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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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357-3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泗门镇 财务 管理

内容

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经费以实有人数,按规定开支标准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销。1953年,开始建立单位预算。1959年起,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分为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3种。党政机关、学校等为全额预算单位,所需经费全由财政拨款,全额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纳入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范围。有稳定业务收入的医院等为差额预算单位,收支相抵后,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核定拨款补助。境内无自收自支单位。
  1980年始,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增收节支奖励”办法。发给个人的奖金全年平均不超过20元,对增收节支贡献特别大的集体和个人的奖金,最高不超过本单位平均工资一个月的数额。1988年,发给个人奖金提高至50元。1989年1月起,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预算包干”办法,即各单位按工作范围和业务特点等,对每年度每人平均所需的经常经费开支额度,专项补助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以及一次性大型设备购置、修缮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对预算包干节余部分,可提取30%作职工福利基金,20%作奖励基金,其余50%作事业发展基金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998年7月,根据中共余姚市委、市政府紧缩财政支出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开支不超过公务费的2%。1999年,建立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非财政性收入(不包括上级补助和下级上缴收入)征集10%的政府统筹资金;将预算外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采取核定收入基数,以收抵支,不足时由财政定额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对预算外资金试行“零基预算法”。
  2000年,对非财政收入超过年初核定收入基数的部分,40%上缴财政,60%由单位留用;短收部分,财政补助60%,单位削减支出40%。并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法”。
  2002年,成立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继续保持法人代表预算内外资金使用权及财务管理体制,撤销法人代表的银行账户及会计人员,由核算中心统一开户,部门或单位资金的拨入、支出以及往来款项均通过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法人代表原有的预算管理职能不变,年度经费预算仍由部门或单位编报;原有部门或单位的预算资金使用权不变;原有的资金审批权不变。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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