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出让招投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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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06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土地出让招投标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2
页码: 151-152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土地出让招投标工作程序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武义县 土地管理 土地出让

内容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从此,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商品以协调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三种形式进入市场,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无限期、无流通为有偿、有限期、有流通使用。1992年7月18日,县政府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前东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武义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始。同年9月29日,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县政府以协议出让方式,向县房管处、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壶山信用社等6个单位和个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45.6平方米,出让期限70年,收取出让金额每平方米人民币1273.36兀,共计1331427.07元。此后,每年均由上级政府分配县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面积指标。
  1994年,县人民政府为了确保土地管理和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划的落实,理顺与土地经营者、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关系,颁发了《关于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实行“五统一”的决定》,即实行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出让、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并成立常设机构——五统一办公室。完善了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开放二级市场,搞活三级市场的社会主义土地市场体系。
  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1号令。县内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从原以协议出让为主的行为,改为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价行为。据国土资源局统计,自2001年~2005年各种土地出让数量如下表: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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