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龍、王配昌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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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3004
颗粒名称: 王金龍、王配昌判處死刑
分类号: D924.35
摘要: 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余姚縣人民法院根据余姚縣人民检察院公訴,在余姚鎮人民劇場,有千余旁聽公民参加下,公判了王金龍、王配昌殺人搶劫的嚴重罪行。為了嚴肅國家法紀,罪犯王金龍、王配昌已依法判處死刑。該兩罪犯系于今年三月十五日晚上,在勝歸鄉勝堰頭三角站小店〓內,持刀行兇殺害店主何海生父女兩人致受重傷,並進行搶劫。事后兩犯又冒充宁波地委干部,畏罪逃跑到慈溪觀城鎮,后在羣協助下才緝捕歸案。在這一天的公判大會上,千余旁聽公民,對這一嚴肃的判决,一致表示擁護,紛紛說,這是殺人搶劫兇犯的應得下場。现在縣人民法院已将判决結果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待核准后立即執行。
关键词: 余姚县 死刑 抢劫

内容

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余姚縣人民法院根据余姚縣人民检察院公訴,在余姚鎮人民劇場,有千余旁聽公民参加下,公判了王金龍、王配昌殺人搶劫的嚴重罪行。為了嚴肅國家法紀,罪犯王金龍、王配昌已依法判處死刑。
  該兩罪犯系于今年三月十五日晚上,在勝歸鄉勝堰頭三角站小店〓內,持刀行兇殺害店主何海生父女兩人致受重傷(后幸經急救未死),並進行搶劫(由于被害者大聲呼救,搶劫未遂)。事后兩犯又冒充宁波地委干部,畏罪逃跑到慈溪觀城鎮,后在羣衆協助下才緝捕歸案。
  在這一天的公判大會上,千余旁聽公民,對這一嚴肃的判决,一致表示擁護,紛紛說,這是殺人搶劫兇犯的應得下場。
  现在縣人民法院已将判决結果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待核准后立即執行。

知识出处

余姚报

《余姚报》

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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