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0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1
页码: 1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武义县节 建设用地使用审批程序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武义县 土地管理 建设用地

内容

1988年,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建设用地审核批准由农业局转由土地管理局负责。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收件(受理)。(2)土地管理局用地科初审。(3)土地管理局领导审核。(4)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权限:单个项目用地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2万至5万平方米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凡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均需报国务院批准。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阅读

相关地名

武义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