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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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12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环境管理
分类号: X32
页数: 3
页码: 224-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义县环境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保监察执法、排污费收取等。
关键词: 武义县 环境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80年代始,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开展。1987年下半年,金华市环保局举办中学生环保知识征文比赛、中学生环保知识智力竞赛和厂长、经理环保知识竞赛三大活动,县环保部门组织一批中学生和相关人员参加比赛,其中中学生环保知识智力竞赛获得全市第一名。
  1989年6月4日晚,按照“六五”世界环境日“警惕全球变暖”的主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提高公众对“六五”世界环境日和环境保护意识。
  1991年6月,组织了全县的环保知识竞赛,发放试卷近2000份,参赛率达30%。1992年6月5日,分管副县长又作“六五”世界环境日广播电视讲话,着重宣传环保相关法律知识。1994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局、电大联合承办《中国环境法制》电视教学讲座,39名厂矿企业的环保分管领导参加培训学习。1999年6月1日,县环保部门和壶山小学联合举办“爱护我们共有的家园——99武义县壶山小学手拉手”地球村活动,举行“环保书法展、环保美术展、名花盆景展、环保知识迷宫、变废为宝”加工厂、动物村游乐园等活动,广泛宣传环保知识。7月12日~16日,举办“99暑期环保科技夏令营”活动。
  2000年5月28日,县建设环保局联合县委宣传部、教文委举办“环保杯”少先队雏鹰争章技能大赛,从全县26个小学选拔产生的32名选手中决出10名“浙江省二星雏鹰奖章”获奖少先队员,12名获优胜奖。6月20日,在县博物馆举办世纪环保全国巡回展,展出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供的大幅图片,参观人数达5000人。
  2002年继续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杯”知识竞赛,举办了二期环保法制学习班。扩大环境教育试点学校范围,实验小学、熟溪小学通过省级绿色学校考核验收,并在武义一中开展了环境教育试点工作。
  2003年,组织“要巨纸业杯”环保知识电视大奖赛;举办大型环保踩街活动;组织书画爱好者参加市“彩信杯”环保书画大赛。同时还编印了《环境保护法规汇编》500多册,举办一期环保知识培训班。
  2004年,举办“环保知识有奖竞赛”、“夕阳无限好,环保在心中”文艺晚会;开展“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的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2005年,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对环境保护与生态县建设作了广泛的宣传;组织排演了环保文艺节目,其中小品《怪圈》参加了金华市文化艺术节演出,并获二等奖;举办“生态县建设工作培训班”邀请省科研专家授课,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促进了领导干部生态与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第二节 环保监察执法
  80年代,环保监察执法工作尚未形成制度,只是对环境污染偶发事件进行由政府各部门联合组成的小组进行处理。
  1987年11月,永康县制冷剂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又无治理措施,擅自生产氟利昂(制冷剂),其废气、废水未经处理,废水排入武义境内的小白溪造成污染,引起下游上、下陈村养蚌专业户的河蚌大量死亡。经金华市环保局牵头,联合永康、武义两县相关部门对此事件作了调查、处理,由永康制剂厂承担给养蚌户一次性补偿费16791.60元,并责令该厂停产整治。
  1988年,武义县发生严重污染事故3起,王宅造纸厂违反规定排放污水,造成熟溪水域严重污染,迫使县自来水厂停水22个小时;县有机化工厂液碱溢流,造成熟溪城区段水域严重污染;县汽配厂电镀槽渗漏,造成县农机总厂水井严重污染。县城建环保局对这3起污染事件进行了调查,并根据环保法规作出严肃处理。在这一年,县城建环保局还处理了污染纠纷24起,责令造成污染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1991年7月,县有机化工厂在清洗漂液池时废水带出漂白渣未经沉淀直排入熟溪,造成溪水污染,环保执法部门施予罚款4000元的处罚。1993年8月,武义东方文化用品厂未经审批投产电镀生产线,直接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废水造成水环境污染,县环境执法部门决定对该厂处以1万元的补偿性罚款,同时责令该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切实落实废水治理措施。1994年8月,王宅金属制品厂与三联金属加工厂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拉丝镀锌生产线,又不配套建设电镀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水,根据环保有关法规,县环保执法部门给予罚款,加倍征收排污费,并责令王宅金属制品厂迁址,责令三联金属加工厂限期整治。1995年8月,万鹏集团链条厂污水排放武义江,引发胡处村农田被污染,县府办召集环保等6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污染事件作出处理。同年9月,县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即原有机化)发生人为的漂液排放污染事故,造成熟溪河城区段鱼类大量死亡,并影响水厂自来水水质。县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该公司处理好生产与环保的关系,不能擅自排放污水。
  1993年~1996年间,全金华市范围开始进行环保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化工、水泥、电镀、造纸等行业排污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源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严重违反环保法规,污染整治不到位企业加重处罚。
  1996年12月,成立武义县环境监理站,加强环保监察执法工作。1997年3月,县政府对浮选、漂染、电镀行业的25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并授权建设与环保局对限期治理任务进行检查验收。1998年4月,召开城区歌舞厅、卡拉OK厅的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3家娱乐业负责人到会,对城区噪声污染等问题进行整治。7月3日,建设与环保局、教文委、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文,就高考期间城区噪声污染控制作出规定。2000年3月,对电镀企业的污染实行整治,16家电镀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其中13家企业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并签订了责任书。2001年,对“一部三沿”进行环境整治,向60个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2001年还开展环保违法有偿举报制度,接到投诉20余起,查实处罚8起,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作出处罚,共停业整顿11家,罚款15万元。
  2002年县环保局单设后,下设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明察暗访,对12家污染物超标排放单位和6家“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罚,共处罚款11万元,有6家单位被责令停产治理。2003年,组织了3次环保执法检查活动,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行政处罚15起,其中责令停产7家。2004年共检查企业150多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0多家,对其中的17家作出了行政处罚。2005年,开展取缔“十五小”专项行动,取缔从邻县转移入境的“小冶炼”63家,“小电解”8家。加强大环境监管与整治力度,对41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处罚,罚款50余万元。
  第三节 排污费收取
  1982年6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征收排污费和罚款暂行规定》。是年7月1日起,排污收费制度在全省推行,采取省、地、县三级收费和三级管理。武义县的排污费1982~1983年由县计委下属环保办公室收取,1984年~1989年委托县环境监测站代收,1990年环保排污费的收支财务工作由监测站正式移交主管局统一管理。排污费中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资,一部分曾以无偿拨款的方法拨付给企业治理污染源,一部分以贷款形式帮助企业用于污染整治。
  1987年,为控制排污总量,开始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制度与排污收费挂钩。无排污许可证而擅自排污的企业,征收补偿性罚款。1989年对10家排污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发放许可证,对12家印染、电镀企业发放临时许可证。1992年1月,调整超标污水排污费,按调整后的收费额征收。1993年1月,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造纸厂等20家排污企业提高征收标准5%的排污费。
  据2002年年初的统计,县域内污染相对较重的污染源主要分布在8个行业中,其中造纸3家,化工9家,电镀17家,萤石浮选8家,防盗门业29家,旅游休闲用品19家,链条16家,漂染1家,共102家,收费120万元。
  2003年7月1日国务院《排污收费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排污费征收由超标收费、单一浓度收费、单因子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多因子动态收费转变。在排污申报基础上,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费计算、收费标准等收费依据与收费额实行每季度定期公开公示。在收支管理上,实行“环保开票、银行代收、票款分离、财政统管”的解缴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足额、及时征缴。2003年至2005年排污费全部足额上缴国库,如下表。无截留、坐支、挪用情况。排污费使用全部按年初排定的预算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用于补助企业污染治理、生态县建设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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