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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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9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教师
分类号: G451
页数: 7
页码: 597-6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教育教师队伍的成立与发展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教师 任用

内容

第一节 教师队伍
  清光绪二十八年,三乡诚意高等小学堂聘教师3人,其中堂长1人,教员2人。宣统元年,三乡诚意高等小学堂教师增至13人,其他希范、竟成、承志、存著、二房、莲溪、后宅、行素等初等小学堂及汝湖初等农学堂教师人数已无考。
  民国元年,三乡诚意高等小学校有教师12人。民国9年,莲溪初级小学有教师5人。民国12年,县立乙种农业学校有教师5人。民国38年春,存著小学有教师3人,东蒲含德小学有教师2人,周巷区朗霞乡第十四保国民学校有教师1人,临山区明风乡第六保国民学校有教师1人,倪村小学有教师6人,黄家道地小学有教师1人。双桥杨氏私塾、西宅诸氏私塾、小路下永福庵私塾、陶家路承志四丘私塾、夹塘朝阳丘私塾、钱家路私塾、黄墩潭私塾、泗北宏源里戚氏学塾、皇封桥私塾、庙山中路私塾、下庙山路私塾、楝树下私塾、湖北私塾、小路下私塾、上庙山路私塾等各有塾师1~2人。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随教育事业发展,教师队伍逐渐扩大。1950年,时现境内共有教师60余人,其中泗门镇有教师24人、东蒲乡6人、泗北乡7人、海南乡7人、明风乡5人、万圣乡4人、夹塘乡3人、湖北乡6人。1952年,学校均由人民政府接管,教师纳入国家编制。1953年,部分学校开始聘用代课教师、民办教师。1958年1月,反“右派”斗争扩大化,现境内有8名教师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而调离教学岗位,其中包括泗门区中心小学1人(副校长)、泗门镇民办中学1人(教师)、塘后乡中心小学1人(总务主任)、东蒲乡中心小学1人(校长)、湖北乡中心小学1人(教师)、万圣乡中心小学3人(分别为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1978年后全部平反。
  1958年,教育事业盲目发展,聘请大量民办教师以补充公办教师之不足。时泗门镇有小学教师20人,中学教师18人,其中民办教师2人。现境内共有小学公办教师50余人,其中东蒲乡7人、万圣乡7人、夹塘乡7人、湖北乡5人;共有小学民办教师30余人,其中东蒲乡1人、万圣乡7人、夹塘乡3人、湖北乡14人;另外光明民办中学有公办教师1人、民办教师1人。时塘后乡教师人数因资料缺失已无考。
  1961~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精简中小学教师,民办教师有所减少。1964年发展耕读小学,民办教师又大量增加。1966年,泗门镇有小学公办教师16人,小学民办教师6人;中学公办教师16人,中学民办教师2人。时现境内共有小学公办教师70余人,其中东蒲乡7人、塘后乡25人、万圣乡8人、夹塘乡10人、湖北乡6人;共有小学民办教师80余人,其中东蒲乡3人、塘后乡29人、万圣乡16人、夹塘乡11人、湖北乡20人,另外东蒲农业中学有民办教师2人。
  1977年,泗门镇有小学公办教师28人,小学民办教师10人;中学公办教师16人,中学民办教师2人。时现境内共有小学公办教师70余人,其中东蒲乡7人、万圣乡10人、夹塘乡4人、湖北4人;共有小学民办教师80余人,其中东蒲乡10人、万圣乡28人、夹塘乡31人、湖北乡41人;中学公办教师近40人,其中东蒲乡6人、万圣乡5人、夹塘乡11人;中学民办教师近70人,其中东蒲乡14人、万圣乡13人、夹塘乡15人、湖北乡15人。时塘后乡教师人数因资料缺失已无考。
  1982年,为提高教学质量,对民办教师进行整顿,共辞退民办教师70余人,其中泗门镇5人、东蒲公社2人、万圣公社20人、夹塘公社23人、湖北公社16人(塘后乡因资料缺失不详);留用的民办教师按分配招工指标逐年转为公立教师。1996年,凡1978年2月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均转为公立,全镇共有16名,其中东蒲片2人、万圣片4人、夹塘片9人、湖北片1人。是年,实施教师职业资格证制度,对经考核认定合格的教师颁给《教师资格证》。
  1997年,全镇有小学教师214人,其中公立教师181人、代课教师33人,师生比例1:22.6;中学教师120人,其中公办教师109人、代课教师11人,师生比例1∶13.7;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含镇职业技术学校)教师17人,其中公立教师14人、代课教师3人,师生比例1∶5.7;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有教师64人,其中公立教师50人、代课(临聘)教师14人,师生比例1∶9.9。
  2000年,实施教职工聘用制,在编教职工均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04年,全镇有小学教师212人,其中公立教师159人、代课教师53人,师生比例1:24.2;中学教师147人,其中公立教师141人、代课教师6人,师生比例1∶15.9;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有教师114人,其中公立教师85人、代课(临聘)教师29人,师生比例1∶13.5。第二节 任用
  清末,私立学堂堂长、教师由校董会聘任,多为具有科举功名的举人、贡生、秀才等,少数为新式学堂毕业者。宣统年间,杜天縻自浙江高等学堂预科毕业后执教私立行素初等小学堂。
  民国时期,公立学校校长由县政府任命,教师由校长聘用并报县政府核备;私立学校校长、教师仍由校董会聘任,报县政府备案。民国初年,对教师资格无统一规定。民国7年,教师资格始有统一规定,凡各类师范学校毕业者属免试验检定;非师范学校毕业者属试验检定,经验定合格者为合格教师。民国时期,现境内教师中各类师范学校毕业者不足十人。
  民国时期,现境内较有名的教师有:杨贤江,民国元年自三乡诚意高等小学校毕业,留校聘为国文教师,次年秋考入省第一师范学校而辞教;杜天縻,民国3年任教于县立乙种农业学校;马启臣,民国5年3月至民国6年任诚意小学校长;丁桂芳,民国7年自县立乙种农业学校毕业,留校任预科助教,民国10年任教于莲溪小学;沈宗汉,民国10年任教于三乡诚意高等小学校;熊达人,民国25年执教于诚意小学,次年8月赴延安陕北公学学习而辞教;陆左升(字卿鹄),杭州高等学堂师范科毕业,民国31年春主持诚意小学校务,因遭日军空投病菌弹浸染,同年8月卒于任上。
  1949年秋,诚意小学转为公立学校,率先废止聘任制,教师由教育部门统一调配任用。1952年,学校均由人民政府接管。1953年起,陆续招收初中毕业生、社会知识青年任代课教师、民办教师。1958年后,区、公社中心校教师(即公立教师)由国家分配;大队民办小学教师(即民办教师)由大队党支部推选,报公社党委批准,再报区中心小学备案。1971年始,抵缺民办教师逐步转为公立教师。
  1978年起,民办教师仍归县教育部门管理。1980年后,陆续有大、中专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1982年,对民办教师进行整顿,泗门区中心小学5名民办教师全部由镇政府安排至镇属有关企业工作,泗门镇民办教师体制结束。现境内其他乡、村学校民办教师经考核,合格者按分配招工指标逐年转为公立教师,或入中等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院进修;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1987年11月,开展第一次教师职称评定,镇中心小学有9人评为小学高级教师,镇初级中学有5人评为中学一级教师。现境内评为首批小学高级教师的共有16人,其中东蒲乡1人、塘后乡1人、万圣乡2人、夹塘乡1人、湖北乡2人;评为首批中学一级教师的共有13人,其中东蒲乡1人、塘后乡4人、夹塘乡1人、湖北乡2人。后每年评定一次。
  2004年,全镇139名小学专任教师中,有中学高级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61人、小学一级教师57人、小学二级教师13人、未满一年工龄暂不参加职称评定者7人;全镇93名初级中学专任教师中,有中学高级教师5人、中学一级教师41人、中学二级教师25人、中学三级教师4人、未满一年工龄暂不参加职称评定者18人。
  第三节 待遇
  民国初期,县、区立学校中资格较高的教师及个别经费充裕的私立学校教师薪水较丰厚,一般学校教师待遇微薄。民国28年,县立小学教员月薪28元,区乡镇小学教员月薪16元,私立小学教员月薪18元,初级小学教员月薪各减2元。此后,法币贬值,物价上涨,教师待遇却无更动。抗日战争胜利后,比照县级公务人员发给公粮、补助费外,学校收取学米、花皮等作补贴。后政府财政枯竭,滥发纸币,物价一日数涨,教师生活陷于困境。民国38年春,临山区明风乡第六保国民学校教师因薪水无着,被迫弃教回家,学校停办。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决定小学教员薪给8~10月份发实物,平均每人月发大米1.3石。11月,改发人民币,按“折实单位”计算,平均每人66单位(不包括农村村校教员)。1952年7月,改“工资分”(即按粮、布、油、盐、煤五种实物价格综合折合货币工资额的一种单位名称),同月,教师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4年,按新颁标准调整工资,教师工资普遍提高。1956年工资改革,小学教师人均39.55元。1959、1963、1971、1977、1979年,部分工资偏低教师工资得到调整。1981年,普升1级工资,个别升2级。1985年1月,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教职工月人均增23元,并开始按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分4个档次发给教龄津贴,20年以上档每月津贴10元。1987年教师职称评定后,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同年10月,教师工资标准再提高10%。2004年,全镇初级中学公立教师月工资人均2293元,小学公立教师月工资人均2186元。
  教师生活福利逐年提高。1950年,县政府规定公教人员子女入学减免学杂费。1956年起,教职工退休、退职享受国家干部待遇。1966年后,教工福利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专款专用。1979年,增发物价、副食补贴和书报费、冷饮费等。1994年起,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教师,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工资(又称13个月奖励工资)。2004年,全镇教师年人均奖金福利11359元。
  民办教师工资,1958年前概由所在校、村自筹发给。人民公社化后,由所在生产队记工分,年终与社员一起参与劳动报酬分配,大致取生产队前10位最高劳动工分的平均数,年人均300~400元。“文化大革命”初期,大部分民办教师报酬得不到落实。1971年起,国家对民办教师每年分别补助216元、152元,公立教师转民办教师的按原工资额补足。1973年起,改分级评定,每月补助教师4~6元,补助办学单位每人每月15元。1981年,凡公立教师所享受的各项补助,民办教师亦按一定比例发给。1982年,对1965年底前任教的民办教师,辞退后每月发给生活补贴30元,全镇有9人享受此待遇。1984年,在编民办教师改为工资制,经费由乡镇政府筹措,县地方财政切块补贴,多由乡政府发给。东蒲乡则落实到乡办厂,民办教师工资大致按乡办厂一般管理人员工资标准,通过税前列支,按月发给。1985年1月起,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编内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增资23元,经费由县、乡负担各半。1987年,中小学民办教师月人均收入45元。1996年,凡1978年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均转为公办教师,时民办教师月人均收入550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职业受到尊重,现境内8名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教师全部平反;1980年,开始发放班主任津贴;1984年起,给从事教育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1985年,国家规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此后历届市(县)人大、政协均有一定数量的泗门镇教师代表、委员;在教师中评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1989年,塘后小学教师费纯中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夹塘初级中学姚永利、镇中心小学刘惠珍、夹塘初级中学鲁秀多先后获省春蚕奖。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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