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编 金融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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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67
颗粒名称: 第十三编 金融保险
分类号: F832.7;F84
页数: 22
页码: 369-399
摘要: 本文概括了泗门镇金融机构、货币、金融业务、保险等业务。
关键词: 泗门镇 金融 货币

内容

四门竹枝词〔民国〕谢翘商铺索欠日渐增,雨具钱囊肩上承。
  莫奈岁侵催不讫,新年犹挈隔年灯。
  第一章金融机构泗门历来是余姚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地区。早在清光绪五年(1879),就有益泰典当铺。至1949年5月,先后开设典当行4家、“挂壁钱庄”6家、仓库1个。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在境内建立分支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遍及全境。2004年,全镇有银行3家、分理处5个、储蓄所3个、代办点2个,存款余额9.0431亿元、贷款余额5.3973亿元。
  第一节典当钱庄典当清光绪五年,益泰典当铺在岳庙畈南开业,为境内最早开设的典当铺,后于宣统三年(1911)毁于火灾。其后,镇上又相继开设同济当、福长当,均于民国30年(1941)余姚沦陷前后停业。抗战胜利后,谢子香、周尔苗等合资在益泰当原址开设源长当,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停业。
  早期典当,多由富绅、大地主独资经营,益泰当即由兰塘(今属黄家埠镇)乡绅冯子轩开设。清末民初,现境内东蒲富户周培元在临山、周巷等地先后独资开设7家当铺。后期的同济、福长、源长3家当铺则为合股经营,资本分别在2000~4000银元。
  典当铺一般设经理1人,主管业务往来、资金调度、人事任用等;副经理1人,负责记账、出纳、核对等;设柜台员(俗称朝奉先生)若干人。当铺为防窃盗,多楼高墙厚,特别是源长当铺,警卫、消防设施最为齐全。
  典当物品多为民间生产工具、生活用品以及粮、棉、衣物、古玩字画、金银首饰,乃至房产田地。典当期限和利息,民国2年前,由当铺自定;民国3年后,由县商会统一规定,当期最长为2年(后改为1年半)。利息按典当物值和期限而定,10元货值月息1分2厘,50元货值月息1分,百元货值月息8厘,千元货值月息8厘,千元以上另议。35天以下按1个月计算,36天以上按2个月计算。当物需存箱的,收取存箱费。抗日战争初期,物价飞涨,当期减缩至12个月甚至3个月以内,当价折成稻谷数量,当票只记当价实物数额,赎取时按实物时值折算再加重利。
  典当业牟利方法多样,因为贫困者迫于生计,典当物品以解燃眉之急,当铺多乘机盘剥。当物当价由当铺评估,一般按当物时值的三分之一或对折计值。当票以草体字或符号标明“破旧”或“虫蛀”蒙骗当户,当物在典当期间受潮变质,当铺可推卸责任。当票遗失,赎当时须找人作保,并付当额十分之一挂失费。到期不赎,限留3个月,须缴付当价十分之一的留赎费。过限留期不赎,当铺没收当物。因典当业获利颇多,故民间有“一本万利开当店”之说。
  1949年10月后,典当业停止经营。20世纪50年代后期,义嘉桥东北后河塍开有寄售商店,或折价收购出售,或客户寄卖按售出价收取佣金,与旧时典当业相去甚远。1997年后,境内重新出现当铺,以质押换取小额借贷,与旧时典当业相似,但严格控制在特种经营许可范围内。
  钱庄民国时期,境内钱庄有别于余姚城区的正规钱庄,因其资本少、规模小,附设于镇上大商号内,不参加同业公会,不受同业公会规章约束,称为“挂壁钱庄”。境内先后设有益源、华成、巨康、裕记、同裕、同济等6家,以银钱兑换和汇划为主要业务,也有小额放款,利率较高,或暗放高利贷,明不入账。“挂壁钱庄”便利小商贩的款项解付和现钱兑换,有助于资金融通。在民国24年金融风潮至民国30年余姚沦陷前夕,“挂壁钱庄”大多停业。
  第二节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1年1月,马家村(现泗北村马家村民组)宋章槐等12户农民在中国人民银行余姚支行临山营业所的帮助下,试办信用互助组,为余姚县首批6个信用互助组之一。1954年8月,泗北乡试点成立由农民入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同年底,现境内的泗门镇及万圣、夹塘、湖北、东蒲、海南各乡相继成立信用社。1956年2月,万圣、夹塘、湖北信用社合并为光明乡信用社,泗北、海南信用社合并为塘后乡信用社,泗门镇信用社保持不变。并社后,在规模较大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设信用服务站,办理农民储蓄业务。1958年10月,泗门区各乡镇信用社与中国人民银行慈溪支行泗门营业所(简称人行泗门营业所)合并,成立卫星人民公社信用总部,在各管理区设信用分部。1959年1月,人行泗门营业所和信用社账务合并,同年10月账务又分开,信用社恢复独立核算。
  1961年7月,恢复信用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建立“贫下中农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管理。
  1983年5月,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开展清权扩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理监事,修订社章,健全制度,改善经营方式,增设网点扩大业务项目等工作,支持乡镇企业、专业户发展生产。1984年11月,县信用联合社成立,对基层信用社实施统筹管理。1987年7月,建立泗门区信用联社。
  1992年10月,泗门、万圣、夹塘、湖北、东蒲5家乡镇信用社合并,成立泗门信用社。1997年9月,市信用联合社在泗门信用社进行“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扩股9.65万元。
  2004年,市信用联合社改建为农村合作银行,泗门信用社改建为余姚农村合作银行泗门支行。是年,泗门支行共有职工53人,存款余额3.8467亿元,贷款余额2.3843亿元。
  1954~1960年,泗门信用社仅有1名编制,不设主任。1961~2004年历任主任(行长):蒋国增、童炎根、谢维珍、谢宏盛、张福淼、陈立平、王慧芳。
  第三节银行泗门仓库民国34年(1945)11月,浙江地方银行余姚支行设“泗门仓库”,1949年5月停业。
  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泗门支行1951年4月,在东山路(现新建路)回五公祠堂东设中国人民银行余姚支行泗门营业所。1954年4月起,对泗门区下属基层信用合作社行使管理和领导职能。1958年10月与信用社合并,改称卫星人民公社信用总部。1961年7月恢复原名。1970年与泗门财税所合并,称泗门财税营业所,1973年4月再度复名。1979年12月划归余姚县农业银行,称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泗门营业所,1984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泗门分理处。1993年,农业银行与信用社完全分开,农行泗门分理处不再对区域内基层信用合作社行使管理和领导职能。2003年4月,改建为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泗门支行。2004年,共有职工18人,年末存款余额3.5694亿元,贷款余额2.1652亿元。行址在新建路11号。
  历任行长(主任):岑水良(1951.4~1954.10)、徐吉庆(1954.10~1957.3)、曹章庆(1957.3~1959.8)、时勤耕(1959.8~1963.10)、谢耆年(1963.10~1970.8,1973.4~1976.6)、王志立(1970.8~1973.4)、金仁炎(1976.6~1978.8,1979.12~1981.6)、干志成(1978.8~1979.11)、杨水荣(1981.7~1991.4.)、董锡军(1991.5~2002.2.)、黄丽娟(2002.3~2003.12.)、周清波(2004.1~)。
  中国银行余姚泗门支行1993年12月,中国银行余姚支行在镇北路北虹桥边设泗门办事处,1996年更名为泗门分理处,2004年改建为中国银行余姚泗门支行。2004年,有职工10人,人民币存款余额1.5511亿元,外币储蓄138万美元,贷款余额0.7479亿元。行址在振兴路30号。
  历任行长:陶志来(1993.12~1998.9,2004.2~)、鲁伯南(1998.10~2000.2)、徐国君(2000.3~2002.2)、陈卫东(2002.3~2004.1)。
  泗门邮政支局储蓄点1987年3月,泗门邮政支局设邮政储蓄点,专营存款业务。1994年增加汇兑业务。2004年,存款余额0.47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泗门支行筹建工作于2004年底基本完成。
  附民间抬会抬会,俗称兜会,是民间自愿结合集资以解决临时需款的一种形式。发起兜会的人称“头会”,与会的份子称“会甲子”,会甲子最少5人,多则10人。头会进会要准备酒菜聚餐,称“会酒”。聚餐后,拟定“会单”发给每个会甲子。会单首句多为“承蒙亲友相助,成会一个”,然后是会金总额、利息、每次转会的时间、每个会甲子应缴的份额等内容。以一个会金总额一万元、一年一转、月息5厘、有5个会甲子的“会”为例,每个会甲子应缴的份额为:二会,2600元;三会,2300元;四会,2000元;五会,1700元;末会,1400元。以后每年同一日期(指头会进会的日子),各会甲子持认定的份额,到头会家里缴款。但轮到进会的会甲子不出份金,其份金由头会补支。在20世纪80年代前,会金总额多在1000元以内。至2004年,一般的会金总额在5万~10万之间,也有高达50万元的。
  第二章货币自秦代统一币制,制钱为历朝所沿用。唐代后,除制钱外,民间还以金、银通货为主要货币。清咸丰年间,发行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光绪年间,开始流通银元和铜元,中国通商银行开始发行钞票。此后,银元、铜元、钞票逐渐替代金银元宝与制钱,沿用至民国后期。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币为唯一法定货币。
  第一节银两银元铜币银两明清时期实行银两制,流通银锭、银饼、碎银(1两以下)。民国22年(1933)废两改元,银元代替银两,纹银停止流通。
  银元鸦片战争后,外国银元开始在境内流通,主要有墨西哥鹰洋、西班牙银元、美国贸易银等。光绪年间,各省开铸“龙洋”。民国元年(1912)至24年,银元流通以袁洋(袁世凯头像)、孙洋(孙中山头像,亦称“小头”)最多,占80%;鹰洋次之,占15%;龙洋占5%。民国24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制,停止银元流通,但民间仍有交换和收藏,至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前后,仍流通不绝。
  银元辅币清末,银元辅币主要为三钱六分、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四种面值的银质辅币。民国元年至29年,流通的银元辅币有:角票,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南银行4家发行的一角、二角、五角辅币券;银角,以民国7~11年广东省造贰毫银角及民国13年浙江省造双旗图壹毫银角为主;铜元,以清时苏、浙、闽、赣等省铸造的为多。铜币秦代后,历朝沿用制钱,亦称铜钱,外圆中间方孔。从民间收藏看,境内流通的制钱主要有:半两、五铢、开元通宝、宋元通宝、淳化通宝、绍兴通宝、至正通宝、洪武通宝、嘉靖通宝、顺治通宝、康熙通宝等等。明清时期,以1000个铜钱为一贯,又称一缗,值银一两。清末推行铜元,亦称铜板,圆形无孔。1枚铜元抵用10个制钱。铜钱于民国10年停止使用,铜元于民国30年余姚沦陷前夕停止使用。
  第二节民国时期纸币民国元年至24年,境内主要流通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南银行、农商银行和浙江地方银行发行的钞票,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等数种,以中国银行纸币最为流通。是时,币值较为稳定,纸币可与银元等额兑换。民国24年金融风潮后,又经历八年抗日战争,至1949年5月余姚解放前夕,由于通货膨胀,纸币严重贬值。境内商贾民众兴起实物交易,以皮棉、稻谷为等价交换物,以避纸币贬值风险。
  法币民国24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制,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票面初为壹圆、贰圆、伍圆、拾圆和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等数种。后因通货膨胀,法币严重贬值,到民国37年,票面增至壹佰圆、伍千圆、壹万圆,最高达伍百万圆。
  民国25年,流通20分、10分、1分三种镍辅币和1分、半分两种铜辅币。关金券即海关金兑换券。民国30年,国民政府将缴纳税收专用的关金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流入市场。民国37年8月停止流通。
  金圆券民国37年8月,因通货膨胀,货币严重贬值,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壹元兑换法币300万元,限期兑完。初期面额为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因滥发而迅速贬值,3个月后面额激增到壹佰万,直至伍佰万。1949年2月26日《宁波日报》第五版报道米价:早晨开市1.033万元,午到1.1万元,晚达1.15万元。
  临时辅币代用券民国28年秋,尚未沦陷的浙东地区市面上金属辅币匮缺,各县遂自行发放临时辅币代用券。时境内流通的辅币代用券由县商会、县当业同业公会、县草帽业同业公会等发行,面额有壹分、伍分、壹角等。民国30年4月余姚沦陷后退出流通。
  汪伪储备券余姚沦陷后,境内开始流通由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储备券,又称“新法币”。“新法币”与法币等值流通,面值有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伍圆、拾圆、壹佰圆、贰佰元、伍佰元、壹千元、伍千元、壹万元、拾万圆等15种。民国35年2月至4月1日,县政府以法币1元收兑储备券200元。
  浙东抗币民国34年4月10日,由中共领导的浙东银行发行抗币,规定抗币为浙东抗日根据地本位币。境内流通的抗币有壹圆、伍圆、拾圆及贰角、伍角等面额,地方乡镇民主政府发行的抗币辅币兑换券同时流通。时1元抗币值大米1斤,折合法币50元,折合汪伪储备券3000元。同年9月,新四军浙东游击队奉命北撤,抗币以粮食或棉花兑换收回,就地销毁。
  第三节人民币
  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统一使用由中国人民银行于同年1月10日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千圆、伍千圆、壹万圆、伍万圆等12种,同时以1∶1000000的比价收兑金圆券,禁止银元流通。1953年7月至9月15日,以人民币1200元兑换抗币1元,收兑民间遗留抗币。
  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主币分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等5种,辅币分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等6种纸币和壹分、贰分、伍分3种铝质硬分币,以新币1元折兑旧人民币1万元。
  1962年4月20日,发行第三套人民币,与第二套人民币票面额等值。1964年4月15日至1965年3月30日,收回苏联代印的叁圆券、伍圆券、拾圆券3种人民币。至1980年,第三套人民币共发行7种面额、13种版别,分别是壹角券(币)4种、贰角券(币)2种、伍角券(币)2种、壹圆券(币)2种、贰圆券1种、伍圆券1种、拾圆券1种,分币仍采用第二套人民币面额。第三套人民币一直流通至20世纪90年代初。
  1987年4月27日,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与第三套人民币等值混合流通。至1997年4月1日,第四套人民币共发行9种面额、14种票券,其中壹角券1种、贰角券1种、伍角券1种、壹圆券3种(1980、1990、1996)、贰圆券2种(1980、1990)、伍圆券1种、拾圆券1种、伍拾圆券2种(1980、1990)、壹佰圆券2种(1980、1990)。
  1999年10月1日,发行第五套人民币,与第四套人民币混合流通。面额有壹角、伍角、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8种,其中壹角、伍角、壹圆有纸币、硬币2种。至2004年底,壹分、贰分、伍分硬币实际已退出流通,仅见银行找付。
  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标有面值的金、银质硬币,均不进入流通,仅作收藏品。第四节债券侨汇债券民国20年前后,国民政府在余姚地区发行的公债有公路公债、编遣库券、建设公债。
  1950年,人民政府为平抑市场物价,向单位和个人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年息5厘,偿还期5年。
  1954~1958年,连续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除1954年发行的公债偿还期为8年,其余均为10年。
  1955年,慈溪县人民政府分配给泗门镇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任务8.432万元,实际完成9.883万元。其中职工分配任务2.432万元,实际完成2.561万元;农民分配任务1万元,实际完成1.022万元;工商界分配任务5万元,实际完成6.3万元。是年,县人民政府分配给泗门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任务29.514万元,实际完成30.532万元。其中职工分配任务1.514万元,实际完成1.708万元;农民分配任务27万元,实际完成27.901万元;工商界分配任务1万元,实际完成0.923万元。
  1981年起发行国库券,首年国库券发行对象主要是单位,1982年开始向个人发行。1981~1993年,国库券以实物券形式(又称无记名式国债)发行。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国债(又称存单式国库券)和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1997年后国债发行均采用非实物形式,不再发行实物国库券。1981~1997年,国债品种除国库券外,还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和转换债券7种。1998年后,不分品种,统一称国债。
  2004年底,债券品种大致分国债、特种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四大类,合计400多种。侨汇
  1958年开办侨汇,汇款人多为泗门籍旅居海外的侨胞和港澳台同胞。侨汇转存银行,利率优惠。1960年起,国家为鼓励海外华侨向国内亲友寄回外汇,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发行侨汇券,受款人可凭侨汇券购买布、米、油以及手表、缝纫机等紧俏商品。1991年,侨汇券取消。
  附金银收购销售民国元年至24年,以银元为本位货币流通,间有纸币与银元等价使用。民国24年11月4日,实行法币制,停止银元流通,但民间仍有交换和收藏。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前夕,法币严重贬值,银元重新成为流通货币。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禁止金银买卖和流通。1949年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收兑金银,并于1958年、1960年、1980年三次调高收购价而形成收兑高潮。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在泗门百货商店设金银饰品专柜。2000年,金银物品统购统销管理体制开始解冻,允许个人从事金银的收购和销售。2004年,境内专门从事金银饰品销售的店铺有明洲珠宝行、王纪珠宝行等。
  第三章金融业务金融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银行卡和代理业务等,2004年推出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
  第一节存款民国时期,附设于镇上大商号内的“挂壁钱庄”办理个人储蓄存款和团体存款,部分信誉较好的小商号亦吸纳民间小额存款。
  新中国成立后,由银行和信用社办理单位存款和个人储蓄存款,邮政储蓄只办理个人储蓄存款。
  单位存款1951~1953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余姚支行泗门营业所独家办理。
  1954年,信用社参与经营。1994年起,中国银行泗门办事处开始办理单位存款,单位存款一般为人民币活期存款。1982年1月后,允许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及企业基金存定期、活期、协议存款3种。
  个人储蓄存款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余姚支行泗门营业所开办个人活期、定期保本保值、定活两便、有奖储蓄4种储蓄存款,其后,信用社也开办个人储蓄业务。1951~1965年间,先后停办11种储蓄,按停办时间先后为保本保值(1951~1952)、农村爱国生产有奖储蓄(1951~1952)、售粮优待储蓄(1953~1955)、老货币定额(1951~1955)、华东区有奖贴花(1951~1959)、售棉优待储蓄(1954~1955)、新货币定额(1957~1959)、活期有奖(1956~1959)、支援地方工业特种定期(1958~1962)、浙闽区有奖储蓄(1951~1965)、零存整取贴花(无奖,1959~1965)。“文化大革命”期间,对重点审查的“23种人”存款实行冻结,银行开办无息存款等。1978年底,全镇存款余额72万元。1979~1987年,5次调高存款利率。1981年恢复有奖贴花储蓄,开办有奖有息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1985年起,开办现金有奖、实物有奖、利息预付和大额定期(500元以上,利率上浮10%)储蓄,各储蓄所实行“一定六包”(定人员,包任务、服务、质量、费用、制度、安全)责任制,储蓄量猛增,1990年储蓄余额达1331万元(是1978年的12.5倍)。1990年后,民间投资方式日益多样化,2000年后又数次调低存款利率,但储蓄存款量还是逐年攀升。至2004年,全镇个人储蓄存款余额6.6818亿元,比1990年增长近50倍。
  外币存款1993年12月,中国银行余姚支行泗门办事处开办外币存款业务。2004年,外币存款余额138万美元。
  第二节贷款工商贷款民国时期,镇上“挂壁钱庄”有小额质押放款,利率较高,多为解决工商业户短期流动资金,遇有大额贷款,须到县城申办。民国34年11月,浙江地方银行余姚支行设“泗门仓库”,经营抵押贷款,以谷、米、棉、豆类、麦等物产为押品。
  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余姚支行泗门营业所开始承办信贷业务,按“先公后私,先工后商”发放贷款。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限制对私营企业贷款。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泗门有4家地方国营工商企业,属县粮食、供销系统管理的粮油、食品加工销售企业,严格按计划指令经营,工商贷款增幅不大。1958年“大跃进”时,兴起大办工业风,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信贷制度受到干扰,贷款失控。
  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至1965年,信贷调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文化大革命”后期,泗门社队工业逐渐发展,信用社以农业贷款的方式向社队工业发放贷款。
  1970年后,手工业社转产兴办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企业,成为20世纪70年代工商贷款增长的主要因素。
  1980年起开放集体商业贷款,恢复个体有证工商业贷款,农业银行泗门营业所开始承办信托存款和放款、受理委托放款、代理应收款项清理等业务,贷款逐年上升。到1987年,工商贷款余额为591万元。
  1990年后,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多种体制形式的民营工商业、个私工商业迅速发展,工商业贷款逐年攀升,2004年贷款余额达45504万元。在此期间,信贷投放注重风险控制,实行担保、抵押,信贷质量明显好转,不良贷款逐年减少。
  农业贷款
  1951~1978年,农业贷款以一般农业贷款为主。1979年后,乡镇工业贷款逐渐成为农业贷款的主要构成部分。
  一般农业贷款一般农业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副业、渔业、养殖业的生产成本及大型农机具的购置,少量用于困难户解困。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泗门营业所向农业互助组发放贷款,支援农村农业合作化运动。1955年,营业所、信用社相继向农业合作社发放农业技术贷款。1955~1956年,为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缴纳农业合作社股份基金的困难,设立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6年8月1日台风灾害后,发放救灾贷款。1963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豁免1961年前积欠的农业贷款。
  1980年,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专业户”、“重点户”的生产贷款,当年农业贷款余额29万元。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农户如果在春耕期间发生生产成本短缺情况,一般由粮站或棉站在发放粮食、棉花预付定金时自行解决。1983年,开始发放有担保抵押的小额农贷。2004年,全镇农业贷款余额为8469万元。乡镇工业贷款1971年,信用社开始向刚起步的社队工业发放生产贷款。1976年起,增加发放设备贷款。1979年后,乡镇工业贷款比重不断增加。1983年,乡镇工业贷款余额128.59万元。1984年设乡镇工业基建贷款、设备抵押贷款,增办信托业务。1985年乡镇工业贷款余额691.75万元。90年代中期后,乡镇工业贷款实际已从农业贷款中分离,归入工商贷款。第三节结算结算分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方式,由银行和信用社分别进行,银行为现金出纳中心和转账结算中心。
  1951~1957年,开户单位的转账、汇划按批准计划结算,现金管理单位一切往来通过银行清算。1955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信用社的发展,农村推行非现金结算。1973年后,结算业务数次调整、改革,逐步完善,形成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大类。1991年开办信用卡业务,结算业务依托现代先进科技,更为方便。1994年开设国际结算业务。
  同城结算支票结算用于同城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结算。1951~1952年,支票只付现金,如需转账,则在支票上画两条横线。1953年起,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现金支票不能用于商品交易,转账支票不得支取现金。支票不在流通中转让,也不开约期、远期和透支支票。
  同城托收又称托收无承付结算。最初用于全民事业单位向有关部门收取水电费、邮电费、公房租金、交通运杂费、劳务供应费和医药费等公共服务费用。20世纪90年代后拓展为代理业务,涉及通讯、交通、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税费、行政事业、保险、开放式基金等近百个品种。
  农村转账结算1955年开始,国家收购粮、棉、油料等一、二类农副产品,农村社队购买生产资料,均由银行和信用社转账结算。1975年,在塘后信用社试点开设支农限额结算,用于县内生产资料采购和原材料购销。1983年后,对农副产品收购由转账结算改成现金结算。
  异地结算异地托收承付结算1955年起施行,1964年扩展至国营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社等商品交易和劳务活动。手工业社、社办企业只办理托收,不办理承付。1980年推行委托收款后,托收承付逐年减少。
  委托收款1980年10月起,办理机关、团体、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等应收款项,不负审查和拒付责任。
  异地结算除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和委托收款,还有汇兑结算、特种账务结算、信用证结算和限额结算等4种。
  国际结算
  1994年起,由中行泗门支行办理国际结算。主要业务有:信用证业务包括进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信用证保兑业务。
  托收业务包括进口代收、出口跟单托收、出口光票托收。汇款业务包括汇入汇款、环球汇兑一日通、汇出国外汇款。
  保函业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融资保函、租赁保函、付款保函、海关保函、质量维修保函、海事保函、预留金保函、诉讼保函、代理行转开保函。
  保理业务包括出口保理、进口保理。
  融资业务包括出口押汇、打仓贷款、出口贴现、福费廷、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汇出汇款项下融资、出口信用证保险项下贸易融资。
  特殊贸易结算业务包括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船情调查业务、资信调查业务。
  2004年,中国银行余姚泗门支行国际业务结算量达7500余万美元。
  信用卡
  1991年,银行开办银行信用卡业务。至2004年,泗门境内各银行系统共开设各类信用卡用户6164户,在泗门境外其他银行办理信用卡的用户亦不在少数。
  金穗卡由农业银行系统办理,分金穗借记卡、金穗准贷记卡、金穗国际借记卡、金穗卡4种。
  长城卡由中国银行系统办理,国内卡有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记卡、商贸卡,国际卡有中银VISA、中银万事达。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2004年,各银行先后推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新业务。
  电话银行主要业务包括账户余款及明细查询、账户密码修改、账户口头挂失、支付及内部转账、业务咨询、基金国债查询、外汇买卖、证券交易、缴费服务等,客户拨通相应专线,便可得到相应服务。
  网上银行是传统银行业务的扩充延伸,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可以自助办理业务,突破时空限制。中国银行泗门支行网上银行主要服务功能有:资金汇划、余额交易查询、对账。农业银行泗门支行注册用户通过网上银行可享受信息查询、内部转账、支付转账、信息管理等服务,非注册用户享受银行卡余额查询、历史交易查询、密码修改、临时挂失等服务。网上银行还为集团企业开办理财业务。
  第四章保险第一节保险机构
  1982年前,境内未设保险机构,保险业务需赴县城办理。1983~1985年,由农业银行泗门营业所代理保险业务。
  1986年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公司设泗门办事处(简称人保泗门办事处),主要从事公私财产保险业务,先后开办12个险种,首年业务收入30余万元。办事处初设泗门区公所内,2002年迁至光明北路2号现址。2004年共有职员4人,全年业务收入550余万元。
  1998年1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公司泗门办事处(简称人寿泗门办事处)正式开业,主要从事人身保险业务,先后开办职工养老保险、中小学生意外保险等10个险种。2004年,共有承保户17510余户,业务收入103万元。办事处设光明南路84号,共有职员3人。
  2000~2004年,先后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安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也在泗门开设服务所,从事公私财产保险业务。由于开设时间均不长,业务量尚不稳定。
  2004年,全镇共有2家办事处、4个服务所从事保险业务,开办的保险险种达20余种,业务收入650万元。
  第二节财产保险
  1983~1985年,在农业银行泗门营业所代理保险业务期间,主要对涉及易燃产品易爆企业办理财产保险业务。
  1986年1月,人保泗门办事处开始办理农业保险(1987年停办)、企事业单位和个私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户住房保险、农民建房保险、各类机动车辆保险等业务。1990年,增加建筑工程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业务。2000年后,太平洋保险公司泗门服务所、中国天安财产保险公司泗门服务所、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泗门服务所、中国大地保险公司泗门服务所等4家保险服务所亦相继办理财产保险业务。至2004年,企业保险覆盖面达91%,各类车辆保险达98%,政策性农民住房保险覆盖所有农户,农民建房保险占建房户总数的95%。全镇全年保险业务收入550万元,承保财产总额突破300亿元。
  1986年,泗门区1.03万亩棉田受灾,人保泗门办事处共支付农业险理赔款11万元。1986~2004年,年均保险理赔支出占保险业务收入的63.2%。2004年,全镇保险理赔额达396.72万元。
  第三节人身保险境内人身保险业务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门办事处办理。人寿泗门办事处1996年初设于人保泗门办事处,1998年1月正式开业,主要从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农村家庭人员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2000年后,又陆续开办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人身疾病、伤残住院、死亡保险,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平安保险和住院保险,个人补充养老金保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死亡保险,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平安保险和住院保险,个人补充养老金保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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