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兩国立即进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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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号: 112120020230008936
颗粒名称: 建議兩国立即进行談判
分类号: D822
摘要: 陳毅外交部長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給印度尼西亞外交部長蘇班德里約的复信中,建議兩國就全面解决華僑問題,立卽指派代表進行談判。黃鎭大使为联合委員会中中國方面的首席代表。陳毅外長的信指出,蘇班德里約十二月十一日的來信表示,印度尼西亞政府具有加强我們兩國之間友好关系的愿望,同意互換双重國籍問題条約的批准書和成立联合委員会,对于愿意囘國的華僑,不会加以阻撓,並且准备攷慮給予援助。对印度尼西亞政府同意立卽互換兩國关于双重國籍問題条約的批准書和成立眠合委員会的問題,陳毅外長表示中國政府对此表示歡迎。在印度尼西亞政府同意中國政府这項建議之后,黄鎭大使將作为中國政府的代表,同印度尼西亞政府所指派的代表進行談判。
关键词: 陈毅 印度尼西娅 华侨问题

内容

(新華社北京25日消息)陳毅外交部長十二月二十四日在給印度尼西亞外交部長蘇班德里約的复信中,建議兩國就全面解决華僑問題,立卽指派代表進行談判。黃鎭大使为联合委員会中中國方面的首席代表。
  陳毅外長信中指出,双方互換了批准書和成立了联合委員会,使双重國籍問題条約的实施有了法律基礎和
  陳毅外長的信指出,蘇班德里約十二月十一日的來信表示,印度尼西亞政府具有加强我們兩國之間友好关系的愿望,同意互換双重國籍問題条約的批准書和成立联合委員会,对于愿意囘國的華僑,不会加以阻撓,並且准备攷慮給予援助。但是,印度尼西亞政府对于中國政府提出的双方立卽指派代表就全面解决華橋問題進行談判的建議,沒有表示明確的態度。攷慮到当前華僑問題的嚴重形勢,並且为了維護我們兩國的友好关系,中國政府殷切地希望印度尼西亞政府能够采取積極和合作的態度,同意立卽進行談判。
  陳毅外長指出,蘇班德里約外長在來信中对于華僑在印度尼西亞的作用和这次反華排華活动的根源所作的論斷,以及对中國駐印度尼西亞的代表机構所提出的指責,都是中國政府所不能同意的。
  陳毅外長在信中指出,在印度尼西亞的華僑的絕大多數都是勞动人民。他們世世代代同印度尼西亞人民友好相处,对印度尼西亞的經濟发展和民族獨立事业出过一分力量。把全体華僑說成是妨礙印度尼西亞經濟发展的壟斷集团,把他們当作是排擠和打擊的主要目标,都是不公正的。同时指出,在印度尼西亞发展民族經濟的过程中如何調整華僑的經濟地位,这是一个复雜的問題。中國政府一貫勸勉在印度尼西亞的華僑積極參加当地的經濟建設,並且多次建議印度尼西亞政府能够采取妥善的步驟,逐步引導華僑資本从商並轉向工业。不幸的是,关于取締乡村地区外僑小商販或另售商的条例竟被利用來集中打擊華僑,甚至对華僑進行了大規模的武力逼遷,使成千上万的華僑傾家蕩产,流離失所,生活陷于絕境。这种情况不僅不符合兩國外長在今年十月十一日联合公报中提出的原則,也不符合蘇加諾总統閣下在一九五九年八月十七日的政治宣言中所要求保持的合作气氛。在这种情况下,華僑自发地起來申訴困难,要求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是无可非議的。
  陳毅外長接着在信中說,中國政府一貫嚴厲華僑遵守印度尼西亞政府的法令,从不干涉印度尼西亞的內政。但是,保護華僑的權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責任。在華僑的正当權利和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情况下,中國駐印度尼西亞的代表机構履行它們保護本國僑民的職責,无論如何也不能解釋为進行煽动,挑唆華僑違抗当地政府的法令,更沒有理由以此为借口对中國的外交代表机構实行歧視性的限制。中國政府再一次要求印度尼西亞政府立卽撤銷对中國的代表机構的歧視性限制。
  陳毅外長着重指出,目前,帝國主义正在利用这种形勢破坏我們兩國的关系,轉移亞洲各國人民的斗爭目标。因此,華僑問題能否迅速獲得全面的和妥善的解决,不僅关系到成百万華僑的命運和我們兩國的友誼,而且也关系到我們反对殖民主义和維護和平的共同事业。正是基于这种認識,中國政府提出了全面解决華僑問題的三点建議。
  对印度尼西亞政府同意立卽互換兩國关于双重國籍問題条約的批准書和成立眠合委員会的問題,陳毅外長表示中國政府对此表示歡迎。中國政府一向主張盡早互換批准書。由于印度尼西亞政府在一九五九年六月,不顧兩國总理換文的規定,單方面頒布了一項同条約的原則不相符合的实施条例,中國政府曾經要求印度尼西亞政府作出澄清。現在,为了使条約早日得到实施,中國政府具体建議,双方立卽根据条約的規定在北京互換批准書,同时根据兩國总理的換文在雅加达成立联合委員会。並通知蘇班德里約,中國政府任命必要的机構。但是,目前在印度尼西亞反華排華活动繼續擴大的情况下,不僅原來想选擇印度尼西亞國籍的人感到極大的顧慮,而且更重要的是,那些能够对印度尼西亞的經濟发展作出貢獻的人,也覺得繼續居留下去前途茫茫一中國政府从來沒有、今后也沒有干涉印度尼西亞內政的意思。但是,涉及華僑的正当權利和利益的問題,應該由双方根据早已協議的原則進行談判,求得合理的解决。
  陳毅外長的信最后指出,中國政府始終認为,只有使願意留在印度尼西亞的華僑能够在友好的气氛和有保障的条件下留下來,同时使願意離开印度尼西亞的華僑在充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安全的条件下離开,華僑問題才能得到全面的和合理的解决。
  根据上述的种种考慮,中國政府再一次建議,兩國政府立即指派代表就中國政府提出的全面解决華橋問題的三点建議和印度尼西亞政府提出的相應建議進行談判。在印度尼西亞政府同意中國政府这項建議之后,黄鎭大使將作为中國政府的代表,同印度尼西亞政府所指派的代表進行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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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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