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典当 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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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6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典当 钱庄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370-3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典当、钱庄的发展情况,其中详细介绍了典当历史的进程和钱庄历史的发展等。
关键词: 泗门镇 典当 钱庄

内容

典当
  清光绪五年,益泰典当铺在岳庙畈南开业,为境内最早开设的典当铺,后于宣统三年(1911)毁于火灾。其后,镇上又相继开设同济当、福长当,均于民国30年(1941)余姚沦陷前后停业。抗战胜利后,谢子香、周尔苗等合资在益泰当原址开设源长当,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停业。
  早期典当,多由富绅、大地主独资经营,益泰当即由兰塘(今属黄家埠镇)乡绅冯子轩开设。清末民初,现境内东蒲富户周培元在临山、周巷等地先后独资开设7家当铺。后期的同济、福长、源长3家当铺则为合股经营,资本分别在2000~4000银元。
  典当铺一般设经理1人,主管业务往来、资金调度、人事任用等;副经理1人,负责记账、出纳、核对等;设柜台员(俗称朝奉先生)若干人。当铺为防窃盗,多楼高墙厚,特别是源长当铺,警卫、消防设施最为齐全。
  典当物品多为民间生产工具、生活用品以及粮、棉、衣物、古玩字画、金银首饰,乃至房产田地。典当期限和利息,民国2年前,由当铺自定;民国3年后,由县商会统一规定,当期最长为2年(后改为1年半)。利息按典当物值和期限而定,10元货值月息1分2厘,50元货值月息1分,百元货值月息8厘,千元货值月息8厘,千元以上另议。35天以下按1个月计算,36天以上按2个月计算。当物需存箱的,收取存箱费。抗日战争初期,物价飞涨,当期减缩至12个月甚至3个月以内,当价折成稻谷数量,当票只记当价实物数额,赎取时按实物时值折算再加重利。
  典当业牟利方法多样,因为贫困者迫于生计,典当物品以解燃眉之急,当铺多乘机盘剥。当物当价由当铺评估,一般按当物时值的三分之一或对折计值。当票以草体字或符号标明“破旧”或“虫蛀”蒙骗当户,当物在典当期间受潮变质,当铺可推卸责任。当票遗失,赎当时须找人作保,并付当额十分之一挂失费。到期不赎,限留3个月,须缴付当价十分之一的留赎费。过限留期不赎,当铺没收当物。因典当业获利颇多,故民间有“一本万利开当店”之说。
  1949年10月后,典当业停止经营。20世纪50年代后期,义嘉桥东北后河塍开有寄售商店,或折价收购出售,或客户寄卖按售出价收取佣金,与旧时典当业相去甚远。1997年后,境内重新出现当铺,以质押换取小额借贷,与旧时典当业相似,但严格控制在特种经营许可范围内。
  钱庄
  民国时期,境内钱庄有别于余姚城区的正规钱庄,因其资本少、规模小,附设于镇上大商号内,不参加同业公会,不受同业公会规章约束,称为“挂壁钱庄”。境内先后设有益源、华成、巨康、裕记、同裕、同济等6家,以银钱兑换和汇划为主要业务,也有小额放款,利率较高,或暗放高利贷,明不入账。“挂壁钱庄”便利小商贩的款项解付和现钱兑换,有助于资金融通。在民国24年金融风潮至民国30年余姚沦陷前夕,“挂壁钱庄”大多停业。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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