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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0.41
页数:
2
页码:
355-3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财政收入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泗门镇
财政收入
预算统计
内容
镇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收入(亦称体制内收入)、预算外收入、镇自筹资金(含统筹资金)3个部分。2004年,预算内收入包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及其他收入;预算外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各项附加、土地转让、罚没等收入;镇自筹资金包括镇属企业上缴利润、事业单位上缴服务管理费、教育经费收费、优抚经费收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收费等项资金。
具体收入项目在不同年度有所变化。1986年,凡隶属乡镇政府管理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城镇街道企业、乡镇工业企业(包括乡镇办、村办、联营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合作商店以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缴纳的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工商税收税款滞纳补税罚款收入、农业税(含附加)和其他收入(包括赌博罚没收入),均为乡镇财政固定收入。1992年,凡隶属镇政府管理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合作商业的工商三税和所得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以及其他收入(含应上缴财政的各种罚没收入),均为镇财政收入。2000年后,规定凡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25%部分,为市、镇两级财政共享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屠宰税、其他工商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正税)、其他收入(含应缴财政的各种罚没收入)等为镇财政固定收入。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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