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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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13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9
页码: 245-253
摘要: 本章记述了武义县1986年到2005年计划生育机构的设立、撤销、恢复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以及完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体系。
关键词: 武义县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武义县计划生育机构,经历了一个设立、撤销、恢复和逐步完善的过程。至2005年年底,从县到乡村,已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体系。
  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武义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63年12月建立,1966年4月撤销。1979年9月建立武义县计划生育办公室,至1987年7月恢复县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1月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局。2005年8月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职能部门。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方案;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推行节育措施,进行干部培训。
  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1963年建立了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这是县委、县政府开展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班子,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是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组织保证。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86年以后的历任组长是:卢志龙、朱阐贤、沈俊龙、蒋岩金、金中梁、郭敏。
  乡镇、街道一级,建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配置计划生育干部为成员。从1979年起,专职干部队伍逐步充实,1998年改用行政编制,并按公务员制度管理。至2005年年底,全县有计划生育专干40人。职责是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组织发送药具,并对使用效果进行随访;建立必要
  账卡和工作制度,做好统计报表。
  计划生育事业机构
  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隶属下的以专业技术为主的全民事业单位,始建于1983年9月。1987年县计生委和计划生育指导站合用大楼建成,有2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设9张床位。1989年10月动工建造总投资34万元、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的业务大楼。设门诊、化验、药房、放射理疗、B超、手术等室和25张床位,基本实现人员、用房、设备三配套。2002年8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在指导站增挂“武义县生殖保健院”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原机构性质、编制及经费渠道不变。
  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其任务是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开展查孕、放环等节育技术的服务;发放避孕药具,并对使用对象进行指导;对村联系员定期组织培训。在村一级设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属村(居)民委员会领导,配置计生联系员,对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发放避孕药具,并给予指导,术后随访。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2002年9月成立,为计生局下属的又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经费全额拨款,额定编制3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并对乡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有关来信来访的协调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查证验证工作。
  计划生育群众组织
  1987年8月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为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群众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协会成员管自己、教子女、带亲戚,并通过“会员之家”、“会员联系户”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
  计划生育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第一届至第四届的会长分别为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委员会在职正副职,核定事业编制2名。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由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或党委副书记任会长,专职副会长负责日常工作。村级计划生育协会以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五老”为骨干,育龄群众为主体。2005年年底全县有计划生育协会687个,会员39240名。
  第二节 政策措施
  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国一项基本国策,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武义县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确定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总要求是:大力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严禁未到法定婚龄者结婚;大力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生育第二胎,严禁生育超过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过程中,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从1986年至2005年的20年间,武义县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大致经过两个阶段:1986年至1999年,面临第3个生育高峰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降低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有效控制人口增长;2000年以后,重点调整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1984年武义被确定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试点县之一。1985年2月,《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得到广大群众和干部的拥护。1986年,武义进入长达10年的第3个生育高峰期,每年平均有3200多对男女进入婚育期,人口增长势头迅猛。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有效控制
  了人口增长。1986年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县;1987年9月30日,武义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坚决执行按人口包干指标和具体生育政策的“双轨”规定,有效控制人口增长。1987年被评为省计划生育红旗县。1988年,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被评为“全国先进服务站”。1989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对1985年《条例》再次作了修改,1990年3月颁布。新《条例》颁布后,武义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实施<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决定》.严肃查处破坏生育事件。但武义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曾一度滑坡,1993年,在温岭召开的“浙南片暨重点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武义被列入省20个重点管理(后进)县之一。县委、县政府召开各类会议,提出“一年摘掉帽,二年上轨道,三年争前茅”的目标,下发了《中共武义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关于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严格执法,强化措施。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凡被列为后进乡镇(单位)的党政正职、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两年被列为后进乡镇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列为后进乡镇的,就地免职。1994年全县共查处违反计划生育党员干部14名,其中开除党籍8名,其他党纪处分4名,开除公职1名。1994年,武义县计划生育工作通过省后进转化考核验收,摘掉后进帽子;1995年,经省考核组再次考核,确认后进转化成果得到巩固,已摆脱被动局面,工作上了轨道。1996年7月22日,武义县委、县政府根据省人大1995年新修订的条例,制定并发布《武义县贯彻<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了贯彻省《条例》的措施,计划生育工作进入金华市前茅,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进步奖”。
  2000年,武义县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2年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各项工作。
  第三节 改革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配套措施武义县在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整个过程中,完善了多项重要的配套措施,主要有:
  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针对流动人口日益增多,计划生育难管理等新情况,1988年8月12日,武义县桐琴区公所发起召开“武义、永康、缙云相邻区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研讨会”,3县(市)6区15个乡镇的党政领导及计划生育专干共63人参加。会后形成如下决议:3县(市)毗邻区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出单位和流入单位通力协作,共同管理,把好“计划生育证明”验证关。协作单位之间实行有偿服务。1995年,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章,武义县发布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告》,规定凡离开户籍地3个月以上,在武义县范围内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18周岁~49周岁男女(不论婚否)均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取“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在到达居住地10日内向现居住地有关部门交验;凡离开武义县到外省、市经商、从事劳务活动的18~49周岁男女(不论婚否)均应向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提供居住场所。2001年,制定了《武义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用工单位及房屋出租户的流动人口管理职责,落实户籍地和现居地两重管理要求。
  采取以下治理措施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一是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1994年6月20日,县计生委和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通知》,要求加强对“B超”等仪器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使用“B超”进行性别鉴定,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单位和责任人员。每鉴定一例,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10000元的罚款,对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降级、降职、开除公职处分,对单位法人代表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并提请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通知还规定,妇女需实施流产、引产手术,必须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二是严禁弃婴、溺婴。婴儿出生后下落不明或死亡,无乡镇以上医院证明的视为计划外生育,不再安排生育。因弃婴、溺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资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县计生协根据省计生协〔1998〕28号文件精神,先后资助11个乡镇60名中小学失学女童,使她们重返校园。2004年3月29日,县计生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宣传倡导以人为本、关爱女孩,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学习、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为突破口,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2002年~2003年,全县计生干部进村入户,调查计生困难户950户,发放补助金30万元。2003年,出台《武义县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计划生育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支持。县委〔2003〕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已生育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承诺不再生育二胎的农村居民在领取“计划生育优惠证”后,每户可得到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元、中考降低录取分数线5分等12项优惠。截至2005年年底,全县公益金总额为97.42万元,发放75.466万元,共有1646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受到该项补助,其中给予每人每月40元~120元定期补助35人。有568户农村独女家庭领取了“计划生育优惠证”。
  计划生育行政行为规范化管理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1995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即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律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不准组织对非婚女青年进行孕检。武义县贯彻执行“七个不准”规定以后,未发生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1997年10月,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关于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和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武义县颁发〔1998〕81号《关于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组织专项视察检查,县“计生局”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坚持文明执法。
  推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综合改革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继颁布施行。遵照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武义县对计划生育工作做了相应调整。“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推进以依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体制。改革以行政制约为主的管理办法,推进依法管理,取消所有的计划生育保证金和押金;改革人口管理,将一孩由“按人口计划指标”生育转为按生育政策生育,县政府不再给乡镇(街道)下达人口计划指标,取消一孩生育指标的审批;改革流动人口“以户籍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由乡村两级行政管理为主的模式,逐步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过渡;改革城市现行的属地管理体制,由“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转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2002年~2005年,武义县连续4年被评为“市计划生育工作一类县”,而且整个“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授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正是推进以依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的成果。
  第四节 宣传教育
  根据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武义县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发动全民参与计划生育宣传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力争抓出成效。在每年计划生育宣传月、世界50亿人口日、中国11亿人口日,及时作出部署,召开全县电视、广播会,主要领导宣讲动员。职能部门在做好自身宣传工作的同时,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作为群众组织的计划生育协会,发挥其组织面广、人多、联系群众方便的优势,积极投入宣传教育活动。1989年,县计生协利用国际计生联援助的一套器材,在全县巡回播放录像214场次,受众10万多人次,组织节目演出47场,观众达4万2千人次。2000年“五二九”会员活动日,结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20周年纪念活动,全县各级计生协广播宣传35次,召开座谈会58次,设立街头宣传点159个,8万多人参加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002年会员活动日,在县城东升路口和桃溪镇陶村开展“青春健康知识”宣传,调查走访全县379户计生特困户。新闻媒体为计划生育大造舆论。县广播电台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系列节目《乡镇领导谈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村干部谈计划生育》,共有23个乡镇领导、21位村干部应邀宣讲。《勤俭婶拉家常》节目用武义方言对话形式宣传计划生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受全县人民喜爱。1995年,还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购买“365四季谈人口”录音磁带,使全县人民一年365天都能听到计划生育宣传。因宣传成绩突出,县广播电台被评为省级“八五”期间计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是宣传工作的主力军。1994年春节期间,县委组织部、计生委、人武部、团县委、妇联、总工会联合发出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公开信。县计生委与团县委联合举办“青年志愿者计划生育宣传系列活动”,主要内容有“青年志愿者晚婚晚育万人大签名”、“自行车宣传接力”、“计划生育专场晚会”。1月28日至2月28日,仅县城就有4000多名团员签订《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志愿书》。教育局与计生委在6月联合举办中小学生宣传计划生育征文活动,并发动小学、初中生给爸爸妈妈写一封信。文化部门主要通过文艺形式参与宣传,形式多样,寓教于乐。1994年县婺剧团排演以计划生育为内容的《为了明天》文艺专场。县民间曲艺协会的一支“盲人宣传队”,由10多名民间艺人组成,自编自演《苦玉妹》、《新事新办》、《花烛之夜》等节目,走遍全县500多个建制村,演出1017场次,听、观众达93630人次。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政策法规教育武义把政策法规的宣传放在计生宣传的中心位置,力求深入千家万户。各乡镇把有关的法律法规印成小折页分发给群众。每个乡镇有宣传牌,各村(居)有宣传墙报和永久性标语。县计生局2002~2003年开展普法培训18期,受训8000余人次。2005年,县计生局组织参加省计生委《省条例》知识竞赛,发放竞赛题10250份,获全省“县级组织奖”。
  婚育新风进万家1998年,根据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武义县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活动中做到“五个一”,即一份计划生育宣传品进万家;一堂课,基础知识教育进万家,各级人口学校对育龄群众进行“五期教育”(青春期、月经期、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一条街宣传婚育新风,县计生局与12个部门联合在熟溪北路、武阳路建成计生宣传一条街;一条线、广播电视计生节目进万家,县广电局、报社开设《婚育新风》栏目,每周一期;一台戏,用文艺形式宣传婚育新风。2002年,武义获省级“婚育新风先进县”称号。
  “新家庭计划”1995年5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新家庭计划活动的通知》,将其作为“九五”期间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6年开始,武义开展以“富裕、文明、幸福”为主要目标的新家庭计划活动,突出宣传“少生、优生、文明奔小康”。县委、县政府把新家庭计划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出台优惠政策。县“计生局”建立“人口基金会”,筹集人口基金6万元。全县参加新家庭计划活动的农户72802户,参与率达83.76%。2002年以后,县“计生局”为了使新家庭计划活动与新农村建设更紧密地结合,与履坦镇田兰村结对帮扶。田兰是全县24个新安江移民村之一。县计生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突破口激发群众奔小康的信心。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每年派骨干力量到村开展“四项手术”,为村民送医送药、免费体检。全村妇检、透环、计划生育率年年达到100%。截至2005年年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挤出10多万元支援田蓝村新农村建设。
  第五节 技术服务
  建立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给育龄群众提供良好服务,武义县注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建设。1983年,武义县建立全省第一个县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充实,县计生指导站已成为拥有26名专业医务人员、设施齐全、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中心站。在做好自身服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对区、乡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1984年开始,全县各区、乡先后建立计生服务站。至2005年年底,全县有乡(镇)服务站18个,其中示范站2个,二级站11个,一级站5个,共有服务员38名。服务站把宣传教育、节育避孕知识、避孕药具、术后随访、妇幼保健送上门做到家。其中下杨区服务站因成绩显著,其先进经验于1986年由金华市计生委下文推广。为使技术服务网络遍及城乡,全县各村委会(居委会)配备计生联系员1237名。为提高三级服务网络的整体素质,本着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原则,武义县全面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一是分级办班,县计生指导站办短期培训班,先后为区、乡(镇)培训服务员40名,各乡镇服务站组织培训村级服务员。二是坚持派出去请进来。1994年1月,邀请省计生委科技处专家来武义讲课。1996年一年中派出5批11人次参加省市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至2005年年底,县指导站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职称达到50%,乡镇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100%具有专业资格证书。
  建设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信息网络
  根据上级要求,武义县从1998年开始推行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至1999年,管理率达100%。2002年6月,被列为浙江省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县。2002年~2004年3年中,武义县先后共投入专项资金149.5万多元,建立起依托国家公共信息网的县、乡、村(社区)三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为确保计生干部熟练掌握计划生育基础知识,2002年在全县计生系统启动岗位练兵活动。2004年10月,武义县被评为“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县”。
  提供优质服务
  武义县计划生育服务队伍,遵循“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方针,认真对待每一例手术。县指导站2005年5月被国家计生委授予“万例结扎无事故先进集体”。计生服务队伍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1)依靠科技进步,引进和推广使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1984年针对宫内节育器金属环脱环率高的缺点,开展使用“T”型环的试点,根据2066例调查,脱环率从原来的30%降为4.43%。以后又针对部分育龄群众对结扎的畏惧心理,引进银夹绝育手术;为帮助多次引流产又害怕绝育手术妇女的避孕,推广使用皮埋术;为给人工流产月份偏大、雷佛奴尔引产羊膜腔太小的计划外怀孕妇女终止妊娠,推广应用天花粉结晶蛋白注射新技术;Ru-486临床使用,使早孕妇女只服药片就可以达到流产目的。
  (2)从1994年开始,县计生指导站开展以“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美环境”为主题内容的“百日双优”活动。他们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节育手术常规》,进行节育手术基本技能训练,健全和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凭证施术,防止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组织业务人员下乡、下基层单位进行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搞好环境卫生,搞好绿化,创造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
  (3)提供免费服务。从2001年11月起,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治。
  (4)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既保障公民的知情选择权,又加强指导和引导,提倡已生育一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2001年10月8日,县计生委下发《武义县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暂行办法》,要求在坚持避孕为主、确保措施落实的前提下,让群众了解常用的避孕方法及其原理、作用、适应、禁忌、优缺点、副作用、使用注意事项等,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此后的避孕节育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周密,指导更科学,更有针对性,群众更满意。
  第六节 人口控制与优生优育
  人口控制
  武义县计划生育始于1963年,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是1971年。虽然人口基数越来越大,但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1966年~1970年的“三五”时期,年均出生7631人,出生率30.73‰,年均自然增长5835人,自然增长率23.5‰。而1971年~1975年的“四五”期间,年均出生人数下降为3630人,自增率下降为13.22‰。1986年是“七五”计划的开始,也是长达10年的第三次生育高峰的开始,但由于计划生育工作抓得紧抓得好,至1990年,出生率始终控制在1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1996年出生率下降为10.34‰,自然增长率下降为3.4‰。2000年以后,武义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维持在10‰和3‰左右。2005年自增率下降至0.82‰。1986年年末全县人口为310484人,2005年为328409人,20年只增加17925人,说明人口数量得到有效控制。
  优生优育
  武义县在大力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注重优生优育。1986年,县第一、第二人民医院,桐琴、下杨区医院4个胎儿出生前缺陷检测点检测婴儿1515人,占全县同年出生人口的33%。经检测发现有生理缺陷婴儿25人,占检测数量的1.65%。此后,主要通过三方面开展优生优育工作:首先重视优生优育宣传和对育龄人群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使相关知识在育龄群众中的普及率达到90%以上。1992年11月在全县组织育龄群众观看科教影片《新婚学校》是其中的一项活动。二是成立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专门机构。1995年武义创办生殖健康服务中心。2002年8月县计生指导站正式挂牌成立“武义县生殖保健院”,开展男女性功能障碍诊治、性病防治、性知识咨询、供应性保健药品。引进推广使用微波治疗仪,治疗宫颈糜烂、滴虫性阴道炎、尖锐湿疣等妇科疾病。1999年11月,开展唇腭裂患者调查,并组织实施修复手术。2000年在全县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推广应用优生新药“福施福”,使用率占上年出生人数的35%以上。三是开展优生检测。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000年8月4日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优生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测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前后是否感染无明显症状的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孕妇感染上述任何一种病体,可致胎儿死亡、畸形、流产、早产和胎儿发育迟缓。该通知规定育龄妇女在结婚登记后至怀孕前后必须进行优生检测,在县计划生育指导站领取“优生检测化验报告单”,然后由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生殖健康服务证”。检测中心发现有病原体感染阳性者,规定治愈后方可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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