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排污费收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12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排污费收取
分类号: X321
页数: 1
页码: 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义县环保排污费收取的情况。其中包括企业家数量、收费标准等。
关键词: 武义县 环境保护 排污费

内容

1982年6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征收排污费和罚款暂行规定》。是年7月1日起,排污收费制度在全省推行,采取省、地、县三级收费和三级管理。武义县的排污费1982~1983年由县计委下属环保办公室收取,1984年~1989年委托县环境监测站代收,1990年环保排污费的收支财务工作由监测站正式移交主管局统一管理。排污费中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资,一部分曾以无偿拨款的方法拨付给企业治理污染源,一部分以贷款形式帮助企业用于污染整治。
  1987年,为控制排污总量,开始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制度与排污收费挂钩。无排污许可证而擅自排污的企业,征收补偿性罚款。1989年对10家排污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发放许可证,对12家印染、电镀企业发放临时许可证。1992年1月,调整超标污水排污费,按调整后的收费额征收。1993年1月,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造纸厂等20家排污企业提高征收标准5%的排污费。
  据2002年年初的统计,县域内污染相对较重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8个行业中,其中造纸3家,化工9家,电镀17家,萤石浮选8家,防盗门业29家,旅游休闲用品19家,链条16家,漂染1家,共102家,收费120万元。
  2003年7月1日国务院《排污收费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排污费征收由超标收费、单一浓度收费、单因子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多因子动态收费转变。在排污申报基础上,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费计算、收费标准等收费依据与收费额实行每季度定期公开公示。在收支管理上,实行“环保开票、银行代收、票款分离、财政统管”的解缴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足额、及时征缴。2003年至2005年排污费全部足额上缴国库,如下表。无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排污费使用全部按年初排定的预算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用于补助企业污染治理、生态县建设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武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