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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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1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济收入
分类号: C913.3
页数: 4
页码: 277-28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1986年到2005年居民经济收入情况。包括农民经济收入、城镇居民收入、收入差别等。
关键词: 武义县 居民 经济收入

内容

农民经济收入
  1982年,武义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的土地按人口分配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改革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和经营灵活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提高了农民收入。其次,随着市场经济逐年孕育发展和农业新技术推广,改变了农民自耕自食、自给自足的传统观念,使农业生产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于是出现了许多农村专业户,如种粮专业户、养猪专业户、养鸡专业户、养鱼专业户等等。专业化生产效率高,农民收入自然也就高了。第三,由于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农村出现了大批剩余劳动力,此时正值全县工业、商业、建筑、运输等等各行各业蓬勃发展,急需劳动力,于是就出现了大批农民向非农转移,或办厂,或经商,或打工,开拓了农民增加收入的门路。据2006年10月至12月的农村调查结果显示,全县农村实际劳动力为175733人,其中外出从业人数达104588人(包括季节性外出),外出从业人员中,有77263人在县内打工或自主创业,其余分赴全国各地。
  农民收入从1982年开始,增长较快。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2005年人均年纯收入4340元,比1986年的502元增长8.63倍,年均递增11.47%。从1994年起,武义农民的工资性劳务收入明显增加,至2005年,达到年人均2009元,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37.9%,纯收入的46.29%。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86年的89.1%下降到2005年的51.7%。
  由于武义农民实际从业情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民收入的产业构成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第一产业收入比重,从1986年的72.96%,到2005年下降为40.1%;第二产业收入的比重,由1986年的12.14%,到2005年上升为43.31%;第三产业(除去一、二产业的其他行业)收入的比重,由1986年14.9%上升为2005年的16.5%。
  从上表可见,农民经济收入差异较大。占全县农民人口14.02%的纯农户,人均年收入仅有1910元,只有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34.6%;占全县农民人口1.25%的办企业家庭,年人均收入27602元,是全县农民人均年收入的5倍,是纯农户人均收入的14倍多。
  此外,地区差别也较大。由于各乡镇自然条件、经济基础、产业结构不同,农民收入也不同。县城周边及东北部一些乡镇收入较高;县西部及南部山区收入较低。2005年,最低的三港乡人均收入仅为最高的壶山街道人均收入的44.66%。
  城镇居民收入
  土地改革时凡没有分得土地、依靠工资或其他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统称居民。他们一般居住在城镇,故亦称城镇居民,如国家干部、教师、医生、职工、工商业者、手工业者等等。后来,手工业者组织起来办集体企业,私营工商业改造为国营或集体企业,其业主一律变为职工。所以在改革开放前的数十年内,职工的工资收入,就是居民家庭收入。全县城镇居民人口数,2005年统计是48690人。
  1986年,全县职工总数31733人,基本上都是国营和集体企、事业职工,民营和个体企业很少。职工原户口身份,大部分是居民,少部分为农民工。90年代,许多国营和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国营和集体企业职工数大幅度减少,而民营企业职工数却大幅增加,逐渐成为职工就业的主体部分。由于经济快速发展,职工的绝对数迅猛增长,居民的就业机会也大为增加。据统计,仅列为政府统计范
  围的全县职工数,2005年已达53339人(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私营中小企业都未列入统计),城镇登记失业率2.9%。
  职工的工资逐年提高,是提高城镇居民经济收入的又一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武义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行过数次工资改革,又经过多次调整,使全县职工人均工资成倍增长。1986年,全县职工工资平均每人每年1024元;到了2005年,已达16636元(限政府统计的职工)。
  改革开放之前,城镇居民经济收入,基本上是工资收入;未就业的人员不能擅自进行个体经营。改革开放之后,政府经济政策放开,允许并且鼓励个体经营,以增加家庭收入。于是,不少居民自主开展工、商、运、服务等各行各业,扩大了经济活动的门路。
  鉴于上述多种因素,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提高较快。据调查,2005年武义城镇居民年人均总收入9978元,纯收入9693元。纯收入中,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占72.82%;转移性收入(退休金、养老金等)占14.78%;经营性收入占6.56%;财产性收入(如存款利息和房屋等不动产的租金)占5.82%。
  收入差别
  改革开放之后,各阶层经济收入在整体提高的前提下,具体阶层、家庭、个人收入的差别有所扩大。就职工而言,不同企业就有不同工资(国营企业高,民营企业低);不同行业也有不同工资水平。2005年工资最高的金融保险业,年人均工资45769元,工资最低的农林牧业,年人均工资18479元,两者之比是2.48:1。就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而言,由于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工资收入以及经营情况不同,经济收入差距也较大。据2005年100户城镇居民调查,10%的最高收入户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53元;10%最低收入户组,年人均仅有2544元,两者之比是7.37:1。少数最贫的城镇居民家庭,生活仍较困难,需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至于长期存在的城乡收入差别,改革开放之后,继续有所扩大。1986年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03:1;2005年城乡收入之比为2.23: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普遍高于乡村农民人均收入。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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