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林业基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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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24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林业基金
分类号: F326.25
页数: 3
页码: 386-388
摘要: 林业基金是林业部门依法征收的用于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的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按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集中的国有林场林价金。它还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部门按规定回收的以前年度用林业基金安排的造林、育林等有偿扶持资金、上级拨补的林业基金等。林业基金征收,按照“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省市(地)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实行“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1986年1月,县政府对育林基金收取标准作第4次调整,规定收购、经销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木材更新改造资金。1971年~1987年,全县共收取育林基金4621285元;1986年~1987年,共收取更改基金149017元。1988年~1992年,共征收“两金两费”346.79万元。
关键词: 营林 林业场圃 武义县

内容

林业基金是林业部门依法征收的用于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的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按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集中的国有林场林价金。它还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部门按规定回收的以前年度用林业基金安排的造林、育林等有偿扶持资金、上级拨补的林业基金等。林业基金征收,按照“统一征收、分级管理、省市(地)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实行“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林业基金征收
  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1986年1月,县政府对育林基金收取标准作第4次调整,规定收购、经销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须交纳木材更新改造资金。
  1971年~1987年,全县共收取育林基金4621285元;1986年~1987年,共收取更改基金149017元。1989年10月,再次调整育林基金,更改资金收取标准合并甲、乙两种育林基金,同时,增加林政管理费、林区管理建设费的收取。
  1988年~1992年,共征收“两金两费”346.79万元。1993年7月,根据县政府《转发省清负办转发农业部<关于贯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武义实际,对征收两金两费重新作了规定:1.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按基价15%收取,杉木基价300元/立方米,松杂木200元/立方米,其中有采伐证和两金两费发票第四联的核销补征不足部分。2.停止征收林政管理费、林区管理建设费。具体征收标准为:杉木,育林基金27元/立方米,更改资金30元/立方米;毛竹,育林基金30元/百根;木炭,育林基金3元/50千克;商品柴0.5元/50千克。1993年10月,对出运木材征收两金作出补充规定,杉木及其半成品按基价400元/立方米,杉木梢、杉木棍、松杂木及其半成品按基价300元/立方米征收,在办理出运手续时,凭采伐证和“两金”收据核销,并补征不足部分。1994年5月,根据浙江省林业保护建设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按木材收购数量每立方米(毛竹每百支)5元。收取对象为除农村集体和林农以外的其他木材(含毛竹)销售者(单位和个人)及经林业部门批准可以直接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单位,对地方国有林场、森工企业创办林场等单位自产自销的木材,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收取。
  林地补偿费1994年12月,县物价局、林业局、财税局联合下文,对征用、占用林地缴纳补偿费用作出规定,补偿费用包括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费、征占用林地资源保护费等。临时占用林地,不采伐林木的,只缴纳林地及其他地面随着物补偿费,采伐林木的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①林地补偿费2000元/亩;②林木补偿费确定是林种实际价值基数,用材林按基数的0.6倍缴纳;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按基数5倍;经济林未投产的按基数的3倍,盛产期7倍,衰老期4倍;竹林按基数8倍缴纳;③森林植被恢复费860元/亩;④安置补助费,按照《浙江省土地管理法》有关征用非耕地标准执行;⑤资源保护费按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总和的4%另行计收。1995年至2005年,全县共收取林地补偿费2514.86万元。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1997年,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实行条例》规定,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对经营野生动物或产品的单位、个人实行许可制度,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批准发放经营许可证23家,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2.441万元。2003年,由于“非典”,禁止野生动物经营,至2005年,全县共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26.93万元。
  森林植物检疫费1984年,县政府批准成立县森林植物检疫站,开始对森林植物实施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并收取调运检疫费(产地检疫收费)。
  林业基金使用
  林业基金主要用于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以林养林,发展林业。具体包括:营林生产、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清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科技开发和推广补助、林业宣传和业务培训、林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列入国家林业发展规划的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山区林业综合开发项目贴息补助,国有林场、苗圃、森工企业和乡村林场发展多种经营项目贴息补助,县(市)级及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聘用的乡(镇)农民林技员、林政员、护林员经费补助,林业基金征缴管理支出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绿化造林、林技推广“以奖代补”资金支出,筹集林业资金支付的林业贷款(借款)利息等。集体林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林业保护建设费、征占用林地资源保护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县征收收入,省、市、县按15:5:80比例分成;森林资源补偿费征收收入按开证市、县留用50%,交省50%的规定执行。
  1984年至1988年,全县补助造林、抚育、封山、育苗、林区建设等共计97.5万元。完成林木抚育2343.13公顷,1990年,用于发展板栗、笋用竹及水果等多种经营项目60公顷。1988年以后,随着林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林业经济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和发展,全县建立了林业有偿投资与无偿扶持相结合的经济扶持机制,加大了林业扶持力度,到1997年,全县共发放育苗、造林、封山育林等营林生产补助资金517.52万元。2001年起,由于一系列生态建设绿化工程的启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制度的建立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花卉苗木、毛竹产业带建设、牛头山及壶山两大森林公园建设,林业生产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林业基金使用支出范围更广、数量更大。2005年,全县仅省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一项,就发放损失性补偿基金217.073万元,护林人员劳务费86.8292万元,共计303.9022万元。
  林业贷款、林业有偿投资1984年~1988年,全县发放林业无息贷款6万元,贴息贷款18.27万元,低息贷款40.7万元,用于发展杉木速丰林基地建设,中幼林抚育及经济林生产。
  1988年4月,为适应林业改革需要、加快林业建设,建立无偿补助与有偿投资相结合的扶持办法,县林业局成立了营林公司,主要负责有偿投资的发放,林业周转金、林业贷款和有偿投资款回收工作。1988年9月开始发放有偿投资;至1990年2月,向县农行借入林业贷款97.2万元,发放有偿投资82.27万元,签订合同687份,受益造林面积1298.17公顷,林木抚育259.53公顷。1990年6月,武义县营林公司改为武义县营林服务部。1990年~1991年,发放有偿投资124万元;到1997年,全县共发放有偿投资资金517.52万元。同时,从1990年开始,开展了林业贷款、有偿投资资金的回收工作。由于林业有偿扶持资金,发放起点面积小(1988年以5亩,1989年以10亩为发放起点面积),至1993年年底,全县享受林业贷款的单位和个人达1076户,牵涉面广;至1993年年底,全县仅回收到期款25.5万元;1994年,回收贷款13.33万元;1995年,为加强回收工作,开展了全县有偿投资基地核查,调查了有偿投资基地现状,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为合理制定回收政策提供了依据,回收资金24.23万元。1996年~2005年,全县共回收各种林业贷款、有偿资金339.05万元。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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