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3004 |
颗粒名称: | 王金龍、王配昌判處死刑 |
分类号: | D924.35 |
摘要: | 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余姚縣人民法院根据余姚縣人民检察院公訴,在余姚鎮人民劇場,有千余旁聽公民参加下,公判了王金龍、王配昌殺人搶劫的嚴重罪行。為了嚴肅國家法紀,罪犯王金龍、王配昌已依法判處死刑。該兩罪犯系于今年三月十五日晚上,在勝歸鄉勝堰頭三角站小店〓內,持刀行兇殺害店主何海生父女兩人致受重傷,並進行搶劫。事后兩犯又冒充宁波地委干部,畏罪逃跑到慈溪觀城鎮,后在羣協助下才緝捕歸案。在這一天的公判大會上,千余旁聽公民,對這一嚴肃的判决,一致表示擁護,紛紛說,這是殺人搶劫兇犯的應得下場。现在縣人民法院已将判决結果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待核准后立即執行。 |
关键词: | 余姚县 死刑 抢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