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利用开发与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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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06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土地利用开发与保护
分类号: F301.24
页数: 9
页码: 144-152
摘要: 本章记述了武义县,土地利用开发、耕地保护、建设用地使用审批、土地出让招投标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武义县 土地管理 开发利用

内容

第一节 土地利用开发
  造地改田
  1990年,省财政补助20万元用于造地改田,其中造田47.33公顷。1991年~1993年间,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由国家补助和地方筹资共602.25万元,经省立项,分东皋、下杨、壶山、宣平4个项目区,涉及11个乡镇66个村,其中造田153.4公顷。自1990年后全县共造田200.73公顷。
  90年代后,由于工矿、交通、住宅、城镇等非农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指耕地被改用于养殖和经济作物)以及生态退耕等因素,导致耕地面积锐减。据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和更新调查”统计,以1996年10月31日时点的全县耕地保有量22778.70公顷为基数,至2005年10月31日止共9年时间里,全县共减少耕地4316.09公顷,约占全县总耕地保有面积的18.95%。其中:因生态退耕减少耕地512.85公顷,占耕地总减少面积11.88%;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136.2公顷,占耕地总减少面积49.43%;因非农建设减少耕地1555.23公顷、占耕地总减少面积36.03%;因其他原因减少耕地111.81公顷,占4.9%。
  非农建设的耕地占用,除铁路、公路和农村住宅外,其大量为桐琴、泉溪、茭道、履坦、王宅、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8个工业功能园区的周边产粮平畈。对此,县人民政府根据“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早在1996年就开始在实行土地宏观控制的同时,加强了“造地改田”,以求确保耕地动态平衡。是年成立“武义县人民政府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并出台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造地改田立项、补助、验收的实施办法。县国土资源局常设了“造地改田办公室”,遵照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章农田保护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办理,将每年造地改田规划指标落实到有关乡(镇)和建制村,并列为乡村干部的考核内容。据国土资源局自1996年10月31日至2005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9年时间里全县新增耕地2991.15公顷。其中:因造地改田新开发耕地794.68公顷,占新增耕地总面积26.57%;复垦103.24公顷,占新增耕地总面积3.45%;因耕地整理新增耕地1330.03公顷,占新增耕地总面积44.47%;因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714.55公顷,占新增耕地总面积23.88%;因其他原因新增耕地49.07公顷,占新耕地1.64%。列表如下:
  平整土地与标准农田开发
  90年代开始,国家为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两个根本转变,由国家立项,国家投资,地方财政配套,群众自筹资金,开展高标准、高质量的土地平整,实行田、林、路、渠全面配套的现代化标准的农田建设。自1998年至2005年止,全县已投放资金2.6亿元,完成平整省立项批准农田建设项目64个区块,共计9626.693公顷,列表如下:
  丘陵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1991年,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确定了大农业思路,发挥县内丘陵资源优势,以农业股份合作制为主体,又掀起大片丘陵开发热潮。至1993年春,开垦丘陵园地基地5237.67公顷。其中茶园1637.27公顷,桑园454.07公顷,胡柚、柑橘1375.53公顷,板粟1015.07公顷,猕猴桃220.33公顷,其地果园535.4公顷。
  1993年秋,由世界银行贷款,在履坦镇石龙头三条小流域范围内进行红壤开发。利用丘陵荒坡开垦园地260.13公顷,其中有板栗111公顷、食用笋30公顷、蜜梨40公顷、胡柚73.13公顷、其他果园6公顷。
  武义丘陵资源历经半个世纪的开发,至2005年10月底止,据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资源利用更新调查统计,全县丘陵园地开发面积12249.2公顷,约占全县丘陵总面积的21.6%。其中:果园5022.42公顷,桑园447.73公顷,茶园6743.93公顷,其他园地35.12公顷。
  水利建设用地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动群众兴修水利,历经半个世纪,全县共建成中型水库3座,小型水库111座,坑塘(塘坝)3820座。2005年全县总蓄水量达14936万立方米。并修建配套排灌沟渠和水工设施,使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旱涝保收耕地面积有了提高。根据2000年县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县水域总面积为4997.143公顷。其中:天然水域、河流占地面积1701.31公顷;滩涂占地面积280.41公顷;人工开发水域占地面积2988.75公顷,占全县水域总面积59.81%:水库1049.87公顷,占全县水域面积21%;坑塘1405.71公顷,占全县水域总面积28.13%;沟渠413.95公顷,占全县水域总面积8.28%;水工建筑开发用地119.22公顷,占全县水域总面积2.39%。随着交通、工矿、住宅等建设的土地开发面积越来越多,全县水域面积亦受到影响。据2005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统计,天然水域共1621.63公顷,其中河流1465.68公顷,滩涂155.95公顷。人工水域1928.56公顷,其中水库1001.43公顷;坑塘357.34公顷;沟渠514.04公顷;水工建设55.75公顷。养殖水面1400.23公顷。全县水域总面积4950.42公顷,比2000年的4997.14公顷减少了46.72公顷。
  交通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交通事业迅速发展,至1995年止,全境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加机耕路共占用土地面积457.59公顷。1996年后,公路建设开发步伐增快。据2005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表》数据:全县公路建设占地面积多达1026.29公顷,机耕路建设占地面积达1288.16公顷。公路、机耕路两项建设共占地2314.45公顷。
  金温铁路武义段从履坦镇徐主村入境,至桐琴镇姚产村出境,过境全长24.96千米,铁路占道面积49.33公顷,附属设施用地42.15公顷,实际用于铁路建设土地91.48公顷。
  工矿建设用地
  1990年~2005年,是全县工业企业发展最快的时期,先后共创建了武义县经济开发区和桐琴、泉溪、茭道、履坦、王宅、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等8个工业功能园区。据2000年县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表》统计,全县用于工矿企业用地面积达1007.11公顷,比1980年前增加280.9%。据2005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表》统计,全县用于工矿企业用地面积2551.25公顷,比1980年前增加7倍。
  住宅建设用地
  80年代起是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开发迅速发展的时代,主要是旧村改造、旧城改造和住宅环境的改善等因素从而占用了大量土地。1992年县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建制镇住宅开发用地为415.9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3958.14公顷,两项合计4374.05公顷。2000年,根据县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建制镇住宅用地729.31公顷,农村居民点住宅用地3542.23公顷,两项合计4271.54公顷。2005年根据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统计,建制镇住宅用地979.9公顷比2000年增加250.59公顷,增加比例为34.36%;农村住宅用地3128.84公顷,比2000年减少413.39公顷。减少原因,其一由于建制镇范围扩大,圈入附近农村居民点,其二,2000年~2005年部分宅基地复垦,以及山区农民下山脱贫等。
  建设用地整理
  为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自2002年开始,对下山脱贫村,工矿废弃建设用地等实行“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在2002年至2005年止的4年时间里,共完成建设用地整理项目137个。净增耕地156.952公顷(其中水田119.784公顷,旱地37.168公顷);整理农村宅基地113.39公顷(增加水田85.16公顷,旱地28.479公顷);整理工矿建设废弃用地43.37公顷(增加水田34.62公顷,旱地8.69公顷);为获取建设用地折抵指标156.952公顷。
  第二节 耕地保护
  为遏制乱占、滥用土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县人民政府于1990年4月成立“县划定农田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亦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力量,深入农村细致调查和试点。确定规划2000年农田保护区耕地总面积为16390.8公顷。后经调整,确定2020年全县农田保护面积15811.8公顷,计3318块田片,绘制农田保护区规划图906幅。其中县级1幅;乡(镇)级34幅;村级871幅。还整理农田保护区资料190册。并在主要农田保护区内设置花岗岩石碑25座,各规划保护片边界立石质界桩4042只。各乡镇交通要道或会议室张挂农田保护区规划图标牌484块。与各乡(镇)村负责人订立保护责任书1659份,责任书规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准进行非农建设,不准挖沙、取土、建砖瓦窑,不准抛荒,不准种植多年作物,不准挖塘养鱼,不准排入污染物。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列表如下:
  2002年,由于乡镇建制的改变,县国土资源局对基本农田保护区作实地测量。武义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测总面积列表如下: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1988年,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建设用地审核批准由农业局转由土地管理局负责。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收件(受理)。(2)土地管理局用地科初审。(3)土地管理局领导审核。(4)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审批权限:单个项目用地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2万至5万平方米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凡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均需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节 土地出让招投标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从此,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商品以协调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三种形式进入市场,改变了以往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无限期、无流通为有偿、有限期、有流通使用。1992年7月18日,县政府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前东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武义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始。同年9月29日,由县土地管理局代表县政府以协议出让方式,向县房管处、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壶山信用社等6个单位和个人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45.6平方米,出让期限70年,收取出让金额每平方米人民币1273.36兀,共计1331427.07元。此后,每年均由上级政府分配县国有土地有偿出让面积指标。
  1994年,县人民政府为了确保土地管理和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划的落实,理顺与土地经营者、土地使用者的利益关系,颁发了《关于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实行“五统一”的决定》,即实行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出让、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并成立常设机构——五统一办公室。完善了由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开放二级市场,搞活三级市场的社会主义土地市场体系。
  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11号令。县内国有土地有偿出让从原以协议出让为主的行为,改为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价行为。据国土资源局统计,自2001年~2005年各种土地出让数量如下表: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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