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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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2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代表选举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466-4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至2004年泗门镇县(市)、乡镇人大代表均由选民选举产生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人民代表 选举

内容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是年底,现境内各乡镇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人民代表除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邀请外,多数由各人民团体、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民主协商产生。1950年1月至1953年3月,现境内还有多名代表参加县各界人民代表第二次至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仅限城区代表),合计150人次。1953年6月实行普选,按《选举法》程序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再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9年,出席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镇(公社)和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方部队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民主协商,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是年,乡镇未召开代表大会。1980~2004年,县(市)、乡镇人大代表均由选民差额选举产生。
  人大代表选举机构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主持。第一届至第六届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第七届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由镇(公社)革命委员会主持,第八届以后的县(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主持。1991年前,泗门区公所成立选举办事处,指导辖区内各乡镇的县(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市、镇两级人大任期不同,第十三、十四届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由市选举委员会在泗门镇设立选举办事处并主持选举。
  人大代表结构县(市)人大代表结构比例由县(市)选举委员会提出指导性意见,镇选举委员会(办事处)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时予以体现。
  镇人大代表结构比例,中共党员不超过35%,妇女代表不少于22%,兼顾社会各界,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要求分配代表名额。
  人大代表选举程序 自1953年第一届人民代表选举开始,就依法形成“建立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的选举工作程序。第一届至第六届县选举委员会要求各乡镇在规定时段内完成选举任务,未明确规定统一的选举日。县(市)第八届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选举,除试点乡镇外,由县(市)统一选举日。“文化大革命”前,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任期同步,届次一致。“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选举中断,届次遂不一致。1992年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分别为5年、3年,市十二届人民代表与乡镇人民代表同步选举。以后历届市、镇人民代表分别按任期换届,全市统一换届年的1月5日为全市选举日。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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