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城镇住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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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172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城镇住房体制改革
分类号: F299.275.5
页数: 3
页码: 301-30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2-2005年武义县城镇住房体制改革的经济发展概况。
关键词: 城镇住房 体制改革 武义县

内容

1992年4月20日,《浙江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并于5月1日起施行。省委、省政府要求:1992年,住房制度改革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1992年5月底,金华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房改工作会议。根据上述精神,县人民政府于1992年5月4日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7.8两月,针对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提租幅度、补贴幅度、财政负担、售房价格、公积金提取比例等展开调查测算。调查范围包括武阳镇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及工资和补贴的测算,参照1992年3月底的工资和人数。调查测算结束后,起草实施了《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实施办法》、《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等7个房改配套政策。房改实施方案经县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反复讨论修改后,年底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房改方案于1993年4月1日全面付诸实施。是月底,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县房改办增挂“武义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牌子,开展住房基金管理工作。同年9月27日,县政府对房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下设办公室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1997年11月,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县政府将原住房管理机构更名为“武义县住房委员会”、“武义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武义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授权武义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办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
  公有住房租金(详见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直管公房管理》)。
  公有住房出售1993年4月,按照房改实施方案,有成套自管公房的单位陆续向职工出售。出售公有住房分标准价、综合价和市场价。
  根据国务院〔1983〕193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向职工出售标准价房的面积控制在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之内;向职工出售综合价房的面积,根据省委〔198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武义实际定为:一般干部职工不超过60平方米,科局级干部不超过70平方米,县级干部不超过80平方米,地(市)级干部不超过95平方米。且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一套。凡购买新房超过5平方米以上部分,购买旧房超过15平方米以上部分,均按市场价计价,一次付清房款,不给任何优惠。按标准价购房只占72%的产权,另28%的产权仍属原产权单位所有。按综合价购房享有全部产权。
  刚开始实施时,大部分职工都按标准价购买,1994年以后,执行成本价和市场价两道价格,即砖混一等的成本价495元/平方米,市场价616元/平方米;二等的成本价450元/平方米,市场价560元/平方米;三等的成本价409元/平方米,市场价509元/平方米。1995年7月1日以后,成本价比1994年提高11.11%,市场价提高20%。根据省房改办规定,1994年7月1日以前,按标准价购房的,可以补足与1994年7月1日以后执行的成本价的差价,享有100%的产权。因此,大部分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都补交了差价。至2005年年底,累计出售公有住房3603套,面积22.87万平方米,占公有住房的80.3%,归集住房资金2461.36万元。
  1998年6月,经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全县房改房可以在7月1日以后上市交易。此后,至2005年年底,房改房累计上市交易1266户,面积9.06万平方米,交易额为5080.25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凡属房改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当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房及私房翻修和大修时,可以支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缴存的公积金,还可申请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993年到1997年是职工工资基数的5%,单位也同时缴交5%,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归职工所有。公积金缴存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提高,至2005年已提高到9%。从1993年到2005年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916.2万元,累计支取公积金2890.82万元,尚有公积金余额16025.38万元。自1997年6月1日出台《武义县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以后,职工购买商品房或建造自住住房,纷纷申请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至2005年年底,共向3629个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4582.06万元。
  居住条件改善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观念发生根本的变化,由“等”、“靠”、“要”的消极住房消费观念逐步转变成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住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武义城镇住房的拥有量仅10万平方米,至1978年也只有17万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为5.7平方米。到1997年年底,武义城镇住房拥有量达150.5万平方米,在城镇人口急剧上升的情况下,人均使用面积上升到14.57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22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上),已经达到并超过建设部规定的2000年城镇小康住宅的要求。1998年至2005年是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期,城镇居民自建住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齐头并进,共建成住宅417.6万平方米。2005年年底,武义城镇住房拥有量达568.1万平方米,其中私有住宅553.5万平方米,占97.43%,人均建筑面积42.08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29.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20.62平方米。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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