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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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1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改革
分类号: C923
页数: 3
页码: 247-24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1986年到2005年进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情况。
关键词: 武义县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配套措施武义县在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整个过程中,完善了多项重要的配套措施,主要有:
  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针对流动人口日益增多,计划生育难管理等新情况,1988年8月12日,武义县桐琴区公所发起召开“武义、永康、缙云相邻区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研讨会”,3县(市)6区15个乡镇的党政领导及计划生育专干共63人参加。会后形成如下决议:3县(市)毗邻区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出单位和流入单位通力协作,共同管理,把好“计划生育证明”验证关。协作单位之间实行有偿服务。1995年,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章,武义县发布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告》,规定凡离开户籍地3个月以上,在武义县范围内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18周岁~49周岁男女(不论婚否)均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取“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在到达居住地10日内向现居住地有关部门交验;凡离开武义县到外省、市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18~49周岁男女(不论婚否)均应向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提供居住场所。2001年,制定了《武义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用工单位及房屋出租户的流动人口管理职责,落实户籍地和现居地两重管理要求。
  采取以下治理措施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一是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1994年6月20日,县计生委和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通知》,要求加强对“B超”等仪器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B超”进行性别鉴定,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每鉴定一例,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10000元的罚款,对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降级、降职、开除公职处分,对单位法人代表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并提请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通知还规定,妇女需实施流产、引产手术,必须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二是严禁弃婴、溺婴。婴儿出生后下落不明或死亡,无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的视为计划外生育,不再安排生育。因弃婴、溺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县计生协根据省计生协〔1998〕28号文件精神,先后资助11个乡镇60名中小学失学女童,使她们重返校园。2004年3月29日,县计生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宣传倡导以人为本、关爱女孩,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学习、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为突破口,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2002年~2003年,全县计生干部进村入户,调查计生困难户950户,发放补助金30万元。2003年,出台《武义县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计划生育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支持。县委〔2003〕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已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承诺不再生育二胎的农村居民在领取“计划生育优惠证”后,每户可得到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元、中考降低录取分数线5分等12项优惠。截至2005年年底,全县公益金总额为97.42万元,发放75.466万元,共有1646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受到该项补助,其中给予每人每月40元~120元定期补助35人。有568户农村独女家庭领取了“计划生育优惠证”。
  计划生育行政行为规范化管理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1995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即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律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不准组织对非婚女青年进行孕检。武义县贯彻执行“七个不准”规定以后,未发生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1997年10月,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关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武义县颁发〔1998〕81号《关于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组织专项视察检查,县“计生局”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坚持文明执法。
  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综合改革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继颁布施行。遵照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武义县对计划生育工作做了相应调整。“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推进以依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体制。改革以行政制约为主的管理办法,推进依法管理,取消所有的计划生育保证金和押金;改革人口管理,将一孩由“按人口计划指标”生育转为按生育政策生育,县政府不再给乡镇(街道)下达人口计划指标,取消一孩生育指标的审批;改革流动人口“以户籍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由乡村两级行政管理为主的模式,逐步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过渡;改革城市现行的属地管理体制,由“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转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2002年~2005年,武义县连续4年被评为“市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县”,而且整个“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授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正是推进以依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的成果。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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