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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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7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32.7
页数: 7
页码: 374-3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货币的发展历史,包括了银两、银元、铜币、人民币、债券、侨汇等。
关键词: 泗门镇 货币 银两

内容

自秦代统一币制,制钱为历朝所沿用。唐代后,除制钱外,民间还以金、银通货为主要货币。清咸丰年间,发行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光绪年间,开始流通银元和铜元,中国通商银行开始发行钞票。此后,银元、铜元、钞票逐渐替代金银元宝与制钱,沿用至民国后期。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币为唯一法定货币。
  第一节 银两 银元 铜币
  银两 明清时期实行银两制,流通银锭、银饼、碎银(1两以下)。民国22年(1933)废两改元,银元代替银两,纹银停止流通。
  银元 鸦片战争后,外国银元开始在境内流通,主要有墨西哥鹰洋、西班牙银元、美国贸易银等。光绪年间,各省开铸“龙洋”。民国元年(1912)至24年,银元流通以袁洋(袁世凯头像)、孙洋(孙中山头像,亦称“小头”)最多,占80%;鹰洋次之,占15%;龙洋占5%。民国24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制,停止银元流通,但民间仍有交换和收藏,至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前后,仍流通不绝。
  银元辅币 清末,银元辅币主要为三钱六分、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四种面值的银质辅币。民国元年至29年,流通的银元辅币有:角票,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南银行4家发行的一角、二角、五角辅币券;银角,以民国7~11年广东省造贰毫银角及民国13年浙江省造双旗图壹毫银角为主;铜元,以清时苏、浙、闽、赣等省铸造的为多。铜币 秦代后,历朝沿用制钱,亦称铜钱,外圆中间方孔。从民间收藏看,境内流通的制钱主要有:半两、五铢、开元通宝、宋元通宝、淳化通宝、绍兴通宝、至正通宝、洪武通宝、嘉靖通宝、顺治通宝、康熙通宝等等。明清时期,以1000个铜钱为一贯,又称一缗,值银一两。清末推行铜元,亦称铜板,圆形无孔。1枚铜元抵用10个制钱。铜钱于民国10年停止使用,铜元于民国30年余姚沦陷前夕停止使用。
  第二节 民国时期纸币
  民国元年至24年,境内主要流通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南银行、农商银行和浙江地方银行发行的钞票,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等数种,以中国银行纸币最为流通。是时,币值较为稳定,纸币可与银元等额兑换。民国24年金融风潮后,又经历八年抗日战争,至1949年5月余姚解放前夕,由于通货膨胀,纸币严重贬值。境内商贾民众兴起实物交易,以皮棉、稻谷为等价交换物,以避纸币贬值风险。
  法币 民国24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制,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票面初为壹圆、贰圆、伍圆、拾圆和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等数种。后因通货膨胀,法币严重贬值,到民国37年,票面增至壹佰圆、伍千圆、壹万圆,最高达伍百万圆。
  民国25年,流通20分、10分、1分三种镍辅币和1分、半分两种铜辅币。关金券 即海关金兑换券。民国30年,国民政府将缴纳税收专用的关金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流入市场。民国37年8月停止流通。
  金圆券 民国37年8月,因通货膨胀,货币严重贬值,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壹元兑换法币300万元,限期兑完。初期面额为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因滥发而迅速贬值,3个月后面额激增到壹佰万,直至伍佰万。1949年2月26日《宁波日报》第五版报道米价:早晨开市1.033万元,午到1.1万元,晚达1.15万元。
  临时辅币代用券 民国28年秋,尚未沦陷的浙东地区市面上金属辅币匮缺,各县遂自行发放临时辅币代用券。时境内流通的辅币代用券由县商会、县当业同业公会、县草帽业同业公会等发行,面额有壹分、伍分、壹角等。民国30年4月余姚沦陷后退出流通。
  汪伪储备券 余姚沦陷后,境内开始流通由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储备券,又称“新法币”。“新法币”与法币等值流通,面值有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伍圆、拾圆、壹佰圆、贰佰元、伍佰元、壹千元、伍千元、壹万元、拾万圆等15种。民国35年2月至4月1日,县政府以法币1元收兑储备券200元。
  浙东抗币 民国34年4月10日,由中共领导的浙东银行发行抗币,规定抗币为浙东抗日根据地本位币。境内流通的抗币有壹圆、伍圆、拾圆及贰角、伍角等面额,地方乡镇民主政府发行的抗币辅币兑换券同时流通。时1元抗币值大米1斤,折合法币50元,折合汪伪储备券3000元。同年9月,新四军浙东游击队奉命北撤,抗币以粮食或棉花兑换收回,就地销毁。
  第三节 人民币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统一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于同年1月10日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千圆、伍千圆、壹万圆、伍万圆等12种,同时以1∶1000000的比价收兑金圆券,禁止银元流通。1953年7月至9月15日,以人民币1200元兑换抗币1元,收兑民间遗留抗币。
  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主币分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等5种,辅币分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等6种纸币和壹分、贰分、伍分3种铝质硬分币,以新币1元折兑旧人民币1万元。
  1962年4月20日,发行第三套人民币,与第二套人民币票面额等值。1964年4月15日至1965年3月30日,收回苏联代印的叁圆券、伍圆券、拾圆券3种人民币。至1980年,第三套人民币共发行7种面额、13种版别,分别是壹角券(币)4种、贰角券(币)2种、伍角券(币)2种、壹圆券(币)2种、贰圆券1种、伍圆券1种、拾圆券1种,分币仍采用第二套人民币面额。第三套人民币一直流通至20世纪90年代初。
  1987年4月27日,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与第三套人民币等值混合流通。至1997年4月1日,第四套人民币共发行9种面额、14种票券,其中壹角券1种、贰角券1种、伍角券1种、壹圆券3种(1980、1990、1996)、贰圆券2种(1980、1990)、伍圆券1种、拾圆券1种、伍拾圆券2种(1980、1990)、壹佰圆券2种(1980、1990)。
  1999年10月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与第四套人民币混合流通。面额有壹角、伍角、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8种,其中壹角、伍角、壹圆有纸币、硬币2种。至2004年底,壹分、贰分、伍分硬币实际已退出流通,仅见银行找付。
  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标有面值的金、银质硬币,均不进入流通,仅作收藏品。第四节 债券侨汇
  债券
  民国20年前后,国民政府在余姚地区发行的公债有公路公债、编遣库券、建设公债。
  1950年,人民政府为平抑市场物价,向单位和个人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年息5厘,偿还期5年。
  1954~1958年,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除1954年发行的公债偿还期为8年,其余均为10年。
  1955年,慈溪县人民政府分配给泗门镇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任务8.432万元,实际完成9.883万元。其中职工分配任务2.432万元,实际完成2.561万元;农民分配任务1万元,实际完成1.022万元;工商界分配任务5万元,实际完成6.3万元。是年,县人民政府分配给泗门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任务29.514万元,实际完成30.532万元。其中职工分配任务1.514万元,实际完成1.708万元;农民分配任务27万元,实际完成27.901万元;工商界分配任务1万元,实际完成0.923万元。
  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首年国库券发行对象主要是单位,1982年开始向个人发行。1981~1993年,国库券以实物券形式(又称无记名式国债)发行。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又称存单式国库券)和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1997年后国债发行均采用非实物形式,不再发行实物国库券。1981~1997年,国债品种除国库券外,还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和转换债券7种。1998年后,不分品种,统一称国债。
  2004年底,债券品种大致分国债、特种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四大类,合计400多种。侨汇
  1958年开办侨汇,汇款人多为泗门籍旅居海外的侨胞和港澳台同胞。侨汇转存银行,利率优惠。1960年起,国家为鼓励海外华侨向国内亲友寄回外汇,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发行侨汇券,受款人可凭侨汇券购买布、米、油以及手表、缝纫机等紧俏商品。1991年,侨汇券取消。
  附金银收购销售
  民国元年至24年,以银元为本位货币流通,间有纸币与银元等价使用。民国24年11月4日,实行法币制,停止银元流通,但民间仍有交换和收藏。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前夕,法币严重贬值,银元重新成为流通货币。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禁止金银买卖和流通。1949年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收兑金银,并于1958年、1960年、1980年三次调高收购价而形成收兑高潮。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在泗门百货商店设金银饰品专柜。2000年,金银物品统购统销管理体制开始解冻,允许个人从事金银的收购和销售。2004年,境内专门从事金银饰品销售的店铺有明洲珠宝行、王纪珠宝行等。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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