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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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16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17
页码: 287-30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武义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包含了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商业经济体制改革等。
关键词: 经济改革 概况 武义县

内容

第一节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深入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
  1984年武义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实践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大田承包期限偏短,调整过于频繁,影响了农户对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也有些地方未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难以落实。1998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和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按省、市统一部署,武义县于1998年5月初进行土地延包工作,12月上旬基本结束,大田承包期一律从1998年起延长30年,到2028年止。签订承包合同,把土地承包权证发放到户。全县签订合同76825份,签订合同率达到95.7%,发放土地承包权证74786本(户),发放率达93.2%。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延包以后,2004年县委、县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完善工作,7月22日~23日,对各乡镇、街道完善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全县应进行完善的337个村1229个生产队、62901户,已签订(变更)土地承包合同62101份,占98.72%,对暂缓完善的实行跟踪管理,成熟一个完善一个。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有关资料全部统一建档归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2005年全县农村总收入达451143万元,是1986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1270万元的21.2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4340元,是1986年人均年纯收入502元的8.6倍。
  农业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武义县广大农民和乡村干部,在开发农业实践中的新创举。股份合作制实行村与村、村与户、户与户、村与企事业单位等入股联合开发形式,制订股份合作制章程,民主选举董事会、监事会,颁发股权证书。股份设置乡村集体、农户、社会法人三类股,收益按股分红。
  1991年,武义农民群众借鉴外地工商企业改革经验,从武义实际出发,率先在开发农业中引入股份合作制。县委、县政府适时总结这一创举,使5万农民成了“农业股东”。全县有90%的建制村采取这种形式。1991年冬至1994年春共开发经济特产基地8000公顷,建成茶、桑、果、菌为主的四大系列10个商品基地。把股份合作制引入开发农业,解决家庭联产承包制分户经营、生产要素分散与集约化、商品化矛盾,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这一实践引起了上级领导、农业专家和新闻界的高度重视,被称为“绿色革命第二波”。1993年至1994年上半年共接待了全国各地来武义参观考察团达105批,近2600人次。通过播放录像、实地参观、召开座谈会、邮寄资料等形式介绍了武义农业股份制形成过程、操作程序及完善办法。新闻媒介相继做了大量报道,并搜集整理部分资料,编印出版了《绿色改革在武义》一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自改革开放以后,武义县曾出现自发的专业合作组织,如邵宅乡柑橘协会、俞源乡桃形李协会、陶宅乡粮畜协会。但由于组织不健全,改革开放初期的这一类组织最后均因流于形式而解体。自2003年开始县内先后有茶叶、食用菌、板栗、山野菜、珍珠养殖、土鸡、有机茶等1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2004年11月11日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县内贯彻该条例后,各专业合作社得到完善、健康发展,到2006年2月止,全县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后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总值280万元。胡柚等7家农产品专业协会进行了工商登记。
  第二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武义县企业改革起步较早。1986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103号《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和浙计经委〔1986〕46号《关于加快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实行厂长负责制试点企业的干部管理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武义实际,对全县国有、集体工业企业(19家国有工业企业、21家二轻工业企业、13家粮食供销商业系统工业企业、37家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先后进行了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直到企业职工身份转换等几个阶段的体制改革。
  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18家国企厂长(经理)与主管部门签订一定三年的承包经营目标责任书,实行承包经营。1988年,全县推行第一轮厂长(经理)承包经营目标责任制,承包企业增加到51家。至1990年,第一轮三年承包经营目标责任制全面完成。国企厂长(经理)合同期内标的工业年产值12800万元,实际完成21359万元,超额59%;标的利润为3257.3万元,实际完成4216.29万元,超额完成29.4%。国有23家承包企业中,得奖12家,赔9家,不奖不赔2家,赔款金额5602元;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签订合同15家,其中10家企业得奖36696元,5家企业赔罚431元;粮供商系统工业企业13家承包企业未作兑现工作。
  1991年,开展第二轮承包经营,实行“三年基数总量承包,各年之间滚动结算奖赔”的方法。1993年武义县经委对武义有机化工厂、武义水泥厂、武义供电局、武义锅炉厂、武义机床厂等5家国有企业进行重奖,对未完成的8家企业分别处以268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余10家不奖不赔;二轻集体企业13家受奖36680元,2家赔罚315元,其余不奖不赔。1993年年末,国有23个企业中,造纸厂、无线电厂、卫生用品厂、制药厂、针织厂、化纤厂、酒厂等7家企业负债经营。7家企业资产总值1169.7万元,平均负债率128.21%,流动资金不足,技改投入甚难,企业后劲乏力。武义二轻工业企业17家中有8家企业负债经营,企业流动资金负债计8305万元,企业仅有资金8456万元,其中剔除企业存货和应收款计2588万元,实际可周转5868万元,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降。
  股份合作制1994年武义开展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武义有机化工厂、武义酒厂、武义水泥厂、武义机床厂、武义印刷厂、武义矿山公司、武义第二酒厂等7家企业首批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法定企业名称由“厂”改组为“公司”,由县工商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7家企业改制后,企业总股本5222.48万元,其中国家资产1756.17万元,占33.63%;企业资产2879.57万元,占55.13%;企业职工股金586.79万元,占11.24%。职工股金是保息分红,并且从企业资产中配给职工量化股参与分红,武义化工实业总公司三年内职工红利达到职工股本金的130%o
  二轻系统的武义剪刀厂、武义球铁厂、武义电动工具厂、武义服装厂、武义第一轻工机械厂等5家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5家企业改制后,企业总股本1739.54万元,企业名称改名为“股份有限公司”。
  武义县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1317家,剔除挂靠和联营企业1119家后,剩198家。其中乡办集体工业企业122家。在198家中,已推行股份合作制企业36家,总股本2887.45万元,参股人数611人,股金863.93万元。租赁21家,年收租金82.57万元。拍卖25家,得拍卖收入95.46万元。实行责任制5家、破产1家,尚有110家企业待转制。
  1996年,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13家,总资本金795万元,其中乡镇集体资金255万元。社会法人股金39万元,社会个人股金501万元。
  企业委托经营、兼并、破产与转让1994年11月8日,武义无线电厂因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成为全县第一家破产企业。
  1995年武义县国资局批准同意武义化肥厂947.84万元的资产作为组建“浙江万鹏集团公司”之股本,委托浙江万鹏集团公司经营。同年,为促进二轻联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武义县政府批准成立“武义县二轻工业总公司”,属企业经济实体。是年通过兼并重组成立了浙江万鹏集团公司、浙江好来西集团公司、浙江武达工贸集团、浙江郁金香轻纺集团。2000年,县棉纺织厂整体转让。截至2002年2月底,县计经委、二轻、粮食、供销、商业、物资6大系统106家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完成改制。改制形式有破产清算、承债式出售、承债式兼并、终止歇业、风险抵押、租赁、转让等。
  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与安置根据上级指示,武义县委、县政府在指导企业改制的政策层面上,从武义实际出发制定改制政策作为关键环节,县委先后制定下发了8个重要文件,作为企业在改制中转换职工身份的安置补偿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权交易政策及改制企业土地管理政策的重要依据(其中,1997年4月1日起,还实施武义县特困家庭生活优待政策和建立武义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9年7月1日起,提高30%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30%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00年,武义工业企业通过公开拍卖或公开投标方式变现企业资产8560万元,分流安置失业、下岗职工4860人,再就业率69%,城镇登记失业率3.5%。新增社会养老保险扩大面人数5069人,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21102人。有2985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占企业离退休人员的80%。截至2001年年底,县计经委、二轻、流通等6大系统106家及其他系统13家企业统计,全县通过企业改制共安置职工12978人,其中在职职工转换身份7694人,退休定补人员托管3897人,农民合同工等安置1387人。共支付安置补偿等费用22189.51万元,其中在职职工补偿金10079.77万元,退休定补人员社保费用11035.24万元。政府调剂的欠发工资等费用635.8万元,其他人员安置费448.2万元。县民爆公司资产托管、县物资再生综合利用公司与县土产日杂公司合并及县盐业公司等企业职工身份转换、分流改制,3家企业共安置职工51名,退休11人,支付安置费用111.74万元。至此,武义县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身份转换工作全面完成。
  第三节 商业经济体制改革
  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1987年武义县对国有商业进行一系列改革:逐步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完善企业内部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对国营小企业推行以租赁为主的改革。1992年商品流通渠道全面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活。即经营企业有自主权,不再受计划分配、进货渠道的束缚,减少流通环节;在价格上企业有权制订商品浮动价格;除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外,不再向企业硬性安排用工;在分配上实行职工工资与劳动数量、质量挂钩。1996年商品流通完全与市场经济接轨,2002年年底国有、集体商业企业全部退出流通领域。
  经营体制改革
  直属于县政府的商业综合公司于1987年撤销,原公司中的国营和集体商店按行业分别划归县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糖烟酒、纺织品公司管理。1988年县第一、第二饮食服务公司合并,恢复原“武义县饮食服务公司”。
  1988年1月,由新成立的武义县商业工业公司、中国青春宝公司、杭州中日友好饭店有限公司合资在百花山创办“中国青春宝公司浙江百花山矿泉饮料公司”(武义县饮料厂同时并入),隶属县商业局。
  1992年,由县商业总公司、工商银行、浙江省商业厅三家参股的浙江省武义香山温泉宾馆,开始筹建温泉山庄。后因资金不足,私营企业金华市铜业有限公司参股,正式成立浙江武义温泉山庄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的温泉山庄于1995年10月18日建成开业。2002年由金华银厦房地产有限公司控股,2005年改名为唐风露天温泉度假村。
  1996年,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武义县商业集团公司实施方案》:县商业局转制为武义县商业集团公司,系县政府直属国有企业。商业集团公司与各直属企业单位,以授权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为纽带,将县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石油公司、食品总公司、糖烟酒公司、蔬菜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酿造厂、百花山矿泉饮料公司等10家企业划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县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浙江武义温泉山庄有限公司划为集团公司的参股企业。县政府设立商业管理办公室,为从事商业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
  1998年,县石油公司所属的人、财、物整体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后于2000年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方案,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华武义石油支公司”。
  1998年成立第二棉布商店。1999年县蔬菜副食品公司更名为武义县盐业公司。2000年成立武义县食品有限公司。
  产权制度改革
  1998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改革与发展的通知》中关于“实行抓大放小,将国有资本从流通领域逐步退出,采取股份合作制、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托管、分立、出售等多种形式,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应实施破产”的精神,对全县商业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武义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武义县商业集团公司成立改制指导组,指导所属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形式进行全面改制。到2001年国有、集体商业改制工作全部完成。以破产形式改制的企业3个,歇业的公司6个和集体合作商店11家,商业系统938名职工(含退休269人、遗属52人、其他6人),全部按政策分流安置。
  物资系统体制改革
  1961年12月1日恢复武义县建制后,物资管理职能划归武义县计划委员会。1971年11月成立武义县物资局,为武义县人民政府物资管理的职能机构,下设柳城、王宅、东皋物资供应站。随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相继成立了归属武义县物资局领导和管理的国有企业有:农业机械公司、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轻工化工建材公司、燃料公司、生产物资综合服务公司、再生物资利用公司、汽配公司、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物资总公司和煤制品厂等。1996年,根据武义县委机构改革方案,县物资局职能行使到1996年6月5日,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县物资(集团)总公司。1997年,成立了事业编制、行使行政职能的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年,物资系统下属公司开始改制。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4个,依法破产7个,托管或合并的各1个;全系统192名职工(含退休、遗属和其他),全部按政策得到分流安置。
  供销合作商业体制改革
  1983年,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成立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为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体。1993年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改革不断深入,各基层经营网点实行“社有个营”(指个体经营)、“抽资经营”等承包经营方式。全县378个门店有362个落实了各种经营承包责任制,其中284个实行了“社有个营”。1996年县供销合作联合社转制为县政府直属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其性质既是成员社的联合体,又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1998年3月,继续全面推进企业改制。根据县政府协调会议纪要,对供销系统利用资产进行人员分流安置,变集体所有制企业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相继成立了县茧丝绸公司、土产日杂有限公司、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全县建立197个农资经营网点,继续履行为“三农”服务职能。
  2000年,武义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总社,以农村中心镇为依托,以一县一社和县基层资产一体化为原则,撤并了7个基层社,重组柳城、王宅、武阳、东皋4个中心供销社,归属县社直接管理,实行“一县一社”新体制。
  自1999年5月至2000年12月,供销系统进行了产权制度改制,歇业企业7家,歇业后重组7家;至2001年,全县供销社以资产量化和资产变现方式,完成了全部企业职工1218人(含退休、遗属和其他)的分流安置。2005年县政府明确武义县供销合作总社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县供销系统的主管部门。
  第四节 粮油购销体制改革
  粮食收购体制改革
  1986年至2005年,武义县的粮食收购体制改革经历了合同定购、国家定购、合同收购、订单收购四个阶段。
  1985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从该年1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省、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原则,确定实施办法、细则以及促使合同定购完成的具体措施。1986年,县粮食部门敞开收购合同定购外的稻谷,完成年初签订的4250万千克超定购合同,库存达5226万千克,菜子油32.7万千克。1987年,省政府下发浙政〔1987〕15号文件,改粮食合同定购为粮食定购任务,由政府逐级下达,落实到农户。定购手续由与农户签订合同改为发给粮食定购通知书(即售粮卡)。是年,国务院下文规定对粮食商业政策性亏损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1988年,全省粮食定购任务不变,粮食包干期延长到1990年。1990年,国务院决定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省对县的粮食定购包干基数中同意部分补贴议转平差价抵任务。
  1991年,省对各县、市开始实行新一轮的粮食包干。1992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原武义县粮食局成立武义县粮食总公司,粮食局局长、副局长分别兼任粮食总公司经理、副经理,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模式。
  1993年2月,各粮管所也相继成立粮油工贸公司。是年,经国务院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月1日起全省放开粮食购销价格逐步实现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其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计划指导、放开价格、搞活经营”,放开后国家定购任务改为合同收购计划。
  1995年1月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两线运行的管理模式。是年6月,县粮食局建立内部结算中心,负责改革性粮油业务资金的管理。
  1998年粮食部门面临粮食流通体制大改革,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大转换,针对粮食形势仍供大于求,市场粮价长期低价徘徊的局面,6月,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是年7月,武义县粮食收储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原有的6个粮管所改称4个分公司。8月,又发布《粮食购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
  199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6月,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分流职工,将原来的477名职工通过分流削减为155人。其他人员或自谋职业或转入粮油工贸公司。
  2001年,经中央批准,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了粮食定购任务,放手让农民自主安排生产。
  2002年,武义县发展计划局(含粮食局)和农业局联合召开产销信息发布会,县粮食、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订单粮食的收购价格。
  2004年,省政府决定对种粮、油的农户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大户发展“订单粮食”实行扶持。武义县从是年起全面免征农业税,大力推行直补政策,全县订单粮入库实绩1万吨。同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由过去国家粮食企业转变为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粮食市场主体管理手段由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法律手段。12月15日,县发展计划局、县工商局联合下达《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2005年年底,全县有5家个体户获得粮食收购资格。
  2005年,武义县除免征农业税改革外,政府又出台了帮助种粮大户解决早稻购置生产资料资金短缺问题,全县预付定金3户计4.5万元。全县签订粮食订单合同早籼谷6750吨、晚籼谷7292吨,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的前提下敞开收购订单外早稻,全县收购早籼谷611吨,占全市订单外收购总量的85.8%。
  油脂收购体制改革
  从1985年开始,武义县粮食部门对食用油的收购改统购为合同定购,花生、芝麻、菜籽油放开。1986年以后,油菜子、棉籽、油茶籽继续执行合同定购和“倒四六”比例收购,因牌市差价悬殊,收购计划不能完成。1988年~1990年,省对各市、县继续实行粮油购、销、调拨包干,一定3年。其中对食油定购按1987年度省下达计划的80%作为包干基数,3年不变,定购任务内的油菜子、棉籽、油茶籽按国家定购价收购,随棉花订购的棉籽要求如数拨交给粮食部门。
  食用油粮的议价收购为1963年至1993年,后全省放开粮油购销,省政府不下达油粮收购计划任务,由粮食系统积极向市场组织收购。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桐油、柏籽油等非食用油从1985年5月起退出派购,实行自由购销。
  粮食销售体制改革
  武义县的粮油供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对全县商品粮油的供给实行计划供应政策,把粮食供应纳入国家计划轨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商行业用粮分别于1985年、1988年4月起退出平价计划改为议价供应。1990年省根据粮食局省粮油多种经营工作会议精神,武义县部分粮管所职工与企业签订“国有民营经营合同”,从此粮油经营出现了个体户。从1993年1月1日起取消城镇居民粮油的统销政策实行自由调节粮食需求和价格的市场供应格局,结束了长达40多年的粮油计划供应。
  食用油销售体制改革
  1986年前,武义县城乡居民的食用油实行定量供应,花生、芝麻等小油料和豆油、米糠油、玉米胚芽油等从1985年起就已全部放开购销牌价。从1993年1月1日起,放开全部食油、油料的购销和价格,取消城乡居民食油定量。
  第五节 金融体制改革
  1986年~2005年,武义县金融体制主要在5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逐步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1986年7月21日,县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分设,原由人行武义县支行办理的存贷款业务全部划归工行武义县支行办理,人行武义县支行专司领导、管理、协调、监管、稽核等央行职能。199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8月28日中国银行武义县支行经批准成立开业。1996年9月20日,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义县支行从县农行分设成立。至此,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到2005年年末,武义县金融机构有中央银行县支行1家;政策性银行县支行1家;商业银行县支行4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1家,保险公司支公司3家等10家县级金融保险机构。
  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
  与政策性业务脱钩,加快向商业银行转轨步伐。中国建设银行武义县支行1994年将政策性基本建设拨、贷款等财政职能分离并移交给县财政局。农行武义县支行1996年8月同农村信用社脱钩。是年12月,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义县支行分设移交了国家粮棉油储备、农副产品合同收购、农业开发等政策性贷款,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等政策性业务职能,实现向商业银行转轨。2004年前后建行武义县支行、中行武义县支行、工行武义县支行分别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成为商业银行。建立在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存贷款、资产充足率、资产流动性、不良贷款、呆账贷款、单户贷款比例等考核指标。逐步开放并推出消费、个体私营企业、基本建设、股份农业开发、下山脱贫、助学等贷款项目,个人理财、信用卡、电话、手机、网上等银行金融产品。建立完善商业银行的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制度,逐步形成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工行武义县支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早在1988年作为金华市工行系统试点单位,于4月8日召开招聘大会,东阳、义乌等6个其他县(市)支行行长到会观摩和祝贺。2000年以后,金融系统固定职工、固定工资称谓已成历史,取而代之的是长期合同制员工、短期合同制员工以及绩效挂钩、奖勤罚懒的收入分配制度。 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的规定》、《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1996年10月完成武义县信用联社与农行武义县支行脱钩工作。1999年8月11日宣布对桃溪滩、俞源、西联3家基金会实行“二停一缓”,并于2000年7月7日顺利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将其业务并入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从2003年起开展了深化改革工作,于2004年7月~9月完成了清理老股金和募集新股金工作,共募集新股金2077.26万元。2005年6月16日完成一级法人体制改革,武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经批准挂牌开业。
  保险体制改革
  1996年前武义县保险机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保险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打破独家经营,创建公平竞争的机制。同年4月撤销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义县支公司,分设中财保武义支公司和中寿保武义支公司。2003年6月1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武义设立营销部,后升格为支公司。到2005年年末,武义县有中财保武义支公司、中寿保武义支公司、天安保武义支公司等3家支公司。经批准先后分别在武义设点的,还有中国太平洋财险、中国太平洋寿险、中华联合财险、安帮财险等保险公司为武义经济发展发挥补偿保障作用。
  会计制度和联行清算制度改革
  首先根据上级行统一部署,银行会计制度改收付实现制为权债发生制;改收付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并重新修改确定了会计科目。深化银行结算改革,推行了支票、汇票、银行本票等结算方式,使银行结算更安全、方便、适用、高效。通过结算纪律整顿,加强了对银行结算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确保汇路畅通,加快了资金周转。逐步建立完善了新的现代支付体系,1994年实现了同城票据交换电子计算机化。2000年申请加入了全国电子联行,支付速度从原来地上3天缩短为天上3分钟。2005年又开通了全国联网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银行支付手段更加快捷安全。
  第六节 财政体制改革
  1980年以后,财政体制经历了两个阶段的改革。
  划分收支、分级包干阶段(1980年~1993年):1980年2月,国务院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其要旨是,把收入分成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实行分类分成,财政支出主要按照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划分,地方财政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自求平衡。1983年至1985年国家对国有企业逐步实行利改税,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交税金,同时开征了几种新税种,完善了税制关系。从1985年起财政体制也相应调整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1988年,根据财政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开始全方位实行财政承包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阶段(1994年至2005年):从1994年开始改革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是“三分一返”,即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增强中央的宏观控制能力,在分税制实施8年后的2002年,中央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完善,改革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2002年中央与地方各50%;2003年~2005年,中央为60%,地方为40%。
  第七节 外贸体制改革
  管理体制
  1986年7月,武义县对外贸易局和对外贸易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90年9月2日,武义县对外贸易局更名为武义县对外经济贸易局,1995年6月30日撤销,1995年4月27日,建立武义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6年6月,更名为武义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县计经委合署办公。2002年1月,改为与武义县经济贸易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对全县外经贸运行情况的监测与分析;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根据武义县实际情况提出促进外经贸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外经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县对外贸易工作;依法处理外经外贸工作事务;负责外贸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企业产品展会等组展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审核报批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产品销售布点等国际合作业务项目。
  自1986年到1993年,县对外贸易公司承担了全县的对外贸易职能,主要通过省外贸公司代理全县的进出口业务,为省外贸公司组织货源;自1993年到1996年,部分国有、集体、乡镇企业相继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公司虽然也于1995年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但经营业绩逐渐下滑。1995年11月,外贸公司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办公场所被查封,1999年3月,公司歇业改制,其他国有、集体、乡镇企业也纷纷改制,国有企业直接参与对外贸易的历史基本结束。对外贸易进入了以“三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民营企业为主流的发展阶段。
  外贸主体
  1993年,浙江东风莹石公司、武义县文教用品厂相继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是武义最早的对外贸易主体。1995年,武义对外贸易公司取得了自营进出口权,形成了流通、国企、集体外贸三足鼎立态势。1996年至1998年,中外合资嘉顺服装有限公司、浙江武义工力电器有限公司、武义海阔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好来西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保康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相继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对外贸易主体中增加了“三资”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成分。到2000年年底,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外贸企业共有37家,其中有进出口实绩的12家。从2001年到2002年,随着全县国营、集体工业企业改制的基本结束,国有外贸主体纷纷退出贸易舞台,到2005年以浙江省武义县武阳外贸商品有限公司、武义盛荣贸易有限公司为主的民营外贸流通企业和以浙江保康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浙江三美化工有限公司、武义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工力电器有限公司等生产型民营或“三资”企业成了武义县对外贸易的主体。
  外贸扶持政策
  1991年实行外汇留成定额上缴财政政策;1993年后,国家实行出口退税制,并根据WTO的相关约定进行调整;“十五”期间,省人民政府对欠发达地区实行了“每出口一美元补贴2分人民币”的扶持政策,武义共获补助1211.2万元,并对外贸企业境外市场的开拓进行了资助扶持,武义县共获130.46万元的资助,同时还对机电出口产品的技改、境外创品牌等进行了资助扶持。1996年至1997年,武义县设立出口创汇奖励基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外贸企业。从1998年至2003年,县财政实行“每出口1美元补贴3分人民币”的政策。2001年还出台了应退未退税款质押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及贷款贴息政策。2004年,将一般贸易的补贴提高到“每出口1美元补贴4分(基数内)、5分(基数外)人民币”,同时增加了流通、农产品出口、加工贸易及接外注册商标、境外参展等外向型经济补助。2005年,对一般贸易的补贴降到“每出口1美元补助1.5分人民币”,增加了外贸产品配套本地化等的资助项目。
  第八节 计划体制改革
  50年代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后,经过80年代、90年代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逐步改革,至中共十四大确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武义县计划工作的任务和计划体制改革也发生巨大的变化,计划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计划管理体制
  1996年6月8日,将原县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与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合并为武义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它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综合经济部门,是主管全县工业经济和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的职能部门。外经委改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在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挂牌。2002年1月10日,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分设为发展计划局和经济贸易局。不再保留物价局、粮食局、统计局,其职能并入发展计划局,对外保留牌子,计划这块设置综合科与投资科。1993年年末成立县经济研究中心,1994年1月至2002年1月期间,改为“武义县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挂靠县政府办公室。2002年1月,县机构改革时,经济研究中心更名为武义县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8月9日,并入县发展计划局,并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原体改办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划入县发改局。
  计划体制改革过程
  1986年深入进行计划体制改革至90年代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同时制订计划从过去的以年度计划为主转到了制订中长期计划。是年4月,由县政府下达经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武义县“七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1986年的年度计划和“七五”计划中,指令性计划已经缩小。农业取消了指令性计划,大多数农副土特产品实行市场调节。粮食、棉花等的收购,既是收购合同,又是国家任务,仍然是指令性计划。工业也以指导性计划取代了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只有省下达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工资计划和省、市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年度出生人口控制指标仍纳入指令性计划。
  1987年4月,在武义县第九届人大1次会议上,《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首次提出至1990年年末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2‰,人口控制在32.4万人以内。
  1991年3月,由县政府下达并经十届2次人大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武义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1~2000)》,明确该计划纲要为今后10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战略部署中的第二步。
  1992年把下属企业正职任免权下放给各主管局。同年2月,由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国民生产总值指标和农业人口年纯收入、建设用地指标。6月,计委下达《1992年“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的通知》,根据金华市下达武义县的“农转非”计划数分解下达至各镇、乡及县属各有关部门。包括每年2‰计划、土地征用工、退休补员、招干、计划内自费生、教师“民转公”、建筑侨汇及知青子女追加计划等八大类。7月,县计委、教文委联合下达《1992年高校毕业生分配调配计划的通知》。高校毕业生的分配计划以计委为主,教委配合;调配计划以教委为主,计委和人事局配合。分配和调配计划由县计委、教文委联合会签下达。
  1993年起,年度计划由计委编制草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平衡修改,提请人大审议通过后,再由计委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1994年对新项目实行投资许可制度,配合财税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5年4月由县计经委下达并经人大会议通过的年度计划中,计划表由4份减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农村经济主要指标、工业总产值分部门计划3份。
  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中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改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外贸收购总额指标中增加利用外资数额指标。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改为主要预期目标。2002年12月基本建设审批系统进入县便民办事中心。
  2004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彻底改革现行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005年,要求所有采取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审批、建议、监督管理都严格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同年6月起参与全县工业企业用地预审。至2005年,年度计划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指标为9项: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登记失业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指标。
  计划工作组织体系
  计划委员会是县政府分工负责计划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此外,政府参与计划管理工作的综合部门还有: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局、人民银行、物资局、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局、物价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计划管理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政府机构改革,以及调整、撤并,计划管理的组织体系也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组织体系调整和探索。
  第九节 物价体制改革
  1984年建立武义县物价局。1996年6月县物价局和工商局合并为武义县工商物价局,不久又改为武义县工商行政与物价管理局。1996年3月县物价局单设。2002年1月县物价与计划、粮食、统计合并成立武义县发展计划局,对外增挂“武义县物价局”。2005年8月底,县发展计划局与县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合并,成立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继续挂牌授印。
  物价管理形式
  中国实行三种价格形式,过去称国家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后统一称为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价管理权限
  中国对物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计划经济时期,武义大都是执行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价格管理权限逐步下放。1986年国家、省分别调整价格管理目录,下放管理权限,轻工商品由原来管理的13大类58个品种减少为17种,重工商品及交通运价由原来管理的682种(类)减少为89种,1993年公布轻工商品和农产品价格目录,明确军工粮、棉花、桑蚕茧、浙八味中药为管理目录,其他未入目录的轻工商品和农产品价格全部放开。1997年1月,《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中规定,属武义管辖的(含授权管理)的品种中,属国家定价的分别是炸药、雷管、导火素、电价、部分农药、农膜、化肥等,属国家指导价的有稻种、保安器材、消防器材、管道燃气设施器材、饲料、液化气、灶具、热水器和水电设施器材等(县境内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乡镇供水价格为授权县政府定价的商品,详见第十九编第五章第一节《物价管理》)。翌年10月《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规定,属武义管理(含授权委托管理)的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有29种。2002年12月1日,《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属于武义自主定价的只有拆迁房屋补偿基准价格1项,属授权武义定价的17项。
  物价管理体制
  武义价格管理从农副产品价格开始,以流通环节作为突破口,把理顺价格和改革价格管理体制相结合,共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1984年)前志已记述。第二阶段(1985年~1988年),价格从“以调为主”进入“放调结合,以放为主”阶段。放开除国家定购的粮食和棉花等少数品种以外的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放开猪肉、牛肉、羊肉、家禽、鲜蛋和水产品6种主要副食品购销价格,实行国家指导价,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实行合同订购,合同订购以外的粮食允许农民自由上市。放开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试行物资经营差率实行全年统算管理办法。放开计划外名优酒价格、彩电实行超牌价经营,对配供彩电、名优电冰箱、名牌自行车实行主配供商品混合作价,对国产、进口名优卷烟在国营、集体单位零售环节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第三阶段(1989年~1991年)围绕物价总水平相对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采取“调、放、管”相结合的办法,物价上涨有明显回落。1989年金华市物价局明确市管地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再下放管理权限和扩大放开品种的范围,按照国家对彩电实行专营的部署,统一彩电价格,取消彩电超牌价经营,对黑白电视机、冰箱等放开的5类工业消费品实行差率管理,重新公布和核定武义居民定量供应的豆制品价格等。1990年,采取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清理”的工作原则,对部分价格和收费进行了一些合理调整缓解价格矛盾。第四阶段(1992年~2005年)为价格改革深化阶段。建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加快价格结构合理化和价格形式市场化的步伐,完善“调、放、管”三者有机结合的物价管理和各项相应措施。1992年对属该地管理的23种(类)商品价格全部下放给企业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但对一些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如农电、农药、农膜、化肥等还进行管理。1993年4月,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继而放开23种工业消费品和15种经营服务性收费,至此,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电、食盐、石油等由国家管理外,其他95%以上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放开,由市场调节。物价工作重心也从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做好价格服务上来。1997年,制定了《武义县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商品房价格列入国家管理轨道,物价工作重点转入规范经营者的定价行为上来。1996年11月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医药改革。1999年4月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化肥出厂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2001年5月18日改革药品价格,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包括国家计划生产供应的精神、麻醉、预防免疫、计划生育等药品),除此以外实行市场调节价分级管理。2002年7月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收费管理,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规定收费项目,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自主确定的收费标准报物价等部门备案。2004年1月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统一实行按不同差率顺加作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该年秋季,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2005年7月制定《武义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应等级收费标准,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管理的性质、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价管理措施
  价格听证制度。2001年始,在制定(包括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定价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2003年~2006年先后召开自来水、有线电视视听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5次价格听证会。
  收费公示制度。1999年8月,金华市物价局下发《加强收费管理,实行企业交费登记若干规定》,要求做到凭“缴费登记卡”交费,亮“收费许可证”收费制度。2004年5月发文要求有关单位全面实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收费年审制度。198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对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视同商品价格管理。1993年2月,武义县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从1994年~2005年累计年审1537家,年审收费额138388万元,共取消项目217项,移交、查处违纪案件55件,使收费制度得到了健全,抑制了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价格异动预警工作方案。2003年12月,县政府同意批转了县物价局制订的《武义县应对价格异动预警工作方案》。预案中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作了界定,根据警情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个警情等级,制定了应急具体措施,以期达到在最短时间内平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态,恢复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成本监审工作。2003年起,根据省局公布的第一批成本监审审定目录,开展了城市供水、公交车、高中教育成本等成本监审,作为价格制定、调整提供规范性成本的依据。
  第十节 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1986年~2000年的15年,县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基本沿袭旧制,即政府根据财力安排项目和资金预算,有关部门、单位各自管理建设工程。这一体制始终不能解决由于财力有限,计划项目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以及项目资金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的矛盾。至20世纪90年代末的几年,随着旧城拆迁改造的逐步实施,城市建设开始步入拆宽一条街(路),以沿线两侧土地开发增值回补投资的发展路子。
  2000年4月,国有性质的武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城发公司”)成立,隶属县城乡建设局管理,负责实施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项目。5月,由县体改办、协作办牵头,成立国有性质的武义县投资托管有限公司(简称“托管公司”),为全县国有及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筹集资金,参与改制、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及政府指定的资产托管。2001年全县企业改制基本结束后,托管公司根据县政府部署,开始参与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旧城改造建设。2003年5月,鉴于托管公司的职能已与城发公司相近,县政府决定两公司合并,组建为浙江武义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城投公司)。
  城投公司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后增资至2亿元人民币。主要承担政府指定项目、城市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筹措、投资和管理,经县政府批准收储经营土地,代表政府行使投资业主职能,同时承担全县再就业专项资金的保障。2004年3月,县政府决定建立新型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城投公司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筹集交通公路建设所需资金。6月,县政府又决定实行融资、投资和建设管理分离的体制,组建武义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城建公司”),行使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和建设管理职能,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由城投公司拨付,隶属县建设局管理。
  城投公司作为县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和市场化运作的平台,主要投资方向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项目。至2005年年底,累计投资12.8亿元。完成解放街、壶山街、城脚路、溪南中街拆迁改造和塔山小区、香山小区、南湖花苑、新兴路80号等拆迁安置小区及栖霞花苑一、二、三区主体工程建设,温泉南路双路亭入城口拓宽和拆迁改造工程,熟溪橡胶坝、滨江广场等市政工程;投资北岭新区框架道路、壶山公园入口、湖畔公园、明招大桥、武东大桥等公园、道路、桥梁项目。2002年6月,托管公司和城发公司分别投资550万元和450万元注册成立武义江南温泉度假发展有限公司,承接建设清水湾温泉度假村,使“武义温泉”成为知名品牌。2004年下半年起,由于职能调整,栖霞花苑、溪南中街拆迁改造等续建及新建项目的业主和建设管理职能移交城建公司。
  城投公司承接政府指定的建设和投资项目,以市场化理念和管理机制运作,力求既按规划实施项目,又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如解放中街拆迁改造项目,上报政府批复的方案是总成本8021万元,预计土地出让总收入8303万元,盈利282万元。经县政府界定批复,公司除承担所有成本外,另上交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2200万元。项目实施后分为一期、二期,范围扩大,东西总长约750米,沿线土地按规划分为13宗区块进行转让。实际投入23900万元,土地出让收入26047万元,并留有4号部分、7号8号地部分和9号、10号地块合计7139平方米未出让。同时在2号、12号地块自建商住楼二幢,底层店面主要用于安置,套房公开转让。温泉南路双路亭入城口改造工程,将温泉南路改直、拓宽,沿线两侧8.18万平方米土地拆迁后统一开发,测算总成本约3970万元,可上交政府收益500万元用于交通建设。在完成拓宽改直的水泥路面工程后,出让土地73927平方米,实际成交价达到8876万元。
  城投公司筹集城市交通建设资金的主要方式,为向国家商业银行争取项目贷款、按政府计划公开出让存量土地使用权及存量资产管理增值。截至2005年年底,公司的银行贷款余额为37500万元,银行贷款均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银行信贷安全,公司资信无不良纪录。至2005年年底,公司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62.6万平方米,主要是原托管公司参与企业改制依法取得的土地。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公司土地(包括旧城改造及政府指定收储的土地)逐年列入政府城区经营性土地招拍挂计划,经批准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进入县财政专户,其净收益经县政府批准返回公司用于城市建设。至2005年年底,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18709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收入40394万元。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39183平方米,通过公开招租等方式经营管理,产生的收益除维护费用及按县政府规定提取15%的公司管理费外,全部用于城市建设。至2005年年底,公司共取得租金收入1858万元。
  根据县政府决策,城投公司还参与“好来西”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债权处置,以3000余万元成本依法取得“好来西”5700余万元的银行债权,其中抵押土地使用权68370平方米,另有北京西单两处房产239.21平方米,杭州一处房产115.99平方米,县城城东路房产4406.1平方米。
  改变单一依靠财政投资,以城投公司为城市交通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按市场化理念和机制运作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是武义县21世纪初叶对政府投融资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第十一节 城镇住房体制改革
  1992年4月20日,《浙江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并于5月1日起施行。省委、省政府要求:1992年,住房制度改革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1992年5月底,金华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房改工作会议。根据上述精神,县人民政府于1992年5月4日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7.8两月,针对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提租幅度、补贴幅度、财政负担、售房价格、公积金提取比例等展开调查测算。调查范围包括武阳镇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及工资和补贴的测算,参照1992年3月底的工资和人数。调查测算结束后,起草实施了《公有住房提租和补贴实施办法》、《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等7个房改配套政策。房改实施方案经县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反复讨论修改后,年底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房改方案于1993年4月1日全面付诸实施。是月底,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县房改办增挂“武义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牌子,开展住房基金管理工作。同年9月27日,县政府对房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下设办公室和住房基金管理中心。1997年11月,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县政府将原住房管理机构更名为“武义县住房委员会”、“武义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武义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授权武义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承办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
  公有住房租金(详见第四编第三章第四节《直管公房管理》)。
  公有住房出售1993年4月,按照房改实施方案,有成套自管公房的单位陆续向职工出售。出售公有住房分标准价、综合价和市场价。
  根据国务院〔1983〕193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向职工出售标准价房的面积控制在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之内;向职工出售综合价房的面积,根据省委〔198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武义实际定为:一般干部职工不超过60平方米,科局级干部不超过70平方米,县级干部不超过80平方米,地(市)级干部不超过95平方米。且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一套。凡购买新房超过5平方米以上部分,购买旧房超过15平方米以上部分,均按市场价计价,一次付清房款,不给任何优惠。按标准价购房只占72%的产权,另28%的产权仍属原产权单位所有。按综合价购房享有全部产权。
  刚开始实施时,大部分职工都按标准价购买,1994年以后,执行成本价和市场价两道价格,即砖混一等的成本价495元/平方米,市场价616元/平方米;二等的成本价450元/平方米,市场价560元/平方米;三等的成本价409元/平方米,市场价509元/平方米。1995年7月1日以后,成本价比1994年提高11.11%,市场价提高20%。根据省房改办规定,1994年7月1日以前,按标准价购房的,可以补足与1994年7月1日以后执行的成本价的差价,享有100%的产权。因此,大部分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都补交了差价。至2005年年底,累计出售公有住房3603套,面积22.87万平方米,占公有住房的80.3%,归集住房资金2461.36万元。
  1998年6月,经浙江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全县房改房可以在7月1日以后上市交易。此后,至2005年年底,房改房累计上市交易1266户,面积9.06万平方米,交易额为5080.25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凡属房改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当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房及私房翻修和大修时,可以支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缴存的公积金,还可申请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993年到1997年是职工工资基数的5%,单位也同时缴交5%,存入职工个人账户、归职工所有。公积金缴存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提高,至2005年已提高到9%。从1993年到2005年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916.2万元,累计支取公积金2890.82万元,尚有公积金余额16025.38万元。自1997年6月1日出台《武义县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以后,职工购买商品房或建造自住住房,纷纷申请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至2005年年底,共向3629个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4582.06万元。
  居住条件改善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观念发生根本的变化,由“等”、“靠”、“要”的消极住房消费观念逐步转变成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住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武义城镇住房的拥有量仅10万平方米,至1978年也只有17万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为5.7平方米。到1997年年底,武义城镇住房拥有量达150.5万平方米,在城镇人口急剧上升的情况下,人均使用面积上升到14.57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22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上),已经达到并超过建设部规定的2000年城镇小康住宅的要求。1998年至2005年是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期,城镇居民自建住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齐头并进,共建成住宅417.6万平方米。2005年年底,武义城镇住房拥有量达568.1万平方米,其中私有住宅553.5万平方米,占97.43%,人均建筑面积42.08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29.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20.62平方米。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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