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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杀人犯王金龙当場执行死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4888
颗粒名称:
杀人犯王金龙当場执行死刑
分类号:
D926.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县人民法院在余姚一中操场召开宣判大会,对王金龙、王配昌杀人抢劫等案件进行宣判。王金龙、王配昌是本县匡堰乡人,曾密谋抢劫一家小店并导致店主受伤。经过一、二审法院判处死刑后,两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键词:
余姚县
人民法院
宣判大会
内容
(本報訊)縣人民法院于昨天上午在余姚一中操場召開宣判大會,宣判王金龍、王配昌殺人搶劫等案件。
王金龍、王配昌是本縣匡堰鄉人,曾在去年三月以王金龍爲首的密謀搶劫勝堰頭小店。行劫時,殺傷店主何海生29處、何玉田9處。經一、二審法院判處死刑后,兩犯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現在,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配昌无期徒刑,王金龍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宣判后,當場執行死刑。
大會還宣判了一貫道復辟分子鄭春英徒刑五年、俞調花徒刑五年、徐桃花徒刑三年;流氓猥褻幼儿犯宋能藝徒刑五年;貪污犯姜秋和徒刑五年。
參加這次宣判大會有五千余羣眾。他們來自余姚鎭和環城區、橫河區、低塘區的部份鄉。
知识出处
《余姚报》
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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