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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税务征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6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税务征收管理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页码:
367-3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税务征收管理:征管模式、征收方法、征收管理制度等发展概况。
关键词:
泗门镇
税务
征收管理
内容
民国初年,田赋、统捐征收制度较严。田赋按年编册造串,随田亩增减和推收登记调整赋额;统捐一律于产地先捐后销,由行栈代扣。其他杂捐,多为定额征收或招商承包。营业税、货物税等新税种开征后,逐步建立开业登记、营业申报、纳税检查等制度。企业所用账簿,均需购贴印花,并送征收机关查验盖戳后方可使用。企业偷欠税款,则送法院依法裁定罚款,罚款由法院代收。县税中的房警税,专作警察经费,征收面普及各乡村,由警察局代收,各乡、保派专人协助,对纳税户催逼甚紧。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征管模式历经三次改革,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征管模式
集征、管、查于一体的专管员征管模式 1949年10月后,以乡镇为单位设税务专管员。1951年起,集镇工商户按行业专人分管,农村划片专管,采用“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征管模式至1986年2月。
征管、检查分离的征管模式 1986年3月,泗门税务所成立检查小组,开始采用征管、检查两分离的模式,乡镇税务专管员只负责征管,稽查由检查小组实施。
现行征管模式 1996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要求,逐步建立“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1997年起,对外实施以设立办税服务厅为标志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对内形成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为标志的服务、管理、稽查的有机结合。
征收方法
新中国成立后,税务部门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先后采用十余种方法征收税金,分别为:查账征收,自报、自核、自缴征收,民主评议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委托征收,代扣代缴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起运征收,驻厂(场)征收,简易申报、储蓄卡纳税等。
征收管理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税务部门在税务管理上先后建立若干制度,并逐步规范,主要有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制度。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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