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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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0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152-15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非农业用地制度改革、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武义县 土地使用 制度

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7年武义县委为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统分结合,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中共中央〔1987〕5号、20号文件精神、又作出允许农户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提倡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但保留原承包权的决定。
  在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承包期限偏短、调整过于频繁,影响农户对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中共武义县委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在省市统一部署下,于1998年5月初,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延包”工作,至年底结束。确定全县大田承包期限一律从1988年起延至2018年止,30年不变,并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权证。据统计全县与承包农户签订合同76825份,签订率达93.2%。从此进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长期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
  非农业用地制度改革
  自1956年开始,至1992年止,农户建房用地实行划拨,一经政府批准,即享有无偿、无限期的使用权。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加之农村宅基地的无偿使用,随之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增多,为遏制多占滥用宅基地的不良势头,199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通知的规定,发出了《关于我省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的通知》。县土地管理局先后于1992年在王宅镇、1995年在泉溪镇宅园村开展农村私人建房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试点工作,后在全县推行。改革前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演变为:
  原农业用地由集体经营改为农户家庭或个人承包经营。
  原不准农户或个人流转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改为允许流转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权。
  原无偿使用宅基地改为有偿使用宅基地。
  原批准使用宅基地改为国家征收后再行有偿出让宅基地。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据五统一办公室台账统计,自2002年至2005年止,公开拍卖出让32宗,招标出让7宗,挂牌出让28宗,协议出让4宗。2000年~2005年,对城市基础、学校、行政、电信、景区、卫生、供电等行政事业单位共划拨国有土地面积3335560.6平方米。
  (详见本编第三章第四节)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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