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野生动植物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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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1122200202200000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野生动植物保护
分类号: S863
页数: 2
页码: 127-1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然环境中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介绍,包含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法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 武义县 自然环境 野生动植物 保护

内容

武义县历来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实行以林业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
  野生动物保护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开始有法可依。1993年,武义县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随后林业、公安、工商、水利、农业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执法检查,没收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五步蛇2条、猫头鹰2只,均放归大自然。1994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林业、公安、工商、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了两次大检查,没收并放归野生动物80余条(只)。1995年,县人民政府制订出台了购买猎抢、弹具的有关规定,发放狩猎证10份,猎抢购买审批单9份。1997年,县人民政府再次下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大检查,査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22起,抓获捕鸟团伙1个。实行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制度,办理了申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3本,发放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23份。1998年,组建了18个狩猎组织,发放猎民证279份。1999年全县20个乡镇划为猎区,15个乡镇组建了狩猎队,有72人取得猎民持枪证。之后,每年均组织1次〜2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联合执法检查。2003年因“非典”影响,全面停止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2004年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要求,对部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准允办理许可证。
  野生植物保护
  武义境内森林植物资源十分丰富。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同年9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批转县林业局关于加强阔叶林资源保护管理意见的通知》,对阔叶林资源保护提出“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阔叶林采伐”等5条措施。2002年1月《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2年度林木采伐限额的通知》规定:“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特别是天然阔叶林,严格控制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采伐限额”。5月,县政府又下发《关于严格控制采伐天然阔叶林的通告》。2004年7月1日,《浙江省林木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珍贵树木和具有特殊价值植物资源的采伐和采集作出规定,只有对已经根腐倾倒(斜)等原因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或因自然灾害已死亡、倒伏的;或因工程建设和林地征占用;或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的才能申报采伐(采挖),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知识出处

武义县志(1986-2005)

《武义县志(1986-2005)》

出版者:方志岀版社

本书全面记述武义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前有概述、大事记,中列38编200余章,后有附录、索引。主要内容有:建置、自然环境、土地与矿产、城乡建设、环保与生态、居民、经济要述、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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