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策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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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14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政策措施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246-2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1986年到2005年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以及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情况。
关键词: 武义县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国一项基本国策,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武义县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确定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总要求是:大力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严禁未到法定婚龄者结婚;大力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生育第二胎,严禁生育超过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过程中,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从1986年至2005年的20年间,武义县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大致经过两个阶段:1986年至1999年,面临第3个生育高峰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降低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有效控制人口增长;2000年以后,重点调整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1984年武义被确定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试点县之一。1985年2月,《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得到广大群众和干部的拥护。1986年,武义进入长达10年的第3个生育高峰期,每年平均有3200多对男女进入婚育期,人口增长势头迅猛。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1986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1987年9月30日,武义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坚决执行按人口包干指标和具体生育政策的“双轨”规定,有效控制人口增长。1987年被评为省计划生育红旗县。1988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被评为“全国先进服务站”。1989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对1985年《条例》再次作了修改,1990年3月颁布。新《条例》颁布后,武义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实施<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决定》.严肃查处破坏生育事件。但武义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曾一度滑坡,1993年,在温岭召开的“浙南片暨重点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武义被列入省20个重点管理(后进)县之一。县委、县政府召开各类会议,提出“一年摘掉帽,二年上轨道,三年争前茅”的目标,下发了《中共武义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关于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严格执法,强化措施。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凡被列为后进乡镇(单位)的党政正职、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两年被列为后进乡镇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列为后进乡镇的,就地免职。1994年全县共查处违反计划生育党员干部14名,其中开除党籍8名,其他党纪处分4名,开除公职1名。1994年,武义县计划生育工作通过省后进转化考核验收,摘掉后进帽子;1995年,经省考核组再次考核,确认后进转化成果得到巩固,已摆脱被动局面,工作上了轨道。1996年7月22日,武义县委、县政府根据省人大1995年新修订的条例,制定并发布《武义县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了贯彻省《条例》的措施,计划生育工作进入金华市前茅,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奖”。
  2000年,武义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2年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各项工作。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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