年6月,县林业局对征占用林地审核办法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该年,审核审批武义经济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园区、44省道武义段工程征用林地21.61公顷。2001年5月~6月,开展了林地保护管理执法大检查,共查处、纠正违法征占用林地24件,审核征占用林地面积151亩,折10.07公顷。11月,县府下发《关于加强采矿使用林地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
  2002年9月~10月,开展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整改53起8.78公顷,行政处罚2起2人。共审核审批征用林地21公顷。2003年5月~6月,县林业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工作,开展了林地保护管理执法检查,对1998年后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共查处、纠正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10件,涉及林地面积1.63公顷。同时审核审批330国道武义段改建工程申请征用林地6.6公顷。
  2004年3月,《中共武义县委、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提出,林地资源要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用地、严格管理。同年4月,在全县林地执法检查中,对2000年1月后征占用林地情况,包括临时征占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以及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共查处、纠正违法征占用林地16起6.73公顷。4月~7月,又开展了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大检查,发现因采石、采矿等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47起,查处39起。1995年~2005年,全县共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652起。
  第三节 林木管理
  1986年后,随着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法律、生态意识的增强,林木管理从采伐管理、运输管理到加工经营管理不断加强并逐步形成全县动态监测管理网络。
  林木采伐管理
  林木采伐实行许可制度和限额管理,并实行伐前作业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管理制度。1986年9月,县政府规定武义县实行采伐期制度,每年10月1日~翌年2月底为采伐期,把原委托乡政府审批的林分改造和抚育间伐授权各区林管所审批,民用材仍委托乡政府审批,并建立林木采伐档案。
  1987年8月,进一步完善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采伐林木先由林木所有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国有林场申请采伐应提交伐区作业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造林验收证明。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采伐,申请书应写明采伐目的、地点、林种、面积、蓄积、材积、采伐方式,更新时间等内容,并将采伐期限调整为该年9月至下年度3月底。批准采伐的林木,应在一个月内采伐完毕,采伐证不得超期使用。
  1989年,开始实行采伐限额指标分项管理,即将采伐限额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分别下达,规定分项指标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同年,开始实行伐前作业设计制度。1990年开始实行专人发证制度并统一使用由浙江省林业厅制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1986年~1990年省政府批准下达武义县采伐限额为20000立方米(材积);1991年~1995年为42300立方米(材积)。
  1995年1月,《武义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伐前作业设计及伐后验收制度。1996年9月,县林业局制定了《武义县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规程(试行)》。次年,为加强木材采伐管理,县林业局又作出补充规定:①皆伐面积一般不得超过5公顷;②权属有争议的、上年度迹地更新任务没有完成的、属古树名木的、不得发放采伐许可证;③国道、省道第一山脊线路的林木,应采取择伐方式,一般不得采取皆伐方式。1998年10月,省林业厅下文从1999年起,全省的林木采伐年度统一规定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武义县的采伐期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12月31日。2001年1月起,开始使用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浙江省林业厅制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003年12月,武义县林业局重新制定《林木采伐验收规定(试行)》。2004年《浙江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方案》,对采伐类型、采伐年龄作了特别规定,对生态公益林只允许更新采伐和抚育采伐,不允许主伐;杉木林必须达到26年以上,松木人工林达到31年以上,松木天然林及阔叶林必须达到41年以上,方可审批采伐。同年,武义县被省林业厅列入全省四个林木采伐管理试点县之一,林木采伐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不再进行伐区作业设计,而是对林木所有者提出的采伐申请分别就采伐地点、采伐方式、采伐林种、树种、年龄、采伐量等进行审核,对符合采伐条件的予以审批采伐。同年10月,县政府办公室颁发的《采伐改革方案》规定:“实行伐前公示”制度。1996年~2000年全县采伐限额为113860立方米(蓄积),2001年~2005年为109990立方米(蓄积)。1991年~2005年全县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6702份,全县每年发证率均达95%以上。
  木材运输管理
  木材运输管理实行运输证制度,并通过木材检查站和木材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管理。1986年~1987年,县木材检查站通过运输监督检查共查扣违章运输案件118起,没收上交木材18.6立方米,罚款1807.89元,补收育林费10.77万元。1990年查扣4483立方米,其中没收上交172.5立方米,罚款47889元,补收两金249760元,其中路查100余次,查获违章运输木材20余立方米。1991年1月,县林业局、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木材流通管理的通告》。同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城西木材检查站;翌年3月省政府又批准设立双路亭木材检查站。1993年1月起实行出县木材运输总量控制,运输总量由省林业厅下达;2月,县林业局施行《关于核办木材运输证和扣留木处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3月,县林业局授权木材检查站办理违章运输处理后的木材出运证。1991年~1995年,木材检查站查处违章运输案件13776起。2001年12月,省政府批准武义县木检站木材巡查范围扩大至县域内县、乡公路,同时撤销双路亭木检站。2002年2月,县林业局建立木材巡查工作领导小组,4月县木材巡查大队正式挂牌成立,与县木材检查站合署工作。2002年~2005年,县木材检查站通过运输监督检查共查验木材运输8421车次,查处违章运输案件501件。
  木材加工经营管理
  1987年8月,县政府《关于木材采伐、流通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至1989年,全县登记在册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248家。1995年11月,县林业局规定,“为合理利用资源,加强木材源头管理,县内实行木材进出运输登记制度和木材经营加工业年度验审制度”。1998年9月,县林业局印发《武义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购买木材审核登记制度》并于11月1日起执行。至1998年全县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增至300多家,该年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72件。2005年新审批加工经营企业27家,其中变更18家、新办9家,全县实际批准登记注册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达469家。
  第四节 森林公安
  森林公安依法专司武义县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山林违法犯罪分子以及维护林区治安。1986年~1990年,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716起,处理各类有破坏山林、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1064人。其中:林业刑事案件72起,抓获处理犯罪嫌疑人77人;治安案件56起,处理违法人员60人;林业行政案件588起,处理违法人员927人。1991年,查处森林案件37起,处理破坏山林违法人员53人,其中逮捕8人,拘留1人。1991年3月,省林业厅公安处授予县森林派出所集体三等功嘉奖。1994年9月,林业派出所开展专项斗争,县检察、公安、林业及大田乡政府在大田乡中村召开有1000余群众参加的公开处理大会,会上公开逮捕3名破坏森林犯罪嫌疑人。1999年开展“跨世纪保卫绿色行动”。2001年5~8月,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绿剑行动”,共查处林业刑事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查处林业治安案件1起,治安拘留1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2起,处理违法人员64人。同年12月,又开展打击破坏阔叶林资源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长期在林区非法判青山烧炭以及非法收购、加工阔叶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这年共查处林业刑事案件1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5起,林业治安案件1起,刑事处罚29人,治安拘留1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99起。2003年3月~4月,开展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大会战,一个多月侦破森林火灾案件12起,刑事拘留、取保候审9人,治安拘留2人。2005年4月~6月,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8起,治安案件2起,刑事案件6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59人。1986年至2005年全县累计查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2043起,处理各类破坏山林违法人员2664人,其中:林业刑事案件219起,抓获处理犯罪嫌疑人276人;治安案件112起,处理违法人员123人;林业行政案件1712起,处理违法人员2265人。
  第五节 森林防火
  1986年以后,武义县森林防火从“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发展到推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至2005年,各乡镇(街道)通过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体系,开展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加强森林防火制度、队伍和设施建设,全县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防火预防、监测、扑救体系。
  森林防火建设
  林防组织及制度1987年12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区乡建立护林防火组织,村建立以基干民兵为骨干的扑火队。1989年完善山林责任制后,各地普遍建立护林防火组织,护林防火指挥部改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府办、林业、财政、公安、消防、交通、通讯、民政、新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同时各乡镇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1997年下半年,县林业局组建了第一支由28名林业干部组成的义务消防队。1999年,全县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5月,西联乡率先建立了全县第一个乡级森林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其后,各乡镇街道相继建立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建设领导小组,分管乡镇长任组长。同年9月,县领导与各乡镇首次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以后每届签订责任书一次;10月,组建完成县林业局机关干部、驻武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三支森林消防队伍。2003年,全县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义务森林消防队,合计有义务扑火队19支,人员840人,其中县林业局机关干部义务消防队扩建为二支126人。2004年1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实施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规定每个成员单位联系1个~3个乡镇,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导。3月,县委决定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制定实施《武义县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及《武义县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同年秋季,县林业局义务消防队重新调整为一支,局长担任队长,队员66人分设3个中队和1个后勤保障组。同年,全县村级普遍建立义务森林消防队。全县已建成县乡村三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575支,队员8000余人。其中县级2支60人,乡镇街道级18支每支25人~30人,村级555支每支15人。2005年11月,县政府批准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专门办事机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制4名,县林业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事机构负责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林防设施建设1990年投资十多万元在新宅镇大莱村(原宣武乡)龙头眼睛山上建造了护林防火无线电中继台1座,同时建设基地台2座、车载台1座、购买对讲机8部。1992年,在桃溪镇建造森林防火望台一座。1996年,武义县开始投资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原邵宅乡石井口村建成木荷防火林带5千米。1997年始为义务扑火队员配备防护用具。2003年,全县19支共840名乡镇以上义务扑火队员全部配备了阻燃服、防扎鞋、手电筒;同年县林业局投资5万余元购置风力灭火器14台、油锯9把、柴刀200把、阻燃服60套。开通“96309”森林防火报警台,同时开始设立生土防火带建设,在壶山森林公园开设3千米。2004年,在壶山森林公园开设“二线三道、三横四纵”防火林带6.55千米;牛头山森林公园总长53.08千米的防火线开工建设;同年,全县村以上义务扑火队员全部配备了阻燃服、防扎鞋。2005年开通县森林防火信息短信平台和全国统一的森林防火报警台“12119”。至2005年,全县投资配备风力灭火器75台、进口油锯50台、割灌机5台、短距离现场指挥无线话机装置26对和柴刀600把。建设生物防火林带、生土防火带78.08千米。
  森林防火宣传1986年10月,县林业局发文提出“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期间严格控制林区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地边沿或山脚附近烧灰,烧田坎,炼山要开好防火线”。同年11月,县政府提出:“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炼山‘五不烧’(防火线开不好不烧,大晴天中午不烧,刮风不烧,下山火不烧,扑火劳力和器具没准备好不烧);炼山完毕彻底熄灭余火;进入林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禁止在林区烧灰、烧田坎。”1987年,在全县林区各主要路口、坑口及林区过往行人较多的路段设立360块石质护林防火宣传牌;该年开始实行防火期值班;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止,即防火期内由县林业局干部职工轮流24小时值班。1988年始在防火期内,开展森林火险等级天气预报。1989年2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开展了春季护林防火工作大检查,检查行政领导负责制是否落实;乡村两级护林防火组织是否健全;火源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森林火灾案件是否及时查处等。1992年,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报。1999年,全县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后,每年坚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县林业局组织宣传车深入农村巡回宣传。2001年3月印发《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公开信》5.5万份。2003年6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关于加强非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7月、8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政府办先后下发《关于加强高温季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同年在林区主要出入口增设大中型宣传牌22块;2003年后每年印发森林防火宣传年画6万份~8万份。2004年2月,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内部广播会,特请全县各建制村的老年协会会长参加会议,以通过老年协会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至2005年,在每年的森林防火期、元宵节、清明节、“五一”、“十一”及秋冬季节到来之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都要发表森林防火广播电视讲话,并及时下发森林防火文件及防火宣传资料。
  森林火灾
  主要森林火灾案件1986年3月8日,原后树乡下徐宅村金岗坞山发生森林火灾,烧毁面积68.7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3万元。
  1993年2月6日11时,原宣武乡上少妃村自留山发生森林火灾,经400多人奋力扑救,于2月7日3时扑灭,过火面积43.67公顷。同日13时30分,白姆乡八百村发生森林火灾,经800多人奋力扑救,于2月7日3时扑灭,过火面积75.47公顷。
  1996年3月7日,泉溪镇王毛山村黄金坞山发生森林火灾,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赶往现场,并调动武警、公安、邮电、商业、林业、泉溪镇和边沿乡镇的干部群众800多人参加扑火。
  2000年3月27日11时30分,坦洪乡上周村发生森林火灾,经120多人奋力扑救,于17时30分扑灭,过火面积38.2公顷,受害森林面积36.6公顷,损失林木蓄积219立方米,幼树75800余株,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
  2003年6月~10月,是整个夏季多为高温干旱无雨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历史上罕见。期间,发生森林火灾7起,共烧毁森林面积58公顷,损失林木蓄积812立方米,烧死幼树3.5万株。8月2日,新宅镇内三坑村发生森林火灾,烧毁森林27亩,损失林木10立方米,当事人陶某某因起火后扑火不当在事件中死亡。
  2003年12月25日,茭道镇上茭道村大屋里山发生森林火灾,经1200多人奋力扑救,于26日5时扑灭,烧毁森林面积44.83公顷,损失林木蓄积694.8立方米。
  2004年1月3日14时许,柳城畲族镇江下村羊角塘山发生森林火灾,经500多人奋力扑救,于4日13时扑灭,过火面积69公顷,烧毁森林面积26公顷,损失林木蓄积580立方米。
  2004年3月9日13时许,王宅镇项山头一村民,在新宅镇大莱村炳坑自然村田里干活时吸烟,不慎引起森林火灾,23时扑灭,烧毁森林面积50.53公顷,损失林木蓄积1500立方米,1人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同一时间,白姆乡长蛇形村木龙头山发生森林火灾,21时扑灭,烧毁森林面积35.07公顷,损失林木蓄积800立方米,烧死幼树20000余株。
  森林火灾原因武义县1986年~2005年发生的森林火灾绝大部分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具体原因有烧田坎、炼山、吸烟、扫墓、烧灰、烧饭、玩火、拜佛等等,其中烧田坎、炼山、吸烟是最主要原因,尤其是烧田坎起火占27.1%,吸烟起火占22.5%,炼山起火占22.1%,三者合计占71.8%。塘齐村森林火灾因炼山引起,上少妃村、内三坑村、江下村、炳坑村森林火灾为吸烟引起,八百村、上茭道村、长蛇形村森林火灾因村民烧荒、烧田坎草起火,山方村森林火灾因上山放“电猫”短路起火,上周村森林火灾因上坟烧祭品引起。
  森林火灾扑救和案件查处1986年,全县累计参加扑火4346人次,1988年2462人次,1992年21318人次。1999年7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实施《武义县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2002年3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实施《武义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2004年5月,制定了《武义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1986年至2005年的20年间全县为扑灭森林火灾累计投入扑火人力10多万人次。
  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是预防森林火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维护林农经营林业利益的有效途径。积极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教育前者警戒后人。原后树乡金岗坞山森林火灾案,徐某等3个肇事者2人依法逮捕,1人刑事拘留。炳坑村森林火灾烧毁原宣武乡大莱村、上少妃村等4个村的森林50.53公顷,肇事者王宅镇项山头村民臧某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
  第六节 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
  1986年~2005年,武义县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综合工程治理和重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时防治灾害性森林病虫害,提高检疫御灾、防治减灾能力,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驾护航。2004年3月,县委《关于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提出:“要防止有害生物入侵;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检疫和防治体系。”2005年国家林业局确定武义县为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测报对象为板栗病虫、竹子病虫和松毛虫。
  森林病虫害防治
  1986年~2005年,全县经人工防治仍有较大危害的森林病虫害有10多种。
  马尾松毛虫是武义县发生频次最多、产生灾情最重、危害面积最大的虫害。1986年以前松林常受松毛虫危害。1989年松毛虫大发生,发生面积26.7万亩次,成灾面积10.8万亩次,最高虫害等级10级;1990年发生面积22.9万亩次;1995年发生面积17.4万亩次,壶山松林遭到侵袭,虫口密度高达50条/株,各景点设施爬满毛虫,严重影响市民游乐休憩。1986年~2005年全县累计发生松毛虫危害面积10万公顷次,以1986年~1990年、1995年~1996年的7年间危害最重,年危害面积在1万公顷次~1.8万公顷次,7年合计松毛虫危害发生面积8.6万公顷次。
  黄脊竹蝗严重危害发生在6月上旬~9月下旬,把竹叶取食殆尽,第二年不出竹笋,严重时使毛竹枯死。2004年,竹蝗发生面积623.33公顷,其中成灾面积96.67公顷,2005年发生面积533.33公顷。危害区域主要在熟溪、泉溪、大田等地。两年投入700人次,防治面积533.33公顷次。
  栗疫病曾列为检疫对象管理。县内1989年首次在新宅乡沿溪村野和坑嫁接的板栗苗圃中发现栗疫病危害。1990年在石甲洞村一苗圃又发现板栗栗疫病。1994年柳城、履坦、新宅等乡镇防治栗疫病66.67公顷;1998年全县受灾面积806.67公顷,栗树干枯死亡1万多株,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2002年防治40公顷。
  板栗金龟子主要有铜绿金龟子和鳃毛金龟子两种,主要在履坦、王宅、新宅、柳城等地栗园为害。1990年防治66.67公顷,1993年~1995年防治833.33公顷,2002年防治133.34公顷。
  桃蛀螟主要危害板栗,严重危害时造成落果。全县1998年桃蛀螟发生防治266.67公顷。
  栗绛蚧危害板栗,全县1990年防治面积26.67公顷,2002年66.67公顷,2004年114.4公顷。
  栗瘿蜂影响栗树发芽、抽枝生长,使板栗减产或无收。2004年栗瘿蜂发生,全县防治面积132.47公顷。
  其他主要森林病虫害还有:栎掌舟蛾危害麻栎、苦槠,栗皮夜蛾、栗大蚜危害板栗,白蚁危害杉木、古树、经济林,皱鞘双条杉天牛危害杉木,茶袋蛾危害樟树,竹毒蛾危害毛竹,柳杉毛虫危害柳杉,松褐天牛、焦艺夜蛾危害马尾松等。
  森林病虫害调查
  武义县1986年以后主要开展了4次较大规模的森林病虫害调查。1989年9月~11月,开展了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该次普查发现境内分布森林植物检疫对象4种(现均已作为常规管理病虫害)。1991年10月~11月杉木病虫害调查,普查发现杉木病虫害主要有瘿螨、白蚁、皱鞘双条杉天牛等10余种。1996年森检疫对象及危险性病虫普查,发现检疫对象3种(现均已作为常规管理病虫害),补充检疫对象2种,危险性病虫2种。2004年~2005年,进行了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发现并采集昆虫标本12目48科520种2000余只,病害标本50盒153只,有害植物标本18只,拍摄各类图片1250张,获省森防站奖励。
  森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程
  武义县1986年以后开展了马尾松毛虫综合防治、板栗病虫害工程治理和森林病虫害目标管理。
  马尾松毛虫综合防治1986年,县政府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参加的综合防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建立中心测报点1个、副点2个、虫情测报点15个、固定测报样地800个,建立测报网络,开展每年4次的松毛虫预测预报工作;完成松毛虫发生类型区划分;建立综合防治示范林833.87公顷;聘用1名脱产防治辅导员、15名业余森保员,根据测报和实际情况及时开展除治工作。1986年~1988年全县累计防治松毛虫7400公顷。1988年12月,经省工程验收鉴定组人员验收认定,3年挽回木材损失价值163万元,为综合防治总投资的15倍。1986年~1990年、1995年~1996年,7年间累计除治松毛虫面积9333.33公顷,其中飞机防治两次,飞防6933.33公顷,受益松林5472公顷。1996年4月原履坦、邵宅乡防治松毛虫133.33公顷,5月、8月原邵宅乡、桐琴镇设置288盏白炽灯诱杀蛾722公斤,受益松林960公顷,全年全县合计防治松毛虫1225.33公顷。同时加强松毛虫预测预报,制定《武义县马尾松毛虫预测预报技术实施细则》,1986年~2005年累计测报80次。通过综合治理,1991年~1994年及1997年以后,全县基本上没有发生松毛虫灾。
  板栗病虫害治理工程1998年,开始实施板栗病虫害综合治理工程。第一期工程期间(1998年~2000年),成立县领导小组;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建立2个示范基地、5个测报点、10个副点,形成了测报网;确定了重点防治对象,开展防治试验。通过宣传培训,引导广大林农科学管理栗园,科学开展病虫害防治。二期工程(2001年~2003年)在一期的基础上,结合栗林病虫害发生的新情况,以营林措施为基础,指导栗农人工、物理、生物等防治措施,保护天敌资源;板栗病虫害监测覆盖率达90%;蛀果害虫发生面积大为减少,虫果率从原来的15.6%下降到4.3%;3年平均增产超过10%,挽回经济损失679万元。第3期工程期间(2004年~2007年)已新建示范林基地2块,调整测报网,完成板栗低产林改造试点。
  1997年,武义县列入省板栗害虫测报县。2002年12月,成为国家级板栗病虫害定点测报县。2003年3月,建立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此后每年向国家提供至少8次测报数据。
  森林病虫害目标管理1992年,武义县围绕“四率”和“一降三提高”开始开展森林病虫害目标管理,提出“四率”的标准是森林病虫害发生率5%以下,防治率60%以上,监测覆盖率6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80%以上。2001年对四率指标进行调整,森林病虫害成灾率0.15%以下,防治率80%以上,监测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0%以上。
  松材线虫病预防监测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疫病。武义县根据省统一部署于1991年10月始开展松材线虫病预防监测工作,每年开展春秋两季监测调查。从1991年到2005年累计开展监测调查29期,未发现发生松材线虫病。2003年11月,武义县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测报网,以继续开展每年2次的预防监测调查。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监测工作,开展了松材线虫病防范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发放宣传资料介绍松材线虫病的危害及预防方法。
  森林植物检疫
  1986年前,武义县已开展了植物检疫工作,而规范化实施森林植物检疫证制度是在1988年以后。1988年12月,根据省统一部署,县内实行规范化的调运检疫证制度,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木材、毛竹等林产品检疫工作的通知》对森林植物检疫证办理程序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1993年,开始规范化实施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同年10月,在种苗产地检疫的基础上,实行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县内种苗调运凭合格证运输;出县出省凭合格证到县森检站换取“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林木种苗调运检疫1988年12月,列入检疫名单的森林植物和植物产品以及所有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调运之前,必须经过检疫,检疫检验后未发现检疫对象的方可调运。每年申请调运检疫检验的有2000批次~3000批次。2004年1月,县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监测工作的通知》提出:“对调入武义县的松类材料(主要是电缆盘、包装箱),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林业部门通报,由林业部门及时进行全面复检”。2005年8月,对从缙云调运进的60多立方米松原木进行了复检,未发现检疫对象。
  林木种苗产地检疫1993年10月,县林业局规定:“林木种苗产地检疫于每年9月~10月由森检员及兼职森检员深入实地实施,林产品产检于经营者调运前报检”。同月,武义县制订《武义县种苗产地检疫实施办法》,此年苗木产地检疫12.07公顷,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102份。随着武义县苗木产业的兴起,产地检疫工作量大为增加,2004年,产地检疫226.67公顷;2005年,产地检疫313.33公顷。
  林木种苗检疫检查1988年12月,县林业局规定:“凡无检疫证书的木、竹等林产品,一律不得调运,各有关单位(汽车站、运输公司、邮电局等)和检查站应予扣留,报县森检站处理”。1993年10月,又规定:“对无证(检疫证书)调运种苗,将按《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一律予以查扣”。1994年起在木材检查站增设森林植物检疫检查内容,对无检疫证调运者,一律予以查扣。1995年检查站聘请了17名兼职森检员。2005年仍有兼职检疫员7人。2002年9月~12月,开展森林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处10起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规章调运森林植物的案件。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
  武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的前身为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和森林植物检疫站,2002年8月通过国家森防检疫标准站验收。2004年9月,更名为武义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1986年,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有森防检疫专业技术人员3人。1989年,有国家森检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1人。2005年年底,县森防检疫站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全部获得国家森检员资格证书。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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