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1458 |
颗粒名称: | 永豐社實行社隊分權的初步經驗 |
分类号: | F325 |
摘要: | 朗下鄉永丰社本來有不少社员要求退社。“小農經济时还种些菜蔬当長羹,入了社要天天買着吃了。”社管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研究結果,認为要调动广大社员的積極性,必须在充分發揮合作社集体经营优越性的前提下,讓生產隊有一定的机动权和独立性。生產隊在保証完成社所分配的生產总值和实物任务外,可以自由地搭配作物品种,確定每坵土地的种植面積。生產隊还可适当变动面積來發展多种經營,他如变动后的面積超过了五四年多种经营面積时,必须由社管会審查批准,以防止生產上自流的偏向。 |
关键词: | 朗下乡 社队分权 永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