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县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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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08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县城管理
分类号: F299.2
页数: 3
页码: 188-1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武义县1984年2月,机构改革后,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由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管理。1993年9月,县政府成立县创建文明城镇依法治理办公室,发布《关于整治市容市貌的通告(第一号)》,协调城建监察、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整治市容市貌。1994年3月,县城建管理监察队更名县城建监察大队,行使城市建设的管理监察工作,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1995年4月,县政府批准建立县渣土管理站,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管理城区建设渣土的堆放、清运、发放《渣土准运证》,处理建筑渣土乱堆乱放而损害和影响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1997年9月,县政府成立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为全民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关键词: 武义县 县城管理

内容

城管机构
  1984年2月,机构改革后,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由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管理。1991年5月,成立县城建管理监察队,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依法行使对城镇范围内的规划、市政、公用、园林、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监察。县城建管理监察队是县城第一支从事城市建设管理的执法队伍。1993年9月,县政府成立县创建文明城镇依法治理办公室,发布《关于整治市容市貌的通告(第一号)》,协调城建监察、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整治市容市貌。1994年3月,县城建管理监察队更名县城建监察大队,行使城市建设的管理监察工作,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1995年4月,县政府批准建立县渣土管理站,隶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管理城区建设渣土的堆放、清运、发放《渣土准运证》,处理建筑渣土乱堆乱放而损害和影响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1996年3月,县城建监察大队与县渣土管理站合署办公。1997年9月,县政府成立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为全民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县人民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2002年机构改革,县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归口县建设局领导。县城建监察大队原用于城市市容管理的6名编制划入县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渣土管理站,成建制并入县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重新核定编制18人,为差额拨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006年4月,根据县委〔2006〕10号文件规定,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归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辖。
  市容监管
  1991年5月县城建管理监察队成立后,对县城市容市貌的管理监察加大了宣传力度。1992年6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简称城管101号令),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1993年9月1日,县政府发布《关于整治市容市貌的通告(第一号)》。此后,由武义县“创建办”统一协调城建监察、公安、交通、交警、工商、环卫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4次,通过联合整治行动,武义城区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为以后加强城市管理打下了基础。
  1996年,县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除服从“创建办”统一协调进行综合整治外,还对乱贴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流动摊贩。同时对固定摊位发放占道证。为方便户外广告张贴、制作广告墙,规定广告统一张贴的行为,特别是对跨街横幅进行了管理模式的有效探讨,使跨街横幅走上规范化的路子。
  1997年9月,针对“三农”县城特点,以整治“六乱”(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贴)为重点,全面实施“美化、洁化、亮化”工程。并逐步从突击管理转变为长效型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1998年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止放养家犬的通告,成立了限养家犬工作领导小组,由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牵头多次对放养家犬进行整治。捕杀非法家犬980只。
  经过近几年的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城区基本做到了综合整治达标标准的要求:沿街建筑物保持外形完好、整洁,阳台不挂杂物;店面按市貌规范化要求装修,并保持整洁美观,沿街遮阳(雨)蓬按规范安装;霓虹灯、灯箱广告和户外广告按规定设置;路牌、广告牌文字用语准确,无破损,沿街无乱贴乱画;环境卫生全天候保洁工作达标。2005年12月,武义城区被评为浙江省文明卫生县城。
  城管执法
  1991年5月,县城建管理监察队成立以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由县城建监察队负责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市容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市容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教育劝阻,行政干预和经济处罚等手段,使他们改正,以此来整顿市容市貌。1992年12月,经县物价局批准,开始收取城镇道路占用费及道路挖掘修复费。1994年3月,县城建监察大队内部机构调整,专门设立市容中队,加大对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力度。至1995年,纠正违章摊点2300余起。1997年市容监察取缔无证摊贩2800余起。
  1997年9月县城市(市容)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加大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1998年3月,县政府发布《武义县城市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城市市容管理制订16条规则,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16条罚则。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临时摊点、早点夜市、户外广告、洗车场点、灯箱招牌等与城市市容相关的经营活动;城市管理监察队则对上述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整治,并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自城管办成立后,按规定收取道路占用费及灯箱广告费(含跨街横幅)累计525万元;对店外占道经营,累计实施行政处罚约5000余次;对流动摊点的违规处罚,累计约6000余次;年处罚总计约3万~4万元左右。2005年违反城市管理的罚款4.8万元。罚款上交国家财政,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
  从2002年开始,多次集中整治遮阳(雨)蓬和占道手摇井。拆除陈旧或制作超长超大、不合规定的遮阳(雨)蓬400余个,割除占道手摇井60余只。
  改革开放以后,农用三轮车载客营运曾一度蔓延,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这一现象成了城区交通安全的隐患,政府曾明令禁止。县城管办成立后,多次联合运管、交警、工商等部门集中整治,改变农用三轮车、残疾车非法营运严重影响城区交通和市容市貌的状况。2004年1月~4月的整治活动查扣了农用三轮车320辆,有效地改变了十多年来禁而不止的局面。
  经过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和城市管理办公室十多年的整治,武义城区的市容市貌有了长足的进步,正逐步从“三农”县城向现代化小城市发展,城区脏、乱、差现象已经有了较大改观。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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