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2998 |
颗粒名称: | 農業社干部必须参加生產勞動 |
分类号: | D630 |
摘要: | 中共中央于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出了關于農業合作社干部必须参加生產勞動的指示。中央多次指示,農業合作社的干部,从主任副主任起,都必须参加生產勞動。在討論和擬定這類辦法的時候,可以参攷下列规定:。合作社干部處理日常事務的工作,采取輸流值班制,或者分日值班,或者分上下午值班。在值班或者開會以外的時間,干部都同一般社員一樣參加生產勞動。補贴也可以采取定额的辦法,但因爲多數干部在實行值班辦事以后,大部分時間可以參加生產勞動,一般的補貼定额都不宜太高。為了保證以上的规定能够更顺利地實施,縣、區、鄉各級黨委應該按照中央關于民主辦社几个事項的通知,改進領導方法,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會議。 |
关键词: | 余姚县 干部 生产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